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改革之殇:派系政争与冗官难题

作者:郭建龙

来源:《文化纵横》

一场财政思想辩论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一场本该发生在现代议会上的激烈辩论出现在了神宗的朝堂上。辩论的双方是两个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

这一年,京师汴州接连发生地震,冀州一带出现了黄河决口,而河朔也发生了巨大的旱灾。为了救灾,政府花了不少钱,官员请求神宗在例行的南郊典礼中不要再颁发赏赐。按照规矩,典礼中皇帝应该给他的功臣们赏赐金帛财物。

宋神宗觉得有些过意不去,请三位学士王珪、王安石和司马光前来商量。

三人中,学士承旨王珪资格最老,性格温和,人们讥笑他平生只会做三件事:“取圣旨”“领圣旨”“已得圣旨”,是“三旨相公”。面对皇帝时,王珪果然适时地保持了沉默。

而翰林兼侍读学士司马光则赞同提议,认为为了救灾,需要节省其他开支。

这时,翰林学士兼侍讲王安石却把话题引向另一个方向,于是这次讨论变成了财政思想的大辩论。

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不是财政紧缩的理由,政府的正常开支不应该缩减。钱不够用,政府就应该积极理财,增加财政收入。

司马光则嘲笑对手:所谓的善于理财,不过是政府从民间搜刮的理由而已。

王安石不同意,认为善于理财并不是要从民间搜刮。其实,聪明的官员不需要增加民间税率,也可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做到国用充足。

司马光继续反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就产出了这么多的财物,不在政府手中,就在民间。所谓不剥夺民间财物,依靠理财生钱,只不过是汉代桑弘羊使用过的花招罢了。

双方你来我往,争议不已。我们现在已经无法还原争论的现场,而从《宋史》保留下的材料看,司马光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但事实上,王安石的观点更能打动人。皇帝最后打了圆场,宣布作为个人,他赞成司马光的提法;但是作为皇帝,姑且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去做。皇帝的态度已经预示了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命运。

熙宁变法

在这件事之前和之后,王安石与皇帝都有过密切的交流,他系统地向皇帝讲述了变法思想。争论过后的第二年,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启动了历史上最有名的熙宁变法。

自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后,人们就对于下一次改革如何进行议论纷纷。

范仲淹改革的突破口是整顿官僚队伍。通过整顿官僚和军队,减少财政开支,这种方法是保守的。自从他失败之后,人们意识到裁减官僚已经不现实了。

宋神宗继位后,将理财放在了最为优先的位置上。最初,他仍然采取传统思路,命令翰林学士司马光制定政策,以庆历二年(也就是庆历新政的前一年)为标准来压缩朝廷开支。但司马光研究了几天,承认这个工作不是短期能够完成的。他对皇帝说:“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

当司马光等坚守传统的官员承认无法骤然完成使命时,恰好有另一个人跳出来,宣布他有妙法能够让帝国财政起死回生,也就难怪宋神宗偏向于此人了。当王安石掌权时,宋代的改革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从节省财政开支,变为增加财政收入。

王安石并不是一个典型的理财专家,而是一个怀有梦想,又缺乏实务经验的人。他自始至终相信,在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可以发展民间经济。

王安石曾经向宋仁宗递交过万言书,详述了他的改革思想,然而宋仁宗并没有重视他的提议。到了神宗时期,年轻的皇帝急于扭转财政的颓势,王安石无所畏惧的性格恰好与皇帝的期望不谋而合。

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推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条文。主线只有一个:加强中央集权,利用政府的力量来指导和参与经济运营,搞活经济,从而获得更大的财政收入。

这个主线的唯一问题是:只要政府参与了具体的经济运营,整个市场的效率必然降低,从而造成经济的衰退。至于政府的财政增收,这的确可以做到,但这是以民间的损失为代价的。在王安石看来,这是一个把饼做大的变革,但实际上却是一场分饼大战,政府分得多了,民间必然分得少。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从更深层次上理解熙宁变法的失败。

改革对于官制的冲击

这场变法之所以对未来影响深远,还在于王安石在集权过程中对于官制的破坏。

在熙宁变法之前,朝廷集中了一批优秀的大臣,比如欧阳修、韩琦、富弼、司马光、“三苏”等人,但这些人大都不认同王安石的变法。

司马光是典型的保守派,反对新法最甚。虽然他提不出立即见效的方法,但他极力反对新法,认为精减政府机构、减税才是王道。

司马光和王安石在争斗中都表现得很极端,为了让对方下台,不惜把反对者彻底打趴下。宋朝的官斗愈演愈烈,已经不再以是非为标准,变成了纯粹的拉帮结派。

而苏轼等人的想法更为现实。苏轼一方面看到了王安石的大部分主张不可行,另一方面看到了有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是不错的,同时,他不赞成激烈的官斗。在所有宋朝官僚中,苏轼的见解和姿态一直高人一筹。但王安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这一派的人士也一并打倒了。

在打倒了这两派之后,王安石必须另外选择一批官员来执行他的改革,但是,随着正直大臣的纷纷离职,他能选择的只有一批“无所谓东西”的钻营之徒。这些人虽缺乏成熟的政治主张,却不缺乏自我意识,很快就学会利用新法为自己牟利,这就更加败坏了新法,加速了变法的失败。

另外,王安石的集权主张让这些人更加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得权力缺乏制约。这个问题一直持续到北宋终了。

从具体的条文上来讲,变法的大部分内容都在以前的历史中出现过,并非他的原创。

王安石制定的均输法,是为了节省政府的运输能力,允许主管官员(发运使)更灵活地处置税收,比如将大米卖掉换成土特产,土特产的重量更轻,也就节省了运输能力。

这个做法出现在汉武帝时期,由著名的理财大臣桑弘羊提出。在汉代,这一做法就已经出现了问题:由于发运使权力太大,搅乱了市场,因此产生了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各种不法行为。

青苗法也是一项前人的制度,不过王安石将它的规模扩大了。所谓青苗法,是政府给农民发放青苗贷款的法律。当地里还是青苗时,可能是农民最缺钱的时刻,因为这时候他们可能已经把去年的存粮都吃完了,可是今年的粮食还没有下来,青苗还没有熟。有的农民甚至把留种子的那点粮食都吃掉了,连地都种不下去。这时官府如果出面,拿出钱来将钱贷给农民,等粮食熟了再让农民还回来,这样,官府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而农民也不至于饿死。这个想法看上去是很不错的。

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

可是,很不错的想法在执行的时候却必然失败。为什么?因为官僚效率的低下和粗暴。

从理论上分析,这个做法的确可行,但实行起来,如果中央政府不强行推动,各地政府就懒得理睬,不了了之。中央政府要想推动,就必须下达指标强行推进,如果官员完不成指标,就要受到惩罚。可是,一旦下达了额度指标,每年必须贷出去多少,收入利息多少,这个额度就必然被滥用。本来可能一百户农民只有五户需要贷款,但官僚系统的低效率却无法找到真正需要的这五户,反而抓到了另外的人,强行把钱贷给不需要的人,好赶快完成指标。到最后,地方政府执行青苗法就变成了强制贷款、强行收租,把额度指标完成了事。

这就像现在部分地区的GDP攀比,或者财政攀比一样,最终的成本都转嫁到了民间,而借贷的效率反而愈加低下。这也可以看出,变法的本质不是发展经济,而是增加财政收入。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市易法上。政府想建立一个叫作市易务的机构,利用这个官方的交易平台来平抑物价,这样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完善的。只有到了现代,人们进行过社会主义实践,才意识到其中的漏洞:官方主导的流通市场必定是一个“剪刀差”横生、低买高抛的好地方,最终会成为官僚企业和关系户大赚其钱的地方,不仅不会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反而会增加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军事开支,王安石还订立了保甲、保马和将兵之法。这些法律要求裁撤不合格的军队,同时在民间建立保甲组织,相当于是民兵资源,定期进行军事训练。由于民兵是不花政府钱的,可以降低财政压力。另外,军马以前是官方养殖,也要把军马放到农户家里去养,减少官方成本。但是,北宋时期由于职业分工的发展,农民搞军事训练不仅不会有效果,反而耽误了种田,可谓劳民伤财。

开封府有人为了逃避保甲,不惜断指自残。知府韩维上奏谈到这事,王安石却认为,这是士大夫针对他的阴谋,就算有这种事情,也说明有愚民被士大夫们挑动了,政府不应该因为有一两件这种事就放弃变法。

王安石制定的政策,并非毫无可取之处,若干法律如果慢慢地实行,而不是一下子打包推出,是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的。

比如农田水利法,政府的确应该承担一定的公共工程,解决灌溉等农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中国历史上,治水的名臣辈出,经验丰富,但是这项法律必须在地方层面上落实,各个地方有水利需求,才会有效果。如果以运动的方式来做的话,必然会因征调了太多的劳力,而对民间形成干扰。

另一个可能有好处的法律叫方田均税法。如果执行得当,对于政府和民间也都有好处。由于宋代的土地占有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加之许多本该纳税的人逃避了纳税义务,让税收负担向着穷人集中。通过重新丈量和登记土地,可以让税收更加平均。

但是,除非像北魏那样存在大片荒地进行重新规划,如果像宋代这样,所有的土地都已经被人占了,那么不管怎么调查,总会有遗漏的土地。所以,执政者一定要清楚,完全调查清楚是不可能的,必须考虑调查成本和民间承受程度,适可而止。

而王安石希望进行一次全面的丈量,还设计了一个新的单位叫作方(一百万平方步),将土地重新划为五等,重新厘定税收,有着明显的加税意图。

这项规模浩大的工程执行时,民间的敌意终于越来越深,人们担心清查过土地之后,税收会加重。随着各地的抵制和恶评,这项法律最终被搁置。经过清查的土地已经达到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约占当时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在王安石的改革中,最令人感到可惜的法律是免役法。在所有的法律中,免役法是最可能成功的一项。由于宋代有着繁重的劳役,已经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衙前和里正这两个差事,可以使人倾家荡产。

王安石制定这项法律,是想让人们缴纳一定的钱,获得免役,再用免役钱去雇佣劳役。这符合当时的需求,进行职业的分工和细化。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由于把户籍分成了五等,按照财富输钱,也将主要的出钱方锁定在了富人身上。最穷的人不需要纳税,而中间户也获得了足够的利益。

根据杭州知府苏轼的观察,杭州的三等户人家一般八年一个轮回,出差役两年,再休息六年。如果按照免役法的规定出钱免役,那么每年需要出三四千,八年合计约三万钱左右。如果不免役,必须服役的话,那么两年的服役费用约为七万多。即便不算时间成本,仅仅从金钱上衡量,免役法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但随着两派争斗的升级,不管是王安石的改革派,还是司马光的保守派,都已经不单单站在政策本身的角度看问题。变法之争演变成了党争。

王安石下台后,新上台的司马光不顾大量的反对声,将免役法废除。变法留下的仅有的正面成果也消失了。

王安石拜相之后,宋仁宗时期积累下来的一群名臣被一一拿下。吕公著、韩维、欧阳修、文彦博、富弼、韩琦、司马光、范镇,都被不遗余力地排挤,御史刘述、刘琦、钱、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和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等也都因为反对王安石的变法而离任。

而王安石的党人却只有吕惠卿、蔡确、章惇等少数人,这些人都经过了党争的训练。宋代的朝廷规矩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人们在朝堂上斗个你死我活,抛弃了一切原则。

熙宁七年,在两位太后的要挟下,宋神宗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但熙宁九年,又重新启任他担任宰相,直到一年后,再次罢免。

即便王安石离开朝堂,他的政策也没有被废除,此时朝廷已经没有人能够主持拨乱反正,也没有人能够将他的新法坚持到底。更重要的是,他的新法虽然给民间带来了混乱,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财政收入。

根据记载,熙宁六年,官方通过青苗法一项的收入大约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利息。免役钱也是一个能够带来实实在在收入的项目,熙宁九年的数据显示,该年免役收入为一千零四十一万贯,买役支出仅为六百四十九万贯,两者的差额就是政府的收入,约为三百九十三万贯。市易法的收入每年不到百万贯。

除了这三项法令之外,其余的政策对财政的贡献微不足道。但这些钱大体上可以缓解一部分的财政压力。

元丰改制

王安石下台之后,宋神宗的改革却并没有停止。王安石主持的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理财改革,但神宗却探索了另一条路:节省资金、提高行政效率的官僚改革。

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宋神宗在王安石党徒蔡确的帮助下,推出了著名的“元丰改制”,对于冗官问题做出调整。

在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吏治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中央的法令在地方执行时总是失效或者变味;而官僚机构的重叠、牵制增多,皇帝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

元丰改制的目的就是裁撤冗余机构,合并事权,提高效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皇帝整理了唐代的行政文件《唐六典》,对官制重新进行顶层设计,试图重建三省六部制的结构,将多余的官僚机构去掉,将政府管辖的事务重新装入六部的框架里。中央的权力又回归到宰相的手里。

而对财政机关而言,最主要的改革就是宋初形成的三司使权力下降,财政权力重新回归户部,由户部统一领导。

许多省、台、寺、监的临时性官员要么被裁撤,要么归并到正规的系统之中。为了避免官员任用过滥,中央还将官员纳入到一个二十五等的官阶,便于升迁和发放俸禄。

这次改革是朝代中期的皇帝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官僚干扰的一次尝试。但从实行初期,就带了极大的混乱。时间一长,各种冗官重新出现,依附在改革后的官场上。到了宋徽宗时代,已经看不到改革带来的任何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