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归何处? ——围绕秋瑾的记忆博弈
作者: 王楠
随即,这位朋友大声报上姓名,吴芝瑛并从旁介绍:“这位王太太,是我的朋友”,服部繁子这才恍然大悟:“啊,原来是女扮男装!”
就在一个月前,这位“男装美人”(注:服部繁子语)刚刚和吴芝瑛义结金兰。正月初七日,她给吴芝瑛发来了一封盟书,书中称“吾欲与姐结为兄弟”,吴芝瑛随后复信表示同意。第二天,她穿着男装来拜访吴芝瑛,与吴芝瑛互换兰谱,并将自用的补鞋和裙子送给吴芝瑛,说:“此我嫁时物,因改装无用,今以贻姐,为别后相思之资”。
与服部繁子认识后不久,“男装美人”追随服部赴日本留学,于同年5月抵达东京。这年秋天,通过冯自由妻子李自平的介绍,她在横滨参加了另一场结盟仪式:
…梁慕光主持宣誓仪式。他手执钢刀一把,架在宣誓人颈上,由各人依次宣誓。……全体宣誓毕,梁与冯自由横牵一幅六七尺长的白布,上书斗大的“翻清复明”四字,命各人俯身鱼贯从布下穿过,以示忠于主义。又在室内烧一堆火,命各人从火上跳过去,表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然后分别刺血,杀了一只大雄鸡,共饮雄鸡血酒。
这是一场典型的天地会入会仪式,含异性兄弟结拜的意义,在天地会中只限于男性参加,但“男装美人”参与其中,还被封为白扇(俗称军师)。1905年底,身兼三合会“白扇”、光复会会员、同盟会浙江分会主盟人三职的她归国。回到家乡,她脱下了留学东瀛期间常穿的男式和服,“制月白色竹布衫一袭,梳辫着革履,盖俨然须眉焉。”改装之后,她特地在绍兴城的蒋子良照相馆拍摄了一张照片以志纪念,据说直至1907年被捕就义为止,她一直都保持着这种打扮。
49年后,历史学家范文澜应邀为这位同乡撰写纪念文字,时光荏苒,年少时的记忆大多已经模糊了,但他还清楚记得:
我所看到的秋瑾总是男子装束,穿长衫、皮鞋,常常骑着马在街上走。
是的,这个“男装美人”就是秋瑾。在生命的最后几年,秋瑾一直以男装示人,或西装、或男式和服、或长衫(见图1、图2和图3):
胡缨在另一篇讨论秋瑾纪念建筑的文章中,认为在秋瑾记忆建构的过程中,秋瑾遗产的接力棒依次从家族成员传递到了密友、地方精英和政府。但从作者自己的论述来看,这个接力顺序是不明晰的。在密友安葬秋瑾受挫后,秋瑾灵柩曾迁回湖南,与丈夫合葬。作者认为此次安葬“将秋瑾定位为一位传统的已婚妇女”,“强有力地清除了秋瑾的公众形象”。实际上,秋瑾的形象是多面的,不同立场的人对秋瑾有不同的认知,革命家与传统的已婚妇女两种形象并非不能共存。有关秋瑾的戏剧、小说始终在流传,秋瑾何曾“销声匿迹”?在对比了1981年所立的秋瑾塑像和秋瑾照片后,胡缨发现“历史上着男装的秋瑾,现在反过来成为了一个被传统化、女性化的形象”。作者仅从秋瑾塑像的外在变化即断言当下社会对秋瑾的女性化,却忽视了女性化的历史过程,实则暗含了她本人对秋瑾的“女性化”。
一言以蔽之,虽然秋瑾的自然属性是女性,但她的社会性别并非一尘不变。她刻意地将自己男性化,穿男装,舞大刀,声言“休言女子非英物,夜夜龙泉壁上鸣”,最终为反满斗争而牺牲。可以说,秋瑾一直都在挑战性别规范,试图跳脱社会为其建构的女性身份。诚然,她在世之日,女性交际圈始终是她最重要的交往渠道之一,连三合会也是由女性介绍她加入的,她不可能,应该也不想完全摆脱她原有的社会性别,但她的确有改变自己社会性别的尝试。遗憾的是,秋瑾在性别上的矛盾与困惑经常为研究者所忽略,尤其是当研究者从性别学视角切入她的问题时,往往会从秋瑾的生理性别出发,自我建构秋瑾作为女性的社会性别,以此为基础,误以为时人对秋瑾的描述是在刻意“阉割”秋瑾的女性身份,与其说“英雄编码是男性的”,不如说秋瑾自我就在构建男性英雄形象。实际上,自民国始,秋瑾的女性身份不是被篡改了,而是被凸显了,最终使其成为女性革命家的代表。也许,正是由于秋瑾以女性革命家的形象存在于当代公共记忆中,学者们也不免受自己的记忆倾向局限,进而影响到自己的研究,如探讨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建构过程,并发现“女性”是其形象建构的基石,又或者如胡缨的研究一样,试图探讨女性特质不显的秋瑾是如何被去性别化的。
那么,如何安葬秋瑾才最合适呢?围绕这个问题,吴、徐二人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首先,她们虽然都想将秋瑾记忆公共化,但她们个人有关秋瑾的私人记忆却是不同的。二人虽同为秋瑾密友,但分别在秋瑾不同的人生阶段与秋瑾相识。1903年,王子芳捐户部主事,秋瑾随夫进京,在北京结识了吴芝瑛。芝瑛长于书法和诗文,以维新思想闻名于京城女界,秋瑾与之初识,即有相见恨晚之慨,结拜为姐妹。直至1904年赴日政治思想发生根本变化,秋瑾的交往圈仅限于吴芝瑛等女界,谈论的话题也多以妇女解放为主,即偶有政治话题,亦无反清之志。赴日之后,秋瑾交往的对象主要是反清之士,先后参加会党、光复会和同盟会,转入政治活动。1906年回国后,经陶成章介绍,秋瑾认识了褚辅成。褚是同盟会浙江支部长,亦为光复会会员。褚介绍秋瑾去浔溪女校任职。在那里,秋瑾结识了同任教员的徐自华。受秋瑾的影响,徐自华不久加入光复会和同盟会。秋瑾离校后,徐自华也一同辞职,赴沪协助秋瑾办《中国女报》。1907年3月,秋、徐二人泛舟西湖,瞻仰岳坟,定下埋骨西泠之约。当时秋瑾为进行革命活动,设置了多个据点,徐自华家开设的商店也在其内。6月,秋瑾为筹措军饷向徐自华求助,徐自华将值约三十两黄金的首饰悉数赠与秋瑾,秋瑾则回赠翠钏一副,并再提埋骨西泠的旧约。徐锡麟死难后,秋瑾给徐自华寄去绝笔信,透露出杀身成仁之意。可以发现,徐自华和秋瑾的私人之谊是在反清革命事业中形成的。因此,当秋瑾案发后,吴、徐虽同样反驳官府,为秋瑾鸣冤,但角度不尽相同。吴不知秋瑾反清,徐知之而不敢言。
1907年11月9日(阴历),徐自华致书吴芝瑛商榷葬秋事宜,建议共同发起,并开会登报。开会登报可以造势,但会引起官府注意,所以吴芝瑛复信建议“不必登报,反使无益”。徐自华初觉吴芝瑛考虑周全。后吴芝瑛在《时报》上公开表示:“今闻秋瑾之死,一棺厝野,家族畏罗织,不敢营葬,日炙雨淋,将有暴露遗骸之惨。至今浙中无人敢出议论此事,芝瑛窃痛之。行将力疾赴山阴,为之营葬”。徐自华见报后,自觉不妥,立即赶赴上海,准备与吴芝瑛面谈。不意因女儿患病,未能见面。于是,徐致信吴,促其尽快确定二人分工料理安葬之事。
其时,吴芝瑛决意安葬秋瑾一事业已为公众所知,有人极力表彰吴芝瑛的慷慨赴义之举,慈悲之心,实难能可贵,并呼吁有哀秋女士之感情者与吴芝瑛共赴山阴。更有人称已早存营葬秋瑾之意,“愿附骥尾,共成是举”。吴芝瑛还收到了西湖大悲庵尼慧珠的书信,慧珠表示愿献地三亩作为秋瑾墓地:“敝庵虽僻,尚近官途,春秋佳日,游人多过之者。傍有余地三亩,足营兆域。夫人倘有意乎?衲愿赠之秋氏,且愿终吾之身躬事祭扫”。慧珠相信秋瑾系冤屈待雪之人,其墓地应便于凭吊——这也是吴芝瑛展现给公众的印象,故强调大悲庵近官途、多游人。吴芝瑛接慧珠函前,曾写信给徐自华:
买地以吴氏出名者,妹拟自营生圹于中,使众周知,一无所疑,再葬吾妹于其旁。如此,则吾姊妹生死不离,亦一快事。异日发表后,官场见在吾生圹界内,或碍难干涉。
在收到慧珠来函后,吴芝瑛决定在大悲庵建生圹,并告知徐自华,但徐自华认为不妥:
妹因未与越郡同人议决,一人未便认可,故不裁答。妹女丧甫毕,即于廿五日渡江赴绍兴会葬,同人决议其事,咸谓秋女士在日,独立性质,不肯附丽于人, 此其一生最末之结果,若竟附葬,不独有违其生平之志,吾辈同人,亦有憾焉!故妹偕同人,亲赴西湖相地,已得。在西湖中心点苏小墓左近,与郑节妇墓相连,即苏堤春晓处。美人、节妇、侠女,三坟鼎足,真令千古西湖生色。地段虽小,尽可独一方面。同人均以为可,非妹一人私见也。姊所得地,本欲同去相看,凭同人择其善者葬焉。奈访遍西湖,不独无大悲庵,且不知有慧珠比丘耳!
徐自华不以个人意见加以否定,而以秋瑾同人表示一切应由公议决定。这里的“同人”是不包括吴芝瑛的。吴芝瑛接函后难以反驳,故回信表示认可:“与湘乡郑节女为邻,鉴湖从此不死矣”,并解释说:
鉴湖独立性质,不应附葬,妹亦谓然。前函云云,盖防官场干涉,为指鹿谓马之计,非真自营生圹也。吾姊当察此意。今既得地,公然营葬,不知本地官绅,有无阻碍?此亦妹之过虑,或不至有此也。妹所购地在南湖之滨,明年即结茅移家其间,并拟建一水阁,名曰悲秋。吾地距秋坟不远,可岁时祭扫,多植花木,使成一名胜纪念也。
关于运送秋瑾灵柩一事,吴芝瑛之前已托徐自华办理。此次又交待:“能密运不使官场知之否?登报一书,至今未见。鄙意葬时暂勿发表,一二月后再为树碑何如?碑文及集联,皆写就,既葬后再付刻,事前防泄漏也。”
吴芝瑛的心态颇令人玩味,特别提醒此事要秘密进行,防止官府干涉的是她,然而登报表示要营葬秋瑾的也是她。即使如其所言,建生圹一事乃指鹿为马,为何不完全保密,直至墓地落成呢?笔者推断,这是吴芝瑛的矛盾心态所致,她一方面希望借着事件的余波,为秋瑾博得更多的同情,同时又担心此事若因泄密而失败,导致秋瑾的遗骸无法安葬,于公于私都是一大憾事。一如上文所述,吴芝瑛与徐自华记忆的秋瑾是不同的,她知道的是一个专注于妇女解放的秋瑾,而徐自华认识的一个从事反清革命的秋瑾。秋瑾遇难后,两人各书秋瑾小传,徐自华避谈秋瑾革命,而吴芝瑛则直接否认秋瑾参与革命:
女士平时持论,谓“女子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事事仰给男子。今新少年动曰‘革命,革命’,吾谓革命当自家庭始,所谓男女平权是也。”
……
余戏曰:“当此黑暗时代,留学风潮且大起,一发不可遏,倘遇关吏诘问,得毋疑妹为女革命党乎?”女士笑曰:“革命党与革命不同,姊固知吾非新少年之革命者。”
不过,埋骨西泠原系秋瑾与徐自华之约,徐在丧女之痛中也不忘此事:“哭女伤心泪未干,首涂急急觅君棺”,并于风雪中只身渡河去绍兴寻找秋瑾遗骨,明显对此事极为重视。但是,吴芝瑛刊登在报刊上的言论造成人们的误解,以为只有吴芝瑛在筹划秋瑾的葬事,除前文提到的对吴芝瑛的赞誉外,秋誉章也特地作诗一首表示对吴芝瑛的感谢:“谁说急难惟兄弟,我亦心驰万柳堂”。《轩亭血传奇》更将葬秋一事的发起者和西泠葬地的购买人都归之于吴芝瑛。
吴芝瑛原本设想借公众舆论之支持,引导徐自华按照她的计划安葬秋瑾,但是事情显然没有按照她的预想发展下去。墓址既已选定,葬仪也得依照“同人”意愿进行。吴芝瑛在表示赞同之余,提醒徐自华务必谨慎行事。此后,因吴芝瑛遭遇家庭债务危机和个人身体问题,营葬一事全部交由徐自华处理。
1908年1月26日,秋誉章和吴芝瑛丈夫廉泉等人来到杭州西冷桥堍安葬秋瑾。此次安葬是仅有亲友参加的私人行为。不久之后,徐自华另外组织了一场公开的纪念活动,她在报纸上公开向学界同人发函,邀请大家参加秋瑾的公祭仪式:“今择月之二十四日,至坟前公祭。凡我男女同胞,如痛鉴湖之冤者,届时务请将临……此亦我同人义不容辞之举也”。2月25日(阴历正月二十四日),秋瑾封窆之期,纪念活动在西湖凤林寺举行。徐自华首先叙述了她和吴芝瑛营葬秋瑾的过程,次由参会人员演说。为了使得祭扫秋瑾墓的活动常规化,此次纪念会决议设立秋社,由徐自华担任社长。从此开始,这些与秋瑾有私交的,对秋瑾有私人记忆的同人们将构建公共记忆的任务交给了秋社。当日,吴芝瑛称病,未参加此次公开聚会,也没有加入秋社。事后,她给徐自华写信,讨论秋墓的营造情况和秋瑾的墓碑问题。墓碑原题为“鉴湖女侠”,后吴芝瑛听从建议,更改为“山阴女子”。但是“今同人主用旧碑,当日四、五百人大会,一体赞成,自以从众为宜,请致意社中,选石另刻”。因吴芝瑛觉得十字碑更适合,遂请徐自华“与同人细考之,勿为识者所议便得,妹无不唯命也”。如此商议之后,秋瑾墓碑题字敲定为“呜呼鉴湖女侠秋瑾之墓”。在这个问题上,吴芝瑛再次屈从了“同人”的意见。阴历二月十二日是花朝节,此前未参加公祭的吴芝瑛独自一人去拜祭了秋墓,见图4:
秋坟之事,妹终不以男界干预为然。盖此时,是非未明,社员人多,品类不齐,万一为怨家所持,即贻反对者口实,使秋氏魂魄转为之不安。若吾姊妹一、二人为之,不过尽赤十字会义务,收拾遗骸,以免日炙雨淋而已。至善后事宜,吾两人正可以个人之力,徐徐为之。妹移家湖上,即为此事。一息尚存,必将此狱平反,方为不负死友。想吾姊亦表同情。此时不愿他人过问,恐一涉张皇,于已成之局,无益有损也。……日后党祸正未有艾,吾姊妹对于此事,不可不慎之也。
此处文字吐露了吴芝瑛的真意:秋社的组织、祭祀仪式的公共化明显暗含了反政府的意义,都是“危险”的举动。反之,她所想要的私人记忆公共化应该是在官府容忍范围之内渐近式进行,真正以伸冤为目的的。
3月,徐自华撰成《鉴湖女侠秋君墓表》,末尾云:“用表其墓,以告后世,俾知莫须有事,固非徒南宋为然;而尚想其烈,或将俯仰徘徊至流涕不忍去,例与岳王坟同不朽云”。此段论述仍以冤情为秋瑾案定调,不过将之与岳飞的千古冤案类比,显有抬高秋瑾,挑战官府权威之意,再度加深了秋瑾纪念活动的“反动”意义。
果然,1908年10月,御史常徽上奏请求平毁秋墓并惩办吴芝瑛、徐自华:“有女学生吴芝瑛、徐寄尘者在杭将女匪秋瑾之墓改葬,规制崇隆,几与岳武穆之墓相埒,致浙人有岳王坟、秋女坟之称……因请旨饬下浙江抚臣将该女匪之墓悉行毁平” 。舆论再次哗然。不过,此次讨论的重心似有所转移,大众更关心吴、徐二人是否真的会受到牵连,所以特别强调两位女士的行为乃是出于慈善,与秋瑾案无关,更与政治无关。如旅沪苏绅特地上书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谓“吴、徐两女士为之改葬,亦近乎豪侠慈善家之所为,与此案始末固全无干涉”。常府旅沪同乡致江苏督抚书则称:
绍案是非如何,真相某等无从替一辞,吴女为挚甫京卿从女,以书法闻于时,平日勇于任事,凡慈善事业尤赴之,惟恐不及,实出于一片热诚。今日之获谴既由于改葬,某等与同桑梓曾见其与徐寄尘书,一则曰以“慈善”二字了之,再则曰不过盖赤十字社义务收拾余骸,以免日炙雨淋,而已可见改葬之举纯乎慈善家之所为,与浙绍党案绝不相涉。查吾国旧法律,收葬有罪人遗骸本无明文。各国慈善家则如两军对垒,虽敌人遗骸亦且为之收葬,是因改葬而加罪,既失我朝宽大之仁,且与各国奖励慈善之举亦觉相背。
在这份呈文之后,《申报》附上了吴芝瑛给徐自华的信:
妹初意只求草草入土,使当道不致惊疑。乌乎,晓晓者易缺,曒曒者易沔,周孔大圣人当时尚不免于毁,迨时过事久,公论大伸,翕然称之无异词,天理之公终不可泯,然不至其时不彰。妹初意只愿与姊二人办理此事,不愿求助于人者,实有苦衷,盖此举出于女界,意可以慈善了之。秋社之立,妹非不赞成,惟嫌过火,且为时尚早。
吴芝瑛重申了自己的立场:此事应限定为妇女的慈善活动,建立纪念秋瑾的组织尚无必要,她甚至还退后一步:“以慈善了之”,再不提秋瑾案的冤情。士绅们求情时的论调与吴芝瑛基本一致,他们回避讨论秋瑾案的性质,在承认秋瑾有罪的前提下劝说官府认可安葬“罪人遗骸”的慈善行为。由此看来,此前在秋瑾记忆建构之争中一度被迫屈服的吴芝瑛似乎重新占了上风。此事影响之大,连严复都特地出面,为吴芝瑛立传以表支持。该传记叙述了吴芝瑛的家世和个人经历:发起女子国民捐运动;创办学堂;为孝女筹资修先人墓地等,赞叹吴芝瑛是一个“以慈善爱国称中外”的女子。至于秋瑾一事,此文指责徐锡麟之罪,避谈秋瑾是否有罪,指出由于秋瑾家人担心株连,故使秋瑾之遗骸“漂泊行路”,令吴芝瑛不得不起同情之心,“藉第令死者素行不轨,杀之无冤,然其尸柩如此,诚同类所宜动心者”。更为可贵的是,当常徽奏请捉拿吴芝瑛的消息传来后,正在德国医院养病的吴芝瑛毅然返家:“吾不愿更居洋场医院讲,若托异族保护然”,可见吴芝瑛“始终为遵守法律国民”。严复为吴芝瑛作传一事源自于时任协和女书院院长麦美德女士(S. Luella Miner,1861-1935)的请求。几日过后,严复将麦美德所撰的吴芝瑛事略翻译出来,在《申报》上连载四日,第一期和第二期还分别附有吴芝瑛、麦美德的照片。和严复文章类似,此文亦交待了吴芝瑛良好的家世和她兴女学、提倡女子国民捐的壮举。关于秋瑾案,麦美德转述了吴芝瑛写给另一位美国女友的信:
浙抚误以秋瑾为革命党而诛之,吾曾识秋瑾于京师,吾知其枉,他日设有机缘,吾必求平反此狱雪其冤。十二月,吾求得其尸,购地西湖畔葬之,前此固未葬也云云。并附寄所摄墓影,风景清佳,己立其侧。又搨其碑一纸,文曰呜呼鉴湖女侠秋瑾之墓,并言此后拟建屋墓侧,居以护之。
这封信当写于阴历二月二十日吴芝瑛第一次拜祭秋瑾墓之后,所指照片很可能即图4。该信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在私人交谈中,吴芝瑛还是有为秋瑾伸冤的想法。她向朋友表示,她判断秋瑾冤屈的理由主要基于两人在北京交往的经历,也即以她的私人记忆为推论的基础。不过由于形势恶化,她此时已抛弃了这个话题。其二,吴芝瑛自述是她寻回了秋瑾的遗骸,购买了西湖的葬地,实际上这两件事主要是徐自华完成的。可见,虽然吴芝瑛在争夺秋瑾葬事主导权的问题上没有成功,但在既定事实已成后,她仍然希望外界她是此事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她的私人记忆去理解秋瑾。
那么,吴芝瑛成功了吗?可以说她既成功又没成功,成功在于她个人的名气大增,不仅她对秋瑾的关切为世人所知,而且她自己的家世与经历也被广泛宣扬,俨然已经取代秋瑾成为舆论的焦点。但是,她同时又是不成功的,她的本意是希望为秋瑾案平反,但此刻还有多少人坚持为秋鸣冤呢?就像麦美德所述:秋瑾“死则死耳”!某种程度上说,公众正是为了解救她而淡化了有关秋瑾本人的记忆。
最终,吴、徐二人未受株连,但秋瑾的墓地还是被铲平了。新任浙江巡抚增韫迫于舆论,设法通过秋瑾从叔嘱令秋誉章将秋瑾遗骸迁回原籍安葬。于是,秋瑾的灵柩再次回到了严家潭丙舍。经此一事,秋誉章的态度也回到了原点:连吴、徐二人也会受到牵连,秋家人更需自保。虽然此时秋瑾已不可能被公众彻底遗忘,但家人可以自外于该公共记忆之外,不再参与公共记忆的建构。在他写给浙抚的禀文中,他就表明了这一态度:
当时职妹被刑,无人承领尸身;且此案事起仓猝,及职员在外闻知确信,已事过数旬。非不知本朝宽大,罚仅及身,惟以奔走谋食之躯,实不遑回籍料理。嗣后阅报哉,知有吴、徐两女士出为营葬,埋骨西湖。初以为情属善举,在职家窃有未安。再四思维,现拟迁至绍兴埋葬,俟其夫家来人及伊子女成长,如愿迁回,再行办理。
西湖葬秋一事,秋誉章虽非主导者,但他全程参与,安窆之日有相片为证,公祭活动上他发表演讲,叙述秋瑾一生经历,参会诸人皆亲眼所见,报纸亦有报道,但是此刻他一概否认。侯保三为此公开讽刺秋誉章虚假。为免与秋瑾的公共记忆有更多关联,秋誉章甚至远赴黑龙江任职谋生,并表示希望秋瑾灵柩能回湘安葬。1909年10月,秋誉章的心愿终成真。秋瑾夫家湘潭王氏派人来浙,请求带走秋瑾遗骸,与其丈夫合葬。秋瑾灵柩遂被运回湘潭,后葬于昭山山麓。
此次毁墓风波之后,吴芝瑛回归了较为私人化的纪念方式:“日写楞严,荐导秋氏,离一切相,早证菩提,年内可毕三卷,拟觅良工钩摹上石,在北高峰上,建塔藏之”。虽然纪念的方式是私人化的,但是此事还是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可见吴芝瑛仍然试图从自己的角度构建有关秋瑾的记忆,并以她所倾向的“徐徐为之”的方式,如春雨润物一般影响着公共记忆。而徐自华迫于政治环境,不能将对秋瑾的私人记忆完全公共化。但是,文章的书写可以是权宜之策,墓地的选择则涉及生死之约,所以她执意要选择暗含革命意义的墓址,以便将来重新建构有关秋瑾的真实记忆。不过,秋瑾同人们的除了着眼将来,还有意在当时就利用此案煽动反政府情绪,结果招致了毁墓风波。反观有关平墓一事的舆论,可以发现徐自华虽同被奏请捉拿,但与吴芝瑛的高曝光率相比,她只是偶尔以吴芝瑛的配角出现,而墓地的平毁直接宣告了秋社的解散,徐自华等人曾经志在千秋的纪念计划可以说完全失败了。
湖南方面明白西湖乃建构秋瑾公共记忆的最佳场所,故而有建衣冠冢的建议,但仍不想放弃秋瑾。为呼应湘省的要求,秋瑾之子王沅德上书湘督谭延闿,提出反对迁葬的四点理由:第一、奉母归葬是人子的天职,若还浙即是弃其姑与子;第二、秋瑾遗骸已呈请迁葬岳麓山,“湘烈如陈杨并葬岳麓,英魂毅魄千载相邻”,且有同盟会唐支厦等倡议为秋瑾建专祠,“是湘人士所以纪念吾母、崇拜吾母之意不减于浙”;第三、迁葬岳麓已经都督批准,如果中止,恐湘人不能承认;第四、“西湖岳麓并称名胜,似不以属浙属湘为之畛域”。上述四点,第一点和第二点最为重要,第一点强调母子之情,第二点声言岳麓名胜的自然景观和革命历史足以彰显秋瑾的革命人生。对于浙江方面的要求,湖南方面显得有点不耐烦:“沅德奉祖母命求榇还湘,浙人莫禁者”;“骨既归湘,则迁葬岳麓,浙不得争”。
秋社当然不愿就此罢手。7月14日,徐自华发布致各界函,“数月以来,殿庭廊庑约略整修,而秋坟故址所建风雨亭等工亦已粗竣”,决定在秋瑾成仁之日(7月19日)于西湖凤林寺召开纪念大会,恭送栗主入祠。邀请秋社同人,光复旧部和海内外热忱好义之士参加,呼吁“倘有哀诔、传记、诗歌等作,惠交敝社,编印成书,以公诸世”。
7月19日,纪念大会如期召开,浙省都督、军长、各司长暨团体代表先后到场,大会并展出了秋瑾就义血衣、手枪及秋瑾档案等。徐寄尘在大会上陈述建立秋祠、风雨亭之经过,并指出过去迁葬是满人迫害所致,非秋社失职:“今者民国重光,拨云见日,二百六十余年之耻恨已雪,在女侠已无遗恨。而秋墓之葬而复迁,其咎实根于贵林”。此外,徐自华还回忆了案发后秋瑾婆家与娘家人的胆怯畏缩:“但当时秋之戚友咸恐牵连,均匿不作声,即秋姑秋夫亦具禀湘抚呈报断绝关系。言念及此,心酸肺裂”,暗含对以亲情为据,反对迁葬的王沅德的不满,欲切断秋瑾记忆与其家族的私人联系。
同日,长沙也在秋瑾专祠召开追悼会。湖南的秋女烈祠改建自前清皖皋陈玉山专祠。陈玉山之子陈翼栋为前清浙江候补道,曾率人捕捉秋瑾,将其杀害于轩亭口。秋瑾与原祠神主的关系使得此次改建有雪耻之意。追悼会规模甚大,仅男女来宾即有3000人左右。
两地的纪念活动结束后,争论仍在继续。秋瑾虽然与两地皆有渊源,然而,作为公共人物,她的名字与浙江关系起来的。在秋社和浙省政府的交涉下,最后谭延闿同意将秋瑾遗骨迁葬回浙江,在批示中认可了秋瑾属公不属私的立场:
秋女烈士为国致命,薄海同钦,安葬西泠极为允当。该氏因骨肉至亲移葬家山,于情理亦属相合。今以秋侠为革命巨子,世界公人,不敢一家私有,已许秋社同人迁葬,深明公理,良勘嘉尚,仰即将秋烈士遗榇交出,以便护送到浙。
与当年悄然迁葬不同,此次秋瑾灵榇回杭自始至终都受到公众的注视。灵榇由轮船从汉口运至上海,在绍兴会馆停留三日后,再运往杭州。随着灵榇接近杭州,“所过之处,极受各界欢迎”,枫泾、嘉善、嘉兴,杭州各站均有政府、国民党分部、商团、学校等群体的代表致祭,“洵极一时之盛”。此后孙中山也特地去拜祭秋瑾。12月8日,孙中山莅杭,在公开演说中表示:“兄弟此来,固不仅展览西湖风景,亦将临女侠埋骨之所,一施凭吊”。次日,孙中山去秋瑾墓祭祀,并参观秋祠,为秋社题写了匾额和楹联。
秋瑾在公共记忆中的突出位置表明秋瑾已经成为一种可资利用与攀附的政治符号,各种势力都想在造就这个政治新传统的过程中施加影响,尤其是官方势力,因为有关秋瑾的革命记忆代表的是使制度、权力得以合法化的传统。霍布斯鲍姆在研究近代欧洲的传统再造时曾指出“每一种或是阶段的共和主义在革命的先贤祠中都有它自己的英雄与坏人,就像法国大革命史学所显现的那样”,同理,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英雄,不同阶段的掌权者都会试图重塑其形象。故而在民初浙江多变的政局下,秋瑾记忆的建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突发生在秋墓建设过程中。秋瑾在西湖的原墓地比较狭小,第二次下葬时,凤林寺主持捐献了一大片土地,为建设新墓所用。浙江省政府委任徐自华为营葬事务所主任,并由秋社负责计划。徐自华等设计了墓地图样,决定在墓顶上塑立铜像。原设计图样宏伟壮观,浙江都督朱瑞初已批准了秋社的计划,但不久后又听从袁世凯政府的代表指示,将建好的秋墓拆低五尺,并废除秋瑾像。此外,秋社原先属意由柳亚子撰写碑文,并请黄兴手书,但朱瑞坚持用自己所撰石碣,徐自华拒不接受,为此,朱瑞撤换徐自华,任命副官张焯君为营葬负责人。1913年6月6日,秋瑾遗骸正式下葬,朱瑞以财政困难为名,一切仪式从简,当日政界、军界及绅、商团体均派员参加,朱瑞则写好诔辞,派两名顾问官代为行礼。从争夺秋瑾遗骸到秋墓筹资的过程中,秋社一直都在倚靠地方政府的支持,作为一个规模甚小的私人团体,它缺乏足够的资源保证秋瑾记忆表象的创造与传播,但是地方政府根本不会满足于通过私人团体来利用秋瑾的价值,尤其是在双方产生矛盾后,它必然会试图独占秋瑾的公共记忆,而秋社也因此相对地被边缘化了。
从历史上看,绍兴既是秋瑾的桑梓之乡,又是秋瑾的革命基地和成仁之所,她以绍兴名湖自号“鉴湖女侠”,但鉴湖女侠的墓碑却树立在杭州西湖,供四方之人凭吊。1927年后,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对合法性的追求,在其统治下的很多地区纷纷挖掘革命资源,进行“传统的发明”(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绍兴地方人士也希望借机对历史的“错位”加以修正。于是,在1927年秋瑾就义二十周年之际,绍兴地方政府决定举行盛大的纪念活动。“一切被发明的传统都尽可能地运用历史来作为行动的合法性依据和团体一致的黏合剂”,绍兴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在纪念活动中也求“尽可能地”将秋瑾记忆与秋瑾的革命遗迹结合到一起。因此,“绍兴秋女烈殉国二十周年筹备纪念大会”决定向秋瑾曾任教过的学校征集纪念品,还筹备“于纪念地设礼台,在鲤鱼桥及监狱署前,各扎彩牌一座,置以电灯”,“备一活动风雨亭,以资游行”,纪念会的地点则设在古贡院前及大通学校旧址前。7月4日,纪念大会“与会人数有五千余人之多,为空前未有之壮举”,会后又举行提灯大会,从会场出发至秋瑾的就义之地——轩亭口散会。
与民国初年浙江和湖南围绕秋瑾的公共记忆之争不同,绍兴没有要求让秋瑾迁葬,只是希图强调秋瑾的革命历史与绍兴之关系。1928年10月,绍兴士绅王世裕等呈文给国民政府行政院,请求拨款以建祠筑亭追念秋瑾:
先烈秋瑾为革命先进,女界导师,就义迄今已历二十有一周,国家及民众皆未见加以表彰,莫为纪念。良以在军阀时代嫉视义烈,致人民在屈伏之下,何敢启齿?自去岁国民革命军底定浙江,世裕等公同筹议拟为秋先烈建祠筑亭,永垂纪念,筹画经年,拟定方案:(一)在旧轩亭口地方,秋先烈正命之处建一风雨亭;(二)在 秋先烈临难前拘系之旧山阴县典史署建一专祠,如是始足以表扬先烈,昭示来兹。查轩亭口本属市产,必收买民房方合建筑,估计地价经一度商榷约需价格四千金,建亭之费估计千金,建祠之费亦需四千金,拟筹集万金,除上述三项外,有余则作秋祠基金,组会保管,以为每岁纪念及修理之用。
显然,由于其时南京政府的革命新传统尚未得到普及,绍兴士绅们的设想体现的仍是由前任政府和秋社共同创造的纪念秋瑾的传统:建祠筑亭,组织秋社,新政府当然要对这种旧传统加以改造,因为每一次传统的再造都意味着对与过去关系的新调整。于是,行政院将王世裕的呈文转给内政部核议后,内政部回复建风雨亭一事应准照办,费用则转令浙江省政府派人勘察估价并支出。不过建祠一事,因中央前有不立专祠决议,所以建议于旧山阴县典史署前建立纪念碑。行政院批准此建议,并训令浙江省政府遵照办理。浙省建设厅特派技士王镜清前往绍兴,与该县县长一同实地勘察,考察结果是:
兹查得旧轩亭口一面倚河,一面临街,左右均系厦屋,所有坞地甚为狭隘,且此处为市街中心之地,各商店货物装卸大半藉此河埠。假使筑亭其间,占地太广,似有妨碍交通。又查旧山阴典署基地现指定为法院之址,将来房屋筑成,若碑筑其间,似不便于游观。经与该县县长筹商,拟在旧轩亭口建纪念碑一座,在旧山阴典署后面龙山之上建筑风雨亭,对于地势上及游观上似均较适合。
王镜清还拟具图样与预算呈报建设厅,建设厅则向行政院请示,最后得到行政院同意照办的批复。可见,新政府对纪念建筑的建设事事关心,大到建筑物的形式(如否决传统的祠堂,代之以现代的纪念碑),小到建筑材料的选择,无不进行了精心的规划。
新建的风雨亭坐落在龙山之上,为一六角亭,亭柱上镌刻了孙中山的挽联:“江户矢丹忱,感君首赞同盟会;轩亭洒碧血,愧我今招侠女魂”,此联为孙中山1912年来杭拜祭秋瑾时所书。秋瑾纪念碑高丈余,用水泥三合土建造,正面上层刻有“秋瑾烈士纪念碑”,为时任浙江省主席张静江所书,下面铜牌则为孙中山遗墨“巾帼英雄”四字,碑座上是蔡元培撰、于右任书《秋先烈纪念碑》,碑记叙述了碑、亭建设的背景,强调了追念先烈,感召后人的必要性。孙中山符号的嵌入显示了国民政府参与建筑秋瑾纪念物的后果,其效果也是明显的,如《越游便览》“风雨亭”条:“会孙总理组织同盟会,以女侠抱负弘远,引为同志,经营规划,多所臂助”。在以孙中山和同盟会为中心的辛亥革命历史叙述模式下,与孙中山意见相左的“光复会”的名字不见了。
其时,在杭州的秋社的影响力大不如前,徐自华的身体也渐渐衰弱,故她找到秋瑾的女儿王灿芝作为自己的后继者。在将秋社所创竞雄女学的校事委托给王灿芝时,徐自华同时交出了秋瑾赠予的翠钏,并撰有《返钏记》一文,叙述了翠钏的由来:
璿卿自杭州来,云“将返越举义矣。顾饷绌,将奈何?”予虽心以为危,然义不能阻其行,乃悉倾奁中物纳之。曰:持以赠卿,可乎?”君冁然曰:“感姊厚贻,何以为报?”遽脱双翠钏示予,曰:事之成败未可知,此区区物畀阿姊纪念何如?”予为之悚然,顾弗得却,因相与涕泣,以“埋骨西泠”旧约相属而别。
徐自华嘱咐王灿芝“见钏犹见汝母也!”张寄涯为《返钏记》作跋,回溯了秋瑾的革命经历,并提到据王灿芝言,此钏是宫中物,乃其祖父在京中以千金购得。《返钏记》在当时颇有影响,被很多报纸转载,还被录入多种教科书。1928年,王灿芝将翠钏捐给革命党史料陈列馆。1947年,在辛亥革命同志会举办的“辛亥革命文献展览会”中,翠钏被作为秋瑾的重要遗物展出,并收入展览会纪念册,见图5:
1927年2月底,北伐军占领了浙江全省,浙省经历了第二次“光复”,秋社立即呈请恢复秋祠。6月,秋社的呈请被政府批准。7月,秋社举行昇主入祠典礼,纪念秋瑾就义二十周年。这似乎是1912年旧事的重演。既然徐自华可在鼎革之时重演占祠之举,刘典后裔也未免不可在政局相对稳定时反案。1934年,刘本铎之子刘鸿褀再度呈请发还刘果敏公祠。于是,秋社同人与刘氏后裔再次就祠产归属问题展开论辩。刘鸿褀的呈文中心为举证刘祠为私人财产,其预设的标准是私人财产必须受到政府保护,而前朝公产是可以被没收的。为了回避与公产的关联,刘鸿褀略去了刘典专祠乃奉旨敕建的根源,也没有任何文字提及刘典个人的历史,而是直奔主题,讲述杭州刘祠建筑资费的由来:
经湘中宦浙同乡及先祖旧部商诸先父本铎兄弟筹集款项,购置沈杲贤、陈元顺、潘桂英等地基为祠址,执有旧钱塘县署印契为凭。嗣以祀费缺乏,又经先叔祖倬云公、旧部龙锡庆、侯名贵等捐银千两,存海宁厚成、有庆两当生息作为岁时祭祀修理之费,有碑记档册可考。是先祖祠宇产权为私人所有,证据明确。
按刘鸿褀说法,祠堂费用全来自于刘典的同乡、亲属、旧部,纯属私人赞助,且都是来自湖南本省人的赞助,与浙省人士并无关联。刘鸿褀在其呈文后,附上了龙锡庆所撰祠堂碑记。如果将呈文与碑记相比,可以发现二者的不同之处。首先,碑记交代了刘典的功业,奉旨建祠的缘由;其次,该碑提及供岁修的银两乃龙锡庆与刘典之弟捐养廉银筹得,“公祠之建,由浙绅好义者为之经营,丁绅丙襄事尤勤,湖上诸祠及各善举应多赖其力,今以此银仍归于丁绅,易钱发商生息”,以作该祠春秋祭祀和岁修的经费。碑记凸显刘祠的公共意义,尤其是其之于浙省地方的意义,故要强调刘典平定浙江的功劳,与浙省士绅对刘典的“感恩戴德”之心。时代更易之后,刘祠负载的“前朝”公共记忆则成了刘鸿褀避之犹恐不及之物,尤其是此次与“新朝”的功勋相争时,他只能退至私人立场,完全从私产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辩。所以,他提出的证人也都是普通平民,如刘祠看门的老妪,祠旁的邻居等。此呈文并对之前的祠产风波做了简单梳理,提及浙江省临时议会将刘祠拨给秋社,认为是因为议会“不明底蕴,竟认该祠为公产”所致。至于刘祠此前的发还,刘鸿褀指出这是内务部、浙江省议会共同认可刘祠为私产的结果,只是由于刘氏远居湖南,祠内仅有看守一人,导致秋社有机可乘,“于十六年军事倥偬之际,仍将先祖果敏公祠占踞,抛弃木主,驱逐守祠人,原有四周墙石刘果敏公祠字样被改刻为鉴湖女侠祠,前浙赴德馨所撰祠堂碑记及龙布政使所撰祭祀岁修碑记概行掘毁”。这一次,他没有提到秋社获取了当时浙省政府的批准,而仅将其描述为强占私人财产的行为。
杭州市政府对刘鸿褀的回复是,按照中央政府针对曾、左、李祠的处置办法:“凡建筑出自私置或为同乡亲故所赠与者,所有权属于个人”,故判定其所述有理有据,不过需要补偿秋社为修葺该祠所用资费,另妥善安排秋瑾木主的去处。
秋社当然不服,为此徐自华特向行政院请求主持公道。她在呈文中首先叙述了秋祠的历史:改建一事乃浙江省议会决议,浙江都督蒋尊簋批准。其后,“先总理偕陈烈士英士莅杭,躬自来祠致祭,亲笔书写‘巾帼英雄’匾额题赠,并面允担任秋社名誉社长,摄有照片存社,嗣又亲撰楹联,现在秋祠悬挂,足征秋祠之成立根据。”刘鸿褀不但要回避刘典所承载的前朝公共记忆,还要回避秋瑾所承载的辛亥革命公共记忆,他要回避的,正是徐自华所想彰显的。徐自华一边突出浙省议会的决定与孙中山的认可,用作秋祠的“成立根据”,一边指出刘典专祠“系奉旨建立,曾列入祀典,岁时由地方官致祭其祠”。徐自华认为,刘典祠堂既然如此受到官方重视,“地当然由官指拨,其建筑经费必动用公帑”,所谓资金由同乡、旧部所筹的说法当是误听。另外,刘祠的地契由前清钱塘县知县管理,刘鸿褀解释因为湘浙相距太远,故托地方官保管,徐自华认为这有违置产常识,地契存于官署即证明刘祠非私产。
刘鸿褀的呈文通篇都在举证,徐自华则逐一反驳。不过,徐自华并没有拿出正面证据证明刘祠为公产,浙江省临时议会的决议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缺乏法律依据。缘此,徐自华在反驳时,强调保存秋祠的政治正当性。在以上文字中,她已以孙中山言行作为奥援,而在其他呈文中,几乎每次必提“总理”。不仅如此,徐自华还求助秋瑾旧日同志,如给于右任写信中称:“念首都执政如公等者皆党国之伟人,秋侠之旧交,岂不能主持公道,杜绝觊觎,保全一先烈之祠宇乎?”在给相识的汪精卫信中写道:“闻秋侠与吾辈老同志于先生乃生死之交”。徐自华表示自己守护先烈近三十年,衰病侵夺,人微言轻,此番举动绝非徇私情,而是履行公责。
在其他呈文中,徐自华还特意对秋、刘二人的政治身份进行比较:
夫秋侠乃民国先烈,刘典系逊清功狗,当今党治昌明,岂有准其朦请重新发还之理,祀典遽废何以慰秋侠在天之灵……况在民国时代之政府,而反废弃革命先烈之专祠,以祀逊清之功臣,宁不贻羞党史?事关史乘,不敢不力争也。
查刘典为逊清之功臣,即民国之叛逆,若已拨充之先烈专祠可以任意请求返还,则何以保障有德?
鉴湖女侠秋瑾抱民族主义,为党国牺牲,秋风秋雨,流血于轩亭,烈士黄花同此惨剧,洵为我国女界之先觉,亦为我浙革命之导师……夫刘典生前事迹,不过左氏一裨将,实满清之忠仆,耳较之秋侠以一弱女子而飞渡重洋,奔走革命,演成惊天动地之事业,遭逢绝后空前之惨祸。一为私姓之功狗,一为民族之英雄,其贤不肖,相去又岂可以道里计耶?
徐自华让这两个公共人物进行政治身份的较量,更将此种较量上升至可影响党史的高度,也即,如果民国烈士秋瑾落败于满清功臣刘典,此事将会成为历史的污点。刘鸿褀本意只要夺回私产,而徐自华则把拨还刘祠视作废止对革命先烈的纪念,转而祭祀逊清功臣。徐自华特意提到,1927年前北京政府内务部和浙省政府有过拨还刘祠的决议,认为这是军阀窃取国柄的后果,是反革命的谬举。刘鸿褀自始至终从私产的角度申述自己的要求,对此,徐自华则以秋祠的公共价值批评刘鸿褀“昧于私欲,不明大义”。
徐自华私下曾对秋社社员表示,在不得已情况下,她将负秋瑾栗主,向政府请命,“宁与祠共存亡”,“拼以颈血溅阶石”。最后,产权之争以秋社获胜而结束。消息传来时,徐自华业已病入膏肓,不久病逝于秋社。
不同人的私人记忆原本是不存在竞争的,只有当试图将私人记忆公共化时才会产生竞争,吴、徐二人的私人记忆之争的实质即在于此。相较于丰富的私人记忆,大写的公共记忆具有单一性和匀质性特征,当关于秋瑾的记忆成为影响广泛的公共记忆后,其内涵反而落入模式化的窠臼,这是秋瑾和其他先烈叙事普遍存在的问题。《返钏记》盛行一时,正反映了具有私人性的个体记忆对于丰富公共记忆的意义。
秋瑾生前经历丰富,既投身反清革命,还致力于妇女解放,虽然笔者批评学界的秋瑾研究有过度强调“女性化”之嫌,但秋瑾的性别无疑是探索秋瑾身后事的一个切入点。在笔者所涉文本中,秋社和绍兴地方人士都好称秋瑾为“女界导师”,秋社1929年发布的新简章更将该社宗旨明确为“提倡女学,扩张女权,发刊杂志,力行慈善”。秋社的转向显示多面向地审视秋瑾身后事的必要性,也许将来可以书写一个新的秋瑾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