流沙河:”纤夫告川大”文中之黄季陆
导读
打官司要找律师,民国时候的律师绝大部分收费都相当高,但那时司法是独立的,那些律师很敢说,还有一部分律师专门抱不平,情愿不收费,也要帮这些穷人。
人老了以后,我就回忆我这一生见过的一些事情,基本上全是旧社会的事情,而且事情都很小,恰好没有什么大事。
郭沫若是乐山沙湾人,满清末年他从乐山的码头上船,坐的船来到成都。当时没有火车,连公共汽车都没有,所以从乐山到成都来是很不容易的,要经过岷江逆水而上。郭沫若写的自传上面就提到他在船上整整一个星期。现在的这些汽车只要两小时,就能从乐山跑到成都了。
那个时候是七天,全部是逆水而行。当时从乐山到成都,还没有专门的客船,全部都是货船。那个时候的货船相当大,后面很宽,堆着很多货,但是也卖客位,名义上是货船,其实也是客船。
那一年,郭沫若才14岁,就这样离开了他的家乡,坐着船逆水上去。船逆水时很困难,要有纤夫。现在的人都没有见过拉那个纤了,只有油画当中还有,油画中间画的伏尔加纤夫,沿着河很多人拉着船走,所以船就非常慢。
从乐山往成都去的货船满载的是什么呢?在清末民初时,成都“千猪百羊万石米”,一天要消耗那样多东西,就是靠南路产的猪、菜油、大米。船上堆满了这些食品,成都全靠这个。
船慢慢拉着走,向着北逆水而行,快要到成都这一截就叫锦江了,进入锦江以后他们就算拉到成都了,最初到哪个地方呢?最初到的现在的合江亭这儿,合江亭这儿就分了岔路,两条河。那么就有两条路,米、猪拉到老南门那边,那么它就走南河这边,如果是要往东门、北门方向去就是走府河。
我们现在看是顺着的,我们从城里面出去是顺着水流的,他们来的船是逆水,因此进入府河以后,拉船的纤夫把纤背起,船是靠着左岸走,左岸这一边还没有到望江公园,那个时代——就是抗日战争的年代是一大片荒地,但地是划给了川大的。郭沫若他们的船到了这儿就要往南河那边走了,然后他就在南门上了岸。那些继续要到东门去的,就会在合江亭这边沿着府河继续北上。
那个时候,川大就发现了自己背后这一带没有修房子的荒地,出问题了:东门外的要到成都赶集卖东西的农民,有些要走捷径到老南门去,就会选择川大荒地外这段河段蹚水而过,再从川大校园穿过。就像直角三角形,他走了斜边,距离就近了。
所以,很多农民在河那边蹚河就过来了,过来后就穿过川大的荒地,再穿过川大,就到老南门了。那时候,川大没有围墙,是开放的,这倒无所谓,但是农民进去后要经过他们的宿舍、教室,把川大弄得叫苦连天,一天到晚就看到那些挑挑子的、背背篼的在学校里面穿行。这样子不行了,川大就弄了一些铁丝网把荒地那边拦起来,但是拦不住,铁丝被人一扯就开了,把川大弄得很苦。最后,川大干脆就通了电。
只通了电不行,把人电了怎么办?因此就在河边竖上很大的警告牌,“网上带电,不可触摸”,说是危险得很,有生命危险,这样很多农民就不往这儿走了。但是纤夫都是沿着岸上拉着船走,不得不走这里过,他们不知道这个状况,也不知道铁丝网通了电,而且拉纤时都俯身趴着走,很吃力,顾不上抬头看。自从川大弄了铁丝网之后,这些拉纤的使不上力就用左手去攀铁丝网,借力,拉纤非常苦的!后来通了电,纤夫都不去拉了,但一个新来的纤夫不知道,可能也没人直接跟他说,他走到这儿,太累了,就拿手去抓铁丝网借力,结果当场就被电死了。
这些纤夫都是很穷的人,是不是?但他们那个时候有工会,所有的这些水道系统,成都附近的纤夫,他们有纤夫的工会。只是这些工会也并不是那样强大,但是也必须要出来,过问这是怎么回事。知道是纤夫被川大的电网电死了,工会就觉得要去帮忙打官司。打官司要找律师,民国时候的律师绝大部分收费都相当高,但那时司法是独立的,那些律师很敢说,还有一部分律师专门抱不平,情愿不收费,也要帮这些穷人。于是就有律师马上支持他们,说你们告,我们义务来帮你们。
纤夫工会就把川大告到地方法院:问说你们告谁?答说我们告的是川大。那时候的法律依据是《六法全书》,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六法。这些,所有大学的法律系学生非要背熟不可,律师都是经过训练的,《六法全书》中的很多条款,都参考世界先进的法律,对弱者很有利。
法律意义上人有两种,一种叫自然人,还有一种叫法人,法人不是人,法人指的是一个机构,四川大学就是一个机构,这个法人被告就是四川大学,但任何一个法人团体都要有一个司法代表,就是我们说的法人代表,因为你如果去告状,出庭的哪个来呢?这个法人团体的代表要来坐在被告席上。
川大的法人代表是谁呢?黄季陆,川大校长,同时又兼任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书记。他在国民党中央都非常有分量的,但黄季陆是一位非常好的教育家,他办川大,经常有参加学生运动的学生被抓进去,凡被抓进去的学生,黄季陆不管他是什么党派,反正只要是我川大的学生,被抓了,黄季陆就去让政府放人,说这是我的学生,我是校长。所以学生们包括进步学生地下党,对黄季陆的印象都非常好,背后喊他黄妈妈。为什么喊他黄妈妈呢?因为他为人婆婆妈妈的,不像官僚,像妈妈一样爱自己的学生,不管学生的政治倾向如何,他都要保护。
同时,黄季陆又是国民党在四川省党部的最高负责人,但有一点要知道:国民党没有权!在那个时代只认官不认党。那个时候,每个县城里面也有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我的家乡金堂县的县党部书记就是我的一个远房堂兄,和我同一个班辈的,是北师大毕业的,他在县城当县党部书记。整个县党部说来可怜,办公室在公园最角落挨着厕所那儿,很破烂的几间小房子,挂了一个牌牌“中国国民党县党部”,他一个月都不去一次,没有事情做,除非县政府里有什么工作要布置。
比如召集各界人士都来开会,把中学校长请来,把地方绅士请来,把县议会议长请来,还有把袍哥舵爷请来,然后还有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县长坐中间,长桌子,周围放一些小的椅子,有一把就是国民党县党部的,他有发言权,他只是中间的一个,他也基本上都是贯彻县长布置的工作。
所以那个县党部只有三个编制:一个是县党部书记长,就我这个堂兄,一个月都不去一次的,大学生毕业,名士风流。一个干事,干事一年做些什么工作呢?办壁报,在公园里面贴出来,经常办;国庆节、儿童节、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纪念节,这些节日,县党部负责写标语,每个电线杆上都要贴标语,标语落的是县党部,其他就没有事情了。我说的三个编制——还有一个看门头,因为你必须有一个人守着房子,书记长又不去,就是县党部这个干事,就靠他一个人在那儿做这些,另外就是一个看门头了。这是县党部的情况。
然后省党部,编制不到四十个人。黄季陆是省党部书记长,但实际上他的工作是川大校长,偶尔省党部这边开什么重要会议黄季陆才来一次,整个省党部就是一个普通的公馆,里面有三十多个有编制的工作人员,能够做什么?所以,表面上纤夫告的是国民党的省党部书记长,结果也没有哪个很看中这个职务,大家尊敬的是黄季陆。
所以告川大,黄季陆就应该来出庭,黄季陆这位校长一天工作也很累,不能亲自来,就委派代表作为被告来。就开庭审问了,所有的人都可以来听,就有很多的市民都来听。川大那边派来的代表堂堂正正发言说:首先,安这个电网是向市警察局申请了的,取得了同意才安的,不是我们擅自安装的(取证发现真的有这个手续);第二,电网上有警示标语“铁网带电,不能触摸,触摸危险”等等,各种字眼都写了的,在对岸都能看得到,写的字很大,川大没有过失错。
起诉的这一方就说:你们知不知道人家拉纤的人是怎样拉?他们在河岸下面,位置很低,低着头,怎么可能看见警示标语呢?
那边辩护人说:是,我们挂得高,可我们在矮的地方也挂的有。川大又把那些证据拿出来,矮的也有警示标语。
起诉的一方律师问:政府统计过没有,中国有多少文盲?这些纤夫你们什么时候教过他们识字?他们根本就不识字,因此哪怕你们把标语摆在面前都无效,人家是文盲。你们这么高的知识,他们不识字,难道责任在他们吗?
法院认定,原告方提出的这些理由是站得住脚的:一来看不见,因为埋着头走,太累受不了去抓一下铁网都是可以理解的;第二,不识字;第三,被电死的纤夫是一个新来的,不知道情况。何况川大这个带电的网是在河边,很难保证纤夫沿着河岸走,不会触摸,你们这些设施没有隔离开。
最后法院判川大输了,要赔偿:第一是这笔命钱你们要赔,算下来多少就多少,一次性支付清;第二死者有两个孩子都还小,川大还要管这两个孩子,要把这两个孩子供到18岁,供他们上学,这个钱给他们算下来,每个月付,而且每个月要根据米的价格跟着滚——那个时候抗日战争物价在涨,不是说定了多少就是多少,那样人家的生活就会困难,必须要和米挂钩。
川大没打赢这个官司,因为司法是独立的,这个律师也并没有遭任何报复,川大也不可能去报复,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就这样了断了。
黄季陆是留学德国的,学识丰富,非常受学生的欢迎,又有那么高的地位,国民党省党部书记长,但他并没有利用权力和声望去干预这个案子。那个被电死的纤夫我连名字都说不出来,那个律师也没有留下名字,更没有收什么费用,只是主持正义。在抗日战争时,报纸上登过这个审判判决,还查得到。
这个故事在我们今天很难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