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从一张著名的越战照片说起
这是越战中非常著名的一张照片,咱们常说有图有真相,那咱们就来说说这张照片上的真相。
照片上南越国家警察局长阮玉湾(Nguyen Ngoc Loan)将军掏出左轮手枪,对准越南共产党嫌疑人阮文敛(Nguyen Van Lem)的头部开枪,然后告诉记者们说:“这个家伙杀了我们很多人,我想佛祖会原谅我的。”
拍摄者是艾迪•亚当斯(Eddie Adams), 这张照片随即迅速传遍世界各地,作为越南战争残暴的符号。照片抓住了死亡的瞬间,警察局长扣动扳机的那一刹那,阮文敛的痛苦表情昭示了子弹击中头部那一刻造成的痛苦。
“照片一直是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武器。”记者亚当斯曾经这样说。因为这张照片,亚当斯1969年获得了普利策奖,这张照片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对越南战争的态度。然而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亚当斯的照片并没有告诉人们事情的全部,没有告诉人们为什么阮文敛会被当街枪决。实际上阮文敛是越南共产党锄奸队的一个领导,就在被枪决的那天早上,他带人处决了十几个手无寸铁的平民。然而无论如何,这张照片马上成为战争野蛮的标志,让开枪的人成为反面人物。
南越人说阮文敛率领一个越共暗杀小组,目标是南越警察和他们的家属。阮文敛被抓获的时候,现场至少发现了七具警察家属的尸体,摄影师亚当斯本人也证实了南越方面的说法。阮文敛被抓后阮玉湾对他进行了简单的审讯,就用他的手枪当着亚当斯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记者面前处决了阮文敛。大家也可以找到录像资料,视频是美国广播公司NBC记者拍的。
跑题一下,这就是亚当斯所说的照片的力量,录像虽然是动画,但是震撼力显然不如照片记录的那一瞬。
发表照片后亚当斯后悔了,他可能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他一直处于深深的自责之中,他说:“将军杀死了越共,我用我的相机杀死了将军。”1988年亚当斯针对他这张著名的照片评论说:
“这张照片上两个人死了:被子弹打死的越共和处决越共的阮玉湾将军。将军处决了越共,我用我的相机杀死了将军。照片依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武器,人们相信照片,但是照片的确在说谎,甚至不需要技巧。照片只告诉你一半事实……,照片并没有告诉你全部事实。如果您是阮玉湾将军本人的话,在那个战斗激烈的地方,在那一刻您会怎么做?您抓住了一个杀害一个、两个或者三个美国人的坏蛋,您会怎么办?…… 这张照片真的毁了他的一生。他从来没有责备过我,他告诉我说如果我没有拍那张照片,别人也会。但是我对他和他的家人一直以来感到愧疚……。我听说他去世了我送了花给他,写着‘对不起,我的眼里充满泪水’”。
亚当斯后来以个人的名义向阮玉湾将军和他的家人道歉,为给阮玉湾将军的荣誉和家人的生活带来的无法弥补的伤害道歉。阮玉湾将军死后,亚当斯称赞他完全可以称之为“英雄”。
那么到底后来发生了些什么事儿呢?
很不幸,这张照片的影响一直缠绕着阮玉湾和他后来的生活中。就在这张照片拍摄后的几个月,阮玉湾受了重伤,被机枪子弹击中大腿不得不截肢。战后,他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一家澳大利亚医院拒绝给他进行治疗。他后来来到美国,美国人纷纷请愿要求把他驱逐出境,虽然请愿没有成功。他在首都华盛顿开了一家比萨店,1991年因为被认出来,身份暴露了而不得不退休。摄影师亚当斯回忆说他最后一次去那家比萨店的时候,看到厕所内的墙上写着:“我们知道你是谁,混蛋!”。阮玉湾1998年7月14日死于癌症,终年67岁。
下一个话题很美国,就是阮玉湾的行为违反了对待战俘的《日内瓦公约》了吗?
事实是他处决游击队员,是在他发现越共杀害他的人,甚至连同他们家人的情况下。尸体都在,可谓人证物证俱在,证明了越共在不加区别地胡乱杀人,对游击队员就地正法是日内瓦公约允许的。
根据1949年的第三版《日内瓦公约》第4条,非正规部队也有权享受战俘待遇,但是要有很多条件:需要接受一个对其行为负责的人的指挥,带有可以从远处识别的、固定的特殊标志以与常人区分,携带武器要公开,他们的行为还要符合战争的法则和习俗。如果他们不能符合上述所有这些要求,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战斗人员”,会受到军事法的惩罚,这处罚其中就包括就地正法。开始战斗后,穿着对方军装的人也被视为“非法战斗人员”,抓到后也可以就地正法。
但是,如果士兵们在战斗开始之前脱掉伪装,佩戴适当的徽章投入战斗,那他们就应该被看作是合法的战斗人员,被俘后必须被视为战俘。这个区别是在二战战后审判奥托·斯科尔兹内(Otto Skorzeny)后确定的,斯科尔兹内二战中领导了格雷夫行动(Operation Greif),德国突击队穿着美军制服渗透到美国战线后方,但是作战前他们脱下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