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民权而奋斗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作者: 葛培林

1933年2月,应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邀请,萧伯纳访问上海,右起分别为鲁迅、林语堂、伊罗生、蔡元培、宋庆龄、萧伯纳、史沫特莱。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知名进步人士组成的政治团体,1932年12月成立,总会设在上海。其最高领导机构是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会,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1933年1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先后在上海、北平成立分会。

宗旨和任务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宗旨和目的是唤起民众共同为保障民权而斗争;为释放国内政治犯与废除一切酷刑、拘禁和杀戮而斗争;给政治犯提供法律辩护和援助,调查监狱的状况,公布国内剥夺民权的事实,以唤起舆论的注意;争取结社、集会、言论与出版等自由。对此,1932年12月30日,宋庆龄《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会上对新闻界发表的书面谈话》中指出:

新闻界同人和民权保障同盟的盟员们应该并肩站在一起,共负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使命。因此,在这共同事业中,我们要形成一个统一战线,并且要忠诚地合作,这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的组织的宗旨在于支援为争取结社、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等民主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换句话说,民权保障同盟是倡导和保卫出版自由的。因此,新闻界为它自身的利益,应该热忱地赞助这一组织。

有一件重要事实我愿强调指出,本同盟首先关切的是援助那些拥塞在监狱中的大量无名无告的政治犯。你们新闻界当然知道有无数同胞被非法逮捕与监禁,知道那中世纪的残余——秘密军事法庭的存在。你们对这些暴行将熟视无睹,不加抗议呢,还是将全心全意与民权保障同盟共同努力,为这些无数无人保护的不幸者主持正义呢?

关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1933年3月,宋庆龄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指出:

对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性质,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这个同盟不是一个政党。它的目的不是领导中国人民大众去作政治与经济的斗争,因而它的目的不在领导夺取政权的斗争。虽然,一方面我们对于我们的工作是这样去看的,但另一方面也必须了解,我们所要处理的问题却是政治性的。在我们初次的宣言中,我们所列举的任务如下:

一、争取释放国内政治犯,反对目前到处盛行的监禁、酷刑和处决的制度。本同盟首要的工作对象是大量的无名囚犯。

二、予政治犯以法律的辩护及其他援助,调查监狱的状况和公布国内剥夺民权的事实,以唤起舆论的注意。

三、协助关于争取公民权利,如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斗争。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后,履行宗旨和任务,做了许多实际工作。

营救民主人士

一是要求释放被捕的许德珩等教授学生。许德珩(1890—1990),江西九江人,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早年参加李大钊等组织的少年中国学会,五四运动中起草《五四宣言》,担任《全国学联日刊》总编辑,旋赴法勤工俭学。许德珩回国后历任中山大学教授、黄埔军校第五期政治教官、武汉中央政治学校教官及北京大学教授,并从事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工作,在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2年12月初,国民党北平特务机关以“共产党嫌疑”为名,逮捕了许德珩。同时被捕的还有北师大教授马哲民、北平大学教授侯外庐,以及各校参加抗日会的数十名学生。

1932年12月14日,许德珩夫人劳君展致电蔡元培,请求营救遭北平当局拘捕的许德珩。17日,宋庆龄和蔡元培、杨杏佛等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致电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蒋介石、行政院代院长宋子文和北平天津卫戍司令于学忠,要求释放被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的许德珩等人:“报载北平警察非法逮捕各学校教授学生许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释,摧残法治,蹂躏民权,莫此为甚……望即日释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学校师生许德珩等,以重民权而张公道。”29日,宋庆龄与蔡元培以民权保障同盟正副主席名义致电北平公安局鲍毓麟局长,要求释放全体被拘师生。1933年1月16日,宋庆龄与蔡元培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正副主席名义又致电北平市市长,继续要求释放被捕学生。电谓:“报载贵局于本月十二日逮捕北平各校出席抗日会学生数十人,内女学生六七人。当此日寇压境,国势垂危之日,抗日救亡匹夫有责。政府对青年正宜因势利导,何可横复摧残,民权苟无保障,民气何由而生。务望立释被拘诸生,以养士气,共赴国难,并盼电复。”这样,在宋庆龄和蔡元培等人的营救下,许德珩及被捕学生获释。

二是营救国际友人牛兰夫妇。牛兰即保罗·鲁埃格(Paul Ruegg),原籍波兰。1930年,牛兰被共产国际派驻中国,负责协助中国及东亚各国开展工人运动和群众革命运动,公开身份为泛太平洋产业同盟(即国际红色工会远东分会)上海办事处秘书,夫人汪得利曾(Gertrude Ruegg)为其主要助手。1931年6月,因顾顺章叛变,牛兰夫妇在上海被捕,后被押送南京监禁。牛兰夫妇在狱中备受折磨,不被允许聘请外籍律师出庭辩护,多次绝食抗议。中国共产党及共产国际策划会同各方面进行营救,许多世界著名人士如美国作家德莱塞、德国女版画家珂勒惠支、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共产国际领袖之一克拉拉·蔡特金等纷纷电请宋庆龄为此尽力。上海各界著名人士立即展开营救活动,组成由宋庆龄任主席的牛兰夫妇上海营救委员会,与国际援救牛兰委员会合作,要求将牛兰夫妇移沪审理并无罪开释。宋庆龄两次亲往南京看守所看望,又多次函、电国民党政府要员,促其释放。1932年7月12日,为营救牛兰夫妇,宋庆龄亲自找汪精卫及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罗文干等进行交涉,并与蔡元培二人具保,国民党法院当局同意允许牛兰夫妇移上海就医;7月15日,宋庆龄在上海与蔡元培、杨杏佛拟就保状;7月17日,宋庆龄由上海到达南京,为牛兰夫妇一案再次与国民党司法当局交涉;8月19日,江苏高等法院以“危害民国,扰乱治安”的罪名判处牛兰夫妇无期徒刑。8月25日,宋庆龄和蔡元培等向国民党当局“请求特赦牛兰夫妇”,牛兰夫妇得以保全性命,直至1937年日本占领南京前夕方获释放,由上海乘船返回苏联。

营救中共党员

1933年3月,因被叛徒出卖,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执行局书记罗登贤、秘书余文华,中华海员工会党团书记廖承志,红军将领陈赓及陈藻英被国民党当局先后非法逮捕。3月30日,宋庆龄主持召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执行委员会议,讨论营救罗登贤、廖承志、陈赓、余文化以及陈藻英等5人的办法。是日上午,宋庆龄主持召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执委会议,并与蔡元培出面委托上海著名律师吴凯声等为被逮捕者辩护。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还特为此发表宣言,以唤起国人注意,宣言指出国民党当局对罗登贤等人的逮捕全属非法,应立刻释放,强调:“在此国难期间,欲言御侮,国人必有反帝国主义之自由,不应对于努力此项工作者反愈加压迫,致伤元气。吾人应速自觉悟,奋起力争,而要求罗、余、廖及一切政治犯之释放,尤为第一要图。”4月1日,宋庆龄在上海发表《告中国人民——大家一致起来保护被捕的革命者》一文,指出:罗登贤等革命者的被捕,“正是中国政府与帝国主义分子狼狈为奸、压迫中国人民的反帝抗日战士的鲜明例证”;蒋介石政府所奉行的政策,“已使今日中国濒于全部分裂、沦为帝国主义属国的境地”;赞扬被捕的罗登贤等“理直气壮的论点和英勇不屈的态度,充分表现了他们是中国的反帝战士。他们全都是中国人民应该为之骄傲的典型”。4月2日,宋庆龄和蔡元培联名致电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指出:罗登贤、陈赓、余文化、陈藻英等4人“由公安局解京,罪证既不成立,移提久禁,已属违法,务望力争,由正式法庭审判,勿用军法刑讯,以重民权而保司法独立”。4月3日,汪精卫复电宋庆龄、蔡元培,谓:“冬电敬悉,谨当依法办理。”同日,宋庆龄出席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及上海分会联席会议。下午4时,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331号召开全国执行委员会及上海分会联席会议。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报告了营救廖承志、罗登贤、陈赓、余文化、陈藻英5人的经过,除廖承志交保释放外,其余几人已于日前解京。会议推举宋庆龄、杨杏佛、沈钧儒、伊罗生4人为赴南京代表,再为设法营救。会议并决定组织营救政治犯委员会,推选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吴凯声、王造时、沈钧儒、陈彬龢7人为委员。4月4日,宋庆龄与杨杏佛、沈钧儒、伊罗生及吴凯声离沪赴南京,次日抵达,在扬子饭店接见来访的汪精卫、罗文干等,要求即刻释放罗登贤等人,并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书面提出四项要求:(一)立即释放一切政治犯;(二)废止滥刑;(三)给予政治犯阅报读书之自由,禁用镣铐及改良狱中待遇;(四)严惩狱吏敲剥犯人及受贿行为。宋庆龄与杨杏佛、沈钧儒、吴凯声、伊罗生等还赴国民党南京警备卫戍司令部探访被监禁的革命者。探监时,宋庆龄向陈赓暗投了一张中共托带交他的字条,并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摘要。由此陈赓接通了与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在南京时,宋庆龄当面斥责坚持要杀害陈赓的蒋介石:“陈赓是黄埔军校的学生,东江一役一直跟你打仗,你打了败仗还是陈赓救了你的一命,不然你也活不到今天,现在你要杀他,简直是忘恩负义。你天天说的礼义廉耻哪里去了?”蒋介石被骂得俯首无言。

4月12日,宋庆龄在上海出席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会上,宋庆龄与杨杏佛等报告了赴南京营救罗登贤、陈赓、余文化、陈藻英等人经过。会议决定再正式致函汪精卫、罗文干。4月14日,宋庆龄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名义致函汪精卫、罗文干:“罗登贤、余文化、陈赓、陈藻英等四人,近悉尚拘禁于首都宪兵司令部。闻系由中央党部寄押该处。前承先生电允,依法办理,务盼鼎力,即日移解正式法庭,依法办理,以重民权而维法治精神。民权保障前途,实深利赖。”4月26日下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举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请唐鸣时律师赴南京,营救罗登贤。

黄平(1901—1981),生于湖北汉口,1923年赴苏联学习,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共六大和共产国际六大,并在六届三中全会上补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32年底在天津被捕。1933年1月16日,宋庆龄与蔡元培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正副主席名义致电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要求黄平一案公开审理。电谓:“顷具津函,有从事中国工会运动之黄平君,因共产党嫌疑,于12月14日在天津被国民党特派员拘解南京,交贵部收押,至今不知下落。查黄君无论所犯何罪,应请交由司法机关公开审理,以崇法治而重民权。并望电示黄君羁押处所,以释群疑。”同年1月21日,鲁迅在《致宋庆龄、蔡元培》中也提到:“黄平被捕后,民权保障同盟曾致电中央抗议,见于报章。顷闻此人仍在天津公安局,拟请即电该局,主持公理,一面并在报端宣布电文,以免冥漠而死也。”4月6日,宋庆龄在扬子饭店会见黄平。是日,黄平在三名警卫和一名国民党党部秘书的监视下被带到扬子饭店,宋庆龄见其精神沮丧、状极不安,即问何故。党部秘书代为回答,称黄平在天津被捕后,曾设法触电自杀未遂。宋庆龄知黄平在监视之下,已失言论自由,遂与其辞别。后黄平被营救出狱后在苏州教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复旦大学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