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问斩于菜市口的玄机
我们在读古书和看古装戏时,常会看到秋后问斩或秋立决于菜市口的表述。古代执行死刑时,为什么要选在秋天,为什么在菜市口执行呢?这与顺应天时和警示震慑有关。
顺应秋后肃杀天时
处暑之后,炎热的暑天结束了,凉爽的秋天来临了。《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说:“处,止也,暑气至此而止矣。”处暑之后,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逐渐下降。宋人仇远有诗云:“疾风驱急雨,残暑扫除空。因识炎凉态,都来顷刻中。”古人将处暑分为三候:“一候鹰乃祭鸟;二候天地始肃;三候禾乃登。”处暑之后,天地间开始万物凋零,秋风萧瑟。
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春夏两季生机勃发,万木葱茏,正是人间万物生发的季节,即春发夏长之事,这个季节是不能逆时令而行,起杀心的。处暑正是天气由炎炎盛夏向凉爽的秋季过度,是阴的开始,故曰天地始肃,充满了肃杀之气。《吕氏春秋》中说:“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即是告诫人们秋天天地肃杀,人也应该顺应自然,做到收敛而不骄淫。《隋书·炀帝纪下》云:“故知造化之有肃杀,义在无私;帝王之用干戈,盖非获已。”《宣和遗事》前集曰:“君由天而臣由物,天能发生万物,亦可肃杀万物。”这都是指处暑之后天地之间充满了肃杀之气。古时的秋决,即是为了顺应天地的肃杀之气而行刑。
在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古时候,人们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顺应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生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于是,“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汉代法津规定,死刑只能在秋冬季节进行,一般行刑的时间是在农历的九、十、十一、十二月,立春之后不得刑杀;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唐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谋反、谋大逆、十恶不赦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即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执行死刑仍然安排在秋冬季节,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清代末期。
警示震慑众人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也就是说,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这是自然规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这个时候,人们收获收藏完毕,正处于农闲季节,在行刑时,人们可以围观,可起到教育震慑的作用。所以古代行刑的场所大多选在北京的菜市口、交道口或西四牌楼等闹市区。《唐六典·刑部》中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菜市场人流量大能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以儆效尤,震慑他人。
为了进一步增加震慑的力度,古代法律中还有枭首、弃市死罪刑罚。枭首,就是将死刑犯的头颅砍下,悬挂在城门楼上示众,即“枭首示众”。枭是一种动物,传说长的和猫头鹰极为相似。当枭的孩子出生后会把父母吃掉,剩下一个头颅。所以古时候砍头刑法叫做枭首,即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远古时代,蚩尤北犯,黄帝在河北涿州与之决战,生擒蚩尤。黄帝用金钺砍下蚩尤的脑袋,挂在军门之上,威示天下,蚩尤余党见之,无不恐慌,逃之夭夭。
《史记·殷本纪》:“斩纣头,悬之白旗。”可见,商纣王是被枭首示众的。《秦会要补订》有“悬首于木上杆头,以示大罪,秦刑也。”秦末汉初时期的司马欣反复无常,三姓家奴,自知刘邦绝对不会饶了他,失败自刎于汜水。而刘邦对司马欣也表示出异常的痛恨,到了司马欣的故乡栎阳,又将司马欣斩首了一次:“至栎阳,存问父老,置酒,枭故塞王欣头栎阳市。”已经死了的人还被悬头于故里。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在《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中写道:“汪革照律该凌迟处死,仍枭首示众,决不待时。”雍正皇帝抄了年羹尧将军的杭州家产,意外发现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手稿,认为他在为年羹尧翻案,于是将其枭首,脑袋挂在北京菜市口示众,直到乾隆皇帝即位,汪景祺的头骨才被取下掩埋。这可能是枭首示众时间最长的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