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该不该判处鲁迅“死刑”
文:李新宇
鲁迅与秋瑾是同乡,但在去日本之前并不相识。秋瑾生于1875年,比鲁迅年长六岁。鲁迅是1902年4月到日本的,秋瑾是1904年4月才到日本,比鲁迅晚了两年。光复会于1904年11月在上海成立,陶成章于年末赴日本建立分会,因为他到日本时已经是1905年1月,所以鲁迅加入光复会的时间应该是1905年初。秋瑾则是到1905年7月才由徐锡麟介绍加入光复会的。所以,他们又成了革命同志。
这两位革命同志的关系怎样呢?近几年来,网上的热门话题之一就是“秋瑾曾宣判鲁迅死刑”,并且当场“拔刀相向”。
考察此说的源头,应该归于周作人的回忆录,但目前人们所征引的,却是日本学者永田圭介的《秋瑾——竞雄女侠传》。据这位日本学者研究,是在陈天华蹈海自杀之后留学生们召开的追悼会上,秋瑾有如此举动:
翌日(12月9日),留学生们公推秋瑾为召集人,在留学生会馆中的锦辉馆召开陈天华追悼会,会上,她宣布判处反对集体回国的周树人(鲁迅)和许寿裳等人“死刑”,还拔出随身携带的日本刀大声喝道:
“投降满虏,卖友求荣,欺压汉人(者),吃我一刀。”
有必要先来看一看这件事的背景。1905年11月2日,日本文部省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即被称作《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的文件)。这个文件由15个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是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它或许与清帝国驻日公使馆有关,那么用意就在于限制留学生进行革命活动。但日本文部省出台的规程显然并非只是限制中国留学生,而是同时限制日本人滥开“野鸡大学”和贩卖文凭。其中涉及中国留学生的,主要是以下几条:
第1条,清国学生需要有清国公使馆的介绍,方能入读日本公私学校;
第4条,清国学生转学、退学,需要征得清国公使馆的同意;
第9条,接受清国留学生的学校,应安排学生住宿或在学校监督下租住民宅,禁止学生在校外任意租房;
第10条,因品行不端而被学校开除的清国学生,其他学校不准录取。
日本报纸将这个文件断章取义,称之为《取缔规则》。中国留学生立即召开大会抗议,然而在会上即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集体退学回国,被称为“激进派”,他们在会后组成了“联合会”,胡瑛、秋瑾是主要代表;另一派则反对集体退学回国,在会后组成了“维持会”,所以被称为“维持派”,代表人物是汪精卫、胡汉民等,鲁迅和许寿裳也在其中。
在第一次的大会上,就有人提出质疑:“我们连那个所谓《取缔规则》的原文都还没有读过,发什么怒呢?我们是否应该先调查、研究,搞清楚之后再反对也不迟呀!”愤怒的学生却当即回应:“还有什么好查的?我们认为是这样,就是这样!”“激进派”还组成了“纠察队”,带上棍棒,看到中国留学生就问:“你回不回国?”如果回答“不回国”,就会遭到殴打。
闹得不可开交之际,陈天华写下《绝命辞》,于12月8日早上在大森海湾蹈海自杀。《绝命辞》中有这样的内容:
惟留学而皆放纵卑劣,即中国真亡矣。岂特亡国而矣,二十世纪之后有放纵卑劣之人种,能存于世?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时时勿忘此语,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面:坚忍奉公,力学爱国。恐同胞之不见听而或忘之,故以身投东海,为诸君之纪念。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误会其意,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惟须亟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
由此可见,陈天华并不是为抗议“取缔规则”而死,而是痛心于同胞之“放纵卑劣”。秋瑾判鲁迅死刑,就在陈天华追悼会上。关于这件事,有几份材料可以参考。一是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的记述:
以前她在东京,在留学生中间有很大的威信。日本政府发表取缔规则,这里当然也有中国公使馆的阴谋在内,留学生大起反对,主张全体归国,这个运动是由秋瑾为首主持的。但老学生多不赞成,以为“管束”(取缔)的意思虽不很好,但并不限定只用于流氓私娼等,从这文字上去反对是不成的,也别无全体归国之必要。这些人里边有鲁迅和许寿裳诸人在内,结果被大会认为反动,给判处死刑。大会主席就是秋女士,据鲁迅说她还将一把小刀抛在桌上,以示威吓。
在《鲁迅的故家》中,周作人也写到此事,只是内容简略一些:
秋瑾和鲁迅同时在日本留学。取缔规则发表后,留学生大起反对,秋瑾为首,主张全体回国,老学生多不赞成,因为知道取缔二字的意义并不怎么不好,因此这些人被秋瑾在留学生会馆宣告了死刑,有鲁迅许寿裳在内,鲁迅还看见她将一把小刀抛在桌上,以示威吓。
需要说明的是,事情发生时,周作人尚未到日本,所以并非亲历。他的消息源应该是鲁迅,但因为缺少旁证,一些研究者对周作人的说法表示怀疑,所以往往不予采信。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宽一点,旁证还是有的:同盟会领袖胡汉民在其自传中就写下了这样的内容:
1905年冬,日本文部省忽颁取缔中国留学生所入学校及寄宿舍之规则,其原因大抵有二:其一,以当时人数过多,有不自整饬其行为者,俾日人有所借口;日人亦有以贩文凭为利之私校,其寄宿舍更不堪言。其二,革命党之组织成文,清公使馆当有所闻,则与日本交涉,日政府乃使文部省为此以敷衍之。留学界闻此则大哗,有径行归国者,同志陈天华(星台)至发愤投海死。同盟会党员对此,分为两派意见:宋教仁、胡瑛等主张学生全体退学归国,谓即可从事革命。余与精卫、执信、伯翘、湘芹、君佩则反对之,以为此事纵出于最恶之动机,吾人自可运动打消之,退学归国为下策……方联合会势最张时,竟宣布余与精卫之死罪于全体留学生俱乐部,女同志秋瑾尤激烈,范源濂避匿医院,亦为所殴击。
吴玉章的《辛亥革命》一书也提到,在“取缔规则”斗争进入高潮时期,同盟会担心革命的留日学生回国之后被一网打尽,由胡汉民和汪精卫组织了“维持会”,规劝留学生不要回国。此举触怒了“激进派”,由胡瑛出面成立了“联合会”,判处了汪精卫、胡汉民等人死刑。
由此可见,“宣判死刑”之事的确存在,但被秋瑾等人宣判死刑的,并不只是鲁迅,还包括胡汉民、汪精卫等。
秋瑾拔刀的照片,这是她启程回国前特意拍摄的。
与“宣判死刑”相关的一个细节,是秋瑾让鲁迅“吃我一刀”。周作人的话是这样说的:“据鲁迅说她还将一把小刀抛在桌上,以示威吓。”这个说法也不是毫无根据,秋瑾的确拔过刀,曾经把刀“抛在桌上”,或者“插在桌上”。这有许多人的回忆为证。
秋瑾等人曾找胡汉民与汪精卫辩论。据胡汉民说,汪精卫没有参加那场辩论,是他独自出席的,对秋瑾、胡瑛等人晓以革命大义,并且最终说服了他们。但从实际效果看,胡汉民的革命大义并没有说服秋瑾等人,所以最后的结果依然是“激进派”纷纷退学回国,秋瑾本人也回国了。
就在秋瑾退学回国之时,浙江留学生为她送行。在送行会上,秋瑾慷慨陈词,并拔刀宣誓。徐双韵的《记秋瑾》一文中有这样一段:
秋瑾发言,力主回国,词意激昂,随手从靴筒取出倭刀,插在讲台上说:“如有人回到祖国,投降满虏,卖友求荣,欺压汉人,吃我一刀。”
这大概就是“秋瑾拔刀相向”的原型。但秋瑾说得明白,是“如有人回到祖国,投降满虏……”,鲁迅并不回国,自然与他无关。所以,秋瑾拔刀是事实,而且不止一次。“判死刑”是在陈天华追悼会上,秋瑾只是拔刀扔到桌上。说“吃我一刀”是在秋瑾归国时的送行会上,却不是针对鲁迅。永田圭介的《秋瑾——竞雄女侠传》没有注明材料出处,也许是把不同时间里发生的两件事混到了一起。
值得一说的还有一件事,就是鲁迅接受暗杀任务,然后又“临阵退缩”。
众所周知,徐锡麟回国了,秋瑾回国了,都为革命献出了生命。这就与鲁迅形成了鲜明对照:一边是大无畏的英烈光彩,一边是临阵退缩的怯懦。一些竭力贬低鲁迅的人,就借此大做文章了。
鲁迅接受暗杀任务,最终却没有回国,这件事本来少有人知。关于鲁迅的回忆汗牛充栋,却鲜有人提及此事,原因大概是知道此事的人都已去世了。最早披露此事的,是日本学者增田涉写的《鲁迅与光复会》一文。增田涉与鲁迅关系非常密切,两人有过许多深入谈话,该文有这样一段:
他曾经向我说过,他在晚清搞革命运动的时候,上级命令他去暗杀某要人,临走时,他想,自己大概将被捕或被杀吧,如果自己死了,剩下母亲怎样生活呢?他想明确地知道这点,便向上级提出了,结果是说,因为那样地记挂着身后的事情,是不行的,还是不要去罢。
虽没有旁证,但我认为此事的真实性无须怀疑,因为增田涉没有造假的理由,这事也符合鲁迅的性格。鲁迅知道从事暗杀活动可能会死,但他还是接受了任务。他虽然接受了任务,却又向组织提出了问题:我如果死了,母亲怎么生活?想到自己会死而有这样的牵挂,应是人之常情,鲁迅的顾虑是必然的。如果因此而说鲁迅“临阵退缩”,的确没人能为他辩护。不过,这就是那个真实的鲁迅,那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鲁迅。他对革命历来是敬而远之,对暗杀之类的手段并不赞同。他不是那种义无反顾的英雄,赞赏“壕堑战”而不主张赤膊上阵。
考察鲁迅与秋瑾,性格差异的确很大。秋瑾是激烈的,像谭嗣同等人一样,一旦认定一种理想,可以义无反顾,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唤醒国人。而鲁迅却不会那样激烈,也不会那样壮烈。在《两地书》中,他曾经跟许广平谈过自己对革命的态度:“对于社会的战斗,我是并不挺身而出的,我不劝别人牺牲什么之类者就为此。”他还说:“凡做领导的人,一须勇猛,而我看事情太仔细,一仔细,即多疑虑,不易勇往直前,二须不惜用牺牲,而我最不愿使别人做牺牲,也就不能有大局面。”
总之,鲁迅所选择的道路与秋瑾不同,与同盟会、光复会的领袖们不同,他是思想家,不想做革命领袖,也做不了革命领袖。他不会像秋瑾那样激烈,也决不劝导人们像秋瑾那样激烈。但是,终其一生,鲁迅对秋瑾充满敬意,对她的死则充满惋惜,这是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可以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