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绅”的涵义主要是指“大带”,“绅,大带也”,历代的训诂学者在解释“绅”的涵义时,都强调束腰大带“垂”、“重”的状态,有的并指出大带的垂饰部分才为“绅“。《辞海》的解释为:“古代官员或士大夫束在腰间的大带子”。“绅士”一词是在宋代文献里出现的,并逐渐成为士大夫的代称。
由《辞海绅士》可知:“旧时称地方上有势力、名望的地主或退职官僚。”《辞海》中关于“绅士”的解释,是较为正式和广为大家所接受的定义,其中“绅矜”和“绪绅”两词出现的较早,绅士、乡绅等称谓出现的较晚,在传统文献中,绅矜、绅士、乡绅等称谓,一般被视作同一个意思。
传统绅士在中国帝制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他们集知识、权力、声望和特权于一身,“出则为官,居则为绅”,在中央和地方、官府与平民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起着缓冲的基本功能,这或许就是传统绅士阶层的本色所在。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国家的行政统治只达县这一级,也就是传统的“皇权不下县”之说,乡村中的士绅一向被视为联系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能上通官府,下达百姓,并且是地权、族权和绅权相结合的特权阶层,在乡村中拥有实际权威。
乡绅能够沟通正式的国家政权和分散的乡村民众,在乡村社会拥有重大影响力。在两千多年中华文明的创建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绅士阶层也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帝制时代中的特权阶层,是地方的权威阶层,是帝制时代的社会基础。
裂变
民国时期,绅士的内涵则要复杂得多,此时的乡村绅士阶层所赖以支配的社会资源是强制性的武力和财力,而不再是传统士绅所具有的对乡土社会的内在道义性权威、外在法理性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
所以后来,“一谈到‘绅’,便想到‘土豪劣绅’”,这句话无疑说出了人们对民国时期绅士的看法。在《辞海》上,“土豪劣绅”一词的解释为:“旧中国地主阶级和封建宗法势力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反革命分子的一种。个别的虽非地主,也为地主集团所支持和支配。
他们一贯勾结反动官府,凭借权势,欺压劳动人民。有的还直接操纵地方政权,拥有武装,任意对农民敲诈勒索,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罚。是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支柱”。土豪劣绅是绅士阶层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土豪劣绅”成为当时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在国民革命时期使用非常频繁的一个词语。
科举制,实际上是一个沟通上层体制与底层社会的筛选机制,一部分成绩优秀者如举人、进士被提升到官僚阶层,执掌上层政治的事务。另一部分秀才,贡生等则被沉淀到基层组织网络中,担当民间事务的协调人。
这两部分人又分别承担国家的行政和地方自治事务,上层以官僚行政机构为依托完成职责,下层则以宗族等组织为基础行使职权,依附在宗族系统之上的所谓“士绅阶层”就像一条基层组织的输血管,把上层精英和基层精英,通过科举功名的认同网络相互连接起来,构成一种上下循环的良性系统。
最为重要的是,中国乡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人才相对均匀地散布在地方上,成为基层建设的支撑力量。费孝通先生和潘光旦先生曾调查分析过915个清代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发现他们从地域分布上看,52.5%出自城市,41.6%出自农村,另有6.34%出自介于城乡之间的市镇。
从分布的省份上来看,直、苏、浙、鲁、皖、晋、豫7省份;乡村百分比超过城市的有直、皖、晋、豫4省份。这些数字说明科举制的运转,把大部分人才留在了乡村。这些人物中,父亲已有功名的和父亲没有功名的比例,城乡双方几乎相等;城市是68:32,乡村是64:36。
这说明士绅即使跃登龙门后也多能返本归根,回到地方效力,再继续培养人才。科举制实际上不仅为官僚系统提供人才,还通过循环作育的环节,为草根社会储备人才。中国传统士大夫对于地方事业的负责程度比任何国家的中间阶级为甚。
清朝灭亡后,科举制随之被遗弃,输血管被强行阻塞,这套上下贯通的循环系统也随之不复存在。不过,在辛亥革命之后的民国初期,尽管科举制被取消,但基层系统的大部分组织至少在形式方面尚且保存完整,没有完全遭到破坏,也就是说作为社会的根基,其能否生存还有转圜的余地。问题在于地方组织,比如宗族,作为输血枢纽的地位能否得以保留,成为社会变革是否合理的关键。
然而,历史却走向了反面。五四新文化时期,在基层起着运转枢纽作用的家族体系被一致视为旧社会,旧势力的代表,成为攻讦,讨伐的对象,把家族列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在狂飙突起的“家族革命”浪潮中,“家族”,“宗族”以及士绅阶层等都是首先要被扫除的对象。
基层社会以士绅为治理细胞的组织结构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趋于崩坏,几乎无法修复,城市的新型教育系统吸纳了乡村的大部分人才,而且青年所接受的现代化教育多是西方式的专门化教育,与农村基层的传统教育毫无关联。因此缺乏有效的机制向农村反馈文化,城乡人才循环系统被破坏,基层社会的“士绅阶层”消失后,乡村基层社会逐渐陷入缺少文化资源的窘境。
农村精英向城市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乡村士绅质量的退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中心。这一群体不是凭借传统的科举功名和声望成为地方权势阶层,而是凭借手中的强制性权力和财力上位,其身份性及权威性也大打折扣。他们抓住了传统绅士退出乡村而留下的大量权力真空,乘虚而入,一跃而起,迅速掌握了乡村权力,并且长久地盘根在乡村中作威作福。此即为后来大革命时期频频提到的“土豪劣绅”。
民国时期,绅士的劣化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劣绅有的成为地方官员,有的成为军阀的爪牙,常常剥削和压迫民众,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此时乡村的绅士相对于帝制时代的绅士,内涵发生了变化,其中最关键的区别是他们在地方上所拥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所依赖的不再是道德的力量和个人品质的魅力,而是强制性权力和财力。
当“革命”一词泛化成为国民革命时期的主流话语时,乡村中的土豪劣绅无可选择的成为这个时代的革命对象。农民运动的阻碍者。所以打倒土豪劣绅,就是要使农运成功的方法。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致力于民族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建,并试图深入到乡村社会,把政权触角延伸到国家基层,就会必然打破土豪劣绅控制乡村的格局。共产党主张重建乡村政权,以农会为中心,以土地改革为内容变革乡村社会结构,在阶级斗争理论面前,乡村中原有的土豪劣绅无可避免的也成为革命的对象。
国共两党推动着农民运动都以“打倒土豪劣绅”的形式展开,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在农村开展了起来。然而,“清党”之后的国民党,采取了妥协调和基层的路线,维持乡村既有建制模式。此后,解放农民,重构乡村社会结构的重担,落在了共产党人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