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时代的摩登女郎

“女为悦己者容”自古以来都是女人的追求。20世纪30年代初,随着西风东渐,风气大开,中国的妇女们纷纷从深居闺阁走向社会舞台,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妇女开始进军娱乐场所,涌现出一大批著名的交际花。为了在社交场中引人注目,占尽风头,她们注重修饰自己的仪表,尤其是在穿衣打扮上狠下功夫,走性感路线。当年的画报常以刊登名闺、名媛、名伶的大幅玉照为卖点,以刊载有关摩登女郎的趣闻轶事为噱头。

  旧中国也有“花瓶”

“花瓶”就一个物件来讲,它只是插花的一件器具,室内的装饰与摆设,静静地置于某个角落供人们欣赏。其特点是外表美观,饰以图案,触感光滑,质地细腻,口大颈细,主体丰满婀娜,下方线条收紧,宛若亭亭玉立、魔鬼身材的美女。因此,今天还有人将外表美丽而缺少内涵的美女称作“花瓶”,赞美中又含几分贬义。但大家可曾知道,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就已有人将当时的摩登女郎称为“花瓶”,只不过最早的“花瓶”专指机关里的年轻女职员。

1934年7月28日《天津商报画刊》中郎村撰写的《花瓶小语》一文,向读者描绘了机关里的“花瓶”到底是什么样子。自北伐成功后,平津各机关先后出现“花瓶”,直到30年代已成普遍现象,“花瓶”一词渐成世人的一句口头禅。机关“花瓶”皆具撩人的体态,姣好的容貌,光洁细嫩的皮肤。一只只花枝招展的花瓶出现,使沉闷寂寥的政府机关顿显活泼气象。之所以将花瓶两字加在女职员的身上,是因为当时大多数的女职员在工作上较为清闲,不需担负任何责任,通常每天上班时间要比别人晚一点,下班时间则要比别人早一些。她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把自己打扮得摩登:弯弯的细眉,红红的猩唇,引领时尚的时装,走起路来风摆杨柳,脚下的高跟鞋有节奏地得得作响。当时,政府明确规定,不管女职员在外边如何浪漫风骚,但在机关内却必须拿出凛然可畏的态度,只可让人艳羡,而不敢妄生亲狎之念。“花瓶”这种姿态,正是有别于妓女、女招待之类轻薄女性。所以,在女职员头上冠以“花瓶”二字,也有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之意。在当时提倡女权的时代,女性走出家门步入职场,能够谋得机关公务员的职业实在是可贺可庆了。但将她们称作“花瓶”,总还是让她们感到不舒服,认为有一种轻视或侮辱之感。也有人对此并不在乎,甚至觉得做个有人欣赏、珍惜、怜爱的花瓶也没有什么不好。

▲1934年7月28日《天津商报画刊》中的

《花瓶小语》一文

1934年6月16日《天津商报画刊》中的《大学校中之花瓶》一文则告诉读者,花瓶已从机关走进了校园。自各机关任用女职员以来,“花瓶”的美名就开始腾播开来,一段段艳闻趣事随之应运而生。人们甚至将校园中的校花、花王也称作“花瓶”。当时,北平某大学校长也赶时髦,在校长办公室中招聘了一名女职员。据说,该女为上海某大学毕业生,风姿绰约,衣饰入时,实为一个标准的南国佳人。于是,“花瓶”之声,甚嚣尘上,全校师生无人不知院长办公室中多了一只美丽的“花瓶”。该校一名学生,攻读文学,尤能熟读唐诗三百首。于是,模仿白居易的《长恨歌》开篇数句,创作了一首《花瓶歌》。歌曰:

  院长重色思花瓶,遍觅多年求不得;
  某家有女初长成,毕业大学人未识。
  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院长室;
  贞娴雅静百媚生,一二两斋无颜色。

  歌中所称“一二两斋”,即指该校女生宿舍而言。此歌一出,脍炙人口,迅速在全校学生中竞相传诵。

花王的裸足

  1934年,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新生活运动”,以“礼义廉耻”为运动的中心思想,各地纷纷明令禁止女性裸腿露臂。6月23日,《天津商报画刊》中的《南昌与南京之妇女装束》一文,介绍了“新生活运动”中对女性服装的严格规定:

新生活运动极为注意妇女的装束,已饬令各省政府将妇女服装之大小长短等项详细规定。时以南昌作为实行的中心,凡女公务员、女教员、女学生乃至男公务员的家属,均限令在半个月内实行。各项均有严格的规定标准,旗袍、短衣的衣领、袖长、左右开叉等项,均标明具体的尺寸。其中第五条规定:凡着短衣者,均须着裙,不着裙者,衣服须臀部三寸;第六条规定:腰身不得绷紧贴体,须稍宽松;第七条规定:裤长最短须过膝四寸,不得露腿赤足。

由此可见,各项规定的第一要义,就要禁止女性裸露身体的任何部分。腰身不得绷紧则正与当时摩登女郎崇尚的曲线美相抵触。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们的做法却与条文中的规定恰恰相反,南京的摩登女郎当时正流行在裸露的腿臂上涂以紫黄色,表示她们的健康美。她们理直气壮地说,提倡“新生活运动”就是要让女性健康,我们在腿臂上涂了颜色,自然也不能算作裸露了。

▲1934年7月28日《天津商报画刊》中的
《花王之足部美》一文
从画报的诸多文章中可以看出,“新生活运动”的各项规定并没有阻挡住摩登女郎的裸露之风,她们依然我行我素,该露还是露,该裸还得裸。1934年5月12日,作者“止观”在《天津商报画刊》中的《火腿上市》一文,介绍了摩登女郎们在初夏时节就已经开始走她们的“裸露路线”了:
时值初夏,春光老去,燕老莺羞,女郎新装,粉墨登场。在女性初夏的摩登新装中,最时尚的当属裸腿赤足了,一胫一跗,尽态极妍,旗袍扬处,雪腿毕现。轻薄少年取笑女子的赤腿裸足为“火腿”,盛夏之时裸腿赤足比比皆是之时,则称之为“火腿上市”了!更有人在某杂志画了一幅滑稽插图,图中一名男子一边饮酒,一边斜瞬着摩登女郎的一双裸腿,意在男子看着女子的裸腿就如同有了下酒的美味佳肴,题曰“金华火腿”。

  作者“止观”当时在天津某公园就曾见到三五结伴的摩登女郎,看上去仿佛姊妹同行,她们的足下虽罩以袜套,但玉踝以上以迄大腿,在高开叉的旗袍衣缝中隐约全裸,极其性感,更具诱惑,引得不少路人侧面观看,品头论足。但当时远在南方的上海则又开始兴起一股新的流行风潮,以肤色赤黑为美,黄色、白色的皮肤反被讥为病态。于是,裸露腿臂的雪肤女子多涂上假色,借以标示其风格独具的健康之美。

6月26日,该画报中的《花王之足部美》一文向读者展示的北平某大学校花的摩登生活:

北平向来就是中国的教育中心,自男女同校以来,各校学生自发地选举花王的事迹,各地报纸时有记载。为此,学校的各种艳迹趣闻,一时播腾众口。男生对女生恰如众星捧月,矢忠矢诚;女生对男生则有颐指气使,甚至以获得花王或皇后之头衔以为荣耀。为此,各校观念传统的教授无不叹息学风日下、女生更不知自重!当时北平某报报道,西城某校选出的花王密司张,因要裸露她的一双美腿,已将腿上细小的毫毛剃去,手指、足指均涂以红蔻丹。又恐腿裸被蚊虫叮咬而生疮,影响观瞻,于是,回家后就穿上长筒袜,甚至夜间睡觉时也要着袜,每天出门时再脱去,裸腿赤足,以炫其诱惑之美。

为此作者不禁叹道,密司张对于腿部、足部的修饰,如此勤奋而精细,难怪她能夺得花王的称号啊,也可见花王的来之不易!

“摩登”有现代的、新式的、时髦的、不同于过去的等义。民国时期多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来解释“摩登”一词。但当年很多人却对摩登有所误解,社会普遍有一种毛病:对于一切新事物只会模仿,不能利用,只学皮毛,不解真义。

摩登女郎也有“烦恼”
民国时期的摩登女郎因打扮时尚,举止浪漫,裸腿露臂,性感而诱人,所以也时常遭受纨绔少年、风流公子,甚至是名人雅士的骚扰。

  1933年8月1日《北洋画报》中的《某教授佯醉吻猩唇》一文,讲述了一位为人师表的大学教授,竟然在摩登女郎面前变成了一只“色狼”。当时上海某大学有一位英文系的教授,除了平素在大学授课,还是一位电影兼戏剧评论家,曾针对反动辱华影片,写过多篇极富正义感、态度鲜明的影评而闻名一时。但他在生活中却是个倜傥不羁、风流自赏的人。该校英文系有一位姓章的女生,天生丽质,“美艳摩登,冠绝侪辈,双瞳剪水,顾盼生姿,当其嫣然一笑,于遍涂口脂猩唇,微露一排整齐洁白之犀贝,见者无不为之所动”。该女生平日爱穿一双高跟鞋,往来蹀躞于课室间,愈显其体态轻盈,腰肢婀娜。该校男生无不艳羡而追逐。该教授每日见到该女生也是心旌荡漾,舌挠魂销。他时又因身患骨盆之痛,不能与妻子亲近,鸳鸯瓦冷,孤寂难遣。于是,自诩多情,数次向该女生大献殷勤,表示好感,格外照顾,只是对方没有任何反应,教授不禁怅然若失。不久,该系组织到南翔旅游,傍晚举行野餐会,师生促坐,畅饮尽欢。“酒阑,人多离座览景,时已暮色苍茫矣,教授窥四外无人,突趋前拥女生于怀,狂接香吻”。女生横遭强暴,失声惊呼,痛哭不已。众人闻声,分开花柳赶了过来。见此情景,不问便知内情。其中有三名男生素为该女生的追求者,得知自己心爱的人遭此侮辱,不禁怒火中烧,脱口大呼“打,打!”教授闻声,深知大势不好,更知势不能敌,一时羞愧无以自解,竟然急中生智,假装醉酒,立即倒地乱滚,哭笑齐作。众人虽知他是佯装,但也拿他无法。于是,只得回过头来宽慰仍在抽泣的女生,称教授因为大醉,才有此种狂妄举动,请女生切勿介意。女生明了自己毕业在即,生杀大权尽在教授手中掌握,也只得忍辱作罢。一场骚扰闹剧随即宣告闭幕。但翌日,教授骚扰女生的消息已经传遍全校,众人皆在教授背后指指点点,甚至有人当面质问。教授每次都要辩白道:“酒真不是好东西啊!”以图掩饰自己的丑态,闻者无不窃笑。为净化学校风气,重塑教师形象,不久,该教授即被校长因故辞退了。可叹一个堂堂的大学教授竟因一时冲动,狂吻猩唇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20世纪30年代上海《中华》画报中的摩登女郎

  1933年8月31日《天津商报画刊》中署名“影侦”的《车匪之恶作剧》一文,介绍了天津摩登女郎的一场遭遇。当时天津的摩登女郎除衣着时髦,还以骑脚踏车为时尚。学校的一些摩登女生,早晚往返于家与校园之间,多以脚踏车代步,腾驶如飞,见者艳羡。脚踏车又有男车与坤车之别:男车的大梁是横直的,骑者多从后方上下车;坤车的大梁弯曲呈凹形,女生多从前面跨步上下车,尤其对于穿裙子的女生更为便利,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即可跨步安全落地,避免倾倒摔跌之虞。

但也有“一般女界体育健将,反以骑坤车为耻,恒喜骑男车示傲”。于是,一些纨绔少年大起觊觎之心,自发地组织了“车匪”队,在女生每日的必经之路设下埋伏,拦截窘辱女生,以之为快。车匪队的人虽尽为无赖青年,但他们的骑术甚佳,可以转折如意,变幻诸多花样。途中遇有时髦女郎骑车而来,他们则二三成群,追逐夹击,最终将女生挤倒、撞跌为乐。

  1933年8月间,在天津法租界三十二号路,住有赣籍商人陈先生,有女名叫陈中慧,每日出入均以脚踏车代步。某日晚6时许,“在东马路途遇车匪,迎面飞驰,故意互撞。女生跌后,衣服被挂破数块,几露香肌”。众车匪大饱眼福后,一阵怪笑,逃如脱兔,莫能追诘。稍时,陈中慧从地上爬起,一瘸一拐地含泪推车而返。自此,再也不敢独自骑车上路。

作者影侦也曾在辽宁见到过同样的车匪队。时有同泽女中某女生骑脚踏车过街,某男校学生所组织的车匪队跟踪进入小巷,“分途邀截,扶肩擦背,恣意笑谑。女生羞愤申申而詈,男生则甘受为莺嗔燕叱,以为荣耀。迨行人过,始解围逃去。斯真恶作剧矣”。文章最后写道:“中国之畸形社会,见有女子出风头,则男性视线咸集,尤以一般无赖青年为甚,车匪之来源,不外此因。兹事虽小,实关系女权之进展及社会之风纪,有司亟宜严饬取缔,俾骑车闺媛,庶不再遭该辈所窘也。”

五四运动后,虽然在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口号下,妇女地位有所提高,也曾出现了林徽因、陆小曼、吕碧城等一批中国近代史上的新女性,但我们通过以上几个实例可以看到,在民国时期,身处中下层的中国妇女在工作和生活中依然无法保障合法权益,男女平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来源: 文史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