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最经典的九条法律谚语
2022-08-25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02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03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04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05 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06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07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08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09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自古罗马始,西方就出现了法学家和法学著作。两千多年来,各种法律与法学著作可谓汗牛充栋、琳琅满目。其中,法律谚语是对法律原则、规则、思想和观念最简洁、最精辟的表达,它是法律宫殿中最夺目耀眼的珍宝。 在英文中,法谚称为Legal Maxims,它有法律基本原理、普遍真理或行为准则意思。与其他箴言和格言一样,法谚通过使用简单易记、琅琅上口的文字,剔除思维中多余、烦琐的论证过程,采用公理这种最经济的表达形式,使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千百年来人类的生活经验和智慧。法谚表达的也是为公众普遍认可的法律公理。正如法谚云:’格言之所以成为格言,是因为其神圣庄严,最具权威性并被所有人认可’。在现代法律中,法理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很多国家明文规定或者在实践中采用了这样的规则: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可以适用法理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法谚又是法理最精粹的部分,当然也是法律的潜在渊源之一,所以法谚云:’法律欠缺,法谚代之’。 法谚的内容大致包括三部分:一是与法律实践相关的生活智慧,如’观人宜观其友’、’言为心声’、’承诺越多、信用越薄’等。因为法律处理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事,所以这类谚语在法谚中的比例不少。很多法谚与中国观人论世的《增广贤文》类似。二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理念的谚语,如’法律尊重自然秩序’、’无论何人不得在法律之上’等。三是法律规则方面的法谚,这是法谚的主体部分。这些法谚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整体上看,与其他箴言、格言不同的是,法律谚语虽然包括了道德训诫、律令与说教,但这不是法谚的主流,更多的法谚体现的是来自实践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