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的惊险博弈:国父们为何默许了奴隶制
选自:《耶鲁美国小历史》,作者:詹姆斯·韦斯特·戴维森,译者:曾毅
美国人通过思想走向了革命,通过战斗赢得了独立,然而他们是否能保持统一呢?战争结束之际,议会发布了合众国官方大纹章,正面图案是一只雄鹰,还有那句箴言:Epluribusunum—合众为一。它如何能够实现?
在第一届大陆会议上,帕特里克•亨利认为统一已经实现了。“我们是一个天然统一的国家,”在对代表们的发言中,亨利宣称,“你们的界碑在哪里?殖民地间可有边界?……弗吉尼亚人、宾夕法尼亚人、纽约人和新英格兰人之间的区别已不复存在。我不是一名弗吉尼亚人,而是一名美国人。”
真实情况是,各殖民地间远非如此统一。还记得《独立宣言》上的话吗?“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也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确实是联合的,但却只是一个由各自独立的州组成的邦联。约翰•亚当斯仍然把马萨诸塞当成他的“祖国”,杰斐逊的“祖国”则是弗吉尼亚。一次,华盛顿要求他的新泽西新兵向合众国效忠,却遭到拒绝。新兵们抗议说:“新泽西才是我们的祖国!”事实上,“诸联邦”是一个近似于今天联合国的邦联。每个州各自派出代表团参加议会,正如今天每个国家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大会。一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中只有一票,当时的一个州在议会中也只有一票。
《邦联条例》中规定了新政府的组织方式。在这些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议会力图避免之前引发独立战争的种种问题。很显然,美国将没有国王。有了托马斯•潘恩和他的《常识》,这个决定非常容易做出。《邦联条例》也禁止设置各种贵族头衔,不会有什么华盛顿大人或是亚当斯男爵。不仅如此,《条例》甚至连一个执行法律的合众国总统职位也没有设立,邦联将通过一个有13票的立法机构来管理。议会拥有宣战和签署条约的权力,也可以任命军官,正如大陆会议对华盛顿的任命。它还可以发行硬币和纸币,并保留与印第安部族签订协议的权力。
然而这些是相当有限的权力。议会可以任命军官,却不能组建由这些军官指挥的军队,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士兵。议会不能通过向美国人征税来支付它的开支,只能向各州索请资助。它也无权管辖13个州内部及对外的贸易。这些限制在美国人眼中非常合理—他们与远在天边的英国议会开战,正是因为它对他们征税,管辖他们的贸易,在他们的家园驻扎军队。哪个州会希望一个远在费城的新立法机构凌驾于它们之上呢?在《邦联条例》中,美国从未被当作一个国家,只是一个“友好的联盟”。
不幸的是,这些“友好”的州开始争吵起来。首先,较大的州和较小的州都不信任对方。帕特里克•亨利宣称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弗吉尼亚人,是因为他认为像马里兰和特拉华这样的小州拥有过多权力。和弗吉尼亚一样,它们在议会中同样拥有一票,但弗吉尼亚的人口却多得多。他指出:“在我的家乡,人人都知道有些殖民地没有我们这么多人,也没有我们富裕。”难道弗吉尼亚不应该拥有向议会派出更多代表的权利吗?另一方面,马里兰这样的小州则担心大州由于其规模而获得太多影响力。弗吉尼亚声称自己的领土一直延伸到密西西比河,那是1783年时美国的西部边界。这样它就能将土地出售给定居者,获得大量资金,从而降低弗吉尼亚的税率。而马里兰并无西部土地可卖,只能提高税率。
漫长的争吵之后,大州同意放弃对西部土地的权力。随着这些土地逐渐被开发,它们将被划分为“属地”,并逐渐成为新的州,与原来的13个州平起平坐。第一个争议解决了,但许多州仍然自行其是,不把国家政府放在眼里,有时有些州甚至懒得向议会派出代表团。在远处旁观的欧洲人甚至怀疑这个邦联将会四分五裂。
各州的政府同样缺乏执行力。在马萨诸塞,上千农民揭竿而起,因为马萨诸塞州议会无视他们在艰难时刻提出的援助请求。在参加过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的老兵丹尼尔•谢斯的率领下,暴动者们在一段时间内关闭了几个地方法院。谢斯叛乱被镇压下去了,但许多美国人因这一暴力事件而震惊。宾夕法尼亚州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不无哀伤地回忆起帕特里克•亨利在1774年说过的话:“不再有弗吉尼亚,不再有马萨诸塞,也不再有宾夕法尼亚……”各州非但没有结成一个强大的联盟,反而被“消耗”了,变得软弱无力。代表们认为《邦联条例》亟须修订。1787年夏天,来自12个州的代表再度在费城会合。
没有人比来自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詹姆斯•麦迪逊更为这个孱弱的邦联感到焦虑了。麦迪逊身高5英尺4英寸,身材纤细,头发稀疏,有一双黑色的眼睛。他不像华盛顿那样伟岸,还有些腼腆。一位曾见过他的女士认为麦迪逊是“一个忧郁而拘谨的家伙”。但他非常善于倾听,思维也极为敏锐。作为一个启蒙派,他对政治学有浓厚的兴趣。什么因素导致了一个国家走向成功或是失败?政府如何才能赋予其首脑以恰好的权力,使他们既具有高效的执行力,又不至于成为独裁者?为了解决这些疑问,麦迪逊不仅博览群书,并且作为弗吉尼亚州议会成员和后来的邦联议会代表,每一天都参加政治实践。他认识到,大多数美国人不会同意接受一个更强有力的政府,除非有德高望重的领袖们支持它,于是他多次拜访乔治•华盛顿。这位将军不愿离开他在弗农山庄的家,但他也同样认为邦联就像“一座着火的房子”,有“化为灰烬”的危险。于是,华盛顿来到了制宪会议。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来了,此时富兰克林已是82岁高龄。一位拜访者将他描述为“一个身材矮胖、拄着拐棍的老人”,虽然当时富兰克林每天仍用一副杠铃锻炼身体。
55名代表选举华盛顿为会议主席,接着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们并不仅仅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补,而是要开始制订一部全新的宪法。麦迪逊和弗吉尼亚代表团已经准备了一份方案。这份方案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机构。与邦联议会不同,它将由两个议院组成。下议院的代表将由选民投票产生,其席位数量与各州人口成正比: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代表数量也越多。上议院成员则由下议院从各州议会提交的名单中选出。根据弗吉尼亚方案,新议会将有更大的权力,不仅可以对公民征税,还可以否决任何与联邦政府权力相抵触的各州地方法律。政府的第二个分支,即行政机构,将成为法律的执行者。第三个分支为司法机构,通过一个法院系统对有关联邦法律的争议做出裁决。
小州们不喜欢麦迪逊的这个方案,对其中提出的比例代表制尤为不满。他们希望像从前一样,每个州只有一票。新泽西州据此提出了另一个方案,但大多数代表都认为它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少。人们开始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修订,以使它能为更多代表所接受。
从零开始创建一个全新的政治体制,意味着要对数以十计甚至数以百计的细节进行抉择。大多数代表认为设立一个负责执行法律的行政机构是必要的,但哪一种形式更好呢?任期四年的总统制在今天看起来理所当然,但那却源自制宪会议代表们的选择。为什么不采用“三总统制”以代表国内的不同宗教呢?这正是当时的建议之一。为什么不限制每位总统只能有一次六年任期呢?这样他既能有足够的时间确保政策的实施,又不至于因为连任的诱惑而浪费许多精力。总统是否应有权力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为了这些问题和其他更多的问题,代表们争论不休。
面对如此多的选择和如此多的不同意见,妥协成了必须。立法机构的组成方式引发了最多的争论。争论不仅发生在大州和小州之间,也发生在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间。在1787年,北方各州和南方各州的人口大致相当,但南方人口增长更快。于是南方代表们,包括麦迪逊在内,希望基于人口数量决定代表人数。与此相反,北方则拥有数量更多的小州。如果每州拥有一票,北方各州可以轻易地在投票中压倒南方,哪怕南方人口更多。
奴隶制的问题则让争论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每州的代表人数基于其人口数量,那奴隶是否应该被计入人口呢?北方各州对此说“不”,因为他们的奴隶比南方少得多。奴隶不能投票。你们这些南方人把奴隶当成财产,而代表人数怎么能由财产数量决定呢?我们北方人有很多牛和马,但我们不会因此要求更多的代表人数!南方代表则回应说,奴隶应被计入,因为财产越多的人在社会中的投入就越大,缴纳的赋税也越多。“金钱就是力量,”南卡罗来纳的代表声称,“各州在政府中的重要性应与它们的财富水平成正比。”
最终,一个以本杰明•富兰克林为首的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妥协方案。各州在众议院(即下议院)中的代表人数将由人口决定,如弗吉尼亚州所建议的那样,这成了大州的胜利。而小州同样满意,因为参议院(即上议院)席位数与人口无关,限定为每州两席。参议员不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州议会选出。奴隶可以部分计入各州人口(当然不能投票),这是南方州的收获,但在人口统计中每个奴隶只计为五分之三人。“五分之三妥协”并没有让北方人满意,但南方代表不愿做出更多让步。
如何才能让这13个独立的州感到彼此属于同一个整体,这是制定宪法最大的困难。政府研究者们已经习惯于认为主权—一个国家的根本权力—只能在一个地方存在。那么这个新的国家政府是一个主权政府吗?是所有权力的来源吗?还是说每个州各自拥有主权,保留对联邦政府说“不”的权力?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开始认识到,主权是可以被分割的。在他们创建的这个联邦主义政体下,国家政府在某些领域拥有最高权力,而各州将在另一些领域保留最高权力。同时国家政府将其权力分为三个分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每个分支都有制约其他分支权力的办法,这是一个防止某个分支偏离正轨的保险机制。
9月,宪法起草完毕,只待提交给各州批准通过。宪法的支持者被称为联邦党人,他们对反联邦主义者发出的批评进行了反击。波士顿的塞缪尔•亚当斯是反联邦主义者中的一员。帕特里克•亨利也是一样,他声称“嗅到了老鼠的气味”,为此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反联邦主义者最强大的论据是宪法里没有包含有关权利的法案,没有提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保障措施。在得到将补充《权利法案》的保证后,一部分州才投票赞成这部宪法,而《权利法案》随后确实也被制定出来并加入宪法。到1788年6月,有9个州批准了宪法,达到宪法生效所需的票数。罗得岛州坚持到了最后,直到1790年才加入联邦。
“那么,博士,我们究竟得到了什么?共和国还是君主制?”当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后离开时,一名女士向他提问。富兰克林答道:“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保住它的话。”他的回答中既有期待,也有警惕。“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盟……”这是美国宪法的开篇,这个联盟当然比《邦联条例》更加完善,但还远未达到最完善的程度。一个包含了那么多妥协的联盟,怎么可能是最完善的呢?此时的富兰克林已经余年无多,但他清楚:妥协才是唯一的出路。“我承认,在这部宪法中,有几个部分我在此时无法赞同,”他对代表们说,“毕竟,当你为了集体智慧的优势而将一群人集合起来时,不可避免地,你也将同时集合他们所有的偏见、情感、谬论、地方利益和自私的考虑。这样的集会不可能产生一个完美无瑕的结果。”即便如此,富兰克林仍然对宪法表达了支持:“因为我没有抱过高的期望,也因为我无法确认它是否是最好的结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新的政府框架也需要改变。它也的确发生了改变,因为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为宪法留下了修订的可能性。然而1789年仍是一个重要的开端。这一年,由13个“自由而独立”的州组成的邦联被一个更强大、更完善的联盟取代。这个联盟的最高权力—主权—的要义包含在四个关键字当中,这四个字不是“我们各州”,而是“我们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