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些地主和保长穿的也是草鞋!
……(中略)
……(略)进了大门,一直往里走,就是县政府的大堂,大堂后面是一栋木质结构的二层楼房,大家都叫它“五马楼”,是县政府的办公楼。我找到县政府的秘书,递上介绍信和团的关系,受到他们热情接待,把我安排在“五马楼”东边司法科的楼上住了下来。
司法科里只有两个人,一个叫薛志刚,是个南下干部,我来以前是他负责,但他不懂司法,一直在外搞中心工作。还有一位老先生黄志和,是留用人员,主要经管文书档案,做什么事都要来请示我。县长陈家聪,是地下党员,教过中学,解放前参加嵩寻游击队,算是个知识分子。县委书记任殿贤是南下干部,山东人,是县里最大的官。
云南和平起义后,嵩明也就解放了。但解放大军尚未赶到,仍由原班人马管理,直到1950年春才由省军管会正式接管。由于人手不足,除了少数南下干部和原“边纵”游击队的同志分别负责各主要部门以外,大部分工作仍由留用人员办理。(“边纵”就是滇桂黔边区纵队,成立于1949年7月19日;“留用人员”指参加了起义的原国民党政府的公务员。——楼主批注)我不是南下干部,也不是边纵游击队员,但也不是留用人员,而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由中央统一分配来的大学生,是新政权的新生力量。……(略)
……(中略)
1950年冬,大陆各地基本解放,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先后建立,但还不够稳固。土匪、特务勾结地主、恶霸,不断进行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在我到嵩明前几天,就曾发生反革命暴乱,土匪武装攻占了牧羊区政府,在钻天坡伏击解放军,打死解放军三人。当地的恶霸地主李忠俊、王茂林、雷发春等,组织武装土匪数百人,占山为王,到处杀人放火,抢劫老百姓,杀害革命干部和农会主席。……
嵩明县人民法庭是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我是司法科的审判员,也是人民法庭专职审判员,其他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组成。我是学政治的,虽然也学过一些法律,但对审判工作并不十分了解,好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宣布废除了旧法统和六法全书,不熟悉旧法也无所谓,但又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一切只能按党的方针政策办。实际上当时只要县委书记批准就可以逮捕、判刑,不过死刑还得上报地委书记审批。……
……
当时办案既缺少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定程序,主要是根据运动的需要,由各地工作组提出需要处理哪些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经县委批准,公安局逮捕,侦查起诉,再交法院审判。所谓的证据就是由村乡农会代表或贫下中农,用贡川纸写的揭发材料,长长的纸上列举了被告人的各种罪行:人命血债几条,打死打伤农民几人,霸占农民土地房屋多少,砍伐森林多少,强奸妇女几人,抢劫财物多少,解放前曾历任哪些反动职务等等。然后是全村贫下中农签名,按上几十个、上百个红红的手印,加上农协会的公章,这就是证据。审讯时向被告人逐条核对一下,只要被告人承认了其中的几条就可以定罪判刑,即使不承认,有那么多证人证言,也可以定罪判刑,很少进行调查核实,而许多问题也无法调查核实。实际上要杀的,早已内定。我就见过一份众多人的名单,那是一份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以上、乡长以上、三青团区队长以上、伪军连长以上、宪兵和特务人员的名单,凡是在名字头上打了勾的,就是要杀的。
作为一个审判员,我心里对这种审判感到十分矛盾。一方面觉得这种审判很可能草菅人命,难免伤及无辜,办成冤案错案,心中感到不安。另一方面又想到这是一场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在具体办案时,我还是尽量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不承认的,尽可能配合公安,进一步落实,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当我见到有的同志用手摇电话机对被告人使用电刑,或用子弹夹在被告人手指间用力加压,或捆绑吊打被告人时,我总是劝阻他们,不料他们反而向领导反映,说我的思想右倾。我对农会集体签名盖手印的材料表示怀疑,有的同志就向领导反映我立场不稳,不相信贫下中农。(可能是作者发现那些手印有很多是重复的,是一个人按出的“多个人的手印”,所以才对盖手印的材料表示怀疑。——楼主批注)
一天早晨,天还不亮陈县长就把我叫了起来,听说是去邵甸开公审大会。我问他邵甸在哪里,他说在西门外,我以为就在附近,急忙穿了一双美军皮靴就跑下楼来,发现一队荷枪实弹的士兵站在面前。陈县长发给我一支德国造的白朗宁拉七手枪,我心里好高兴。我从来没有玩过真枪,一直想有一支真枪,现在终于有了真枪,而且还是支好枪,连忙别在腰里,跟着队伍出发了。
我们走了两个多小时还未走到,原来邵甸区政府离县城还有四十多华里。到了梁王山下,部队上前开路,我和陈县长在山下等候,部队探明没有敌人以后,我们再上山;下山时部队在后面断后,气氛十分紧张。原来前几天土匪就在这里伏击过解放军,打死了三名战士。……
我们一行来到区政府时,天色已晚,我的脚疼得厉害,脱了鞋才发现脚趾甲竟走掉了一个。
当我们吃过晚饭,正在商量第二天开大会枪毙恶霸地主×××时,突然来了一伙农民,递上长长的一份材料,上面按满了红红的手印,要求保释第二天要枪毙的那个恶霸地主。我感到很奇怪,连我也是到了区政府才知道第二天要枪毙的人,为什么村里人就来保释他呢?可见我们内部有人走漏了消息。材料是混进农会的坏人伪造的,大家决定第二天的公审大会照样进行。(为什么公审大会前不让要枪毙的地主所属的村庄的农民们知道要枪毙他的事?难道是预料到了可能有些他家乡的村民会替他求情?——楼主疑问)
第二天,公审大会就在区政府外面广场上进行,会前召开了群众大会,斗争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包括要判刑的犯人。先由农民上前控诉,边说、边哭、边打,有的罪犯跪在台前不等宣判已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被棍棒打得满身是血,已经奄奄一息了。这时,台下群情激奋,纷纷要求严惩罪犯,然后法庭开始公审。其实那根本不是公审,只是公判,早已审好判好,只等法庭宣布罢了。
那是我第一次代表人民法庭上台宣判死刑,立即执行。那个被判死刑的人对我大喊大叫,“我在鬼门关等着你”,然后对执行的人说,“不要打我的头”,接着就被拉下去在会场边枪毙。一声枪响,许多人跑去看热闹,有的人还忙去脱死人的衣服鞋子。我胆小,不敢上前去看。被枪毙的人都是五花大绑,由公安人员执行。会开枪的人,一枪打在胸口上,立即毙命,绑人的绳子也就散开了;不会开枪的人,连开几枪也打不死。那时,又没有检察院,也没有派人来验明正身,所以,有的地方曾经发生过被枪毙的人又复活的怪事,其实就是没打死,被亲属用草席一裹,抬回家里藏了起来。
不久后,在县城开公审大会,枪毙土匪恶霸王茂林。当我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时,他已被农民用柴块打得全身浮肿,头部肿得像个西瓜,眼睛鼻子都分不清,早已不省人事了。这次共枪毙了七个罪犯,有的在枪毙前还用铁丝将脖子扎起来,不让讲话,怕他当场喊反动口号。在我来嵩明以前就公开枪毙了二十一人,也是这样开公审大会枪毙的。……
我从小生活在大城市,没有到过农村,也没有见过农民,连麦子韭菜、谷子稗子都分不清,更不知道农村如此落后,农民如此贫困。通过下村调查,巡回审判,我才亲眼看见,到处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茅屋为秋风所破的农民。就连那些地主富农,特别是生活在高寒山区的地主富农,吃的也是包谷、洋芋,穿的也是蓑衣草鞋。有的保甲长也是头戴篾帽,身披蓑衣,腰系草绳,下雨天还将草鞋脱下来系在腰间,赤着脚走路(楼主附注:包谷就是玉米,洋芋就是马铃薯)。贫下中农就更加可怜了,一家人,三块石头支个锅,晚上睡在火膛边,全家只有一条裤子,出门轮着穿。……当我走进村里时,妇女儿童都躲到家里,不敢和我说话,只有几个年轻人站在路边望着我。我问他们知不知道现在已经解放了,他们只是摇摇头,用呆滞的目光望着我。当我向他们打听村里在押被告的情况时,一个个就连忙走开了。……
祸从天降
……(中略)
不久以后,我被送到昆明西南革命大学云南分校学习。解放以后,……各地举办了军政大学、革命大学和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等,主要对党政军中新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大中学校也开展了思想改造运动。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送去“革大”学习的。
那时,“革大”设在昆明西山脚下,滇池水边,风景秀丽,气候宜人,过去卢汉等高官要人避暑休闲的别墅都在这里。……
由于我解放前一直读书,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动党团,历史清白,思想单纯,解放后才毕业参加工作,加上解放前在北大和云大参加学生运动,入了团,……于是,很快就成了学习小组的积极分子,受到领导的重视,认为我能严格要求自己,解剖自己,批判自己,帮助别人。在我的思想总结鉴定中肯定了我“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历史清楚,思想进步”等,鼓励我“放下包袱,继续革命”。
在我过关以后,派我去大组帮助曲靖地区副专员邱秉常写思想总结。邱副专员在云南和平起义前是宣威县县长,与地下党游击队早有联系,率先起义,成立地下红色政权,对革命颇有贡献。由于年纪较大,历史复杂,难以说清,请我帮他总结一生。我俩促膝谈心,边谈边写,充分肯定了他的一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他的思想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顺利通过了他的思想总结。……
……(中略)
思想改造的后期是组织整顿,少数学员过不了关,通过大会小会批判斗争,弄得大家十分紧张,最后还逮捕了几个学员,据说是混进革命队伍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这是我参加工作以后第一次经历这样的运动,我感到庆幸,也感到恐怖。学习一结束,我就立刻回到嵩明法院,投入了紧张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
为了配合土改,县上成立了土改法庭,为农民撑腰,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地主恶霸和破坏土改的反革命分子,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我具体负责杨桥法庭,住在县城,协调各地法庭工作,办理法律手续。
……(中略)
这种形式的公开审判大会,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对农民的斗争是很大的支持,但也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似乎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根据群众的要求随便杀人判刑。因为我是法院的专职法官,多数公审大会都是由我宣判,一般群众不明真相,还以为我的权力很大,可以决定杀谁不杀谁,判谁不判谁。他们哪里知道这一切都是事先经上级批准的,我只不过照着判决书念念而已。一时间弄得全县许多农民都知道我这小法官。有个青年农民还编了一首山歌:“月亮出来月亮弯,嵩明有个祝法官,小哥不做犯法事,他把我的××扳不弯。”……
记得有一次在四营召开公审大会,附近村乡的农民有上万人参加。董家大桥附近一个村的青年民兵队长,曾经押着他们村里的一个地主,几次参加公审大会,要求枪毙这个地主,但都没有被批准,心中十分不满。这次公审大会又没有批准,他心里火冒三丈。于是在公审大会后押送这个地主回村途中,他拔出背上的大刀,站在大桥头上,大声宣布:“我代表人民法庭,判处你死刑,立即执行!”然后一刀将这个地主的头砍了下来。
这事发生以后,我坚持将这个民兵队长抓了起来。我审问他为什么擅自杀人,他非常坦白地交代了他的动机和目的。原来,他是一个雇农,家里的确很穷,无田无地,二十多岁还讨不起媳妇。听说土地改革就是要满足贫下中农的要求,不但可以分田分地,还能帮助贫下中农讨上媳妇,过上幸福生活。当时,他正好看上了这个地主的小老婆,天天盼着将这个地主枪毙后,他就可以分得他的小老婆做媳妇。不料几次送到公审大会上要求枪毙,都没有批准,他心里非常气愤。于是,他就“代表”人民法庭将他杀掉。……
……(中略)
土改后期,中央发回来一件落实龙云在嵩明小哨陵园牧场的土改退赔案件,县委指定由我负责去办。(楼主附注:龙云是原来国民党的高级将领、云南省政府主席,民国时被人称作“云南王”,解放前夕起义。解放后先后任中央政府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委员会副主席、西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后来在“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2年6月病逝)
原来,解放前龙云在嵩明小哨有个畜牧场,占了很多土地,这个畜牧场的人做了许多坏事,土地改革时当地农民对畜牧场进行了清算斗争。但龙云在北京,自然不好斗他,只好清算他的罪行和剥削账,要他赔偿。一本本农民的血泪控诉材料,最后送到了北京,要求龙云赔偿农民高达数十亿元(旧币)。龙云看了很有意见,认为材料不实,不愿如数赔偿,反映到周总理那里,总理批示:“实事求是,重新落实。”材料发回到县上,领导指示,组织一个工作组,由我带队,深入发动群众,落实材料,上报中央。……
……(中略)
就这样,白天走村串寨,晚上开会,证实材料,整整忙了二十多天,才回到县法院。然后又组织了十几位小学教师和乡村会计,来法院集中整理材料……重新层层上报。听说最后中央还是同意了我们的意见,由龙云赔偿农民的损失,具体赔了多少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领导上对我的工作还是很满意的。陵园牧场收归国有后,改名小哨畜牧场,即现在的昆明小哨奶牛场。
……(中略)
法院工作
……(中略)
关于独立审判,到底是法院独立审判,还是法官独立审判,法律规定的是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那就是说法官还不能独立审判,法官办案还要报请法院领导审批。在我当法官的时候,法院还没有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基本上都同意我的意见,从来没有干预过我办的案件。法院独立审判是指别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法院办案,但是,公安捕人要经党委批准,法院判刑也要根据内部规定的权限,填表上报党委审批,五年以下徒刑可以由法院批,五年至十年由县委批,十年以上由地委批。……
那时,最高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也要党委审批。有一次,全国人大常委到最高法院检察工作,因为于法无据,法院连夜将卷宗内党委的批示表撕了下来,但是这样一来,卷宗里明显缺了一页,只好补上一页空白纸。然而这张空白纸一看就知道是新补上的。有位聪明人就建议将这张空白纸用醋浸泡烘干,变成浅黄色,充当旧纸,蒙混过关。反右时,有的法官提意见说是弄虚作假。结果,凡是提这个意见的人都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后来,省高院派工作组到嵩明法院检查工作时,我就主张不隐瞒党委的批示,结果,我们法院,不但无事,而且被评为“全国红旗法院”之一。
……(中略)
难忘的现场勘察
1955年8月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前,主要是公安与法院两家的关系,检察院建立后,变成了三家之间的关系。当时就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的说法。因为公安局长大多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兼任,而法院院长只是县委委员,甚至连县委委员都不是,所以公安局的意见,法院不便反对。公安局侦查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便随意否定,除非法院能拿出铁证和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公安,否则公安是很难接受的,弄不好还会说你“右倾”、“立场有问题”。……当时强调的是“公检法一把抓,出门再分家”,就是说三家虽然对外有分工,对内却不能分家。
……(中略)
检察院成立后,刑事案件开始实行三道工序办案。有的案件到了法院还得由法院重新调查,或者发回补充侦查,三家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矛盾也是难免的。……公检法三家本来都是独立平等的司法机关,但公安的权力较大,地位较高,出了问题,吃亏的往往是法院、检察院。后来检察院一度被撤销,法院也被并入公安局联合办公。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只能流于形式。到了反右时期,我县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和有的法官都被打成了“右派分子”。
在我十年法官生涯中,我对这个敏感的问题,特别小心谨慎,……
……(中略)
一度的兼职律师
1956年,根据中央司法部的通知,三十万以上人口的市县法院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处,并从法院中抽调一批干部,转做律师工作。我是县里唯一选中的人,有幸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律师。由于律师制度初建,难以实行收费自给,所以律师暂时占用法院编制名额,律师工作的一切费用仍由法院开支。我仍留在法院,既做法官,又做律师,只是法院门口多了一块“嵩明县法律顾问处”的牌子。
……刑事辩护,往往被告人满意,公检法没有意见。而民事代理则不同,我代理的一方胜诉,对方就会因败诉而不满意,因为他们都知道我是法院的法官,很可能怀疑我和法院的人串通一气,所以才会胜诉。记得有一次我出庭代理原告打官司,就遭到被告的诬告。
那是一桩很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人是一位建筑小老板,他为被告方嵩明军马场盖马厩,验收后一直拿不到工钱,只好起诉被告方拖欠施工款。这件诉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方仍想赖账,被我当庭驳斥得无言以对。被告代表仗着是部队单位的人,气势汹汹地说:“我说不过你,你是法院的法官,为什么帮资本家说话,你的立场站到哪里去了?”法院没有采信他那一套,判他败诉。事后,他跑到县委去告我,说我立场有问题。幸亏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比较了解我,没有听信他,并告诉他,律师说得对,欠账还钱,不存在什么立场问题。
从那以后,我感到当律师比当法官的风险更大,特别是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立场问题就很难说清了。幸亏当时农村还不了解律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愿出钱请律师,所以,我作为律师,案子很少,大部分时间还是以法官身份在法院办案。不久以后,整风反右运动一来,刚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就被废除了。如果继续当律师,恐怕我也会成了“右派分子”。
三十八年之后,我退休后又当了一名律师,那时我已年过花甲。新中国第一批律师后来几乎都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或者早已被清除出政法机关,或者早已不幸去世,剩下寥寥无几的同志,也早已离退休了,而我却幸存下来,又当了十年法学教授,十年律师,还当了两届昆明市仲裁委的仲裁员。
……(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