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封遗书致其侄儿,大意为:恺侄,你可把我的财物清理,送亚菱一万金圆,祝你学业猛进。初在遗书结尾处写了“再会”二字,旋即发觉不妥,面带苦笑地说:“永无再会之时了!”故将墨涂去,改成“绝笔”二字。法庭上的众人皆惊异于他的从容淡定。行刑的时间到了,王春哲步出法庭,见到庭外两旁的记者时,他要求发表谈话。他说,我是怀着一颗坦诚的心到警局投案自首,岂料竟难脱身,落得如此下场。我的死,是代替别人受过,因为主犯是郑嘉裕,他是我的表弟,有人帮他的忙,已经逃到香港去,逍遥法外了!我身为经理,不能逃避责任。我虽死得冤枉,但能为国家换来物价稳定,商人知所警惕,也算值得了。至于控诉我的人,指摘我行踪不定,纯属一派胡言!我要说的是,我与共产党向无往来,倒有不少大使公使与我往来密切……说到这里,已被检察官强行制止。他未能说完的话只能连同代表法律尊严的子弹,一并吞了下去。
他要求喝送行酒,痛饮高粱酒既毕,一阵仰天长笑。他再要求注射麻醉剂针而死,未获准许。王春哲途经上海监狱时,那里的囚犯们均俯窗而望,发出“啊!啊”的尖叫声为其送行。王春哲一路含笑,从容走向上海监狱刑场。庭长王震南、检察官李毓龙执行枪决。王春哲自己主动坐在柳木椅上,对行刑者说:“请帮帮忙,枪法打好一点!”话音未落,砰的一声,子弹从后脑进,自脸部出,血流如注,王春哲应声倒地,结束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