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震;康熙如何善后

    清康熙18年7月28日(1679年9月2日)中午,京师地区发生了一场强烈地震。据考证,这次地震的震级达八级,震中在平谷、三河一带,地震波及范围除京城外,还包括周围的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六省,共计200余州县。地震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于当时技术水平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没有确切的统计,官方文书中只是笼统地说“京城倒坏城堞、衙署、民房,死伤人民甚众。”(《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420页。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均只注页码)但在私人著述中,却颇为详细地记录了这次震灾是如何地触目惊心。

叶梦珠在《阅世篇》中记载,地震发生时,“声如轰雷,势如涛涌,白昼晦暝,震倒顺承、德胜、海岱、彰仪等门,城垣坍毁无数,自宫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文武职官、命妇死者甚众,士民不可胜纪。”据顾景星在《白茅堂集》中的描写,“京师大地震,声从西北来,内外城官宦军民死不计其数,大臣重伤,通州、三河尤甚,总河王光裕压死。是日,黄沙冲空,德胜门内涌黄流,天坛旁裂出黑水,古北口山裂。”董含在《三冈识略》中则称:“七月二十八日巳时初刻,京师地震。自西北起,飞沙扬尘,黑气障空,不见天日。人如坐波浪中,莫不倾跌。未几,四野声如霹雳,鸟兽惊窜。是夜连震三次,平地拆开数丈,德胜门下裂一大沟,水如泉涌。官民震伤不可胜记,至有全家复没者。”“内外官民,日则暴处,夜则露宿,不敢入室,状如混沌。”“通州城房坍塌更甚,空中有火光,四面焚烧,哭声震天。”“涿州、良乡等处街道震裂,黑水涌出,高三、四尺。山海关、三河地方平沉为河。”(以上资料均见贺树德编:《北京地区地震史料》,第176、182、183页)大震过后,余震不断,据“起居注”记载,直到九月十五日(10月19日),仍“地动未息”(第435页)。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康熙皇帝迅速作出了反应。他一方面“发内帑银十万两”,赈恤灾民;一方面号召“官绅富民”捐资助赈。但他最着力进行的,则是亲自带领大小臣工,对朝政得失认真地作一次全面的政治检讨和反思。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图修省”,“于宫中勤思召灾之由,精求弭灾之道”;同时要求臣工们“务期尽除积弊”,“各宜洗涤肺肠,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爱民为国。”(第421页)地震发生后不到四个小时,康熙立即把“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满汉各官”召集在一起,并把大学士明珠、李霨等数人召到乾清宫,当面训谕,严厉批评了某些官员“自被任用以来,家计颇已饶裕,乃全无为国报效之心”,不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贪酷,习以为常”的恶劣行径,并且表明了对这种“奸恶”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经查出,“国法具在,决不饶恕”的决心(第421页)。

两天后,康熙帝再一次将“满汉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门,着人口传谕旨,宣布了他所思虑的施政上的六方面弊端:一是各级官吏“苛派百姓”,“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橐”,使“民生困苦已极”;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是用兵之时,任意烧杀抢掠,“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四是地方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遇到水旱灾荒,对蠲免、赈济诸事,“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刑狱不公,积案不办,“使良民久羁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加之“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仆,“侵占小民生理”,“干预词讼,肆行非法”(第422页)。康熙要求大臣们对如何严禁这六种弊政提出具体办法。他特别强调,革除弊政,关键在于高官的率先垂范,因为“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第422页)

大臣们根据康熙皇帝的旨意,在十天之内拟出了革除上述六种弊政的办法,包括对责任者从“革职拿问”、“永不叙用”到按律“正法”的严厉处罚措施,康帝批准了这个处分办法。

康熙皇帝这样做,其思想基础是建立在“天象示警”基础之上的。这里的“天”,并不是指自然,而是指一种既能控制、主宰自然,又能够控制、主宰社会的超自然力量。因此,“天象示警”并非指自然对于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的警告,而是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是源于上天对社会生活和现实政治中不合理现象的警戒和惩罚。所以,康熙皇帝在上谕中反复强调:“兹者异常地震,尔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为悚惕,岂非皆由朕躬料理机务未当,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参奏,无以仰合天意,以致变生耶?”(第420页)“顷者,地震示警,实因一切政事不协天心,故召此灾变。”(第421页)“小民愁怨之气,上干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变、地震、泉涸之异。”(第422页)

对现在也应该有些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