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司法第一案:革命党人遭惨死,改判死刑判决,凶手却逍遥法外
来源: 垂宦爱历史
周实(1885年—1911年),字实丹,江苏省山阳县(如今的江苏淮安)人,中国近代诗人、南社著名诗人和散曲家,民主革命烈士。
阮式(1889年—1911年),字梦桃,江苏省山阳县(如今的江苏淮安)人,与周实是同乡好友,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南社和同盟会成员。
1911年10月10日,为了推翻大清王朝的腐朽统治,革命党人蒋翊武领导发动了武昌起义,夺取楚望台的军械库,攻破湖广督署和第八镇司令部,很快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武昌、汉口和汉阳)。
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了南京,身在南京的周实非常兴奋,他马上联络南京各个学校的七百余名老师和学生,计划在11月7日参加光复南京的行动。
就在这个时候,南社的领袖柳亚子给周实寄来一封信,邀请周实来到上海,商讨光复两淮(淮安和淮阴)的事情。
周实急匆匆赶到上海,柳亚子对他说:“苏北地区的淮安府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你还是要返回老家进行革命!”
在柳亚子的劝说下,周实回到淮安府山阳县领导革命运动。
周实的好友阮式此时正在山阳县的高等小学当一名教员,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在山阳县做出一番事业。
受到辛亥革命的影响,当时的清朝衙门已经陷于瘫痪,就连淮安府的知府都逃跑进行避难,各地的知县也是闭门不出。由于衙门没有差役巡逻,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不堪,一些逃兵或土匪趁机打家劫舍,乡绅富贾每天都是惶恐不安。
1911年11月底,新军第九镇(相当于如今的师)统帅徐绍帧眼看大势所趋,决定效仿武昌起义,率领军队发动起义,并于12月2日光复南京。
为了躲避战乱,来自淮安府的学生纷纷逃离南京和上海,返回家乡,周实和阮式就将他们组织起来,再加上山阳县的高等小学的一些学生,大约有八十多人,组建的一支学生队,由周实担任队长,阮式担任副队长。
周实和阮式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成功说服山阳县的团练局,顺利拿到了一批枪支弹药。
随后,周实和阮式率领学生队来到淮安府衙门,接管了城内的防务,维持社会的秩序,还把衙门悬挂的清朝政府的大龙旗换成了象征独立的白旗。
见此情景,一些乡绅富贾要求将学生队改名为巡逻部,周实和阮式分别担任部长和副部长,以正当的理由来维护城内的治安。
但是,毕竟周实和阮式并没有建立新的政权,把身家性命交给一群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乡绅富贾的心里也没有底。于是,他们就聚集在一起商量,一致同意推举前任山阳县知县姚荣泽出面主事,巡逻部没有办法加以阻止。
姚荣泽再次出山担任知县之后,马上招募了四十多名壮士,组建了一支属于自己的卫队。
周实和阮式惨死,陈其美通缉姚荣泽
11月12日,清河县宣布光复,蒋雁行被群众推举为江北军政府都督,都督府的驻地就在清河县。
蒋雁行曾经担任江北督练公所总参议兼陆军第十三混成协协统,手握军权,他要求山阳县派出代表来到江北都督府议事。
身为山阳县知县的姚荣泽,理所应当前往清河县参加会议,然而他却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于是就推举了周实、阮式等五人。
没想到,周实、阮式等五人前脚刚走,姚荣泽就在山阳县四处散布谣言说:“周实是上海的革命党人,他回来的目的就是掠夺财物。”
此言一出,山阳县的那些乡绅富贾都吓坏了。
11月14日,周实和阮式率领巡逻部,召开了光复山阳县的典礼仪式。参加这次光复大会的人员多达五千余人,而作为知县的姚荣泽,却是拒绝参加。
阮式直接在光复大会上怒斥道:“姚荣泽避不参会,他这是反对光复的行为,究竟有何居心!”
第二天,蒋雁行派人来到山阳,周实和阮式进行了隆重招待。看到这种情形,姚荣泽十分不满,他马上带领卫队赶了过来。
刚一见到姚荣泽,阮式毫不客气地质问:“昨天召开光复大会的时候,为何不见姚知县的身影啊?”
姚荣泽回答说:“本人身体抱恙,实在是对不住了!”
阮式接着问:“哼,恐怕不是你的身体抱恙,而是你的心里在抱恨吧?”
姚荣泽连忙否认说:“此话差矣,我是一个汉人,推翻清廷,光复中华,也是下官的责任!”
听完这番话,周实在一旁说道:“既然如此,你就把漕银账本和库房钥匙,通通交出来,就算你对得起地方,也对得起百姓。”
眼看姚荣泽支支吾吾的样子,显然并不打算交出漕银账本和库房钥匙,周实索性掏出一把手枪,强硬地说道:“我给你三天的时间,务必要把漕银账本和库房钥匙交出来。”
姚荣泽当即吓出了一头冷汗,立即回答说:“一定,一定,我一定要交出来!”
然而,姚泽荣依然不死心,他把当地的何钵山、阮钵香等人秘密聚集在海会寺,对大家说:“我们如果想要活命,就必须杀掉周实和阮式,不是他们死,就是我们亡。”
11月17日中午,在姚荣泽的部署之下,由何钵山出面邀请周实来家里喝酒。
周实在何钵山家里喝了个尽兴,在返回的路上,途经淮安府学宫的门口。这时,有一个人以姚荣泽的名义邀请他进入学宫议事,手下则劝说他不要进去。
周实坦然说道:“朗朗乾坤,我何惧鬼”,说完就走进学宫的大门……
刚一走进大门,突然有人从身后砍了周实一刀,他这才明白过来自己上当了,他强忍剧痛,大声喊道:“现在是文明社会,你们要杀我,不要用刀,可以用枪。”
有一个名叫周域邠(bin)的典吏,对周实说:“想吃枪子,非常容易,那我就成全你。”
随着两声枪响,周实应声倒地,壮烈牺牲,时年二十七岁。
周实遇害之后,杨建廷立刻带着卫队直奔阮家,假装邀请阮式前往学宫与周实见面。阮式一出家门,就被卫队捆绑起来押往学宫,在学宫见到姚荣泽就是一顿破口大骂。
在学宫这一片斯文之地,姚荣泽竟然指使手下的卫队对阮式加以迫害,残忍地抛开阮式的腹部,肠子都流了出来,导致阮式当场死亡。
这还不算完,姚荣泽还派人将周实的父亲周鸿翥逮捕入狱,在不经过审讯的情况下直接判处十年监禁。而阮式的两个哥哥阮保麒和阮玉麒,以及弟弟阮锦麒,被姚荣泽多次威胁和毒打,从而被迫远走他乡。
将周实和阮式杀害以后,姚荣泽深知惹下了大祸,于是畏罪潜逃,躲了起来。
革命党人周伟等人后来到了上海,见到柳亚子的时候,诉说了周实和阮式惨死的过程。
听到这个噩耗,柳亚子悲痛欲绝,他感慨地自言自语道:“当初周实是在我的劝说下,才回到山阳县进行革命运动的,否则他就不会死,这真是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这个仇非报不可!”
“虏令无状,一日杀二烈士,不扑杀此獠,无以谢天下。”——郭寿龄《周实、阮式与淮安光复》
在这种情况下,柳亚子联合了南社社员朱少屏、姚石子等人,以及阮式的两个哥哥阮保麒和阮玉麒,联名向沪军都督陈其美(陈英士)汇报此案,要求严厉惩处杀人凶手姚荣泽。
不仅如此,淮安府的学团也派出五十多名代表前往上海,聚集在沪军都督府的门前,要求陈其美逮捕姚荣泽。
眼看事情越闹越大,经过陈其美和沪军都督府军法司司长蔡寅商量,将这件事情上报给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司法总长伍廷芳。
为了平息众怒,陈其美下令通缉姚荣泽。
几经周折,由沪军审理姚荣泽
此时的姚荣泽已经逃到了南通(如今的江苏南通),投奔了他的一个族亲姚仲勋,姚仲勋可是南通当地有名的企业家,当时担任大纲公司的董事长。
为了保全姚荣泽的性命,姚仲勋找到了时任南通军政府总司令的张詧(张謇的哥哥),他想要借助与张詧(cha)的朋友关系,施以重金,请求得到张詧的庇护。
张詧和张謇在整个江苏地区的影响力非常大,张詧是南通军政府的总司令,而张謇在两江总督张之洞的扶持下创办了大生纱厂,当时的职务还是江苏议会的临时议长,主管两淮地区的盐政。
张氏兄弟在南通拥有如此大的势力,也让姚荣泽安心了许多。
经过张詧和张謇的商议,把姚荣泽安排到南通郊外的通海公司旗下一个靠近海边的盐场,暂时躲避眼前的风头。
然而,姚荣泽在盐场躲避的那段日子里,依然摆着身为知县的架子,大吃大喝,十分招摇。
没过多久,姚荣泽的行径就引起了通海公司的卫队队长钱惟善的注意,钱惟善向部下询问说:“这个人有些面生,你们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吗?”
有一个人回答说:“我知道,这个家伙就是沪军都督悬赏通缉的要犯姚荣泽,只要能够抓住他,还能悬赏一百块大洋呢!”
钱惟善一听,觉得这是一次发财的好机会,一边吩咐部下将姚荣泽逮捕起来,连夜押送到南通军政府,一边派人给沪军都督府发去电报,向陈其美汇报“发现姚荣泽的事宜”。
让钱惟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第二天一大早再次来到南通军政府的时候,却发现姚荣泽已经不见了。此时,突然来了几名军警,以“颠覆地方政府”的罪名将他逮捕起来,他这才明白其中的猫腻,追悔莫及。
经历这次事件,姚荣泽直接住进了张詧的家里……
陈其美收到钱惟善发来的电报,得知姚荣泽躲在南通,于是就向张詧发送电报,内容写到:
“请其将人犯姚荣泽即刻押解来上海,按照军法进行审判。”
当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刚刚成立不久,财政面临着巨大困难,张詧给孙中山呈上一个呈文,要求把姚荣泽的案件交给位于苏州的江苏都督府负责办理。
由于孙中山还需要依靠张謇出钱资助,于是就给了张詧一个面子,当即作出批示:“将姚荣泽引渡到苏州,交给江苏都督庄蕴宽讯办,由江苏省高等法院负责审判。”
这样一来,张詧和姚荣泽也终于达到了目的,因为江苏都督庄蕴宽跟姚荣泽的关系十分亲密,必定不会判处姚荣泽死刑。
但是,陈其美坚决不同意,他一定要将姚荣泽押到上海进行审判。
陈其美作为孙中山的亲密战友,又是上海青帮的老大,他直接把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府的秘书柳亚子请到上海,帮忙起草了一份电报发给孙中山,其中直言不讳地写道:
“今日之事,若不得当,则义旗所指,首在南通。粉身碎骨,所不敢辞,衅非我开,敢告天下。”
张詧看到这份电报,心里十分害怕,他知道陈其美的性格,能够说到做到。无奈之下,为了不给自己惹祸上身,他只好把姚荣泽交给了沪军都督府。
1912年2月4日,陈其美分别致电大总统孙中山和司法总长伍廷芳,以及身为南社成员的司法次长吕志伊,请求为革命党人周实和阮式沉冤昭雪,并严厉惩处杀人凶手姚荣泽。
正是由于陈其美的强硬态度,孙中山于2月7日回复陈其美说:“周实和阮式的家属,以及社会团体都要求这个案子让贵都督进行审理,那就应该顺应民意,交给贵都督来审,以免横生枝节,沉冤莫白。”
2月10日,孙中山致电南通军政府总司令张詧:“经各地来电申诉,山阳周实阮式被害一案,交接给沪军都督陈其美审办,毋庸再行交接江苏都督。”
伍陈达成一致,审判团队组建完成
正当陈其美要求将姚荣泽从南通押回上海的时候,姚荣泽并不甘心认罪伏法,他到处寻找关系,以求能够保住自己的性命。
想来想去,姚荣泽找到了曾经的老师丁宝铨,他在山阳县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
姚荣泽请求老师丁宝铨出面,让他联合当地的乡绅富贾何钵山、阮钵香等人,前往周家和阮家进行游说,希望能够私下和解。丁宝铨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冤冤相报何时了,就算法庭判处姚荣泽死刑,周实和阮式也不可能复生,还不如私了更实惠。”
在与周家和阮家商谈的过程中,丁宝铨提出了私下和解的高价筹码,共分为三笔赔偿金额:
第一笔金额是由姚荣泽拿出八千元,以赔偿周家和阮家的精神损失;
第二笔金额是两千元,作为周实和阮式重新迁葬和修建祠堂的费用;
第三笔金额是六千元,主要用于山阳县境内的地方公益事业。
若是周家和阮家同意私下和解,并接受了这样的条件,那么姚荣泽就可以不用再上法庭接受审判了。
在丁宝铨和其他乡绅富贾的调解之下,周实和阮式的家属也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最终同意私下和解。
这个消息一经传开,沪军都督陈其美和南社的柳亚子等革命党人看不下去了,他们义愤填膺地说道:“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正义。”
对于这种因私下和解而摆脱审判的行为,就连中华民国司法总长伍廷芳也坚决反对。
伍廷芳认为,这起案件的情节极其恶劣,既然中华民国已经成立,就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进行审判,以表示对法律的尊重。为此,他还专门拟定了一套审判的具体流程,首先设置一个临时裁判所,委派所长和副所长,然后还要安排陪审员。
2月18日,伍廷芳给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致电,提出了几项关于审判“姚荣泽一案”的具体建议:
1.必须派出通晓中外法律的专业人员,进行审理这起案件;
2.派出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高尚的人员担任陪审员;
3.准许原告和被告聘请辩护律师;
4.在审讯的时候,允许一些无关的民众进行旁听。
孙中山认为,新的政权就要有新的气象,当然不能依照清朝政府遗留下来的那一套老旧审案观念,他完全赞同伍廷芳提出的全新司法理念和价值观。
第二天的2月19日,孙中山回复伍廷芳,内容这样写到:
“所陈姚荣泽一案,审讯方法极善,即照来电办理即可。”
孙中山和伍廷芳之所以主张采用全新的审判方式,反对清朝老旧的私下和解,其实就是一种新旧不同的法治观念,代表了司法全新改变的一个标志。
伍廷芳作为中国近代历史的第一位法学博士,以及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位司法总长,他开创了中国近代司法理念的先河,为中国的近代司法奠定了基础。
然而,关于如何设置临时裁判所,以及委派所长、副所长和陪审员等问题上,伍廷芳还与沪军都督陈其美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
在陈其美的眼里看来,中华民国才刚刚成立不久,各项机构还不完善,而且国内还没有安定下来,因此不能过分的强调司法独立。他打算委派沪军都督府的军法司长蔡寅担任所长,曾经留学日本的法学学士金泯澜担任陪审员,这样就可以进行审判了。
伍廷芳则表示坚决反对,他对陈其美说:“对于姚荣泽一案,既然按照司法程序来审理,让谁担任所长或陪审员,应该由司法部来委派,不应该由你们沪军都督府委派,否则会有军政干涉司法的嫌疑。”
对此,伍廷芳提名陈贻范担任裁判所的所长。
陈其美回答说:“你们任命陈贻范担任所长,我并没有什么意见,可是沪军都督府已经对外公布由蔡寅担任所长,若是这个时候再去更换,对社会各界都不好交代。”
尽管如此,伍廷芳依然坚持自己的己见,再三要求陈其美和沪军都督府不得干涉司法审判。
除此之外,伍廷芳还拿出参议院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规定:
“1.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2.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法官组织之。”
在法律规定的面前,陈其美只好选择了让步。
伍廷芳和陈其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裁判所设定在上海的市政厅,由陈贻范担任所长,蔡寅和律师丁榕共同担任副所长,另外还组织了七位中华民国司法部的代表作为陪审员。
判处姚荣泽死刑,却出意外情况
3月23日下午,“姚荣泽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姚荣泽在军警的押送下走进上海市政厅,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多达二百余人。
3月30日和3月31日,在上海市政厅又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和第三次审理。
在法庭之上,原告的证人认为,姚荣泽对周实和阮式怀恨在心,因而故意实施杀害行为,应当判处姚荣泽死刑。
姚荣泽马上辩解说道:“杀害周实和阮式,并不是我本人的意思,都是当地的乡绅富贾出的主意。而且,周实和阮式并不是我亲自杀的,他们两人死于周域邠和杨建廷之手。”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所长陈贻范将“周实和阮式是否被故意杀害?姚荣泽是否与乡绅富贾共同谋杀?姚荣泽的口供是否可信?”等等相关的材料,全部交到了陪审员的手里。
经过司法部七名陪审员的商议,他们一致认定:“姚荣泽的口供不足为信,周实和阮式两人死于格杀。”
最终,所长陈贻范做出了宣判:
“姚荣泽杀害山阳县的周实和阮式一案,既据陪审员认为是谋杀,应处死刑,在两周内执行。”
公布判决结果之后,所长陈贻范给了姚荣泽五分钟的时间,让他做出最后的陈述。
姚荣泽继续为自己辩解说:“杀死周实和阮式,并不是出于我本人的意愿,是被地方的乡绅富贾逼迫的。”
面对“将姚荣泽判处死刑,两周内执行”的判决结果,山阳县的一些官吏和乡绅富贾极其不满,他们联名上书司法部,坚决反对这个判决结果。
沪军都督陈其美认为,这是对中华民国律法的公然藐视,“视为煽乱之源,若确有其事,应将为首者提解来,以做刁风而维国法”。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所长陈贻范表示说:“当前正在处于革命纷扰的混乱局面,被告姚荣泽所为或许情有可原,陪审员如果认同,应在两周之内将这种情形报告给大总统,由大总统来裁夺。”
七名陪审员经过再三讨论,有三人依然坚持要维持姚荣泽的死刑判决,有四人则同意对姚荣泽进行网开一面。
由于少数服从多数,于是七名陪审员联名向大总统孙中山递交呈文,请求为姚荣泽削减罪行。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国内的局势又发生了转变。
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时候,就曾经表示说:“若是清朝的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能够让宣统帝退位,就把大总统的位置让给袁世凯。”
果不其然,袁世凯为了得到大总统的位置,居然采用逼宫的方式。随着隆裕太后的一纸《清帝退位诏书》,年仅六岁的宣统帝正式退位。
4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兑现承诺,在临时参议院郑重宣布:“辞去大总统的职位,由袁世凯接任新一任大总统。”
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后,伍廷芳也让出了司法总长的位置,使得“姚荣泽一案”也逐渐发生了逆转。
4月8日,同意为姚荣泽减刑的四名陪审员,重新向新上任的大总统袁世凯发送电文。而伍廷芳由于不再担任司法总长,他就找到时任中华民国驻上海通商交涉使温宗尧,代为向袁世凯发送电文。
这个消息一经传来,立刻遭到了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便把责任推到了伍廷芳的身上。
于是,南社的社员柳亚子、姚雨平、陈陶遗和朱少屏等人,在报刊《太平洋报》上面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伍廷芳破坏法律》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
“姚荣泽一案是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法庭庭审,为全国人民所关切,司法总长伍廷芳以一手来掩之。姚荣泽有死罪可杀,却让他逍遥法外,伍廷芳其罪应做何等议。”
由此可见,《太平洋报》把对姚荣泽的憎恨,以及为姚荣泽开脱罪责的责任,都转移到了伍廷芳的身上。
面对这种具有针对性的人身攻击,伍廷芳当然不愿意背锅,他在《答客问》一文中解释说:“姚荣泽一案正式审理以后,权限完全归属法庭,我自己本人并不曾干涉过,何来破坏法律之说?大总统有权赦免人罪,无权加增人罪,这是法律的原则,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以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在《时报》上发表评论,与柳亚子等人的《太平洋报》针锋相对,展开了一场围绕“姚荣泽一案”的唇枪舌战。
都是形式,杀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1913年7月,姚荣泽的老师丁宝铨又一次出面进行调解,他这次提出的条件是:“包括姚荣泽在内的曾经参与杀害周实和阮式的八个人,捐出两万元银元和六百亩田地,补偿给两位烈士的家属,同时修建一座二位烈士的祠堂,以此来换取革命党人不再追究此事。”
此时的“二次革命”即将一触即发,袁世凯大肆捕杀革命人士,国民政府也无暇顾及这起案件了。
通过双方的交涉,周实和阮式的家属被迫同意了丁宝铨的和解条件,因为他们也快要吃不上饭了。
于是,袁世凯就以大总统的名义修改对姚荣泽地审判结果,将“判处死刑”改为“监禁十年”,同时要求其它参与杀害周实和阮式的人员永久不得过问地方事务。
直到这个时候,“姚荣泽一案”才算正式结案了。
然而,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去了三个月的时间,姚荣泽就出现在了上海的法国租界里面。
姚荣泽杀害革命党人周实和阮式的案件,是自从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第一起由法庭自主审理的一件大案,被后世称为“民国司法第一案”。
遗憾的是,这场民国司法第一案,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公平和伸张正义,只是走了一场司法审判的形式而已,而杀人凶手依然能够逍遥法外,甚至成为了袁世凯借助此案打压革命党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