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急先锋:1936年日本华北驻屯军的增兵、升格及其后果

作者简介:武汉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季我努学社会员 王萌

导语:华北驻屯军利用《何梅协定》的签订、《多田声明》的发表、日本政府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的出台,逐步确立了其在华北问题上独立、强势、广泛的对华话语权。1936年4月,在“二二六”事变后日本国内大举肃军的背景下,日本军政当局通过对华北驻屯军增兵、升格,大大加强了华北驻屯军的军事实力与话语底气,意图以之“抗衡”关东军对华北事务的过度干涉。日本陆军中央将驻屯军由每年更代制改为永驻制,本意在于优化其兵员结构,然而因1937年1月日本国内征兵延误,大批新兵延至3月入伍,驻屯军中部分将校罔顾这一状况,希望以繁杂的教育训练与频繁的夜战演习迅速提高兵员战斗力,结果导致抗战前夜平津一带出现高度紧张的局势。

1901年清政府与日本等国缔结《辛丑条约》以来,日本即在平津一带拥有驻兵权,然而关于驻兵人数,条约并无明文规定。1936年4月17日日本内阁议定对华北驻屯军增兵及升格,使之成为日本驻华的重要军事力量。增兵后的驻屯军演习不断,平津一带出现了中日两军直接对峙的诡异局面。众所周知,1937年7月7日晚发生的“卢沟桥事变”,即因华北驻屯军驻丰台部队于夜间演习时与中方二十九军摩擦而起,驻屯军的夜间演习无疑是导致中日两国爆发全面冲突的重要导火索。可是,以往中日学界对于这支部队的动向,尤其是关于其自1936年增兵以来的具体活动,专题研究还较少,笔者希望利用相关文献档案,分析华北驻屯军增兵前对华话语权的确立、增兵后规制的变化,探究其驻丰台部队抗战前在平津一带频繁演习的原因,揭示日本对华北驻屯军增兵及升格所导致的后果。

华北驻屯军是抗战前日本常驻中国的正规武装之一。据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第九款,列强与清政府“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除以上11处之外,日本另有于北京使馆区及天津日租界内驻兵之权。自1901年成军以来,华北驻屯军的兵额并不固定,“九一八”事变前的1930年,兵力仅897人,此后因日本对华关系恶化,虽然人数略增,然至增兵前的1936年2月末,也不过2 000余人。常态下的华北驻屯军不仅兵力弱小,活动能力也远不如关东军。例如1935年春,关东军于华北积极从事策反殷汝耕、白坚武的工作时,“原本从地域来看应是天津军的任务,但传统上比关东军发言权远为弱小的天津军,仍由关东军通过奉天、山海关两特务机关介入,保持旁观立场的情况很多”。不过,随着关东军不断染指华北事务,双方也开始发生管辖权限上的摩擦。1935年5月日本军政当局利用天津日租界内亲日报社社长被暗杀、热河南部抗日义勇军孙永勤部退入《塘沽协定》划定的“非武装区”这两个事件,对国民政府发难。在与国民政府交涉的对象安排上,日本陆军中央明确指出,“处理华北交涉问题时,应以《华北停战协定》(即《塘沽协定》——笔者注)为基础,由关东军及其友军中国驻屯军负责”,外相广田弘毅也要求国民政府不以外交途径,而以与现地日军交涉的形式来解决事件。由于当时关东军正与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交涉“张北事件”,无暇兼及与国民政府代表何应钦的谈判,谈判由华北驻屯军与国民政府方面单独进行。在陆军中央的支持下,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认为这是个绝好机会,“(我军)本没有使用武力的决心,但此时认为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反有利于促进事件的解决,故命酒井参谋长和高桥武官辅佐一同会见何应钦,强迫其实行前次所提要求事项。”最终,在酒井隆等驻屯军高级将校的胁迫下,华北驻屯军不费一兵一弹,所提各项无理要求均获满足。《何梅协定》的签订,不仅确立了华北驻屯军在华北问题上独立的对华话语权,而且大大提高了华北驻屯军在日本军政当局心目中的地位。

《何梅协定》签订后不久,华北驻屯军操控华北事务的野心进一步膨胀。继梅津出任司令官的多田骏,于9月24日记者会时发表了所谓《多田声明》,声称“为改变和树立华北政治机构,必须对组织华北五省联合自治团体的工作予以指导”。作为对此声明更详尽的解释,在当日驻屯军司令部分发的小册子《日本对华的基础观念》中,更为赤裸地表明驻屯军对未来华北局势及国民政府的态度:利用军阀之贪婪性及其无节操,使其提供利权,以资我之发展经济;或与以资金兵器,希图利用,此为往时所采用之方式,实反乎帝国公明之主义,断难采用。且就华北言:帝国在华驻屯军,今日在实施上已获得支配权,更无利用之必要……蒋介石即国民党与浙江财阀所结合之新军阀,对于中国四万万民众,施未曾有之压迫榨取……根据以上所述之公正方针以临中国,其阻害实行者厥为国民党及蒋介石之存在。

可见,《多田声明》不仅表达了驻屯军对国民政府的不满,也道出了其意图掌控华北全局的野心。但是,驻屯军单方面的声明与日本外务系统正在酝酿调整对华关系全局的“广田三原则”存在冲突,刊登《多田声明》的天津日文报社随即遭到日本当地领事官员的训斥,日本外务系统对华北驻屯军出台这一声明表示了强烈不满。然而11月24日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与12月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却证明《多田声明》的发表并非空穴来风。

当时的日本陆军中央为了保存实力以备对苏战争,陆军参谋本部作战课长石原莞尔等人认为,应控制关东军对华北事务的过度干涉,避免过早发动对华战争,石原特别强调华北事务应由华北驻屯军处理的必要性。石原的这一主张为华北驻屯军所体察,驻屯军方面秘密向陆军中央提交了一份《对华北时局指导要领》,希望将隶属于关东军的华北特务机关置于驻屯军的控制之下。与之因应,1936年1月23日,日本军政当局向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下达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其中第五条规定:“处理华北由中国驻屯军司令官负责。实施时,原则上直接以冀察、冀东两当局为对象,并且始终以内部指导为主旨。对于经济的扩展,关东军不采取主动的态度,而从侧面予以指导。但在当前,为领导冀察政务委员会应在北平设立一个机关,使它接受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的指挥(如指导自治机构和统辖顾问等)。”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明确了华北驻屯军具有独立处理华北问题的权责,关东军在华北问题上已不再居主导地位。这份《纲要》基本反映了日本军政当局意图由华北驻屯军控制华北、关东军控制伪满的战略构想。

如果将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与1935年9月的《多田声明》联系起来考察,可发现华北驻屯军与日本陆军中央早已就驻屯军掌握华北指导权达成了共识。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的出台,正如石原莞尔所预谋的,日本政府明确了华北驻屯军在华北问题上具有独立、强势、广泛的对华话语权。由于驻屯军拥有的对华话权与其兵力薄弱的现状并不相衬,对其增兵与升格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日本政府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1936年4月17日,以防范进入山西的红军、抑制“冀东政府”走私贸易为借口,广田内阁议定对华北驻屯军增兵。事实上,日本内阁的这一决议与其国内形势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出台后不久,日本国内发生了陆军皇道派与统制派内斗的“二二六”事变,事变后得势的统制派对日军进行了严厉的整肃,为了防止关东军跋扈专断,陆军省军事课长影佐帧昭透露了军政当局对华北驻屯军增兵的意图:“对于天津军的增兵问题,以关东军式的思考方式当然是难以理解的……我们考虑未来为天津军配置一流的幕僚,使之免受关东军的轻视。即使天津军参谋长的人选未定,但应以雨宫(南京)、川本(参谋本部)等人为幕僚之中坚。”按照广田内阁的设想,“由于以往天津军因兵力不足,发生诸如华北事件时便不得不集合关东军于‘满’华边境。若从关东军增派兵力,则势必给予内外不必要之疑惑与刺激,故而此际增强天津军,而使关东军专心其本务,乃适宜之举”。

日本对华北驻屯军的增兵具有神秘的色彩。为了避免引起强烈的内外反响,广田内阁利用华北驻屯军1936年度例行兵员交代的方式,于5月间分两次完成了对驻屯军的增兵工作。当时,广田内阁十分关注中外舆论对增兵的反应,特别向日本媒体强调:(1)对于天津军增兵之具体人数,应守秘不宣;(2)在第一次部队上陆前后(5月中旬)之适当时机,以陆军省谈话的形式再行发表增兵之事;(3)宣传中应极力避免刺激列强的言辞。5月15日,按广田内阁所设定的陆军省公开谈话,日方强调了此次增兵之目的在于“防共”与“护侨”,法理依据在于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中并未明确规定驻兵之人数。5月18日中国驻日本大使许世英抗议日本的增兵行动与广田内阁所提倡的“不威胁、不侵略”政策相悖。6月1日,许世英再度向外相有田八郎要求停止增兵,有田则辩称,此次增兵乃因日本担忧华北局势不安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动,“若将来不安得以一扫,也可考虑恢复至原样,故而此次增兵并非永久性质”。

但是,有田的辩称与事实并不相符。华北驻屯军通过增兵,6月初时总兵力已达到5 774人,是2月末时的近三倍。除了兵员人数上的扩增外,日本军政当局将驻屯军由每年定期交代制改为永驻制,明确华北驻屯军将永驻平津一带。国民政府在许世英多次抗议未果的情况下,对增兵一事不了了之;而英、美等国因此前亦皆有在华北增兵之记录,也基本保持缄默。而华北方面,冀察政务委员会虽早在1936年3月末已获知日本将有在华北大举增兵的行动,但由于日方保密工作成功,无论政府还是民间方面,当时均未获知扩编后驻屯军的兵额实数。

随着对华北驻屯军增兵工作的完成,日本军政当局对之升格亦在“情理之中”。日本政府规定华北驻屯军司令官为亲补职,须由日本天皇亲自任命。日本陆军中的“中国通”——田代皖一郎,成为首任中将衔的华北驻屯军司令官。

华北驻屯军升格之后,日军参谋本部随即下达《临参命第五十一号》,规定驻屯军常态下的任务,乃“确保渤海湾海港至北平交通畅通,保护华北各地日本官民之安全”与“监视中方对《塘沽协定》之履行”。同时参谋本部又下达《临命三三〇号》,规定驻屯军可在特殊情况下,“于该区域内行使兵力,然此时应预先向参谋总长报告,并获得参谋总长之指示”。陆军参谋次长西尾寿造对此作了说明:增兵的目的在于暗中增强驻屯军的威力,以配合帝国外交工作的刷新,减轻关东军的负担;然而这决非是为了在华北增加公然行使武力的机会……关于军在如上情况行使兵力问题,之前已再三强调,应在不声不响之中发挥威力,极力限制表面化的武力活动。在国际上,基于帝国行使正当权利,虽不需任何顾虑,但那种只会刺激第三国神经,促其对我抱有猜疑心,进而陷我国于国际环境不利的举动,在目前形势下是不应采取的。鉴于中国驻屯军的举止有着重要的国际意义,故望特别慎重。

在军队训练上,西尾规定:

驻屯军当然要根据作战要求按对所辖军队训练的指示进行,但要特别注意,不要过于拘泥于对华作战任务。对于贵军而言,训练的目标应是对苏作战,对华作战只是附加任务。鉴于日本政府于“二二六”事变后严防下级军官跋扈违命的心态,西尾强调驻屯军必须“遵从君命,进退公明”,在对华问题上应慎用武力,避免刺激列强。在1936年8月日本军政当局秘密制订的1937年度对华作战计划中,规定华北驻屯军不应作为对华作战的主体,其具体任务乃于“作战初期概以原隶属部队确保天津及北平、张家口,甚而济南等要地,而使华北方面帝国陆军初期的作战容易进行……尔后的任务则临机而动”。

从现有史料可见,田代皖一郎在任职期间基本忠实地执行了日本政府对华北的各项方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不久,田代病死,日本政府特别表彰其在任上的功绩,称“(田代)在接连发生成都、北海事件、绥远事变等对日不祥事件的险恶情势下,能切实保护侨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完成驻屯军之任务……尤应注意者,乃其对中日经济提携所作之贡献。(田代)到任以来,以7月天津电业公司、11月惠通航空两公司成立为契机,推动我纱厂等多家企业涌入华北,对日本资本大量流入华北有所贡献,尤以9月30日与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签订关于经济开发之备忘录(即《宋哲元·田代协定》——笔者注),实为我方日后经济发展之基石”。田代确实体察了日本军政当局在1936年1月、8月与1937年2月三次《华北处理纲要》中强调从经济层面控制华北的用意,积极推动日本经济势力在华北的扩张。抗战前日本国内的大型纱厂如钟渊、大日本、东洋纺等,或在天津购地,或于当地收购华商纱厂,都曾得到华北驻屯军的协助,天津也一跃成为继上海、青岛之后日本在华棉纺织集团的第三大“据点”。

增兵、升格后的华北驻屯军,职权有所扩大,除新设的北平特务机关由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指导外,1936年7月,原关东军控制下的山海关特务机关,也被华北驻屯军控制的通州特务机关所取代。随着华北驻屯军兵力的增加、地位上的升格以及职权的扩大,其视华北为禁脔的独占意识也进一步强化,同年11月,华北驻屯军因拒绝援助关东军的绥远作战,导致两军参谋之间出现乱斗,说明驻屯军与关东军的矛盾亦在不断加深。

增兵、升格后华北驻屯军的编制与驻地发生了变化。1936年2月末华北驻屯军兵力部署情况如下表所示:

1936年2月末华北驻屯军兵员分布情况表

驻屯地  驻屯部队  人员数  驻屯地名  驻屯部队  人员数

天津     军司令部      42

塘沽     塘沽守备队  49  电信通信员    55

唐山     唐山守备队  223  宪兵   21

滦县     滦县守备队  114

天津驻屯步兵队     600

昌黎     昌黎分遣队  24

华北派遣山炮兵中队   148

秦皇岛   秦皇岛分遣队   38

华北派遣工兵小队    69

山海关     山海关守备队    254   军医院   37

北平     北平驻屯步兵队     271

通州      通州分遣队  ..58

人员合计  2 000

(资料来源:《支那駐屯軍兵力配置並北支駐屯列国軍兵力配置要図送付の件》,1936年3月20日,《昭和11年「密大日記」第5冊》,陸軍省—陸満密大日記—S11—4—1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

可见,当时华北驻屯军于天津、北平、通州等9处驻兵,而以天津驻屯步兵8个中队及北平驻屯步兵2个中队为主力。通州原非《辛丑条约》规定的驻兵地,但因《塘沽协定》规定华军不得进入该区域,1935年12月日本扶植成立伪冀东政府之后,驻屯军于当地驻扎了一支分遣队。在武器装备上,1936年初华北驻屯军有轻重机枪208挺、各类火炮29门、装甲汽车6辆、坦克2辆,初步具备了多兵种作战的能力。

1936年4月17日本内阁决定扩编华北驻屯军后,从国内第一、三、五、六、七、八、十、十四等8个师团中抽调兵员来华,至6月上旬华北驻屯军完成交代工作,原驻屯兵员则陆续回国。新组成的华北驻屯军扩大了编制,从下表中可见其各部队人数及与原隶属师团关系:

1936年6月初华北驻屯军扩编以后情况表

华北驻屯军编制    上等兵数     一、二等兵数

兵员合计    来源师团说明

驻屯军司令部

——     ——     157    ——

驻屯步兵旅团

驻屯步兵旅团司令部

——    ——   7   来自第五师团

驻屯步兵第一联队

258    1404    1 946

驻屯步兵第一联队第一大队本部及第一机关枪中队来自第五师团;驻屯步兵第一联队及步兵炮队来自第八师团;驻屯步兵第一联队第三中队及第二大队来自第十师团

驻屯步兵第二联队

248    1 422    1 956

步兵第二联队第一机关枪中队来自第六师团;第二联队第九中队、第三机关枪中队及步兵炮队来自第七师团;中国驻屯步兵第二联队第三中队及第二大队(缺本部)来自第十四师团

驻屯坦克队

21    119  197

来自第一师团

驻屯骑兵队

20   116  172

来自第一师团

驻屯炮兵联队

95   559   789

炮兵联队本部及第二大队来自第三师团;炮兵联队第一大队(无第一中队)来自第十师团

驻屯工兵队

23    124   177

来自第十师团

驻屯通讯队

44    112   196   ——

驻屯宪兵队

27   ——    78   ——

驻屯军医院

——    ——    87   ——

驻屯军仓库

—       ——     12     ——

合计  736   3856   5774    ——

(资料来源:编制情况参见《支那駐屯軍全部隊集結完了の件》,1936年6月10日,《昭和10~11年 「陸満機密大日記 2/2」》,陸軍省—陸満機密大日記—S10—2—22,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部队来源参见《支那駐屯軍となるべき諸部隊の北支派遣及現北支派遣部隊の一部帰還に関する命令伝宣済の件》,《昭和10~11年 「陸満機密大日記 2/2」》,陸軍省—陸満機密大日記—S10—2—22,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

扩编后的驻屯军以一个独立混成旅团为核心,旅团下辖两个联队。驻屯军司令部、第二联队主力、坦克队、炮兵联队、通讯部队等驻天津,旅团司令部、第一联队主力驻北平,第一联队第三大队及步兵炮队驻丰台,其余部队散驻通州、塘沽、唐山、滦县、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日军中央曾就增兵后重点屯兵丰台还是通州进行过一番讨论。石原莞尔回忆当时的情形:

开始参谋本部想以通州、北平、天津为重点,确立保卫冀东的态势,但梅津陆军次官强烈反对此一方案。他认为,按条约,我军不能离开京津铁路将部队置于通州。终于军事上的意见被政治意见所压倒,驻兵地改通州为丰台。我想这终于构成了卢沟桥事变的直接动机。冲突的直接动机虽然是不顾现地军民的反对,在丰台新设了驻一个大队的兵营。但加强中国驻军一事,不论其动机如何,从中国方面来看,这是自《梅津·何应钦协定》以来日本对华北工作的一大跃进,则是无法否认的。

从地缘上可见,丰台位于北平经天津至关外的北宁线要冲,而北平至通州不过是北宁线的支线,丰台的战略位置远比通州来得重要。曾任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的梅津对此是极清楚的,因而他积极主张驻兵丰台。然而,丰台驻军毕竟容易与驻屯宛平的二十九军发生冲突,这引起了日本驻华大使川樾茂的隐忧。石原也对驻屯军驻兵丰台后势力的扩大感到忧虑,他在1936年末《调整日华邦交要领》的备忘录中提到:“(驻屯军)在丰台的兵力应转移至通州,确保通州、天津,明确冀东的防卫态势……且应废除天津驻军的政治、经济主导权(华北不同于满洲),由北平外交机关(必要时以大使馆武官为核心)进行,并担任与冀察政权的交涉。”显然,这时的石原既不主张驻屯军在丰台驻兵,也不希望进一步扩大华北驻屯军在华北问题上的对华话语权了。

1936年华北驻屯军的增兵也改变了其原来的交代制度。1936年之前,与关东军、台湾军的永驻性质不同,华北驻屯军实施每年交代制度。所谓每年交代,即驻屯军基干部队每年由日本国内某两个师团中抽调,当年6月来华更替原驻军。由于在人员选定及旅途上要耗费大量时间,派遣来华的日兵实际驻屯期不满一年。 因此1934年12月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向陆军中央提议:

鉴于我军的特性在于市街战,坦克是必需的,故配属富有教授经验的下士官实属必要。现在部队每年交代,将校以下未熟,故多生故障而处于未能使坦克发挥作用的状态。增加上等兵的定员。因我军部队仅以同年次兵编成,因此在编成关系上无法获得优秀士兵,作为外地勤务兵的能力也会随之低下。

酒井的意见反映了华北驻屯军因交代制度导致的两个问题:一、驻屯兵员分布较广、兵种繁多,兵力不敷需要,尤其缺少能够熟练操作坦克、山炮的技术士官;二、由于驻屯军实行每年交代制度,国内师团抽调来华的多为刚入伍的新兵,兵员素质不佳。

日本国内师团在选定派遣来华兵员时,往往调查其“家庭之状况、本人条件,对(派遣)有无不平不满,是否士气旺盛、斗志充溢”,派遣兵本人是否具有来华的意愿,也是选拔的一项重要标准。对普通士兵而言,按昭和时期日本陆军兵制,服役期一般为两年,现役二等兵入营满6个月后,成绩优秀者即可晋升一等兵;现役一等兵再服役一年,成绩优秀者又可升为上等兵。因在华北的驻期较短,优秀兵员很难在驻屯军中获得晋升的机会。对军官而言,陆军中的现役将校,尉级非服役3年以上队附勤务者,不得从大尉晋升为少佐;校级非服役2年以上队附勤务者,不得从大佐晋升少将。华北驻屯军实施的每年交代制度,不仅普通士兵无法于驻屯期间晋升,尉佐级军官的按部升迁也会成为问题。

从以上《1936年6月初华北驻屯军扩编以后情况表》可见,1936年增兵后编成的驻屯步兵第一联队中上等兵与一二等兵之比为1:5.4,第二联队的比例为1:5.73,与驻屯军整体1:5.2相比,仍可谓低下。陆军参谋本部第一课1936年2月19日制定《关于华北派遣部队一部分的编成及交代之件》中明确:“关于本令以外,则据昭和十年军令陆甲第六号华北派遣部队编成及交代要领进行,但关于兵员的充用,则不必拘泥于该要领第七条第一号的规定,而以初年兵、二年兵各半数之基准充用。”显然,陆军参谋本部也意识到驻屯军新兵居多的问题,有意识地逐步推行新兵、老兵各居其半的兵员新结构。

从华北驻屯军与原隶属师团关系来看,各支队来华之前各有隶属,彼此之间并无联系。以驻丰台的第一联队第三大队为例,其下辖第7中队(来自青森)、第8中队(来自秋田)、第9中队(来自山形)及第三机关枪中队(由师团原各联队抽一小队混合编成),该部兵员均来自日本国内第八师团,而因师团编组地在日本东北青森县弘前市,兵员几乎都是日本东北地区出身。按照新规,派遣来华的新兵与老兵各居其半,随着永驻制的确定,这些兵员将一律在部队中完成役期后方可除队回国。按当时驻屯军的计划,原部队中的老兵将于1937年上半年陆续除役,新兵则于1937年1月陆续入伍并开始军事教育与训练。然而,据第三大队大队长一木清直少佐回忆,“1937年3月,因日本国内的征兵延期结束,(第三大队)在关东地区进行了交代工作,三年兵退役,欢迎新兵入伍,紧接着昼夜进行认真的教育训练。其训练艰苦及军纪严格的程度想必在内地部队之上。恰在此时修改了步兵操典,为普及教育,以内地为中心,并派遣专门指挥官到现地重点指导,频繁进行剧烈训练”。由于日本国内征兵延期,丰台部队对3月入伍新兵的军事教育与训练,在时间上变得非常紧迫。

1936年6月新兵派至华北驻屯各地后,按驻屯军的年度教育计划,经过阶段训练后开始实战演习,士兵的训练内容既要求熟悉驻地一带的地势地貌,也要求掌握在当地进行夜战的技术。据《申报》记载,驻屯军各支部队在1936年6—9月期间,在平津一带进行了大小演习达29次之多,其中演习内容包括巷战、模拟对抗战、野战、夜间战等。各部队通过反复演练战术,力求提高兵士在各种环境下的作战能力。驻丰台的第三大队在卢沟桥一带演习极为频繁,当地“乃北宁线路所用沙砾地区,多属荒芜,只有适合荒芜地耕种的落花生等作物,因此夏期高粱繁茂时便成为丰台驻屯部队唯一的演习场所”。日军入驻丰台后不久,驻屯军司令官田代即亲赴丰台阅操,体现了对当地部队军事训练的重视。

按当时日本《陆军演习令》,师团级秋操大演习对于各部队的年度教育考核及军官的升迁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海外的驻屯军也不例外。1936年10月26日—11月5日,华北驻屯军全体出动,举行扩编以来的首次秋操大演习,在这次演习中,华北驻屯军逐一模拟了对卢沟桥一带发动的攻势作战及北平与通县间的攻防战,演习取得了相当的成功。1937年3月驻丰台的新兵入伍后,匆忙完成第一期检阅,并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昼夜不停地进行中队训练,以迎接7月10日进行的第二期检阅(按第一联队长牟田口廉也之说,二期检阅在7月8日)。按计划,新兵还将于7—10月进行大队训练,最终参加计划于11月下旬举行的1937年度秋操大演习(即驻屯军所谓的“第三次检阅”)。

在第一联队、第三大队关于“卢沟桥事变”的详细战报中,都提到了当时日本陆军方面正推广新《步兵操典》(草案)这一细节。1936年12月日本陆军省以陆普七八五〇号令下达了日本陆军所有部队应配发新《步兵操典》(草案),1937年华北驻屯军全部采用了这部新《步兵操典》作为指导士兵教育训练与演习的教材。与以往版本相比较,1936年版的《步兵操典》在内容上有不少改动,与华北驻屯军演习相关者,至少有两例(下加着重号者为新版添加语句——笔者注):

1. 步兵必须特别熟悉夜间行动,因而以白天重复如此演练为要。其中夜间攻击通过教育全期的反复训练,以期使其精到。且步兵以熟悉利用黎明、薄暮为要。(总则:第六条)

2. 教练战斗,以尽可能追求与战场实际情况相近的地理环境、气象,演练各种战斗动作为必要。教练的实施,多受到土地等其他的限制,故需应对巧妙投入心血,必须留意实现教练之目的。(总则:第十六条)

事实上1936年新版《步兵操典》(草案)的出台,是受到了日本政府当年8月制定的《国防国策大纲》影响。该《大纲》明确,日本未来之战略在于首先倾尽全力屈服苏联。而在日军兵力、装备远不及苏军的情况下,日军借鉴日俄战争之经验,视提高士兵的作战技术与强化其战斗意志力为战胜苏军之法宝。新版《步兵操典》(草案)就是依此精神,不仅要求士兵谙熟夜间作战技术,还要求军官对现地作战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

为了检验新《步兵操典》(草案)的推广效果,华北驻屯军司令部在5月下旬对丰台驻军进行了抽检,日军中央还于1937年6—7月间委派步兵学校军官至宛平城北实际指导演习。然而,新兵在如此短时间内疲于奔命地训练与演习,效果并不见佳。“卢沟桥事变”后继田代任驻屯军司令官的香月清司仔细观察了驻屯军士兵的训练,提出严厉批评:

初年兵在通州、北京近郊等地进行教育,中国军民皆来围观。由于新兵教育之拙劣,他人看到新兵动作就会露出轻蔑神色。这可不行。我的意见是,中国驻屯军的士兵应该由内地教育或是在满洲进行教育后再带到华北去。

然而第一联队长牟田口廉也却在“卢沟桥事变”后吹嘘:“特别是新《操典》草案发布以来联队全将兵薄暮黎明及夜间训练水平精进,因此驻屯地附近的地形以致每个士兵都暗识,又对夜间行动十分熟练。”第一联队在“卢沟桥事变”《战斗详报》中又称:“战场上惨烈状况使人胆战心寒。而进攻部队井然有序,真如平时演习一般。这是军纪严明、训练周密所致。另外,平时硬性要求每一个士兵都应具备应变能力。而这一点,已在非战斗时期就完全彻底的达到了标准。”显然,当时驻屯军中的上层军官为了吹嘘战功,刻意隐瞒了士兵长期训练后身心疲乏的真相。

华北驻屯军利用《何梅协定》的签订、《多田声明》的发表,日本政府第一次《华北处理纲要》的出台,确立了其在日本华北问题上具有独立、强势、广泛的对华话权。然而,华北驻屯军弱小的兵力及其每年交代的制度,又限制了其以武力胁迫中国政府进一步屈服及与关东军展开竞争的底气。“二二六”事变后日本政府以对华北驻屯军增兵及升格来“抗衡”关东军过度干涉华北事务的作法,不仅没有缓和中日在华北问题上的紧张局势,反而使两国关系步入极危险的境地。正如日本学者所指出的:“此时天津军的增强,主要是为了抑制关东军,然而这一结果只会使关东军对内蒙古的谋略更为积极化,最终引起了绥远事变。更是一年后的卢沟桥事件也与天津军有关,不禁令人感到历史的讽刺。”

1937年3月以来,华北局势高度紧张,即使在华日人也感到“早晚重要事态即将不可避免来临”。可是华北驻屯军中的部分将校如牟田口等人,却罔顾驻屯军内大量新兵初至的现实,进行繁杂的训练与演习,他们迫切希望提高兵员战斗力,以迎合日本陆军中央对新《步兵操典》(草案)的推广。“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据当时日本驻华武官今井武夫之回忆,当驻丰台第三大队队长一木报告,怀疑受到中方的再次射击时,牟田口毫不犹豫下令兵士开火回击,丝毫不以事态恶化为虑。牟田口的求战意识令人不寒而栗,这一意识来自于华北驻屯军自1935年《何梅协定》以来屡次迫使中方屈服所滋生的轻蔑心态,绝非当时华北驻屯军中将校存在的个别现象。华北驻屯军拥有强势的对华话语权与军中将校急躁的求功意识,是导致抗战前夜华北局势高度紧张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