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易俗记

作者:何季民

武昌首义辛亥革命,打仗之外,头一项革命行动可谓剪辫子,接着就是换国旗,改纪元、过新年、易服饰、废除跪拜、不许再叫大人老爷!从此,过去的奴才与过去的老爷,理论上平等了……

剪 辫

为什么头等大事是剪辫子?可看1911年10月24日《民立报》的《短评》:“‘留发不留头’,此八旗入关剃发之律令也……今日革军起事武汉,又劝民人剪辫……革军起事之时,无不首先改变此制。”同年11月12日 《时报》也载:“自汉起义,各省响应。凡我同胞,一律剪辫。除去胡尾,重振汉室。”

脑后那条尾巴,被认作了清王朝的标志;所以剪不剪辫子,就成了革不革命、服不服从革命军、当不当我同胞的公开表态。可实际上,辫子问题并非那样简单,清末人们“拜年作揖”,脑后拖弋的大辫子,飘飞着辫绳、辫梢和辫帘–可以想象,这样美丽胡哨,一定也是主人的骄傲;作为男人头顶最重要的装饰,曾有许多讲究,“官派辫子”、“文派辫子”等等。还有“匪派辫子”,又“酷”又“靓”,讲究大辫顶、孩儿发、长辫梢、加大加长的辫穗、灯笼锦或蛇皮锦的辫帘子,下垂过膝窝,抹足花汉冲的头油,洗脸用鹅油胰子,唱着“十三咳”窑调,招摇过市见人便请“罗圈大岔安”.

辫子变得丑陋,是在大清开放以后,剪辫浪潮从暗到明,从远在外国的华侨、留学生,到清朝官员。剪辫子的原因各有不同,多数与革命无关,如不合国际观瞻、不卫生、太麻烦,或者干脆就是外国人嘲笑、不好看。比如早在1898年,康有为就向光绪皇帝提出过断发、易服、改元主张。赶到辛亥革命前夕1911年9月,驻美大使伍廷芳提出了《奏请剪发不易服折》,可惜已经晚了。拖了200多年的辫子文化成了大清“国粹”,自然也成了维新革命的对象。

大清辫子成为文化,就必然有人留恋,何况革命前途一时不明,也怕站错了队。如陈其美一则《通令军人剪辫》:“因剪辫而致冲突之案……皆因不肖军士潜将发辫暗藏帽内,以致人多观望……对于普通人民,剪辫与否,原可听其自然……而军人……不能稍事姑容……如有抗违不遵者,即行追缴饷银,革除军籍,不稍宽贷。”可见,不想剪的也大有人在,至于某名人脑后的辫子是尽人皆知一直拖了好多年才随他死去。

剪辫子,还引发了国人的“西装头”.过去一根辫子无所谓,一刀剪去了头顶怎么办?要么剃光头,要么一刀齐,好看的“西装头”也便应运而生。

换 旗

古代中华,无所谓国旗;有“枪”便是草头王,君即国家,御旗皇旌军旗即是国旗。清末有了现代国家概念,颁布了国旗,却很少见,也很少出版;因为无上尊严,不能轻易使用;另外开始只是为了外交,除了走出国门的海军,也很少要用。长方形,黄色中嵌青色飞龙的国旗,1888年由慈禧太后颁布《北洋海军章程》正式批准,成了最后的清朝国旗。

1911年10月10日,革命派在武昌城头“首义”“复汉”,在黄鹤楼扬起了“十八星旗”;200多年的大清皇朝轰然倒塌,令革命党都来不及接管,各省革命军各打各的旗,有“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旗”等等,搞得上海光复时迎接军民无所适从,只好全城悬挂白旗,像是投降。

临时政府还未成立,1911年11月8日《民立报》就以《改易徽号》为题颁布了“民政总长布告:各地方所悬国旗,须与本民政府一式”;1911年12月18日,《民立报》又以《国旗命意》通告划一国旗式样:“国旗者,为国家之标识,国民之目的,其关系至为重大,若稍有参差,何以光我民国,而壮观瞻?查从前各地所制国旗,皆出自由,奢者用绸纱,俭者用布帛,或大或小,未能一致,不独有玷国体,更何以表我同胞万众一心之至意?刻下东南砥定,胡尘指日海平,自应将国旗统归划一。本都督先行用五色布制就二万方,长英尺九尺,广英尺六尺,合价大洋一元。如有多给价目者,请即向原出售处找还可也。凡我同胞,皆可向下列各商家备价领取,或照式自制亦可。惟不能丝毫有异,俾归统一,而昭慎重。特此通告明华公司、商团公会、商团总会、市政厅、民政厅、闸北自治公所、电报总局、劝业公司、久大军服公司。沪军都督府谨布。”这面“国旗”应当是沪军都督陈其美颁布,未免匆忙,一地之旗当不得一国大任。

如果各地都自说自话自作主张,国旗将何存?于是赶快统一国旗,1912年1月甫一成立的临时参议院讨论国旗,经过激烈辩论终于决定了五色共和旗作为第一面国旗,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