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与古代政治

文:陈忠海

中国古代长期以农业为主导,经济结构十分单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与长期奉行的“重农轻商”政策有关。无论哪个王朝执政,最后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优先发展农业、限制甚至打击工商业的做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商人浮沉

商人在中国古代也曾辉煌过。
最早有关商人活动的记载出现在《易经》中:“神农氏作,列隆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尚书》中也有记载,舜早年曾在顿丘做过商人,有学者指出商代的建立更与商人有关。
在战国之前商人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周王室和诸侯设有官府管理的手工业作坊,齐桓公任用商人出身的管仲担任国相,范蠡、子贡、吕不韦等都是著名的商人。
有人认为是儒家思想的确立造成了商人地位的转变,但孔子、孟子等“原始儒家”对商人和商业活动并不贬斥,子贡是孔子的学生,孔子对他颇有赞扬,孟子则认为君王要施行仁政就必须保证商业的繁荣,所谓“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
战国中期以后情况开始改变,先是韩非等法家主张抑制商业,韩非认为商人本身不创造财富,是“邦之蠹也”,他首次提出农是“本”,商是“末”,要“重本轻末”。紧接着商鞅在秦国变法,把法家“重本轻末”的主张通过一系列制度推行下去,影响了其后两千多年的历史。

困商贱商

不重视商业是秦汉之后中国历代经济政策的主基调,其间虽然也有过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商业也曾断续地得到过一些发展甚至繁荣,比如唐诗中有“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的句子,但那些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相对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是短暂而零散的。
对古代大多数商人来说,如果只是不受重视那还算是幸运的,出于抑制商业发展的目的,有许多时候他们受到的不止是轻视和怠慢,还有打压甚至侮辱。
首先,商人经常受到人格上的羞辱。秦朝称商人为“贾人”,编户管理,一入市籍三代都不能改,政府征发戍边,他们是首先被遣戍的对象,地位形同罪犯;汉初立“七科谪”,规定有七类人不享有正常的人身权利,国家可以随时把他们发配充军,这七类人中除罪吏、亡命、赘婿之外的四类人指的是商人及其子孙;晋朝法律规定商人在市场里做买卖必须在额头上贴着写有自己姓名及所卖货物名称的帖子,不仅如此,还规定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公然进行人格羞辱;前秦法律规定商人家的女人不得穿戴“金银锦绣”,犯者弃市;唐朝法律规定商人不准骑马;明朝法律规定“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袖纱”。
其次,商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管仲、范蠡、吕不韦是商人从政的成功代表,但那是在秦汉以前。秦代商人如罪犯,不可能再出来为官;汉初法律规定商人不许仕宦;唐初把商人归入“贱类”,规定商人不仅不能做官,而且不能与士人比肩而立;宋代规定“工商杂类”等九种人不得进入官学、不得与士人平等交往,等于断了商人从政的途径;在清代虽然商人可以出来做官,出现了所谓的“红顶商人”,但他们只能算官僚体系的附庸,不仅微不足道,而且政治地位十分脆弱。
第三,商业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商鞅变法禁止商人从事粮食贸易,“使商无得粟,民无得籴”;汉初继续秦朝的抑商政策,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武帝向商人征收“算缗钱”,规定商人每2000钱财产须缴120钱作为财产税,普通人一部车缴120钱财产税、商人要缴240钱,5丈以上的船只每艘缴120钱,这项重税受到大部分商人的抵制,汉武帝又颁布了“告缗令”,鼓励互相揭发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奖金;宋元时期不仅对商业税按高比率征收,而且名目越来越多,如元代除常课税以外还有契本、煤炭、鱼苗、漆、酵、荡柳、蒲苇、牙例、乳牛、羊皮等税目;宋代严禁出海贸易,明、清也都颁布过“禁海令”,限制商业活动的范围。
第四,朝廷推行官营、专卖制度与商人争利。春秋时管仲提出“官山海”,推行盐铁专卖,商鞅变法继承了这种做法,规定“一山泽”,重点也是盐、铁等战略物资的国家专卖;汉武帝加强了经济上的集权,实行“笼盐铁”和均输、平准制度,国家对一些重要商品直接经营;汉朝以后铁一度放开经营,但专卖清单上的其他物品越来越多,唐朝后期增加了茶、酒等,宋朝一度对醋、香药、矾等也实行专卖,元代增加了金、铜等。

“诺斯悖论”

在多重因素的限制和打压下,中国古代商人的处境可想而知。
中国古代至少经历过十多个主要王朝的更迭,一个王朝新兴,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总结前代失败的教训,对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大政方针进行调整,以免再走弯路。但无论被认为相对成功的王朝还是速亡的政权,在经济的总体政策取向上都坚持了“重农抑商”这项基本国策,这又是为什么呢?
显然这不是偶然的,分析其中的根源,至少有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传统观念中素有“重义轻利”的思想。最早的儒家虽然不贬斥商业,但他们主张“重义轻利”,《论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为富不仁”,这些思想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轻视商业和商人的价值体系,人们以读圣贤书继而入仕为人生的正确规划,大多数人往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去从事商业活动。
二是统治者出于政权稳定的需要。“重农抑商”政策缘起于战国,当时耕战思想占据治政思想的主流,韩非认为如果商人得势,既有钱又有地位,那将对耕战之士不公平。《吕氏春秋》更道出了统治者的心里话:“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商业活动会增加人员、物资的流动,在相对封闭的大一统社会里,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同时,在统治者看来商人还危害到封建等级制度,也是俭朴的社会风尚走向荒淫奢侈的破坏性力量,所以对商人无不保持高度警惕。
三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所造成。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皇帝是名义上天下土地的总拥有者,但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在皇帝及其以下大大小小的地主手中,获得地租是维持政权及地主阶层生活的主要来源,所以必须把足够的人口牢牢拴在土地上。然而,同样是古代,为什么春秋以前对商人并不排斥甚至出现过“崇商”呢?这也与土地制度有关,春秋之前土地虽然也是私有制,但是奴隶主私有制,农奴不同于农民,他们没有多少自由,包括经济活动的自由,商业对稳定政权的种种不利在奴隶制度下并不存在。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封建社会的欧洲和德川幕府时期的日本,当时他们那里封建主阶层统治下的农民更像农奴,在哪里居住、在土地上耕种什么都有严格规定,国家对人既然能控制到这种程度,也就没有必要专门去限制商业活动了。
四是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造成的。中国幅员辽阔,先民们很早开始就生活在黄河、长江流域,魏晋之前,主要经济带尤其集中在长江以北,这里以平原为主,四季分明,物产丰富,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因为物产的地域性差异不明显,所以物资交流的依赖性不高,早期商业活动往往以奢侈品为主,而不是生活必需的粮食等物资。反观欧洲,希腊、罗马等文明古国都处在半岛之上,境内多山,物产有限,只有通过贸易才能保证生活所需,从而形成了重商的传统。
所以,中国古代“重农轻商”的传统有着深刻的政治、文化以及地理原因,不同的朝代都选择了这项基本国策。这项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也是深远的,从积极的方面说,它稳定了农业的发展,保证了大一统王朝的延续,使中国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过历史的国家。
但从消极的一面说,“重农抑商”造成了经济结构的单一,一直到资本主义开始萌芽的明代,农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占比仍高达90%以上,在那个关键时期中国没能完成经济结构的转型,从而没有赶上世界工业化革命的潮流,最终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经历了近代以来的百年屈辱。
“重农轻商”以及科举制度的推行,也造成了中国古代商业文化、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的普遍缺失,使近代以来中国在科学技术上处于落后的局面,与生产关系落后一样,这也是造成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也不乏对“重农轻商”政策提出批评的声音,司马迁在《货殖列传》《平准书》中系统检讨过汉武帝时期的经济政策,反对对商业打击抑制,提出“农工商虞”并重。明清以后对“重农轻商”提出批评的人越来越多,魏源、王韬等人倡导大力发展商业,郑观应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比中国富裕,“全在商力之富,以富力裕兵力”,他们都提出富国、富民必须先“富商”。
但这些见解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不是统治者无知,而是他们陷入了一种矛盾,这种矛盾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提出的理论可以解释。诺斯提出,国家其实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提供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但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所以“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诺斯悖论”的科学性还有待讨论和检验,但用它揭示古代中国“重农轻商”现象的产生却很恰当。这是一种博弈论,站在这个角度可以更好地分析中国历代统治者的心理:不发展商业,国家难以真正富强;发展商业固然有可能实现富裕,但由此对统治带来的冲击也难以预料。能不能实现富裕是未知的,不利影响却是现实的,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下,绝大多数统治者都选择了对商业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