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银圆的购买力

陈明远

在阅读清朝末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的文艺作品、文献资料时,我们经常遇到“银两、大洋、银圆、银角子、银毫子、铜元”这些现代早已不再使用的货币名称。特别是银圆、大洋等。

银圆(或称为大洋、银洋)是满清末年和中华民国前期,流通的主要货币(通货)。“圆”是白银铸造的扁圆体,而“钞票”则是兑换银圆的凭证即“兑换券”。以“白银”为基础的货币系统称为“银本位制”。

“银本位币”的购买力

从19世纪末到抗日战争以前,我国流通的主要货币一直是银圆;国产四大银币为“龙洋”“袁币”“孙币”和“船洋”。到40年代纸币不断贬值,当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将不同年月的钞票的购买力做比较时,往往折合为“标准银圆”换算。这时银圆仍然在市面上流通,民间有所谓“大头小头、买进卖出”的谚语。所以,在法币和人民币时代以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时代可以称为“银圆时代”。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货币使用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货币制度。

我国在国民党中央政府推行“法币政策”以前,一直采用“银本位”,通行银两、银圆、铜币和银圆兑换券。银两与银圆皆作为货币的主体。

本文中,对于“银大洋”、“银圆”也就是“银本位”的货币单位,一律写为“圆”;而对于铜元以及后来的纸币、一直到现在人民币的货币单位,则一律写为“元”,以示区别。本文认为这个区别很重要,因为“银圆”的币值在几十年间一直很稳定,而铜元、兑换券和法币、金元券等纸币的“元”,则因通货膨胀而不断贬值。

那么,各时期银圆的购买力如何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上的物价来计算。

我们以抗战前一年、或通行法币前夕(1936年)的1银圆折合1995年人民币30元,折合2009年人民币60元,作为换算的基准单元。

1900-1926年北京的最低生活费和物价水平

1918年(民国七年)清华学校的外国教员狄登麦(C. G. Dittmer)在北京西郊第一区调查居民195家,内中100家为汉人、95家为满人。从这个调查结果,狄登麦计算北京市郊平均5口的人家,每年至少须收入100银圆,以维持最低生活。

狄登麦文章中说:“有了一百圆的生活费,食物虽粗而劣,总可以充饥;房虽不精致,总可以避风雨;此外每年还可以制两身新衣裳,买一点煤免到路上去拣去扒;更可以留余五圆,做零用。拿了这五圆可以在年节,买一点肉吃,常常喝喝茶,若没有病人及医药费,或者可以去近边山上去朝香。”这100银圆就是当时每个5口之家一年的最低生活费。【注1】

【注1】狄登麦(C. G. Dittmer),哈佛大学出版《经济学季刊》第三十三卷第一期

据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维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20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132.4圆,也即每月11圆就可以维持了。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为每月收入10圆之下。

又根据孟天培、甘布尔关于1900年至1924年北京物价、工钱及生活程度的调查,1924年的生活费比1918年的生活费(以1913年为计算标准)高出23% 以上,1924年底到1926年更涨价,北京市民每家每年最低生活费达到 125-150银圆。

这25年之间物价指数的变化如下(以1912年、即中华民国初年,为100)——

年 度 物价指数 银圆比价  合1995年人民币 合2009年人民币

1900年 81 1圆2角3分    61元5角 123元

1901年 68 1圆4角7分   73元 147元

1902年 76 1圆3角1分   65元5角 131元

1903年 84 1圆1角9分 59元5角 119元

1904年  78 1圆2角8分  64元 128元

1905年  75 1圆3角3分 66元5角 133元

1906年   83 1圆2角1分  60元5角 121元

1907年   87 1圆1角5分 57元5角 115元

1908年   89 1圆1角2分  56元 112元

1909年   89 1圆1角2分 56元 112元

1910年   90 1圆1角1分   55元5角 111元

1911年 100 1圆 50元 100元

1912年 100 1圆 50元 100元

1913年 100 1圆   50元 100元

1914年  93 1圆0角8分 54元 108元

1915年  88 1圆1角4分     57元 114元

1916年  96 1圆0角4分   52元 104元

1917年 102 9角8分 49元 98元

1918年  97 1圆0角3分 51元5角 103元

1919年  88 1圆1角4分 57元 114元

1920年 114 8角8分 44元 88元

1921年 117 8角 40元 80元

1922年 113 8角8分 44元 88元

1923年 118 8角5分 42元5角 85元

1924年 126 7角9分 39元5角 79元

1925年初 144 6角9分  34元5角 69元

1926年 133 7角5分 37元5角 75元

可见,1912年至1919年之间,北京的物价还是比较稳定的。然而到了20年代,北京市生活费用不断上升,到1925—26年,上升了三分之一以上。

这就是说,在1925—26年间北京市的银圆1圆,平均购买力只能相当于1912年的7角左右;或1901年银圆购买力的5角左右。

1922年戴乐仁教授及麦龙尔受“华洋义赈会”的委托,调查所得结果,中国华北一个五口之家,最低生活费是每年150银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6640元),即每月12圆5角(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553元)。

1923年(民国十二年)清华学校和燕京大学对于北京西郊成府村的抽样调查(共计调查91家),查出这91家的每年实际用度平均为135银圆,即每月10圆2角。【注2】

【注2】陈达《生活费研究法的讨论》,载《清华学报》第三卷第二期

1924年(民国十三年)李景汉及甘布尔对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北京贫民五口之家每月用费平均14圆2角5分,每年平均171银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6780元,)。【注3】

【注3】同上,载《清华学报》第三卷第二期

又,同在1924年(民国十三年)陈达在清华学校对于人力车夫的调查,平均每个车夫自己每月花费5圆7角3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27元),计每年68圆7角6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726元)。而他养家的生活费每月11圆6角2分,每年平均135圆8角4分。【注4】

【注4】引自《晨报副刊》1998-2000号,《中国贫穷问题》1927年7月12—14日

根据1927-29年的调查材料,当时北京的手工业者、木匠、人力车夫等,每个家庭每年消费约2百圆,合每月17圆(合1995年人民币6百元,)左右。

华北天津历年的银圆购买力(以1912年购买力为100)

根据银行学会编印《民国经济史》、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王廷谦编《我国近70年物价史料》和《中国物价史》的数据,以及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制的《华北地区批发物价指数表》,又根据《国内主要城市历年来的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综合计算得到:民国以后华北天津地区历年的银圆购买力(跟1912年标准的1银圆相比)涨落幅度如下——

年 度  物价指数   银圆比价 合1995年人民币  合2009年人民币

1912年   100.0   1圆 正  50元 100元

1913年 100.0   1圆 正  50元 100元

1914年  99.6 1圆  50元 99元6角

1915年 102.4  9角7分7  48元8角 97元7角

1916年  110.4  9角0分6    45元3角 90元6角

1917年 119.0 8角4分    42元 84元

1918年 122.4  8角1分7 40元8角 81元7角

1919年  120.7   8角2分9  41元4角 82元9角

1920年  132.4   7角5分5   37元7角 75元5角

1921年  132.3   7角5分6   37元8角 75元6角

1922年  128.6 7角7分8  38元9角  77元8角

1923年   134.5   7角4分3  37元1角 74元3角

1924年  139.3   7角1分8  35元9角 71元8角

1925年 144.8   6角9分1   34元5角 69元1角

1926年 148.9   6角7分2   33元6角 67元2角

1927年  153.3  6角5分2   32元6角 65元2角

1928年 160.7   6角2分2   31元1角 62元2角

1929年 165.3   6角0分4   30元2角 60元4角

1930年 172.4  5角8分    29元 58元

1931年 182.4  5角4分8   27元4角 54元8角

1932年 168.0  5角9分5   29元7角 59元5角

1933年 150.3  6角6分5   33元2角 66元5角

1934年  137.4  7角2分8  36元4角 72元8角

1935年 142.2  7角0分3  35元1角 70元3角

1936年 164.7  6角0分   30元    60元

1912-1940年上海物价水平和1930年的基本生活费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在上海使用银圆和国币(国家指定的几大银行发行的纸币)。十几年间,银圆币值基本上是坚挺的,日用品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没有出现后来40年代法币和金圆券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恶性循环。

要深入研究知识阶层的经济状况,必须以当时市民日常生活的实际资料作为参照系。当时上海市的生活水平和一般收入要比内地高得多。

根据1928—1930年上海230户下层家庭状况的调查统计资料,当年一个五口人的贫苦劳动者之家平均年收入约国币400银圆。这五口人(夫妇两人加三个子女,或一对老人、儿子媳妇加一个孙儿)组成一个“典型家庭”,是当上海百万下层贫民的标准情况。

5口人的日用消费,包括大人和小孩,在统计学上折合起来相当于4个大人,称为“等成人”(与4个成年人相等的意思)。这样的典型贫民家庭一般都有两个人做工,每年总收入约国币400银圆,每月平均33银圆。他们生活的日常开支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一、基本食物。每年花费在食品上的开支平均为218.5圆(每个等成人每月伙食费仅4圆6角),约占收入的55%,即一半略多。

二、基本衣着。每年花费在衣物上的开支为36.7圆,约占收入的9%,其中购买成衣4.3圆、鞋帽9.3圆。

三、居住条件。每年房租平均为28圆,占收入的7%,居住一间半房子(或说一大间、一小间)。

四、燃料、水电。每年化费24圆左右,占收入的6%,大多家庭使用木柴和煤球烧炉子做饭,也有用煤油炉的。少数家庭(大约十分之一)有电灯,其余十分之九用煤油灯。

五、杂项。其他属于文教、嗜好、卫生等支出,为92.8圆,占收入的23.2%,如子女教育费,交通费,烟酒费,娱乐费,医药费,等等。【注5】

民国以后上海市历年的银圆购买力(跟1912年标准的1银圆相比)涨落幅度如下——

【注5】根据《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第一章转引银行学会《民国经济史》、杨蔚《物价论》的数据,以及《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表》[见该汇编第91-92页],又根据该书第二章《上海解放前历年来的批发物价指数》表(1)以及附表1、2综合计算而得。

年 度  物价指数    银圆比价  合1995年人民币 合2009年人民币

1912年 100.0 1圆 正  44元 88元

1913年  106.0   9角4分3  41元5角   83元

1914年 113.6   8角8分0 38元7角 79元4角

1915年  102.9 9角7分2 42元8角 85元6角

1916年  111.6  8角9分6 39元4角  78元8角

1917年 105.5   9角4分8 41元7角  83元4角

1918年 116.2   8角6分  37元8角  75元6角

1919年  116.1   8角6分1  37元  74元

1920年  126.2 7角9分2  34元8角  69元6角

1921年  139.3 7角1分8  31元6角  63元2角

1922年  131.3 7角6分2  33元5角  67元

1923年 135.8 7角3分6   32元4角  64元8角

1924年 130.4 7角6分7  33元7角  67元4角

1925年 132.2 7角5分6  33元3角  66元6角

1926年  133.2 7角5分1  33元  66元

1927年 145.1 6角8分9   30元3角  60元6角

1928年  135.4 7角3分8  32元5角  65元

1929年 139.1 7角1分9  31元6角  63元2角

1930年  152.9 6角5分4  28元8角  59元6角

1931年 168.7  5角9分3  26元  52元

1932年 149.7  6角6分8  29元4角  58元8角

1933年  138.2  7角2分4  31元9角  63元8角

1934年 129.3  7角7分3  34元  68元

1935年 128.3  7角7分9  34元3角  68元6角

1936年法币 144.5   6角9分2   30元  60元

1937年法币 171.9  5角8分2   25元6角 51元2角

1938年法币 204.5  4角8分9   21元6角  43元2角

1939年法币 326.8   3角0分6  13元5角  27元

1940年法币 692.5   1角4分4 6元4角  12元8角

如果以上海1936年生活费指数和实际工资指数为100 %,那么1940年,上海生活费指数上升到692.5%,即大约比4年前增加6倍;

又有史料表明:1941年,上海沦陷区生活费指数上升到871.9 %,而实际工资收入指数下降为53.6%,大约降到5年前的一半。

华南广州历年的银圆购买力(以1912年购买力为100)

民国以后广州市历年的银圆购买力【注6】(跟1912年标准的1银圆相比)涨落幅度如下——

【注6】根据银行学会编印《民国经济史》、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王廷谦编《我国近70年物价史料》和《中国物价史》的数据,以及原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广州批发物价指数表》,又根据《国内主要城市历年来的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综合计算得到。

年 度  物价指数  银圆购买力  合1995年人民币 合2009年人民币

1911-2年   98.0  1圆02分  51元 102元

1912-3年  100.0  1圆 正 50元  100元

1913-4年  103.6  9角6分5  48元2角   96元4角

1914-5年 111.8  8角9分4  44元7角    89元4角

1915-6年  118.7  8角4分2  42元1角  84元2角

1916-7年  123.2  8角1分2  40元6角  81元2角

1917-8年  129.4  7角7分3  38元6角  77元2角

1919-20年 132.4  7角5分5  37元7角   75元4角

1921-2年  140.5  7角1分2  35元6角  71元2角

1922-3年  146.6  6角8分2  34元1角  68元2角

1923-4年  153.1    6角5分3  32元6角  65元2角

1924-5年  162.0  6角1分7  30元8角  61元6角

1925-6年 173.0  5角8分1  29元   58元

1926-7年 171.8  5角8分2  29元1角  58元2角

1927-8年  173.2  5角7分8  28元9角  57元8角

1928-9年  167.2  5角9分8  29元9角  59元8角

1929-30年 167.3  5角9分8  29元9角  59元8角

1930-1年  175.5  5角7分  28元5角  57元

1931-2年 193.1  5角1分7  25元8角  51元6角

1932-3年  195.5  5角1分2  25元6角  51元2角

1933-4年  184.8  5角4分1  27元   54元

1934-5年  162.0  6角1分7  30元8角  61元6角

1935-6年  165.4  6角0分     30元   60元

1936-7年法币 181.1  5角5分2  27元6角  55元2角

1937-8年法币 207.1  4角8分5  24元2角5   48元5角

核验:历史上一块银圆的实际购买力

20世纪前半期,我国一块银圆(或国币)的实际购买力如何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来计算。但一方面,物价随年月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物价又随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只能做一个大概的描述。

当时银圆的购买力如何呢?参考历史上生活必需品及日常饮食的物价计算,得到如下参照值——

以大米、猪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场的价格为例【注7】:

1872年上白米为每旧石(音担)2.7银圆,计算大米的容量单位1旧石=10斗=160旧斤=177.7市斤(许多人通常误认为1石=100市斤是搞错了),就是说当时每斤上白米价格为1.5分银圆。这时期1块银圆大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1百多元。

1901年米价为每旧石4银圆,也就是每斤2.2分钱。这时期的1块银圆大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价恒定为每旧石(178斤)6银圆,也就是每斤米3.4分钱;1银圆可以买30斤上等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8斤猪肉;棉布每市尺1角钱,1银圆可以买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钱,植物油每斤7-9分钱;食盐每斤1-2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9.5银圆,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钱,1银圆可以买18斤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钱,1银圆可以买7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2分-1角4分钱,1银圆可以买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钱,植物油每斤1角5分钱,食盐每斤2-3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10.2银圆,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钱;或者说,1银圆可以买16斤大米;猪肉每斤大约2角-2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4-5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5分-1角8分钱,1银圆可以买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钱,植物油每斤2角钱,食盐每斤3-5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30—35元左右。

当时上海的物价比北京(1928年以后称为北平)高出大约10-20 %,一般说来,南方的物价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价更比乡镇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一块银圆(大洋)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一块银圆(洋钿)可以请客两份西菜套餐。要逛公园,一块银圆可以买20张门票;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块银圆可以买10张入场券。至于精神食粮,一份报纸零售3分,一块银圆可以订阅整月的报纸;一部《呐喊》售价7角,一块银圆可以买一本较厚的书,或者两本较薄的书。【注8】

由此,我们对于清末民初一块银圆(或国币)的价值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概念。

[附]历史上猪肉价格的比较资料

2002年9月8日陶世龙先生看到我关于《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的研究文章,以及《鲁迅一生挣了多少钱》以后,在互联网上提供了以下补充资料:

根据《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一书中,记录1912—1924年北京市的物价。当时北京的猪肉价格,1913年是每百斤11圆7角;1916年有所上升,每百斤13圆3角;

那时的1斤(老秤)合596.82克,现在1斤(新秤)合500克。所以老秤1斤约合新秤1斤2两。

北京1913年猪肉每百斤(老秤)11圆7角,合每斤(新秤)约1角银洋;

1916年猪肉每百斤(老秤)13圆3角,合每斤(新秤)1角1分银洋。

由此可以计算出——

鲁迅1913年1月薪俸220银圆,可购买猪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银圆,可购买猪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陶先生举出当时李四光为答复鲁迅说他在京师图书馆当副馆长一事所作的说明;这副馆长一职的月薪是500银圆,但他只支取一半,还有一半捐给图书馆了;其实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当时教授的实际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猪肉还要多些。难怪鲁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间,能花上相当26000斤猪肉的钱去购买图书资料,另外还买了住宅。

现在(按:指1995—2001年)北京的猪肉每斤价格是5元到7元之间。当然,货币购买力不应仅仅以猪肉一项的价格来计算,而应以多项生活用品的综合比价来计算。可见,陈明远估算民国初年(1912—1919年)的1银圆平均购买力约相当于今(按:指1995—2001年)人民币50元,还是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甚至是比较保守的数字;因为当时北京市的物价比上海低廉10—20 % 左右。

作者在此对陶世龙先生表示感谢。

结论

参考历史上生活必需品及日常饮食的物价计算,得到如下参照值——

清末白银和银圆的购买力

1872年一两白银的购买力,约合1995年人民币140元,合(2009年)人民币280元;一两白银约合1.4银圆,所以,一银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100元,合(2009年)人民币200元;一枚铜元约合1995年人民币1元,合(2009年)人民币2元。

1901年一两白银约合1995年人民币100元,合(2009年)人民币200元;一银圆约合1995年70元,合(2009年)140元;一枚铜元约合1995年7角,合(2009年)1元4角。

1911年一两白银约合1995年人民币70元,合(2009年)人民币140元;一银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50元,合(2009年)人民币150元;一枚铜元约合1995年5角,合(2009年)人民币1元。

清末及民国前期银圆的购买力

由北京(北平)、华北天津、上海、华南广州等城市1912—1938年的“物价指数”统计表,和“银圆购买力”的数据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若以1936年标准银圆购买力为基数——折合1995年人民币30元,合2009年人民币60元,那么,北京、华北天津、上海、华南广州在这一历史时期内,1银圆的购买力大致合2009年人民币 ——

北京 华北天津    上海   华南广州 平均

1972年左右  200元 200元  ——   ——  200元

1901年左右 146元 146元   ——   —— 146元

1912年左右  100元 100元   88元   100元 96元

1920年左右   88元  76元   70.2元 76元 78元

1926年左右   76元 68元   67元 60元 68元

1930年左右 ——  58元 58元 58元 58元

1936年左右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这个结果,跟拙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提出的数据基本符合,【注9】即——

以抗战前一年、或通行法币前夕(1936年)的1银圆折合1995年人民币30元,折合2009年人民币60元,作为换算的基准单元。

1911—1919年 “一圆”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40-50元,2009年人民币80—100元;

1920—1925年 “一圆”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35-40元,2009年人民币70—80元;

1926—1936年 “一圆”约折合1995年人民币30元,2009年人民币60元。

又,当时上海的物价比北京(1928年以后称为北平)和内地高出大约15-20 %,一般说来,南方的物价比北方高些。也就是说,20世纪20—30年代,在北京(北平)的银圆要比上海、广州更值钱一些。这在上述北京(北平)、华北天津、上海、华南广州等城市的“物价指数”统计表和“银圆购买力”的数据表中,也有所反映和验证。

(2008—2010年修订于上海-北京)

【注】

【注1】狄登麦(C. G. Dittmer),哈佛大学出版《经济学季刊》第三十三卷第一期

【注2】陈达《生活费研究法的讨论》,载《清华学报》第三卷第二期

【注3】同上,载《清华学报》第三卷第二期

【注4】引自《晨报副刊》1998-2000号,《中国贫穷问题》1927年7月12—14日

【注5】根据《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第一章转引银行学会《民国经济史》、杨蔚《物价论》的数据,以及《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表》[见该汇编第91-92页],又根据该书第二章《上海解放前历年来的批发物价指数》表(1)以及附表1、2综合计算而得。

【注6】根据银行学会编印《民国经济史》、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王廷谦编《我国近70年物价史料》和《中国物价史》的数据,以及原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广州批发物价指数表》,又根据《国内主要城市历年来的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综合计算得到。

【注7】陈明远:《文化人与钱》第76页,第93页,百花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注8】陈明远:《才·材·财》第100-102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注9】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358页,文汇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