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 | 也谈陈宝箴之死

作者: 张玉亮

陈宝箴,近世诗坛巨擘散原老人之父,学林泰斗陈寅恪之祖,同时也是晚清湖南新政的最高领导(时任湖南巡抚,虽比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官阶稍低,但却可算实心推行维新的唯一的地方大员)。

陈宝箴

戊戌政变后,陈宝箴被革职永不叙用,终结了政治生涯,更于两年后去世。时当庚子,世变诡谲莫测,更兼其时慈禧连诛大臣,而陈三立又有“题外作文,度外举事”的密谋,故而当时就有对陈宝箴之死的猜测。1983年,《文史资料选辑》第87辑刊登了宗九奇刊布的近人戴明震之父的《文录》,其中说: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先严千总公(名闳炯)率兵弁从巡抚松寿驰往西山崝庐,宣太后密旨,赐陈宝箴自尽。宝箴北面匍匐受诏,即自缢。巡抚令取其喉骨,奏报太后

这条记载可谓惊天大瓜。虽然孤证不立,但颇为一些学人所重视。刘梦溪先生专门撰文,以陈三立诗作为主要资料,通过笺释典故,推求其父宝箴确系庚子年慈禧密诏赐死。早年读之,心有所惑,近又见中华书局出版之刘先生学术文存《我思古人》,亦收此文,并有其同事陈斐先生论学书札,再次申明此观点。今就所知略作驳议,以就正于方家。

一、关于孤儿、孤子

刘文以陈三立《述哀诗》其一“终天作孤儿,鬼神下为证”为例,兼及陈氏多篇作品,主要认为“孤儿”不是“孤子”的意思,并非指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而是用《史记·赵世家》中“赵氏孤儿”的典故,强调“被变乱中的朝廷所枉杀”。同时又列举了《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羽林孤儿”及后世王维、李商隐作品中的用典,指出其特指从军的父辈死于非命由其后人充当羽林军成员。刘先生认为,陈诗中的孤儿,无论是赵氏孤儿还是羽林孤儿,“都与父尊的非正常死亡有关”。

这就有点胶柱鼓瑟了。

孤儿在古代诗文中再常见不过,为何不能仅仅指父丧,非要扯到“非正常死亡”?

金人元好问《旧国》:“旧国分崩久,孤儿展省初。”元人王恽《六度寺》:“先子能声以吏闻,生平游戏见诗文。遗书忽入孤儿眼,泪洒西山日暮云。”清人黄宗羲《过诸九徵书舍》:“一一都成肠断地,孤儿垂泪费徘徊。” ……所在多有,不一而足。

刘先生大概是被自己征引的《礼注》“三十以内,未有室而无父母者,谓之孤子当室”绕迷糊了,人家说的是“孤子当室”,年龄限定是由于“当室”二字,并非但凡孤子孤儿就都要三十以内。后文称陈三立作《述哀诗》时已满四十九岁,不可能是用这个义项,从赵氏孤儿和羽林孤儿两个典故找答案,可谓自障耳目。

清人宋琬《甲午春日道出顿丘先大夫旧游地也拜瞻祠宇涕泗泫然感而赋诗得十首·初入境》:“遗老悲棠叶,孤儿感《蓼莪》。”又《丁酉除夕同家兄侄及诸亲友守岁卢龙》其一:“同堂双病叟,再世两孤儿。”这里互文见义,孤儿即是遗老、病叟,并非三十以内。

陈宝箴老宅

再从清人洪亮吉集子中找两例。《谢贞女诗即寄令子振祺》:“诗成勖尔广孝思,作诗者谁洪孤儿。”诗人能混到有人找自己求诗的声望,也自称洪孤儿。《八月二十七日请室中始闻遣戍伊犁之命出狱纪恩二首》云:“已作孤儿三十春,道旁今更泣孤臣。”孤儿都作了三十年,更非三十以内。又其《丙寅元日》:“近市半生频徙宅,孤儿卅载总呼天。太宜人弃不孝等已三十年。”

以上是清中叶的诗人,再举两个晚近一些的例子。

郑珍《八月贵阳寄新化邹叔绩汉勋兴义四首》云:“孤儿已分老泷阡,亦拟偷闲理旧编。”孤儿而可老。莫友芝《寄答王个峰上舍》云:“郎州阅岁斗班衣,别去惟愁会面稀。我竟无天供菽水,君还有地奉庭闱。芸人万里终何益,爱日千金要蚤归。刚水孤儿殷鉴在,慎旃休使愿相违。”

刘文认为陈三立当时年仅半百,不可能再用这个义项,稍嫌武断。唐人刘禹锡剩余公元772年,其《祭柳员外文》曰:“维元和十五年,岁次庚子,正月戊戌朔日,孤子刘禹锡衔哀扶力,谨遣所使黄孟苌具清酌庶羞之奠,敬祭于亡友柳君之灵。” 按元和十五年为公元820年,其时刘禹锡年近半百,恰与陈三立作《述哀诗》年龄相近。

文中说,“遍查我国史例和文例,‘孤儿’一词,要么是赵氏孤儿和羽林孤儿的特指,要么就是父死而儿尚幼,宽而言之也是尚未成年,或放至极致也不会超过弱冠之岁”。不知于上述所列反例,当作何解。

二、关于祸胎

刘文解释《述哀诗》其三“天乎兆不祥,微鸟生祸胎”句的“祸胎”一词,认为“历来文例,都与政治变端和人事的迫害相关联,而且往往指因受迫害而危及身家性命”,还特别指出,“非政治因素导致的人类生命危殆,一般不使用祸胎一词”。我们来看是否真的如此。

其实如果只检索“祸胎”一词,又 特别在史部典籍里找,当然容易形成上述偏差的印象。其实在《汉书·枚乘传》里就有祸胎一词的解释:“福生有基,祸生有胎。”祸胎就是指祸患之始,可以是政治事件导致的,也可以是个人修养方面的

如杜甫《山寺》后六句:“穷子失净处,高人忧祸胎。岁晏风破肉,荒林寒可回。思量入道苦,自哂同婴孩。”白居易《闲卧有所思二首》其二:“权门要路足身灾,散地闲居少祸胎。今日怜君岭南去,当时笑我洛中来。虫全性命缘无毒,木尽天年为不材。大底吉凶多自致,李斯一去二疏回。”晚清时期也不乏其例,如曾国藩《六月二十八日大雨冯君树堂周君荇农郭君筠仙方以试事困于场屋念此殆非所堪诗以调之》:“甘眠美食岂非庆,又闻逸乐生祸胎。”

甚至还可以是非关人事的自然方面的,如元稹有虫豸诗七首,《浮尘子》曰:“暗囓堪销骨,潜飞有祸胎。”明人李东阳《徐州新洪诗》:“千年鬼斧遗天巧,百里山灵伏祸胎。”

总之,祸胎一词,绝非与政治事件的相关程度那么高。

三、关于飙骇

刘文解释《述哀诗》其四“惊飙吹几何,宿草同蓊茸”一句,先是引用柳宗元《吊苌弘文》的“松柏之斩刈兮,蓊茸欣植”,见到“斩刈”又联想到被残害。此后,又将“惊飙”理解为“飙骇”,接着引用葛洪 《抱朴子·君道》:“ 陈吴之徒奋剑而大呼, 刘项之伦挥戈而飙骇。”这里见到奋剑、挥戈再次欢喜不置,认为“总之是以兵器斩杀之义”,令人哑然失笑。

须知“飙骇”就是字面意义的风势猛烈,在古代诗文中多有使用。如唐 康骈 《剧谈录·浑令公李西平爇朱泚云梯》:“俄而风势遽回,鼓噪而进,火烈飙骇,烟埃涨天,梯烬卒奔。”又如《全唐文》所收符载《钟陵东湖亭记》:“千轮驰,万蹄驱。浑浑浩浩,水流飙骇。”这里的飙骇,与水流、火烈在结构上对举,再显豁不过。即便是其比喻义,也不过如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所言“春秋以后,角战英雄,六经泥蟠,百家飙骇”,以狂飙之迅猛比喻迅猛兴起状,而曲解为以兵器斩杀,实在是有多远扯多远了。

四、关于老蟾

刘文解释《述哀诗》其五“唐突蛟蛇宫,陆沉不移晷”的“蛟蛇”,认为是“蛟妾”,并引《述异记》:“夏桀之末,宫中有女子化为龙,不可近,俄而复为妇人,甚丽而食人。桀命为蛟妾,告桀吉凶之事。”

这里姑且不纠缠于蛟蛇与蛟妾的差异(其实此处用典,大概率是用《阴符经》“天发杀机,龙蛇起陆”以喻庚子国变等风波下的政事日非、民不堪命,刘文所引陈散原《祭刘忠诚公文》中也说“亦越庚子,中外骚扰。蛇龙之孽,吹沫掀天”),单说刘文中作为佐证而征引的皮锡瑞“妖孛横侵白日阴,老蟾跳出照深林”(刘文误引作“森林”,见《陈宝箴和湖南新政》,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第273页”)的诗句,就难逃开口便错。刘文认为此处的老蟾就是蛟蛇、蛟妾,也就是指慈禧,浑不顾该诗后边的“照深林”如何着落。其实老蟾指月,再明白不过。这是古代诗文中的常用典故,兹就不同朝代的诗、文分别举几个例子。

宋人苏轼《留题延生观后山上小堂》:“不惭弄玉骑丹凤,应逐常娥驾老蟾。”

宋人傅自得《游金溪记》:“老蟾徐上,四无纤云,两岸古木森然。”

元人袁桷《月海歌》:“人言老蟾那有光,为借三足之乌起荧煌。”

元人杨维桢《方诸赋》:“玉兔之英,老蟾之精。云开镜明,珠孕水清。”

明人唐文凤《题李白玩月图》:“长庚之星光配月,何年降精生李白?倏向人寰汗漫游,骨异神清本仙谪。平生爱月如嗜饴,老蟾流辉沁诗脾。”

……

即便是刘文所引据的晚清学人皮锡瑞自己,其诗中“老蟾”也是指月亮。如皮锡瑞丁酉年八月十六日记所录“干臣以诗赠行,答和一首”云:

秋风卷江江水枯,黑夜断鴈声相呼。一辞伦好即道路,遂觉魂梦伤羁孤。魂梦摇摇樵舍泊,纪功犹见文成迹。当时赤手捕长鲸,三百余年鬼磷碧。重阴不散蒙气昏,恶浪倒灌鱼龙奔。老蟾匿光不敢吐,乃使蟇怪迷乾坤。

在古代诗文中,老蟾而不指月亮的反倒少见。刘文为强解蛟蛇,不惜将老蟾也视作慈禧,真实煞费苦心。

五、关于凶灾、家难

刘文引陈散原《由崝庐寄陈芰潭》“无何昊天示灾凶,坐使孤儿仆且叫”之“灾凶”一语,刘著第278页无误,而后文第280页则误为“凶灾”。好吧那就分别来看看,无论是灾凶还是凶灾,到底是否如刘先生所言,“不是一般的灾祸,而是凶残暴虐危及生命的灾祸”,“不是寻常的因病而逝”。

先看刘先生心心念念的“凶灾”,为节省篇幅,这里仅举同为晚清时代的诗、文各一例吧。郭嵩焘《祷风石头关武侯庙》诗云:“天人感召微,此理良恢恢。何必祈祷功,划然神鬼回。今我复拙谋,颠倒成凶灾。汹波负两足,浩浩相喧豗。”郭嵩焘虽因日记中称道西方而备受排挤,但事发后还得享七旬高寿,其诗中所言“凶灾”自非“非正常死亡”。曾纪泽《祭文正公文》:“睠言南顾,早获佳城,山环水抱,凶灾不生。”曾纪泽祭奠乃父,这里的凶灾也仅泛泛而言,并非凶残暴虐之灾祸。

再说散原原作中的“灾凶”。其实这个词在古代祭文及类似文体中出现较多,这里姑且以被使用了此词而生平可考并非“非正常死亡”的例子。柳宗元《祭崔氏外甥女文》曰:“归之令族,有蔚其容,方冀荣寿,遽罹灾凶。”但柳宗元又写有《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对于外甥女的死因有明确交代:“唐永州刺史博陵崔简女讳媛,嫁为朗州员外司户河东薛巽妻……元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既乳,病肝气逆肺,牵拘左腋,巫医不能已,期月之日,洁服饬容而终。”既然洁服饬容而终,绝非“凶残暴虐”,更与刘先生念兹在兹的被残害的死因了不相干了吧。

陈宝箴家族照片,其孙为著名史学家陈寅恪

刘文还对散原此诗中“国忧家难正迷茫,气绝声嘶谁救疗”的“家难”一语再三致意,认为家难“系一特指词,因政治纷争而祸及家庭并造成主要家庭成员的非正常死亡,可称为家难”。但紧接着所举的例子却是《史记·乐书》中记载的并未“非正常死亡”的“文王被囚羑里”。这且不说。刘先生从晋、唐正史中找例证,可谓从选材上就有所偏颇。正史所涉及的变乱,固然多系刘先生欢迎的“非正常死亡”型家难,但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家难”,特别是如陈散原作品体裁相同的诗文之中,“家难”也必然是“非正常死亡”吗?不然。

卢照邻《寄裴舍人诸公遗衣药直书》:“余家咸亨中良贱百口,自丁家难,私门弟妹凋丧,七八年间货用都尽。”

李商隐《上崔大夫状》:“顷佐宪台,且丁家难。”又《祭徐氏姊文》:“始某兄弟,初遭家难。”

卢照邻之父仁朂、李商隐之父李嗣生平可考,似与“因政治纷争而祸及家庭并造成主要家庭成员的非正常死亡”搭不上关系。李商隐对家难一词用得较多,另一处提供了家难的详细意义。《为王侍御瓘谢宣吊并赙赠表》:“此皆由臣等抱衅既深,就养无素,遂延家难。”李商隐自称报罪潦倒,无法奉养双亲,才导致“家难”。从中可以看出,家难就是指长辈去世。如其不信,还有一例。同为李商隐的《为汝南公以妖星见贺德音表》云:“某猥以庸薄,厚沐恩怜,荏苒光阴,缠绵词旨,艰屯少裕,违奉淹时。家难频臻,人理中絶。”这里的家难“频臻”指父母等长辈相继去世。很难想象,刘先生所理解的家难如果频臻,会是怎样一幅惨绝人寰的景象。

在古注中,我们同样可以找到依据。《文选·潘岳<怀旧赋>》:“余既有私艰,且寻役于外。”李善注:“私艰谓家难也。”这里的家难,显然不是“非正常死亡”的特指。

六、关于祸衅

刘文在第九部分探讨陈寅恪是否知道祖父死因时引用散原《文芸阁学士同年挽词》六首其四,对“祸衅机先伏,烟涛梦自孤”中的“祸衅”一词,再次作为佐证,先后征引《孟子·梁惠王》“将以衅钟”赵岐注及清人焦循对衅的解读。殊不知衅的本义固然是杀牲以血涂钟,但据此将“祸衅”解释为“杀戮的意思”,就大错特错了。

祸衅即祸隙,这也是符合焦循“衅本间隙之名”的解释。古人诗文中提及祸衅,绝少解释为杀戮者——

宋人陆九渊《与朱元晦》:“某不肖,祸衅之深:仲兄子仪,中夏一疾不起,前月末甫得襄事;七月末,丧一幼穉,三岁,乃拟为先教授兄后者;比又丧一侄孙女;侄婿张辅之抱病累月,亦以先兄襄事之后长往。痛哉!祸故重仍,未有甚于此者。”这里列举亲人离世,与杀戮何干?

明人李阳春《凤簪记》传奇:“对青铜羞覩色润,恨朱颜常遭祸衅。”祸衅而能常遭,显然也不是指被杀害。

《知过轩日钞》云:“……天道深远,有时而验,或亦人之祸衅偶与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使智达之士识先圣之深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惧。”由此可见,即便是刘文所关涉的文廷式本人,也未将祸衅用作杀戮之义项。

七、关于云旗弓剑

刘文又引散原诗《抵墓所》:“将携五噫荡风烟,越陌披榛大冢前。石气乍寒为抱影,松枝不翦已经年。云旗弓剑重重恨,猿鹤虫沙稍稍传。微雨独来摩泪眼,千山染血待啼鹃。”这里的云旗弓剑,又被刘先生拿来做文章。他认为,“弓剑为兵器,无需释证”,然后列举楚辞、汉赋、乐府、正史等文献的“云旗”语例,认为这是“朝廷威权仪式的一种象征”,而进一步发挥,“‘云旗’和‘弓剑’一起连用,只能是象征朝廷在使用武力”。紧接着,作者展开想象:“江西的千总带着一干人马,拿着弓剑(大约不会拿着枪炮),耀武扬威地来到西山崝庐,受命置陈宝箴于死地”。当然,作者紧接着谦逊地说,“散原此诗句可否作这样的解释,是耶非耶,俟之知者”。读到这里,忍不住作答——愚非知者,但如此解读,似是而非。

这里的云旗与弓剑,并非仅指物品,而是分别与两个人物相关。云旗,刘文也注意到是与慈禧有关联,但仅将此理解为朝廷威严的层面。不妨进一步将云旗理解为慈禧,以其所用乃西王母之典。

时务学堂

宋人刘克庄《次韵三首》其二:“清旦羲和升日毂,回风王母带云旗。”

元人文矩《九叠屏》:“手携云旗唤王母,排献吾君千万寿。”

清人许学范《玉岑楼纪事诗》:“爱研载籍列丹青,王母云旗擘巨灵。”

同为晚清时期的诗人丘逢甲,在其《秋怀八首次覃孝方韵》其三中也用此典:“王母云旗缥缈间,冥冥龙去枉髯攀。”而这里又牵涉出另一个人物——轩辕黄帝,也就是“弓剑”典故关涉的人物。

弓剑并非如刘文所说不是用典、无须释证。《水经注·河水篇》:“阳周县桥山下有黄帝冢。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弓剑在古代诗文中,多指黄帝。如李白《飞龙引二首》其二:“鼎湖流水淸且闲,轩辕去时有弓剑。” 杜甫《送覃二判官》:“先帝弓剑远,小臣余此生。”王应麟《九虞祭》中也有“相攸禹会,穆卜汉陵。弓剑既藏,羹墙如见”之句。可见弓剑以黄帝典,在诗文中多用来比喻帝王之死,而这与兵器、武力、杀戮相去甚远。

结  语

刘先生文集《我思古人》收录了一篇《陈寅恪祖父陈宝箴系慈禧密旨赐死的新证据》,其中主要引用了其同事陈斐先生的论学书札,其中引用了《散原精舍诗》中的《遣兴二首》其二:

刺绣无如倚市门,区区思绕牧牛村。晓移觞榼溪桥稳,晨听篝车田水喧。俯仰已迷兰芷地,伶俜余吊属镂魂。江长海断风雷寂,阴识雄人草泽存。

书信中敏锐地抓住“属镂”(又作“属卢”“属娄”)一词,征引《左传·哀公十一年》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之剑自刎事,认为这也是陈宝箴被赐死的证据。

诚然,伍子胥功成被戮,作为冤杀功臣之典,与刘先生关于陈宝箴死因的推测十分符合,然而须知这是古诗用典。钱钟书先生关于比喻的精辟见解恰可参考:

比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 盖事物一而已, 然非止一性一能, 遂不限于一功一效, 取譬用心或别, 着眼因殊, 指同而旨则异……

因此,即便同样使用伍子胥的典故,也可以着眼于忠臣蒙冤之不甘,如朱彝尊《满江红》:“齐向属卢锋下死,英魂毅魄难消歇。趁高秋、白马素车来,同弭节。” 《太平广记》卷二九一《伍子胥》:“伍子胥累谏吴王,赐属镂剑而死。临终,戒其子曰:‘悬吾首于南门,以观越兵来。以鮧鱼皮裹吾尸,投于江中,吾当朝暮乘潮,以观吴之败。”“非正常死亡”只是伍子胥“属镂”典的众多着眼点之一而非唯一。换言之,此例当作线索则有余,视为证据则不足。

其实,刘文中对散原诗的很多解读,都涉及这个逻辑问题——二舅是秃子,但秃子不都是二舅;此典故即便有此义项,但如何证明散原诗中必作此解、只作此解,而不是常见于历代诗文的更为通行的其他义项或用法?如未作排他性的论证而直接将诗文用典当作论据以推究史事,实难取信。

以诗证史是陈寅恪享誉学林的创获,但陈氏在使用此法时,守着必要的边界。越过此边界,就不是陈氏的以诗证史而是以诗中用典证史,其可靠性就有待检验乃至商榷了。经过前揭诸端可以看出,至少在以散原诗作用典论证陈宝箴死于慈禧密旨赐死上,很难说是可信的。

当然,以上仅就刘文以诗中用典附会“史事”的方法略述己见,并非对“陈宝箴死因”这个议题本身有何新的材料或见解。拙见只是对刘先生这数万言的论证方法提出商榷,对其观点则既无力证实也无力证伪。毕竟,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难免滑入谬误的泥淖。陈宝箴死因之探究,还需更多历史的资料而非文学的语料支撑,才能获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