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医节”看近现代中医发展史
作者: 郑洪
1929年3月17日,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第一次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与会的中医、中药和工商界代表纷纷声讨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意图废止中医之举,同时也就中医药的发展以提案的形式提出各项建议。
会上,杭州市中药业职工会的叶滋芬、陆锦文、王永俭3位代表联名,即席提出一项“郑重建议”:“今天是我们全国的中医药团体联合大会正式开会的一天……敝会提出,就是以‘三一七’为我们医药界永远的纪念日。‘三一七’,就是3月17日一天,是我们医药界永远值得纪念的,值得追念的。”
这项提议,得到全场代表一致通过。
一、一九三〇年首次纪念“三一七”
1930年后,各地中医纷纷举行纪念活动。上海中医界千余人在商会整理委员会集会,医界代表蔡济平、学校代表丁仲英、医报代表张赞臣、药业代表张始生、善堂代表薛文元组成主席团。蒋文芳讲话指出,“三一七”为全国医药界一致运动抵抗压迫的纪念日。江季子演讲说:“我国的医药,不应有中西之分,中医维持主人翁地位,称为国医。”上海中医专门学校的学生表演了戏剧《良心》,上海中国医学院学生表演戏剧《鸳鸯劫》。
广州中医药界同日也举行集会,悬挂各式标语:“三一七是中医药的纪念日”“三一七是中医药界为抵抗和自卫团结的纪念日”“纪念三一七是中医药界改进的新纪元”等。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校长为纪念刊题词“痛定思痛”。广州名中医谢香浦发表讲话:“历数千年来中国医药而有今日伟大团结,吾人即此可知今后医药界亦渐有觉悟努力之精神矣!”
与上海相比,广州纪念会的氛围显得沉重许多。正如陆益三所说:“我们要知道今日的纪念,不是一件快活的典礼,乃是死里逃生团结的成立日,所以痛定思痛。在我们国医界未能‘参政’‘独立’‘平等’以前,这一个纪念日,不单纯系纪念团体大会的成立,同时更要认为一件奇耻大辱的纪念日。”
1930年广州《杏林医学月报》模仿“沙基惨案纪念碑”,绘制“三一七耻辱纪念碑”图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在1929年3月17日后,中医的情势并未实质性好转。1929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中医学校一律改称“传习所”,不在学制系统之内。卫生部公布《管理医院规则》,并要求将中医医疗机构不能称“医院”,改为“医室”。在全国中医界再次请愿后,教卫两部暂缓施行。全国中医药界颇觉振奋,但偏偏广州又遇打击。广州素有九大善堂,一向施赠中医中药。1929年9月,西医伍伯良担任广州社会局局长,年底便出台《广州市各善团施医施药施赠接生规则》,明确规定“各善堂延聘之医师应以精于世界新近医术者为原则”。1930年1月24日,广州市社会局召集各善团开会,正式要求各善团赠医处一律改用西医。
面对这种压力,各善堂与中医团体紧急磋商,广东中医公会、广东中医药学校及药材行丸散公会等13个团体,联名向省市政府抗议,要求允许各善堂仍使用中医中药。香港中医药界也在香港集会声援,电请广东省政府维持中医中药,拟电请全国医药总联合会一致力争,必要时向中央提起行政诉讼。广东省政府、国民党广州市党部致电广州市政府查办处理,伍伯良不得不黯然辞职。继任局长简又文,是中药店橘香斋的少东家,宣布不限制中医药,同时鼓励各善堂增加使用西医药。
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当局仍未扭转歧视中医药的态度,全国中医界通过纪念“三一七”来促进团结,正是有力地应对。从1930年开始,各地中医每年3月17日都会举行纪念活动。
二、1934年上海医界倡议“国医节”
1934年10月11日,上海市国医公会举行第十七次执监委员联席会议,讨论杨彦和委员提议请将“三一七”为“国医节”的提案,予原则通过,决定征求全国医药团体意见后,再提交会员大会公决。为什么在数年后,上海国医公会有此提议呢?原来在这几年中,事关中医药发展权利的攻防战进行了好几个回合,中医药界迫切需要进一步凝聚力量。
攻防战的第一回合是中央国医馆的成立。1930年5月7日,在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226次政治会议上,时任行政院院长的谭延闿及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7位元老联名提出议案,建议“设立国医馆,以科学的方法,整理中医学术及学术研究”。提案议决通过后,经过筹备,1931年3月17日,中央国医馆在南京市头条巷国术馆的大竞武场召开成立大会。
与此同时,卫生部拟订的《医师暂行条例草案》,在立法院审议时,改名为《西医条例》通过并公布。西医界对这种情况极其不满,西医团体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上书质疑。1932年,中华医学会大会还通过决议,反对中医用“国医”之名。“国医”对“西医”,第一回合似乎东风压倒了西风。
第二回合围绕中医管理权展开。中央国医馆成立时,中医药界以为这是自我管理的开端,将彻底改变由西医管理中医的局面。然而,国民党政府在通过《中央国医馆章程》时,悄然划去了原稿中的“管理国医药事务”一项,只剩下“整理”和“改善”中医药学术的职能。
中央国医馆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有的地方一度被赋予了管理权,如广东省新会国医支馆经县政府同意,规定中医在该县执业须在该支馆登记,这等于有医药行政权。许多国医分支馆要求当地政府下达办公费用。为此,各省地方政府纷纷要求中央明确国医馆的性质。结果行政院答复说:“该馆系属学术团体之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于是有关部门发文,强调中央国医馆的分馆、支馆不得干涉卫生行政。中医药的执业仍须向当地卫生局申请。中医药争取自我管理的努力失利。
第三回合是关于《国医条例》的立法。1933年,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联合国民党中央委员石瑛、叶楚怆、陈果夫、陈立夫、邵力子等29人,在国民党召开第306次中央政治会议时提出了“制定国医条例,责成中央国医馆管理国医,以资整理而利民生案”,并附上所拟的《国医条例草案》。焦易堂希望在条例中赋予中央国医馆行政管理权,但这一主张遭到西医团体反对,时任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也明确表态反对。因此在《国医条例(草案)》审查阶段,这一条就被有关部门否决。
1947年《申报》上的纪念“国医节”各药店减价广告
《国医条例》立法可以为中医明确法律地位。焦易堂当时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为此进行了大量工作,此案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通过,但在立法委员全体大会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争执不下,焦易堂甚至声称要辞职,可见斗争的激烈程度。争论的焦点除了中医管理权,还有“国医”这一名词。汪精卫连“中医”都反对,公开说:“如果拿三个指头去摸脉的称作‘中医’,那么,拿弓箭刀枪的自然也可称做‘中军’了。”焦易堂则向公众解释:“自从西洋的医学传到我们中国来,为要避免和西洋医学混同起见,所以从主体上特别提出‘国医’的名词来……切莫以为加上了一个国字,就是十足的代表狭隘的国家主义。”
1933年12月15日,立法院召开的第三届第43次会议上,作为妥协的结果,在明确中医行政管理权隶属内政部卫生署的情况下,《国医条例(草案)》更名为《中医条例》获得通过。立法院通过的法规需要经行政院公布。但在汪精卫主导的行政院里,《中医条例》石沉大海。中医界在1934年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时发起游行请愿,要求尽快公布条例,行政院仍不予理睬。1934年还发生“华北国医论战”,著名学者傅斯年发表“所谓国医”一文,与中医支持者连续论战,引起极大关注。
从上面几个回合的攻防可见,中医的生存与发展权利遇到了强大的行政壁垒。在现实中,教育部一再屡屡严令中医学校改名。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医界提出将“三一七”更名为“国医节”,显然有着抗争因素。
三、1935年首次纪念“国医节”活动
1934年11月13日,上海市国医学会召开第十三届会员大会,通过张鹏九提出的“请会同全国各团体、规定3月17日为国医节以资纪念案”,同时通过临时动议,以会员大会名义电请国民政府从速颁布立法院已通过的国医条例案。
11月17日,上海市国医学会致函神州国医学会等团体说:“本会委员杨彦和,鉴于近来各界均有某某节之称,以作纪念,缘提‘三一七’为国医节……当经本会第十七次执监联席会议讨论……甚为适当。于是议决‘原则通过并征求全国医团意见,以取一致’在案。相应函达,即请查照见复为荷。”神州国医学会接函后立即召开执监委员临时会议,议决一致赞成。上海市国医公会在12月24日的会员大会上也通过“定三一七为国医节案”的议案。其他各团体先后表态支持。
1935年1月,上海市国医学会指定郭柏良、程迪仁、夏理彬、盛心如、贺芸生为设计委员,起草了《纪念三一七国医节办法》,提出由四家中医团体(上海市国医学会、上海市国医公会、神州国医学会、中华国医学会)和两家药界团体联合承担经费,举办相关活动。各团体均表支持。六团体与申报馆、新闻报馆协商,报馆同意在3月17日留出一定版面以供宣传。然后,六团体联名向医药界发邀请函:“中国医学,为固有文化之一种。国产药物,为民生经济所攸赖。不思发扬光大,必启侵略之渐。故本会等有鉴于斯,特定‘三一七’为国医节,永垂纪念,策励来兹。”邀请医药界同仁届时参加会议,同时建议“国医开方,于是日应诊方笺月日,改书‘国医节’字样;国药配方,概以八折计算”来增加影响力。
1935年3月17日上午,六团体组织中医游行,自备汽车26辆,插着“国医节纪念”黄色小旗,分五个小队从上海老靶子路国医公会出发,到东西南北中五区游行。下午一时在上海市商会举行国医节纪念大会,集会者共1500余人。
会上中医及各界代表纷纷发言。大会主席丁济万指出,1929年抗争和1931年中央国医馆成立,“两度三月十七日,在国医界实为深可纪念之一日,故公定是日为国医节,与劳动节、教师节、儿童节、记者节、妇女节等共垂不朽”。不过,上海市教育局局长潘公展的致词,仍反映着官员们的态度:“(西医)因其适合科学,为一般人所崇尚。而我国医因仅知守旧,故迄无进展。今日为三一七国医纪念节,希望国医界一致团结,共同研究,给国医药前途发扬光大。”
当日,上海各中医学校的学生还在会上进行了太极拳、国术器械表演和国乐演奏等活动。同时,医药两界均响应号召,处方落款日期为“国医节”等。由于这一活动已广泛告知全国,同日北平、江苏等地均有相应纪念国医节活动。
四、“国医节”与中医发展
应该说,“国医节”起到了振奋中医药界士气的作用,但人们也认识到前路艰难。1935年《寿世医报》发表文章,就“国医节”的意义指出:“我国历来纪念,有可以悲慨者,亦有可以庆贺者……无宁谓国医纪念节,尚感是悲慨而未达到庆贺之一日。”“今兹三一七日,以形式上之纪念,犹不如心理上之纪念,但原因形式上纪念之热烈,转引动心理上纪念之恳切。但原因举行国医节一日之纪念,引动国医药界年年月月日日时时之纪念。”
幸而政治形势发生了有利的变化,1935年12月,顽固反中医的汪精卫卸任行政院院长,次年1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终于正式公布《中医条例》,从此“中医”成为正式法定名称。这使1936年的庆祝国医节活动有了一点欢庆气氛。上海中医药界指出:“今年《中医条例》公布之后,更宜饮水思源,不忘其本,事未可废,理所当然。”
此后每年3月17日,中医药界都要举行活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医药界积极投入抗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胜利后不久,国民党政府打压中医的情况再度出现。1946年,上海3间办学成绩突出的中医学校被取缔,中医界抗议不断,1947年还发生了中医代表冲进南京政府绝食请愿的事件。1948年,因3月底国民政府将举行“行宪国民大会”,或许是为了减少争论议题,3月17日,各报罕有地登载出蒋介石的专门训词:“十八年来我中医界同人……致力济世活人之伟业……其于民族保健之功,良足称道,此次全国各地举行盛大纪念,所望淬厉奋发,穷究极研,本数千年之宝贵经验,而予以有系统之科学诠证,然后我国医学乃能灿然大明,与并世各国并驾而无愧矣。”
至此,原本由民间团体发起的行业性节日,算是得到了官方的明确肯定,只是这并不能改变一些人要取缔中医的顽固思想。就在这届“行宪国大”上,西医代表力主修订《医师法》限制中医,随着解放战争的迫近,修订不了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实行团结中西医、中西医并重的政策,才使中医在医疗、教育和研究等方面获得了真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