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教育部“管”些什么

在“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都“炮轰”教育部管得太多,尤以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的批评最为激烈,他说:“教育部搞大学教学质量评估,管到大学课件、教案是否规范,劳民伤财,鸡飞狗跳。你管大学校长的事干什么啊?”“大学教授讲课如果按教案来讲,绝对讲不出东西来。我不知道教育部是怎么想的?他们思想陈旧60年如一日,我实在难以忍受。该他管的他又不管。”恐怕不少教育圈的人都深有同感。为了弄清教育部应当管什么和不应当管什么,我们可以看看国外的教育部职能如何。这里,就说说我所了解的美国教育部吧。

根据美国《教育部组织法》,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补充各州、地方以及私人等提高教育质量的努力,鼓励公众、父母以及学生介入联邦教育项目,通过联邦支持的研究和信息分享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改善联邦教育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增强联邦教育项目对总统、国会和公众应负的责任。为了完成这种任务,美国教育部大致被赋予了四项职能:一是制定有关教育的联邦财政资助政策,管理这些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二是收集关于学校的信息和督察关于学校的研究,并将这些信息传播给教育工作者和公众;三是找出教育中的主要议题和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四是执行联邦法律,禁止收到联邦资金之项目和活动中的歧视,确保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

由此可见,美国教育部的职能简单而有限,主要就是提供一些联邦资助,收集和传播关于学校和教育的信息,以及确保教育机会的平等。很显然,与其说美国教育部是一个“管理”机构,不如说它是一个“服务”机构,因为它既无权任命一个学校的校长,也无权规定教师的职称和薪水,更无权过问学校的课程和老师的教案。实际上,根据国会的立法,美国教育部被明确禁止“对任何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学校系统的课程设置、管理或者人事安排进行任何形式的命令、监督或者控制”。受到此等限制的教育部,也只有“服务”的份了。记得几年前美国教育部长到我曾就读的学校去考察,根本没人把他当回事,更别说前呼后拥了。这似乎与我们这里形成鲜明的对比,哪怕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芝麻官来到学校,学校里大大小小的领导都得全程陪同,想必人们对去年广西师大六位校领导亲迎评估组秘书的“闹剧”依然记忆犹新。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教育部是在一个联邦政体下运作,难以与中国的教育部相提并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下,对教育的管理的确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负责。但是,尽管各州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有着不小的管理权,它们也不像我们的教育部一样管得事无巨细,连教师的教案都不放过。并且,美国各州和县市的教育行政机关一般只能管理公立学校,而对私立学校基本上没什么管理权;别以为这些私立学校不成气候,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私立学校在美国有4万所左右,大学阶段的私立学校就有4000余所,是公立大学的一倍还多,我们所熟知的最好大学如哈佛、耶鲁等都是私立的。

更重要的是,美国所采纳的分权式教育制度安排有一个很大的好处。由于教育制度在全国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由各州和地方决定,结果,各州和地方之间就会为提供教育服务展开激烈的竞争。比如当一个州的学校和教育质量改善的时候,其他州的居民就会选择“用脚投票”,迁徙到该州来,使自己的子女接受较好的教育。竞争的压力迫使各地竞相用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否则纳税人就会“外逃”,而这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我相信,如果我们的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类似的竞争压力同样会迫使各地竞相提供更好的教育。当然,这种地方竞争优势的发挥需要迁徙自由和有效的财政分权等前提条件。

当前,中国教育的最大问题之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无巨细、整齐划一。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各个学校都在忙于寻租和获得特权,而非忙于创新和开拓进取,整个教育僵化沉闷,学生有知识而无能力,教师有文凭而无思想。“跑部钱进”是各高校追求的共同目标和最高指示。不少有识之士早就在呼吁教改,可一直未见变化。教育,不仅关系着我们这些生者的福祉,更关系着我们这个社会和文明的未来,改革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