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河南大灾荒再认识
人们未曾想到,更大的不幸则在第二年出现了。春日无雨,小麦收获仅及二、三成,夏天继续干早,禾苗枯死,树木凋残,秋粮无收。豫中、豫南及陇海线两岸,普遍受灾。国统区有69个县报灾,最为严重者是巩县、荥阳、祀水、广武、密县、临汝等处,其中尉氏县境内还曾发生蝗灾。“大群飞蝗,遮蔽天空,东西达十余里宽,由北向南飞去,一时月色为之笼罩暗淡。”(2)河南省主席李培基也声言:“豫省本年麦季,干早为灾,以致二麦欠收。原冀秋收丰稔,以补麦收之不足,不意入秋以来,雨水失调,晚秋复告绝望,豫省安全区内(指国统区)之六十余县,几无县无灾,无灾不重。加以豫省环境特殊,交通困难,致使灾情更加严重。”(3)
与国统区相比,侵华日军占领区的灾情也是非常严重。来自根据地的消息称:“据豫北敌占区来人谈,豫北敌占区今夏早灾严重,赤地千里,大部土地均没有种上。玉米有的不曾出土,就已干死,豆子颗粒未收,谷子每亩最高收成量是三升多,坏的不过一升。某村一家富户,有一顷多谷地仅收九斗。从10月5日(八月二十六日)起小米每斗已涨到百三十元到百四十五元,玉米每斗九十八元到百零六元。米珠薪桂,已使一般中等人家无法过活,贫苦之家,则成千上万,流离失所,鬻儿卖女的事情,现亦不断在各地发现。……现汲县、浚县等地灾民,已大批逃入我太岳区根据地沁县、安泽、沁源一带开荒山做短工过活。”(4)即由于多种自然灾害的同时波及,大田农作物被毁殆尽,尤其是在蝗虫灾区,则地无绿色,枯枝遍野。凡此种种,在全省各县,造就了多达1000万以上灾民。
经过上年灾荒打击后的河南人民,疲惫无力,贫困潦倒,早已无法承受1942年继续加重的多种灾害的打击了。储粮告罄、元气大伤的灾黎再次挣扎在死亡线上。这时人们卖衣典地求食,挖草根剥树皮充饥,卖儿卖女以求生,抛家舍业去逃荒。鲁山、许昌、襄县、临汝、密县等各地市场,食物价格大都比人价贵,许多十几岁的少女被父母贱卖,往往只能换得几个烧饼。在洛阳,成捆的树叶被卖给饥民当食物,一块钱一捆。不少县份,已有诸多饿殍现象。史称:“两万平方英里的河南省北部地区正陷入饥饿之中。男人和女人们正在吃树皮和草根,腹部肿胀的孩子们被卖掉换取粮食。数千人已经死去,数十万人走投无路,千万人面临着一整个漫长冬天的大饥荒的折磨。”(5)有些饥民家庭,在共同吃上最后一次饭后集体自杀。
到1943年灾情再一次加大,豫东于早灾的基础上,又发生两次大水灾。即初夏之时,黄河在扶沟、西华间多处决口,豫东10余县受淹。8月以后,又经日久大雨,伊水、洛水、汝水、颖水等河上涨,各处堤坝决溃,以致豫西、豫中、豫南绝大部分县区,同时成灾。稼禾被毁,屋舍遭淹。特别是汝河两岸的黄庄、吕屯、沙沟岗、张槐、木植街等9处,被冲毁13000余亩土地,淹毙500多口人,绝门灭户者几十家。(6)并且省内各县又普遍有蝗灾发生:当地黄泛区域,蝗虫蔽日盈野,并势延河之西及河之南。堰师、洛阳、许昌、临颖、禹县、宝丰、汝南、西平、温县、中牟、密县、扶沟、广武、灵宝、南召等五十六县,“黄谷高粱玉谷多被食损,不数日幼蛹生,鏖集啮食,为害尤巨。……一禾之上,常聚数十,啮食禾苗,顷刻立尽。”(7)同时,又有疫病肆虐:因上年死人多,各地瘟疫流行,回归热、伤寒、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各县均有发现。后来还出现急性脑膜炎、伤寒、麻疹等传染病,导致不少伤亡侧。水、早之外的蝗、病等诸项灾害,犹如雪上加霜,使河南省110个县的饥民迅速增至3000万。(9)
数千万灾民被逼到了死亡线上。在各处的“村落中、山崖上、深涧里、陌头和叶边,都有饿得皮包骨头的人,提着篮子,拿着镰刀或系着钩子的长竿,在四处寻觅,捕捉能够救命的东西。”(10)当时的地方文献也曾记到:“饥饿的灾民们吃干了的柿叶、剥下的柿蒂,蒺藜捣成的碎粉,吃麦苗,捡收鸟粪,淘吃里面未被消化的草籽,甚至掘食已经掩埋了的尸体。”(11)乡民们往往吃了有毒的野草、野菜而全身浮肿麻痹。如此种种努力,皆难以摆脱因饥饿而死亡的威胁,许多乡村的老人、儿童一个个地被饥饿夺去了生命。
大量人口饿死在故乡的同时,灾民们还大批地向外省逃亡。从洛阳、密县、登封、临汝、叶县、南阳、舞阳等处,纷纷流入陕西和鄂西北。沿途到处是骨瘦如柴的乞丐、扶老携幼的逃荒者。他们或推着独轮车,或徒步而行,或扒在飞驰的火车顶篷上外逃。据说,灾民们云集于各个交通枢纽,拥挤慌乱。特别是当时的陇海路上,有成千上万的河南灾民逃往西部,常见火车顶上载着像人山一样的男男女女,急匆匆地驶入三秦。沿途遗弃子女者日有所闻,失足毙命,更为常事。(12)总体而言,两年中,整个豫省灾民共有300多万人背井离乡,外出逃难。他们拖家带口,脱离故土,艰难地走向西部和南部的国军占领区及中共辖区,以谋求生计,寻找生路。
流亡者不少,毙命者更多。国际友人白修德于调查报告中写到:在河南3400万人中,我们估计有300万已经沦为难民。此外,还将有500万人会在秋收季节前死去。(13)同样在国内的一些文献资料中也讲,这次大灾荒,夺去了河南省500万人的生命。还有一些统计报告声称,因饥饿死亡300多万人。(14)对之,国际舆论一片哗然。
二、灾祸之因
我们知道,1942年的河南大灾荒,它是在外族入侵、抗日战争最为艰苦的历史条件下暴发的自然灾害;是在国家主权大量丧失、领土残破、国难深重、政权割据的背景下发生的天灾与人祸相结合的特殊大灾难。
本来从1941至1943年间接连发生的早、霜、雹、蝗、水、蝠等自然灾害就足以使中原豫省人民陷于巨大劫难,再加上日军侵略,山河破碎,国内经济衰退,抗战经费持续增长,民间的兵晌、兵役负担沉重,进而将灾区人民逼上了绝境。当时处抗日战争前线的河南省,重军压境,兵荒马乱,硝烟弥漫,战祸屡屡,民众既遭受到了日军野蛮的打抢掠夺、烧杀破坏,又不得不倾其全力来支应国民党军队浩繁的军需供给—缴赋、纳晌、当差。如此天灾、人祸的多重压迫,给悲惨的河南民众以惨绝人寰的打击。
为响应国民政府的所谓抗战号召,英雄的豫省人民不顾灾险,拿出全部钱物去支援屡战屡败的国军,他们果敢赴死,为国牺牲。时人以血泪之笔记到:“豫省三十一年度之征实征购,虽在灾情严重下,进行亦颇顺利。各地人民均罄其所有,贡献国家。”(15)《前锋报》记者张高峰也曾撰文写到:“灾旱的河南,吃树皮的人们,直到今天还忙着纳粮!”(16)这种惊世之举,是河南人民的骄傲,值得世人崇敬和钦佩,是千秋万代不能忘怀的悲壮行为。
民间积极踊跃的爱国行为,并没有受到当局应有的尊重和理解。起初,国民党中央政府只把河南当成轻灾区,稍减税费,不予赈济。首先是因为河南省当局隐瞒了灾情,并没有按实际情况上报中央。当时的省主席李培基在给蒋介石的报告中称:“河南的粮食收获还好。”(17)只有蒋鼎文、李家珏等河南军方高层向蒋介石报过灾。军政双方,口径不一。鉴此,中央曾决定向河南征收380万石粮食。其后由于河南省贩济会于1942年秋推举杨一峰、刘庄甫、任兆鲁三人,代表河南各界前往重庆报灾,才使征粮负担改为280万石。即使是这个数字,也让河南灾民走上绝路。即在李培基隐瞒灾情、重庆中央政府对豫灾认知错误的背景下,于中原大地开演了催征田税的漫长悲剧。据说,面对如此严重的灾情,当地的县乡政府不但不予抚恤,而且还逼着受灾的农户缴田赋、纳军晌,交不上粮晌者就被抓到县公署关押、恫吓、威压、诱逼、拷打,以至强令灾民贱卖土地以抵偿粮晌。对之,《大公报》总编王芸生在社评中斥责到:“河南的三千万同胞,大都已深陷在饥谨死亡的地狱,至今尚未见发放赈款。尤其令人不忍的,灾荒如此,粮课依然,县衙门捉人逼拶,饿著肚纳粮,卖了田纳粮,让人联想到杜甫笔下穷凶极恶的‘石壕吏。’”(18)
同样,一位美国驻华外交官在1942年也曾撰文写道:河南灾民的最大负担是不断加重的实物税和军粮。由于在中条山失陷之前,该省还要向驻守晋南的军队和驻守陕西省的军队提供给养,因而,经济负担也就更加沉重了。我从很多人士那里得到的估计是:全部所征粮税占农民总收获的30%-50%,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征税、全国性的实物土地税(通过省政府征收)以及形形色色无法估计的军事方面的需求。(19)诸如此类的资料充分说明了其时重庆国民政府的误国和地方当局的渎职。
虽然到后来(1942年10月份以后),在当地赈济会、中央调查组、国际友人等方面的多次呼吁下,国民党政府开始认识到了河南省灾情的严重性,并在继续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地开展了一定量的赈济工作。但为时已晚,许多救灾机会被白白地耽误和浪费,豫省的数千万黎庶早已被凶猛的天灾和人祸摧残至生机殆尽。
三、赈灾举措
(一)筹集赈粮赈款
从1942年10月至1943年初,救灾活动总算徐徐地渐次开展起来。1942年10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派张继、张厉生前往河南查勘灾情,并宣慰灾民时,给灾区带了5亿法币前来赈济。继而又与省主席李培基等官员商定办法,用国币2亿元为急赈,在境内遍设粥厂。
接着,河南省政府紧急筹集粮食,救助重灾区的饥民。并响应蒋介石的号召,欲在陇海铁路沿线设立粥厂,(20)对逃荒的灾民,沿途设置救济站,尽力供给吃住。其中,于广武、洛阳、灵宝、常家湾等处设立了粥厂,救济灾民共达558800余人。(21)以李培基为首的河南省救灾委员会,先向第一战区长官部借用军粮3.5万包,又向汤恩伯司令部借粮160万斤。同时向陕西省购买小麦2万包.将之分别先后运赴灾区。
当时中央政府还分三次拨放了3400万元急赈款。第一次拨400万元,办理郑州、中牟、郑州、淮阳及沦陷区第二、三、四、十二等行政区之急赈。第二次拨发1000万元,用以办理消川等68县及第二、第三区、第十二区急赈。第三次拨款2000万元,用以充作第二、第三、第四、第九行政区、黄泛区6县及洛阳等地的赈济经费。(22)
除了直接拨款以外,国民政府又决定挪用其它款项,用于河南重灾县份的赈灾活动。其中有第一战区长官部发还本省的军用工料款300万元、中央应拨本省征购价款4000万元、中央拨发购买麸皮款770万元。同时豫省地方自筹赈款1000万元,分发各县,救济灾黎。省政府又另筹济食款500万元,从陕采购复辟3076900斤,运豫散放,以飨饥民。(22)
为了应对荒灾,军方还于1942年冬季开展了节食救助活动。如驻防河南省的第一战区各部队为响应救灾运动,将士们每月减食两餐,以节约之粮济灾。各部队机关官兵节省了小麦300万斤,送付饥民。(23)第34集团军各部队,自1943年开始自动发起节食赈灾运动,各官兵学员共节省面粉5166多袋,由驻陕粮秣处汇扣拨交。驻渑第17军响应节食救灾,拨粮150000斤,并拨款给渑池县羊河、义马坡、头街、白羊山、杏树园、天坛村、礼庄寨、南庄、段村、白龙沟、下关等地处,助其设立粥厂11处,随之又增拨节粮16000斤给粥厂,努力拯救灾民。同样,第93军节食救灾,拨出大米28492斤。第166师为节食救灾,拨出军米8865斤。第36集团军也响应节食救灾,拨出贩粮40000斤。(24)
由于赈粮缺口过大,有时还不得不把配额军粮转拨给灾区。因为那时从陕西购粮运往河南,于此,通过河南省粮政局与第一战区兵站总监部行动迟缓,数量不足,救济工作受到很大限制。鉴及各县平果委员会协同订定紧急办法:就近调拨军粮,拯救饥民。并将35000包军粮分别贷放给鲁山、南召、南阳、镇平、浙川、卢氏等六县,供灾黎食用。(25)此举甚为有效,只可惜境内军粮有限,难以大范围推广。
社会性的募捐赈济活动也在进行。河南省救灾委员会,及时开展救灾工作,发起募捐运动,印发捐册数百份分送各方,吁请解囊相助,得到省市县军政单位、海内外报社、各机关团体及各部队、学校等各方面的支持,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共得到捐款10517291多元,并先后配发给许昌等38县灾民。(26)河南省赈济会为河南省经常救济机关,自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止,收到各方捐款上百万元,全数拨充救灾费用。另外,美国联合援华委员会支助救济专款及旅外华侨捐出赈款共计1109万元,国内各界如陕西,甘肃,四川等地募集捐款400多万元助赈。
(二)收容难民、救助儿童
成立难民收容所,组织疏散、聚合、收容自发逃亡的难民。收容所向难民提供简便的食宿和茶水,对过往难民登记造册,对身体有疾病的难民还要进行救治。组织抽调医护人员在鲁山等地的收容所为难民注射疫苗。帮助难民实施组训、教育及生产自救活动。1943年由收容所登记收容遣送的难民总数达10余万人。
对儿童救助:河南省政府按照善后救济计划的规定,令各县及省立儿童保育院,将临时收容的儿童分两类处理,有家可归者一律遣散归家,赤贫无自活能力者仍照旧收容。并在周口增设省立第二儿童保育院,及在一、五、六、八、九、十等区专员公署所在地各设立儿童保育院一处,每院额定收容人数均为500名。后又拟定《整理救济院收容童婴办法》,将各县救济院编制扩充,院长改为专任,经常事业费亦予增加[[27](P38-41)。救助灾童工作收到一定效果,各县临时收养灾童数达98250名。
(三)开展工赈
进行工程赈济和生产自救性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办凿井、开渠等工程救助饥民。其中,1942年至1943年,在临汝、鲁山、郏县、宝丰、伊阳、叶县等六县实施凿井、开挖渠塘(工程经费,是由农工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贷款维持)。又由行政院请拨600万元工赈款,配发各县兴办小型水利工程,召集灾民赴工。再运用中交农四行局和中国农民银行贷款开凿公兴渠;向四联总处贷大型水利贷款兴办唐惠渠、白惠渠、民乐渠、三峡河渠、惠嵩南渠、惠嵩北渠、永济新渠第二期工程等。广招四方饥民来工地劳动,领食充饥。后来还由中央拨放72010万元,以疏浚石梁河、清流河、泥河、灰河、师河、唐江河、淤泥河、韦河、颖河、洪河等河工程[。(27)旨在解决灾民饥饿问题的同时,完成部分农田水利建设。
(四)其它赈济
设立平粜委员会,负责协调办理平粜工作。该省自筹2050万元、中央贷出1亿元作为平粜基金,派人分赴陕、皖、鄂等省采购粮食,并于洛阳、周口、演川、南阳等处建立平粜运销站,负责办理平果粮食事宜[[27](P62-63)。曾先后从境外购进平粜粮2405万斤,拨给各个运销站配销各县。
查放余粮。各地余粮大户曾有囤积居奇行为,其时,河南省政府通知各县大户存粮除自食外,一律予以查封,贷借灾民或令平价出售。据报,河南省八区查放仓谷余粮共为357145石,其中小麦90913石,谷米266994石。(28)
移民。移民也是传统的救灾方式之一。由省赈济会在洛阳设办事处协同洛潼难民总站,办理赴陕灾民运送事宜。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还与陕西省主席熊斌商洽移民就食事宜,他们商定除自动赴陕谋生者外,由豫省各难民收容所及各县选送灾民5万人集中洛阳,由洛潼总站,代为运送至陕[27](P38-40)
发放农业贷款。为配合总体的赈灾工作,相关金融机构推出麦种贷款、晚秋种籽贷款、油菜种籽贷款、耕牛贷款、水利贷款等项目。帮助农民恢复农业生产。另外还有其它零杂的救灾减灾行为,诸如保护农民土地、房产办法等等,不一一类举了。
四、赈灾效果不明显社会政治因素分析
总体来说,国民政府所采取的赈灾措施较为周全,办法也相对系统适用可行,但仍旧未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气候影响小气候,大环境制约小环境。国际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民族利益的安全,是解决和处理一切重大事务的基础和根本保证。由于日军的肆意侵略、抗战的艰难进行,成了当时救灾、减灾工作的极大障碍。其时豫省北中南三曲的给养线皆被日军控制,救灾通道只有西部一线。美国外交官谢伟思讲:“粮食现在也正在运往河南省,……据我所见,东行列车所载货物全是粮食。因此,我估计一个月至少可向河南运进1.5万吨粮食。火车驾驶极端困难和危险,要于夜间在日军炮火的交叉射击下行进。几乎所有桥梁都被破坏了。需要走临时修筑的弯道。为保持铁路畅通,铁路职工表现了极大的英雄主义和智慧。”(19)从陕西到河南的唯一一条铁路,即使运载货物全是粮食,一个月也只能向河南输送三千万斤粮食,对于三千多万饥民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伤之悲剧因之持续上演。从某种意义上讲,300万饿殍中有很多人是被日本侵略者间接地害死的。
同时,在那特殊时局和复杂背景下,赈灾的动员和号召受到限制,除了国统区和中共根据地的人民之外,被阻隔在日伪区的国民,很难自由参与到救灾减灾的战役中去。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和个人,也因硝烟弥漫(战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牵扯,不能顺利地进入灾区开展活动。正常的灾荒救援之规模和范畴,又因此而受到压缩和消减,灾民的生存机会又由此而丢失了许多。
其次,国民政府的军政体制和政治性质,决定了自身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在救灾活动中表现出的灵活机动能力不足和迅速处置办法不够。如当时的地方政府按中央旨意开展了平果工作,制定了相关条例。但实际推行起来,程序曲折,阻碍重重,拖沓迟延,诸多贻误。对之,河南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余在泗等对平粜进行总结道:“中央虽拨巨款举办平粜,唯组织庞大,手续繁杂,辗转迁延,不待平粜,人已饿死。”(29)在工赈的组织管理方面,也多有不敢恭维之处。“……被征者单就妨碍农事一点而论,已经能够使他们的家庭经济受到重大威胁.何况工作期间的生活情形又异常恶劣,他们抛弃了自己的工作甚至还得奔到十多里以外去受驱使,而所得的工资还是不够一饱。”(30)至于移民,也是没有章法,慌乱从事,本为救灾,却往往有伤民之为—不少人被困死。(31)
另外,由于政治昏暗、吏治腐败,一些地方官署成员,不仅不能善待灾民,而且还有不少酷吏伤害灾黎(如前面所述)。在赈灾过程中还曾出现虚报成绩、捏造数字、以至虐民的不轨行为。虽曾设立诸多粥厂,“但散发粥券只有很少一个数目。许多的人得不到吃粥的机会,而吃到的也只许一次—便在难民条上按上戳记不能再领。”(31)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不过,虽然救灾工作有许多遗憾和教训,有不少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但也不都是一无是处,也有值得肯定的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毕竟开展了多方面的救灾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在拯救饥民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借拨军粮、募集贩款、保护儿童等行为,皆是很有成效、颇有意义的。尤其是,国民政府将其时的赈灾工作“明定列为各县县长及各级行政人员重要考成之一,”[32](P312)对于救灾不作为或不尽力的官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之规定,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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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刚,男,中国农业博物馆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史、经济史、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