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因与自由帝国主义的终结
作者: 何俊毅
本文系《帝国的辩解》中译本导言
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工业革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向前推进,正是凭借这种空前的繁荣,英国人的民族自信,乃至整个欧洲在文化、政治和经济上的优越感空前膨胀。所有这一切使得英国人产生了对帝国统治下的原住民的同情和怜悯,这其中必然蕴含着某种居高临下的教化心态。例如,19世纪中期,卡莱尔就曾旗帜鲜明地宣称,欧洲人要比非洲人聪明,劣等民族应当驯服于优等民族。正当这种民族优越感日益强劲,整个英格兰沉浸在一片喜庆傲慢的氛围中时,噩耗却在帝国的另一头传来,“印度爆发了全面的兵变”。
兵变爆发后仅仅两个月,马克思就在《来自印度的消息》中对此次事件予以定性,“这些事实甚至能使约翰牛也相信,他认为是军事叛乱的运动,实际上是民族起义”。1857年印度兵变对英国的帝国观念和帝国政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直接促成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策略的重大调整。1858年11月1日,维多利亚女王发表声明,明确否认英国有“将文明的信念强加于我们的海外臣民之上的权力和意愿”。从此,收回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权,直接由王室派总督管辖。由于曾经强制推行西方的价值观激起了原住民的极端不满情绪,它的第一届政府以史为鉴,明确提出以不干涉主义作为英国统治的指导原则。
曼特娜(Karuna Mantena)的《帝国的辩解》(Alibis of Empire: Henry Maine and the ends of liberal imperialism)曾于2011年荣获耶鲁大学麦克米兰中心(The MacMillan Center)史密斯国际图书奖(Gaddis Smith International Book Prize)。作者系耶鲁大学政治科学系助理教授,本书由塔克(Richard Tuck)和梅塔(Pratap Bhanu Mehta)指导的论文计划发展而来,它是作者耗费十多年的心血进行思考、研究和写作的最终成果的展示。作者在本书中揭示了帝国意识形态的前世今生,她挑战了这一观点:维多利亚时期的帝国观念主要是通过自由主义的“进步”和“文明”观念证成。
在她看来,那一时期的法学家梅因是发起这一挑战的关键人物,他的社会和法律理论,是对先前自由帝国主义理念和政策的深刻反思,也是对晚期帝国观念及其实践的最具影响力的表达。伴随着对自由帝国主义理论的批判,帝国意识形态开始从“教化使命”的道德辩护转向了对原住民社会的“自然”需要的关注和适应。这一意识形态的重新定位与人类学和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梅因是这一智识星群中的中心人物,他的作品影响了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同时也对晚期帝国意识形态和统治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梅因认为,就印度而言,问题不单单是协调法律与当前社会进步状态之间的关系,因为帝国统治已经从根本上打乱了经过编纂的印度法及其习惯法的自然演进。当地法要么变得更加严格,要么被高等法院任意引入的普通法信条取而代之。在梅因看来,普通法体系就其自身而言已是如此得不可救药,以至于需要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唯一的疗治在于统一的、简单的、编成法典的法律的颁布,并在最大程度上以最佳的欧洲模型为基础”。在这一努力中,梅因确信存在着一个能够承担法典化任务的专家团队(一个由他自己那样的法律学者组成的团体),他们能够将法学的科学知识与印度法律和政治实践知识很好地结合起来。
在实践意义上,梅因的替代性公共模型以及进化的历史相对论,对在未达到一定进步阶段的社会中适用现代制度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英国统治最严重的错误在于对印度社会的习惯和公共基础的误解。土地收益是帝国在印度进行统治的基础,它是印度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结构的核心所在,同时,土地所有制也是直接影响和改造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最主要的手段。因此,英属印度行政官员对梅因提出的公有制模型十分关注,并通过他们对晚期帝国统治策略产生了重要影响。
梅因对私有制起源的重构是以一套庞大的比较框架为基础的,这一框架试图整合林林总总的人类学和历史学资料,印度的村社—共同体在其中占据了尤为关键的理论地位。村社—共同体的瓦解,也就是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变,即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公有制分解为私有制的历史进程,为梅因的替代性公共模型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印度村社—共同体的崩解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进程随着帝国统治的到来而被危险地加速了。梅因对帝国统治下村社—共同体的习惯基础的彻底毁灭深怀忧虑,因为这一毁灭将预示着印度社会的剧烈瓦解,也将对帝国统治的稳定和秩序构成极大挑战。梅因警告道,与现代社会的接触可能对传统社会产生创伤,这促使许多帝国统治者开始为帝国统治寻求一种替代性的策略模式——间接统治。
尽管英帝国已成为为期不远的历史,但自20世纪末以来,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基础的新帝国主义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有所抬头的背景下,对19世纪的帝国话语进行研究和反思,无疑具有重大的启发和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