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宋朝衙内逼死人命之后
文 | 吴钩
▍案发
你一定听说过“衙内”这个词。所谓“衙内”,就是宋元时人们对“官二代”的称呼。在我们的印象中,“衙内”似乎都是无法无天、欺男霸女的一类人,比如《水浒传》中的高衙内。我们今天要讲的赵衙内,也是这么一号人物。
赵衙内,大名赵仁恕,他的父亲赵彦若,是宋哲宗朝的翰林学士兼侍读,属于天子近臣兼教师。按清代学者钱大昕的考据,赵彦若父子还是宋朝宗室。而且,赵家跟宰相刘挚又是姻亲,彦若次子娶了刘挚女儿,刘挚儿子也娶了彦若之女。换言之,赵仁恕是如假包换的衙内。
元祐五年(1090),赵仁恕在京西北路颍昌府阳翟县(今河南禹州)担任知县。我们不知道这赵仁恕是沾了父荫才踏上仕途,还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了功名,总之赵仁恕在阳翟县为官,“酷虐赃污”,劣迹斑斑。
京西北路提刑官锺浚闻知,便向朝廷揭发了赵仁恕的罪行。宋代的提刑官,为监司,除了负有司法职能之外,还承担着监察州县官的责任。锺浚检举赵仁恕,是履行职责。
按锺浚的指控,赵仁恕在阳翟县知县任上,滥用私刑,私自制造木蒸饼、木驴、木挟、木架子、石匣、铁裹长枷等非法刑具,迫害犯人,平民巩辛因遭受刑讯逼供,“脊骨曲跌,脚纽筋急,永为残疾”;又,赵仁恕每决遣罪人,即用瓦片擦犯人创口,导致犯人大出血;还“暗添杖数”,致使犯人王宗、郭德二人被杖死;又强雇民家女子数十人为女使(奴婢);侵占诸色官钱“凡数百贯”;过量使用官酒,以致公使酒库“亏官钱二千余贯”;贱买红罗数十匹,然后贵价出卖,从中牟利……
朝廷立即指示颍昌府成立一个临时法庭——制勘院,立案调查赵仁恕不法情事。这个时候,按宋朝惯例,赵仁恕的父亲赵彦若理当避嫌,闭门谢客,切不可对赵仁恕案发表意见。但赵彦若爱子心切,站出来奏报皇上:“臣往为谏官,尝劾王安礼,浚实安礼党,恐挟此报怨,狱有不平,愿移狱改推。”意思是说,他以前当台谏官时,得罪过王安礼(前宰相王安石之弟),而锺浚呢,是王安礼的党羽,他这次恐怕是挟私报怨,我儿子受了冤屈,在锺浚担任提刑官的京西北路是得不到公正审判的,乞请移送别路审理。
朝廷考虑到赵仁恕案牵连甚广,被告人加上干连证人,需要讯问的人数以百计,如果移送别路审理,非常麻烦。但赵彦若的意见也不能不考虑,因此宋哲宗与垂帘听政的高太后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法:改组制勘院,委任淮南东路宿州符离县(今安徽宿州)的知县孟易为制勘院法官,前往颍昌府主持推勘赵仁恕案。
在接受制勘院审讯时,赵仁恕对检控的罪行多不承认,“所招情罪十未二三”,还提前消灭了一部分罪证:“事发之后,令其妻、男烧毁草历(当指登记官钱出纳的账本)。”主审官孟易也知道赵仁恕背景很深,后台很硬,“观望风旨”,最后推勘出来的结论与“前勘大情出入”。
我们知道,宋代司法机构对每一起刑案的审判,都必须有“录问”的程序。赵仁恕案的录问官叫孟正民,他不同意孟易的推勘结论,提出了反驳:跟原勘差异太大,存在出入重罪的可能,应当重审。
朝廷又差官重勘。
▍断罪
转眼到了元祐六年(1091)六月。赵仁恕枉法一案审了差不多一年,仍无法结案。检方控告赵仁恕“非法行杖数,决杀平人”,赵仁恕称他对此毫不知情;检方控赵仁恕“买卖剩利”,赵仁恕也称不知情,这一切都是他妻子庞氏所为,赵妻对此也供认不违;检方控赵仁恕“自盗官钱”给筵会伎乐发小费,赵仁恕认为这是合法使用公用钱;检方控告赵仁恕侵占诸色官钱,赵仁恕辩称是“人吏私家收掌”,吏人也如此招供。
这一切,让人不能不怀疑,这赵仁恕案的幕后,是不是有一名高人在暗中指点,替赵衙内洗脱罪名?
朝廷决定将赵仁恕案移送亳州(今安徽亳州)审理。此时已是盛夏时节,天气炎热,不独赵仁恕本人系狱;受干连的三百余人也都暂时关押在牢里(因为要随时传唤),苦不堪言;赵仁恕妻子庞氏更是在监狱中病危。颍昌府知府韩维便给朝廷发来一份报告,说:“此狱连逮三百数十人,今前勘可断者已决(放回)四十二人,余人尚多。方此盛暑,若依朝旨移于亳州置狱,即地远冒暑,淹系可矜。仁恕之妻子已病危笃,士人家尚尔,细民可知。愿止就本州别推。”不赞成移路别勘。
宰相吕太防与执政的团队商议后,提出了一个建议:“颍昌府推勘阳翟县令赵仁恕赃状非一,盛夏株连,系逮甚众,乞免重勘。”几位宰相的意见是,如今天气炎热,如果再制狱审下去,恐怕将使众多无辜牵连的人受累,不如停止制狱,将赵仁恕案全部卷宗调回京师,由大理寺约法裁断。
高太后与宋哲宗采纳了这一建议,“以人众时暑,哀矜平民囚系之苦”为由,下诏解散设于颍昌府的制勘院,“召法寺、刑部约法于都省”。
大理寺调阅了卷宗之后,只认可赵仁恕“强雇部民女使”、“不觉察妻阿庞买物亏价”、“自盗官钱”五贯八百五十五文足用于雇人搬家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至于其他控罪,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信。朝廷根据大理寺的裁定,下敕对赵仁恕作出了处分:“追两官,罚铜十斤,除名勒停”,即革去赵仁恕的官职,并处罚金。
敕令发布之日,“公议甚喧”,整个御史台与谏院立即炸了窝,台谏官交章上书,奏论朝廷处置失当。
▍抗议
台谏官的意见,归纳起来,首先是反对停止制勘,反对大理寺约法。按宋朝制度,大理寺审判之时,外人不得干预,但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台谏官有权提出质疑。
左谏议大夫郑雍质问道:如果因盛夏天热就可以停止制狱,那京师与外郡的监狱内,“见禁罪人不可胜数”,是不是都要一并约法断放?
右正言姚勔则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提出诘难:大理寺这次断罪,未经录问,按大宋律法,凡未经录问即结案,其判决便不足以服人,将来赵仁恕如果“别有翻论,则朝廷又须诏狱”,如此一来,“于国家公道何所取信”?
姚勔又说,赵仁恕被检控的不法情事有十余项,而大理寺只采信其中一二项控罪,“未协至公”。况且,赵仁恕“是翰林学士彦若之子,亲连大臣”,如果不推勘个水落石出,“臣恐远近观听,人心不服”。
因此,台谏官要求重新成立制勘院,穷究赵仁恕案。侍御史贾易说:“臣欲乞直付御史台根治,或自朝廷选差强明官一员,前去许州置司勘鞫,庶尽情实,以示天下至公无私之政。”至于天气炎热、干连人众的问题,贾易也提出对策:除了阳翟县的涉案吏人,以及在制勘院复审时“传道狱情、改变事节之人”之外,其余证人都不再勾追,如果需要证言,可令州县官前往录状,封送制勘院即可。
殿中侍御史杨畏也提出一个重审赵仁恕案的方案:朝廷下诏停止制勘已经过了好多天,屈指算来,赵仁恕此时应该已回到京师家中,何不将赵仁恕“勾赴御史台,据案引问”?如果服罪,“则据罪论刑”;如果不服,朝廷再指派法官前往颍昌府推治。总而言之,“必使仁恕服罪,不使他日可以幸免而后已”。
左谏议大夫郑雍甚至提出,所有推勘院的法官,都应当终身问责,如果将来“勘到赵仁恕显有故出情状”,对推勘院法官必须“重行黜责,以警观望欺谩之吏”。
但台谏官要求重新制勘的意见,未为朝廷采纳。于是台谏官继续上疏弹劾大理寺约法不当。殿中侍御史杨畏说:赵仁恕罪大恶极,大理寺断罪却避重就轻,对赵仁恕触犯的罪行“一切略而不问”,而朝廷居然采信大理寺的裁决,“臣实未知所谓也!”
御史中丞赵君锡说:我详细看了赵仁恕案的卷宗,相信大理寺的裁决确实存在“阔略仁恕重罪,处以轻典”的问题,这就难怪“公议不平”,御史台不服气。
侍御史贾易说得更加不客气:赵仁恕所犯之罪,“非死不足以谢无辜被害之人,设以圣朝宽恩,贷其残喘,犹当配流岭表,以戒不法小人”,何以朝廷“蔽于小不忍之言,而乱天下之法”?
迫于台谏官交章论奏大理寺所定“刑名未当罪”的压力,朝廷只好于元祐六年六月底下诏,追加对赵仁恕的惩罚:“除名人赵仁恕特送陈州编管”,将赵仁恕押送到陈州(今河南淮阳),监视居住。按照宋代的编管法,赵仁恕将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可出城,并随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检查。
▍弹劾
但台谏官并未因此罢休,既然“赵仁恕罪名约法断放,其狱既难追正”,那好,且尊重大理寺的裁决,但赵仁恕父亲赵彦若的责任,也需要追究,“当稍重彦若之责”。
现在台谏官将进攻的矛头直指翰林学士兼侍读赵彦若。右正言姚勔说,赵仁恕案之所以审了十余月仍未能结案,以至干连证人“久在囚系”,都是拜赵彦若所赐。本来,颍昌府对赵仁恕案已调查清楚,但赵彦若却称本路监司挟私报怨,其子并无赃污等事,朝廷这才下诏别路差官推勘,而“勘官孟易因而观望风旨”,推勘结果被录问官驳回,以致一审再审,淹延时日。这一切,“皆缘彦若奏陈所致”。
监察御史虞策说,赵彦若的说法,涉嫌对京西北路提刑官的诬陷。假设赵彦若不是诬陷,“则监司之罪将安所逃”?请朝廷治监司锺浚之罪。如果锺浚无罪,则赵彦若的诬陷之言又岂可放过不问?
台谏官进而指出,赵彦若的做法,显然已经构成妨碍司法公正之罪,“以声势动摇其狱”,致使法官“望风附会,希合权贵”,最后导致“仁恕之罪十脱其九”。本来,国家司法自有程序,假设制勘院冤屈了赵仁恕,“自许翻论”,按大宋司法制度,罪人翻供,将自动启动“移司别勘”的程序。哪有制勘院尚未结正,而理应避嫌的官亲却“侥求别鞫”的道理?赵彦若“心昵恶子,依倚形势,以紊朝廷公法,罪当重黜”。
平心而论,赵彦若奏称京西北路提刑官锺浚是王安礼党人,其举报赵仁恕之举可能出自挟私报怨之心,确实犯了干预司法之大忌,难洗替儿子脱罪的嫌疑。不过,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赵彦若的提议,即本路按发的案件,应当移路别勘,还是有道理的。因为,一起案子如果是本路按发(类似于公诉),然后又由本路司法机关推勘的话,难免会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到南宋绍熙元年(1190)才得以解决,其时宋廷立法:“今后监司郡守按发官吏合行推勘者,如系本州岛按发,须申提刑司,差别州官;本路按发,须申朝廷,差邻路官前来推勘。”
但赵彦若作为赵仁恕的父亲,又是皇帝近臣,的确不应该过问案子的审判,所以也难怪台谏官要弹劾他。
侍御史贾易再次上书弹奏:赵仁恕正是自认为朝中有爹爹罩,才胆敢那么嚣张,干尽坏事,“其不肖之心有所凭藉,故无忌惮如此”。监察御史安鼎也说:“为人父母,戒饬子孙固当如是。彦若不务出此,而覆恶饰非,助为不善,以至共抵宪网,皆自取之也。宜付吏议,以肃朝纲。”
贾易又说,不知赵彦若有何面目“入侍帷幄,出入禁涂”,给皇帝经筵讲课,大谈“先王仁义之言”?另一位监察御史虞策更是直接告诉宋哲宗:赵彦若“行谊如此”,犹可以当他的翰林侍读,“侍经帷幄,谈先圣王道德,启沃人主”,这么荒谬的事情,臣“未闻也”。
由于台谏官交章弹劾,赵彦若只好上疏请辞翰林学士兼侍读之职,“乞京东宫观差遣”,领一份闲职。但宋哲宗没有批准,“诏不许”。
而台谏官都等着朝廷罢黜赵彦若呢。现在皇帝还要挽留赵彦若,台谏官又岂肯罢休?监察御史安鼎第三次上书:“臣前后论列(赵彦若之罪),其诚至恳到矣,其言至明切矣,而天听高远,终未听纳。臣反复思索,未识其由,岂谓臣卑微不足信耶?不然,陛下左右有为彦若之党者,挟私好,曲为游辞,以蔽惑明圣也。审如臣言不足信,则乞出臣前后章疏,宣示朝堂,以稽合众论。”安鼎这么说,是不指名弹劾宰相刘挚庇护姻亲赵彦若。
▍结局
面对台谏官咄咄逼人的攻势,高太后与宋哲宗自觉已保不住赵彦若了,不得不于元祐六年七月下诏,罢去赵彦若翰林学士兼侍读的职务,改任一个闲职:提举万寿观。过了一个月,又诏赵彦若“任便居住”,“复有旨差兵级二十人送彦若还青州(今山东青州)”。赵彦若随即雇佣一叶客舟,“飘然而去”。
对赵彦若的罢职,亲家刘挚是愤愤不平的。他说,“彦若笃学,有纯德”,只不过是一名书呆子,全然不谙世故。他救儿子仁恕,“虽出于一时迫切妄作”,却是父子之爱,“难深责之”。如今,彦若既“罢翰林,又罢经筵,又罢史院,又降差遣,而又降职名,是当何等罪也”?我刘挚因为是彦若姻亲,避嫌不敢言,每见同僚奏及彦若之事,都先下殿避嫌,但“他日必有辩之者”。
然而,此时刘挚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了。元祐六年十月,姚勔、虞策、郑雍等台谏官对刘挚发起了连环弹劾,称其亲戚赵仁恕犯法,而刘挚“并不尽公施行”;又言刘挚“操心不公,居官挠法,阴结党与,潜图其私”;又言刘挚“备位宰相,徇私坏法,收恩立党”。
刘挚受到台谏官弹劾,只好再三提出辞职。十一月,哲宗皇帝“以从(刘)挚所乞为辞”,免去了刘挚的宰相之职,出知郓州(今山东东平县)。
北宋赵仁恕一案,尽管在审理过程中,其父赵彦若企图干预司法、救护儿子,大理寺的约法断罪也有草草了事之嫌,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赵彦若却因此惹火上身,被台谏官轮番轰炸,最后不得不解职还乡;赵家姻亲、宰相刘挚替赵彦若打抱不平,也受台谏官弹劾而罢相。
那些抗议赵仁恕被轻判、弹劾赵彦若干预司法的台谏官,在他们的奏疏中再三强调了一个观点:司法公正。如右正言姚勔说,“臣窃以法者,天下之公共,非一人法也”,因此,决不可为赵彦若一人而“屈天下法”;监察御史虞策说,“彦若身居贵仕,当知理义,当畏法禁”;监察御史安鼎说,若不追究赵彦若之责,则“示朝廷用法不平,急疏贱而缓贵近也”;侍御史贾易说,“臣闻公义胜则天下治,公义废则天下乱”,对赵仁恕当“究其实犯,然后议罪定刑,以示天下大公无私之政”。
宋人的这一司法观念,我觉得,即便过了一千年,也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