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个县的年开支有多少?这里有一本流水账,支出实在不多

来源:左都御史

封建专制时代,官员腐败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这是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如果皇帝抓得紧,腐败就会轻微一些,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几乎就是无官不贪。

尽管历朝历代都无法根治官员腐败,但以明清两代而言,明代的情况又有好一些。这倒不是说明代的官员就比清代的官员素质要高,而是取决于国家财政制度的不同。

根源在于起运与存留两项

明初定制,全国的赋税以户部黄册为准,各州县的赋税都有定额,每年春秋二季按照定额上缴户部银库。所谓的起运就是各州县交到户部的这一部分钱粮;所谓的存留就是留作地方开支的这一部分。

我们在研究明代国库岁入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数字比清代要低很多,每年不过就几百万两而已。

当然,明代的赋税一部分为钱,一部分为粮食,而清代则是统一交银,所以数字存在较大差异也能够理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明代留给地方的经费占了一多半,上缴朝廷的大概三分之一有余。这就意味着,地方州县乃至三司都有足够的经费,不用自掏腰包。

清代的情况就不同了,自顺治末年开始,直到康熙初年,朝廷不断减少地方存留,从最初的一半左右减少到不及八分之一。这样一来,地方的经费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开销,这就导致了州县等基层官要自掏腰包,显然千里当官只为财,自掏腰包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就有了名目繁多的加派、加征,还有就是以火耗为名,大肆敛财。

这里以顺治初年直隶平山县为例,当时该县的存留尚有6796两,而此后数年不断减少,到了康熙二十年的时候仅为1596两。再以江西南昌县为例,顺治初年存留银为12273两,至康熙中期,减为4738两。

南昌县是江西南昌府的首县,属于最要缺,这么一个人口多达十余万人的县城,每年的财政经费仅有4738两,不及一个大地主的年收入。可想而知,县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多大。

既然存留银太少,那么就要想办法节省各项开支。我们知道清代的知县每年的俸禄仅有45两,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

顺治初年,定知县年俸为63.49两,县丞为48.202两。而随着朝廷陆续裁扣存留银后,知县的俸禄降为45两,县丞为40两。同样,知县衙门中的其他办事人员,其工资待遇也在不断减少。

存留银主要用于哪些开支?

清代的州县存留经顺治、康熙两朝大幅裁减后,基本稳定下来。雍正、乾隆以至晚清,虽然也有一些调整,但整体变动不大。为了更好地了解州县存留银的具体用途,就不免要列出一本流水账,如此才能更为直观。

以嘉庆二十三年顺天府永清县为例其具体开支为:

1、官俸:知县45两、县丞(2人一个为管河县丞)80两、典吏31.52两、县儒学(教职工)80两,合计236.52两;

2、衙门办事人员饭食:门子、皂隶、民壮、仵作、禁子、马快、轿伞扇夫、斗级、库丁、铺司、更夫、火夫、吹手、天坛户、斋宫夫、先农坛户、马夫、门斗、膳夫、斋夫,合计人数137人,饭食费共1181.893两;

3、祭礼:修文庙10两,文庙祭祀40两,各坛祭祀30两,文昌庙祭祀39.99两,关庙祭祀40两,三小祭祀10两,朔望行香1两,修龙亭0.5两,乡饮酒礼8两,合计179.499两;

4、扶贫支出:时宪书银3两,廪生(32名)64两,孤贫粮银(12名)43.2两,孤贫冬衣粮(12)3.34两,合计113.54两。

5、带办费用:贡生花红旗匾2.5两,会试举人盘费3.333两,举人坊银26.666两,进士坊银33.333两武举花红旗匾3.333两,武进士花红旗匾6.666两,状元筵宴2两,合计92.981两;

6、驿站支出:284.94两。

以上六项合计为2089.373两。

了解清史的读者可能会发现这笔流水账中似乎少了一个项目,即知县等官的养廉银支出。自雍正五年各省陆续实行养廉银制度后,最初这笔钱是在州县银库支出的。但自嘉庆十六年以后,州县官的养廉银改为定期向布政司衙门领取。

顺天府永清县不算是个富裕的地方,每年账面上收到的赋税为23564两左右,而其中存留部分仅有2089两,不到总额的十分之一,显然这点钱用于一个县的开支,是远远不够的。

而实际上永清县一年可以收多少赋税呢?还以嘉庆二十一年为例,实际收税则为49852两,是定额的两倍有余,而多出来的银子,一部分用于地方开支,一部分则流入知县和上级官员的腰包,知县实得3000多两。这就是所谓的“陋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