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楠:谁杀了杨永泰?
来源: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刺杀杨永泰一案由失业的黄埔毕业生杨尔谦等人策划组织实施,他们此前已刺杀唐有壬,还密谋刺杀张群甚至蒋介石。他们自述暗杀理由为这些官员是主张对日妥协的“亲日派”。戴笠调查刺杨案发现胡汉民派的刘芦隐为杨尔谦提供了资金,刘芦隐因此被逮捕,并被指控是出于嫉妒而主使杨尔谦等人刺杨,但刘芦隐本人一直否认对刺杨一事知情。通过对杨尔谦人际网络的梳理,可以发现他除了接受刘芦隐资助外,还与王亚樵、陈铭枢等反蒋人士都有联系,因此,刺杨案背后确实有反蒋派系的因素。刺杨案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民国政治暗杀盛行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日本侵略步步进逼下“亲日派”失去民心、“反蒋”与“抗日”合流的大趋势。
杨永泰早年从政,历经民初各种政潮,也曾游学日本。后由熊式辉、黄郛等人引荐结识蒋介石。1932年正是南京国民政府内外交困的时候,杨永泰积极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主张,并建议在“围剿”苏区时应采取“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获得蒋介石的赏识,被任命为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秘书长。1935年3月任武昌行营秘书长,成为蒋最信重的左膀右臂之一。他与张群、黄郛等人交情甚厚,与知识界人士也关系密切,被时人视为“新政学系”的代表人物之一。1935年12月17日,在蒋介石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的政府官员大调动中,原湖北省政府主席张群改任外交部部长,由杨永泰接替鄂省主席。出人意料的是,这样一位重要的行政长官却于1936年10月25日在汉口码头遇刺身亡。
虽然刺杀杨永泰的凶手当场被捕,但谁是背后的主使者则众说纷纭,与政学系有派系斗争的CC系和复兴社,都成为时人怀疑的对象。甚至晚近出版的《大辞海·中国近现代史卷》都还认为杨永泰是“被CC系特务暗杀”。但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1937年2月底,原属胡汉民派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刘芦隐在上海被捕,继而刺杨案在武汉公开审理,刘被指控为杨案的幕后主使者,入狱十年。近半个世纪后,杨案真正的策划者杨尔谦(原名杨其真,又名杨又生,另有杨筱明、徐群、陈有光等各种化名,本文为便于行文,正文中统一用他在口供档案中的名字“杨尔谦”)发表了他的回忆,详细记述了他当时身为主张抗日的爱国青年,组织并策划刺杀“亲日派”杨永泰的经过。研究者孙彩霞系统梳理了涉及杨永泰被杀案的各种传闻和已发表的史料,认为指使刺杀杨永泰的幕后人是刘芦隐。
既有研究对刺杨案的诸多说法,基本还是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和文史资料(包括传闻和当事人回忆),而这两种史料各有特点和缺陷。当时各大报纸虽然报道了此案,但大多是中央社的新闻通稿,受到政府部门的严密审核后才公开,只是官方希望公众了解的“真相”。而文史资料中杨尔谦的回忆虽为我们提供了当事人视角,以及报纸所不及的细节,但对照当时新闻和政府档案,细节处的记忆错乱甚至有意虚构也不少。由于可靠史料的缺乏,对刺杨案的深入研究并不多。笔者在台北“国史馆”藏的蒋介石和戴笠档案中发现了刺杨案侦破和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负责调查此案的何成濬、戴笠等人与蒋介石的来往电文、刘芦隐案调查的原始证据、刺杨案内部审理的庭审记录等,在已有的公开史料外又提供了一种隐秘的政府内部视角。笔者希望结合这批档案史料与此前已有的公开史料,对刺杨案进行重新梳理和考察。
正如尚小明《宋案重审》一书为我们提供的新思路,对政治暗杀的研究不应仅限于运用大量史料对事实进行重构,也要将这一事件置于当时整个政局的情境中分析其中各派的行动机制。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重审”。新发现的档案史料证明了杨尔谦是刺杨案的主要策划者,而刘芦隐为其提供了资金,这些史实都是既有研究已经指出的。本文的目的更在于还原此案调查和审理的过程,及其反映的当时政坛的权力格局。因此,本研究试图从刺杀者的自我辩护和表述中把握历史行动者的心态,及其刺杀行动所依赖的社会关系和资源;从当时流传甚广的对刺杨案的其他表述中,揭示这些传言流行的深层机制,以求通过这一个案透视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国政坛的多重面貌。
一、刺杨案的初步调查
1936年10月25日下午,时任湖北省政府主席的杨永泰赴汉口美国领事之宴请,于下午3时左右从汉口返回武汉。那天风大浪急,不便乘坐省府专用的差轮过江,于是他搭乘江汉关的渡轮。正在他往码头走的路上,潜伏路旁的两名杀手举枪从其背后射击,其中一位连发两枪,正中要害。杨永泰应声倒地,虽然立即就医救治,但因伤重不治身亡。凶犯开枪后立即逃跑,其中一名慌不择路,被杨的卫士当场逮捕,另一名则成功逃逸。
杨永泰遇刺身亡,让当时正在陕西视察的蒋介石十分震惊。他急电武昌行营主任何成濬,询问凶手供词及其履历,向杨的家属致唁电,并亲自要求鄂省财政厅拨款1万元作为丧葬费。数日后又电汉口农民银行,拨付杨永泰抚恤金10万元。
作为政学系代表人物之一的杨永泰,与CC系和黄埔系素有罅隙,而CC系和黄埔系又各有自己的特务机构,惯用暗杀、绑架、威胁等手段压制反蒋势力,排除异己。刺杨案发生后,不免谣言纷飞,这两派都有嫌疑。负责调查的何成濬倍感压力,10月26日即来电向蒋报告初步审讯犯人的情况,表示该犯供认刺杨的理由是“杨系亲日派”,而背后主使王超、樊其书分别来自广西和贵州,并请蒋“另派一得力人员来鄂督审”。于是蒋特地将戴笠调到武汉协助破案,一方面显示其对黄埔系的信任,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希望借此洗脱其下属特务机构的嫌疑。
戴笠一到武汉即全力以赴办案。被捕的杀手成燮超是此时唯一的线索。在他落脚的旅馆里发现的线索显示,他是贵州人,曾是黔军里的下级士官。侦缉人员搜查他在旅馆留下的通信,发现招募其暗杀杨永泰的确是樊其书。樊是原黔军廿五军独立旅旅长,后来地方军整编入中央军番号,该旅被编入第一〇三师。调查显示,成燮超与樊同为黔人,二人在军中相识,樊于数周前邀请成燮超参与刺杀行动,但樊在汉布置就绪后,就返回贵阳了。何成濬早在10月26日就请当时在重庆行营办事的贵州省政府主席顾祝同和驻防贵阳的薛岳协助将其抓捕,但樊已逃逸。这条线索就这样断了。
樊其书的线索断了,就只能追查另一主使者“王超”。由成燮超后来的口供可知,主使者“王超”实为杨尔谦化名,“该犯系由香港来,恐与第三党有关,现已电京沪缉捕”。而与成燮超一起持枪出现在刺杀现场的人名为龚柏舟(化名龚少先),是杨尔谦的亲戚。龚在武汉的妓院里有个相好叫“老三”,这个线索最后成了破案的关键。侦缉人员遍访城中所有名为“老三”的妓女,终于找到了龚的相好,并打开了进一步侦破的缺口。此前龚某在武汉预备暗杀时结识此妓女,预计日后论功行赏,即将发财,于是就向老三许诺,甚至在临走前给了她通信地址。侦缉人员便带着老三坐飞机赶往上海缉捕龚,发现龚已逃往南京,再追踪到南京,龚已赴芜湖,最终于11月4日在芜湖将其缉捕。
同一日,守候在上海法租界台拉斯村二号杨尔谦住宅的探员也有重大发现,捕获了自粤到沪探访杨的萧若虚。萧是国民党中宣部总务处处长,日前赴广州参加胡汉民的国葬仪式,遇到原在西南方面做党务宣传的朋友萧汝韫,萧汝韫表示刺杨的可能是杨尔谦,于是请萧若虚在回南京途中路过上海时,顺便去杨的寓所提醒他早日离沪赴港避风头。萧汝韫是胡汉民亲信刘芦隐的手下,于是戴笠判断刺杨案很可能是刘芦隐指使。
被捕的萧若虚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听萧汝韫说1935年12月唐有壬在上海遇刺身亡,也是杨尔谦组织人干的。戴笠随即提审了关押在上海的刺唐案的两名嫌犯,他们通过杨尔谦的照片认出他就是主使刺唐案的杨裕生。于是戴在11月6日给蒋的电报中,已经基本确定了唐案和杨案之间的联系,以及杨尔谦的经费来源:“根据各犯口供与各种情况,判断杨尔谦之经济,实由萧汝韫所给与,萧为刘芦隐之干部,业已分电港粤缉捕萧犯矣。”
龚柏舟、萧若虚相继被捕后,侦缉人员又抓捕了与此案相关的其他人,包括刺杨那日负责望风的曹炳荣、杨尔谦的族弟杨其新、养子李群坚、朋友郁达中等人。但是刺唐案和刺杨案的核心人物,尤其是负责策划的杨尔谦及其同谋萧佩伟,以及负责招募杀手成燮超的樊其书,负责与刘芦隐联络的萧汝韫,都未能缉拿归案。
由于刺杨案的侦破进展不顺,戴笠转向一年前的刺杀唐友壬案寻找线索,在西安捕获参与此事的项应昌,并从他那里获得口供,证明刺唐和刺杨确由杨尔谦一人策划实施。于是,戴笠于12月6日急电正在西安的蒋介石:“前刺唐次长凶犯项应昌,自由西安捕获解京,经迭次审问后已供认系刘芦隐所主使,则唐杨两案均系刘所主使明矣,因指挥刺唐与杨者均杨筱明一人也。查刘已于上月灰日(11月10日)离港避往梧州,自王亚樵案发生后,刘已往桂林做生意,如刘密回香港则由我驻港代表随时报告港警司,予以逮捕,如刘仍往还桂梧两地,则拟设法秘密制裁。是否可行,谨乞示遵。”
这封密电显示戴笠已经认定刺杨案的幕后主使是胡汉民生前的亲信刘芦隐。刘芦隐为1894年生人,1912年还在南昌读中学时就被孙中山的革命精神所吸引,1918年留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在海外参加国民党宣传工作。1923年他毕业后回国,开始担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的秘书,从那时起就深得胡汉民赏识。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他因为胡汉民的力挺而当选中央执行委员兼宣传部副部长,后任部长。1931年蒋胡决裂后,刘芦隐也随胡到了广州,成为胡的左膀右臂。胡汉民去世后,刘芦隐继承了他的一部分政治资源。两广“六一事变”时,他还曾为陈济棠誓师。但两广事变失败后,西南的反蒋势力大大受挫,刘芦隐的位置也愈发尴尬。戴笠查出刺杨案与之相关,说明刺杨系反蒋势力所为,而非坊间猜测的亲蒋派系内部的斗争。
戴笠此封密电中特意提到王亚樵案,也并非闲笔。王亚樵是民国著名的传奇人物,他早年受无政府主义影响,在沪上组织斧头帮,以暗杀等恐怖手段反抗社会不公。1927年“清党”后,他转而反对蒋介石,与邓演达的“第三党”以及胡汉民、李济深等西南势力,都有密切关系。他曾经派手下在1931年试图刺杀蒋介石和宋子文未果,而1935年底刺杀汪精卫背后的主使人也是他。在蒋介石的指令下,戴笠动用其特务力量于1936年11月21日在广西梧州将王亚樵暗杀。戴笠这封密信表明,他不仅将刺杨案的幕后主使定为刘芦隐,而且还暗示刘芦隐与桂系的反蒋势力有关(“避往梧州”),并建议如果其仍与桂系有勾结(“往还桂梧两地”),应该直接将其暗杀(“秘密制裁”)。不过现有史料没有留下蒋介石对此密电的批复,而蒋本人很快也因为西安事变陷入困境。
西安事变后,全国沸腾,各反蒋派系伺机而动,其中也包括刘芦隐。12月17日,戴笠致电军统在香港的人员:“十二万火急香港。……刘芦隐已秘密回香港,刻正策动广西响应张学良之举动,现领袖尚未出险,吾人为釜底抽薪计,万希见即查明刘之住址,与明其面貌,即令克斯兄等严密制裁,以除后患而免增加领袖之危险为要。”这说明戴笠对刘芦隐的反蒋立场深信不疑,在政治斗争激化的危急关头,即使未得到蒋的许可也打算暗杀刘芦隐,以保障蒋的安全。但刘芦隐颇为警觉,戴笠在港的暗探未能获得其行踪。很快,蒋介石平安归来,与张学良达成协议,一致抗日,也就没有了暗杀刘芦隐的必要。
二、刺杨案的内部审理
在西安事变前后,刺杨案的大部分参与者就已经被缉捕收押,如开枪的成燮超、龚柏舟,望风的曹炳荣,打探消息、负责联络的杨其新、李群坚,代人传话的萧若虚等。而与刺杨案最直接相关的杨尔谦、萧佩伟、樊其书、萧汝韫等却闻风逃逸,毫无影踪。此案与胡汉民亲信刘芦隐有关系的直接证据也尚未找到。案情陷入僵局。西安事变尘埃落定后,1937年2月中旬要开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蒋也希望尽快了结此案,给国民党内外有个交代。
于是,关押在上海、南京等地的人犯都在2月8日被押往武汉。2月10日、12日两天,在武汉行营大礼堂对刺杨案的相关人犯进行了内部审理。这一轮审理的过程并未公开,只在档案中留下了完整的庭审记录,为我们提供了刺杨案参与者的详细自述。当然,庭审的口供并不一定就代表事实的真相,但能从中看到这些参与者如何表述刺杨的行动以及行动背后的理由。
2月10日刚好是除夕,武汉行营主任何成濬没有出席,主持首次审讯的是行营军法处处长刘寿朋。首先受审讯的是龚柏舟。他供认自己37岁,贵州兴仁人,原先在南京做烟土生意,杨尔谦算是他远房舅爷。他这样供称自己是如何加入这个暗杀计划以及暗杀杨永泰的理由:
我问杨等是何组织,是何代价。他说国家受了侵略,我们要做下这事与国家是有益的。我问他既有抗日计划,应贡献政府,这事我不赞成。最后他说既然碰到我们说了这话,如果走漏消息,我们就要杀你的。
龚在此处将自己描述为一个受到杨尔谦蛊惑的亲戚,本着爱国的良好意愿,却被杨利用来暗杀杨永泰,甚至在得知真相意欲退出的时候受到威胁,只能继续参与。但是龚并未供出杨尔谦背后的主使者是谁。
第二位受审的是曹炳荣(化名张家义),26岁,也是贵州兴仁人。他腿有残疾,原本就住在武汉,声称与这些人都不熟悉,与龚柏舟只认识20多天,通过龚认识梁久保、杨尔谦和成燮超。他不承认自己参与刺杨案,但实际上他在刺杨那日站在附近的人民问讯处门口,给成燮超和龚柏舟的逃跑路线做标志。
第三位受审者是杨其新,20岁,在南京钟英中学读高中一年级。他与刺杨案本身无关。他的口供透露了更多关于杨尔谦及其暗杀团的信息:
杨尔谦介绍加入组织,担任通讯工作。七月间到上海与龚柏舟、杨尔谦会面,萧准在汉口所谈的谋刺杨主席、张部长,我除通讯外,并询查张部长住所,计划行刺地点,我以为华侨路便于行刺。我在上海听见杨主席被刺消息。除要刺杨主席、张部长外,还要刺蒋部长作宾、俞部长飞鹏,团体定名叫暗杀团,内分有行动、交通两部。杨尔谦担负行动队长,我是担负通讯。
杨其新提及的这一系列暗杀对象都是南京政府要员,而且还因为负责对日外交,是当时舆论中最有名的“亲日派”。他在口供中不仅透露了这些暗杀行动背后有一个称为“暗杀团”的组织,还指出了杨尔谦“第三党”的政治身份。
第四位受审人是开枪射杀杨永泰的成燮超,27岁,也是贵州人。他相当直白地交代了自己是9月才经樊其书、龚柏舟、萧佩伟介绍认识了杨尔谦,加入刺杀杨永泰的计划:
起初在南京饭店会着樊其书。他就叫我迁到南京饭店住了个把月。九月十三四日,杨尔谦、萧佩伟就同我说现在国家情形,杨尔谦问我愿否参加这个团体,并说危险。我说不怕。迨后樊其书要走的时候,就说要行刺。我问刺哪个,他说刺杨主席,我就接受。第一次在三道街叫梁九保坐上包车,阻碍交通,乘机行刺,因为龚柏舟来迟,所以失败。第二次又在武昌随时等机会,事先我看见杨主席像片。
……
我们行刺后约在中山公园会面。初次得廿元生活费,以后零细三五元不等,共得了三十七元。他们谈行刺时,我追问是哪个,他们不说,我写了武汉各长官,他们都说不是。后写杨主席,说是的。我才答应担任,因我素来知道杨主席不好,是明的坏人。
成燮超的口供显示,他出于爱国义愤,认为杨永泰“是明的坏人”,所以有刺杨的强烈意愿,不像龚、曹那样声称自己不知情或受蒙蔽。但成燮超显然与杨尔谦等人结识时间很短,是暗杀前一个多月才由其原来的长官樊其书介绍加入,对于暗杀其他党政要人的计划并不知情。
最后审讯的是杨尔谦16岁的养子李群坚。10月17日,他受杨妻子所托去汉口问杨尔谦要家用开支,杨叫他去广州找张雪麟(萧汝韫的化名)要钱。到广州后,张的妻子让他去香港找张。在香港遇到张雪麟后,张叫他先回上海,随后就把钱汇过去。李群坚11月1日从香港回到上海,同一日就看到从汉口逃回上海的杨尔谦。后来警方逮捕了李群坚,但李本身并未参与暗杀。
受萧汝韫之托去上海给杨尔谦传口信的萧若虚由于并未参与刺杨案,所以未上庭受审。他递交了笔录,摘引如下:
关于唐案部分:……在阳历二十五年年假归来时,萧汝韫参加五全代会,已回广州,闻其说及唐案系杨筱明所为,谓杨于事前就唐宅之附近赁屋而居,而唐宅颇易于行事云。……
关于杨案部分:上年十月十九日若虚自沪搭乘亚洲皇后号赴粤参加胡主席国葬典礼,……于二十六日晨闻萧汝韫见报而言曰:杨主席被刺,刘先生或不知之。后两日萧来若虚所住之大罗仙旅社稍憩即去,谓杨筱明派一人来,须往访谈,并须汇一千元去云。时若虚在港待船……濒行之前一晚,萧汝韫来,若虚告以明日即归,渠即托若虚带一口信与杨筱明,嘱杨去港。
萧若虚笔录中提到的“杨筱明”即杨尔谦,而他派来找萧汝韫的人应该就是李群坚。到那时为止,萧若虚的笔录是将杨尔谦、萧汝韫和刘芦隐联系在一起的唯一证据,但他的笔录也只能证明杨尔谦的经费来源是刘芦隐,并不能直接证明刘芦隐对刺杨案知情。
1937年2月12日,武汉行营再次会审刺杨案,这次审判长何成濬在场。第二次审讯还是先从龚柏舟开始。他提到在江汉关刺杀杨之前,还有一次是打算在武昌三道街用黄包车拦住杨的汽车,然后趁机将其枪杀,但由于他迟到而行动取消。龚表示他迟到是因为不想动手,“是敷衍”。接着审问成燮超,成表示在樊其书介绍认识杨尔谦后几日,杨就考察他的意愿,“后来说到抗日工作必须先杀尽汉奸,以后再三追问,始说出要杀杨主席,我就赞成”。而在审讯曹炳荣的时候,他也提到杨尔谦给他看杨永泰照片,并告诉他“杨主席是汉奸,是要铲除”,希望他在刺杀过程中帮忙。在审讯杨其新时,杨提到了“暗杀团附属第三党”,并在问及暗杀团领袖时回答:“姓刘,杨尔谦是负行动责任。”
从行营的这两次非公开审讯的记录来看,整个暗杀行动的组织核心是杨尔谦,开枪击杀杨永泰的是其临时招募的黔军下级士官成燮超,当时与其一起开枪的是杨尔谦的亲戚龚柏舟,望风的是同乡曹炳荣。从这些被捕的暗杀参与者的口供看,成燮超和杨其新参与刺杀杨永泰,并非出于派系斗争的政治动机,而是因为认定杨永泰是亲日的汉奸卖国贼,出于朴素的爱国心。至于龚柏舟、曹炳荣之流,甚至毫无政治意识,就是在社会底层讨生活的混混,与杨尔谦相互利用,以此谋生。
从被捕的这些人的口供看,他们只是在这个暗杀组织的外围,仅仅得知杨尔谦是这个小团体的核心人物,而杨尔谦又是受谁指使,暗杀行动的资金来自哪里,这些人都不太清楚。唯有萧若虚的书面供词指出杨尔谦通过萧汝韫与刘芦隐有关。在另一份有关杨永泰被刺案情的报告中,何成濬大段引述萧若虚的话,萧猜测刘芦隐指使刺杀唐有壬和杨永泰的动机是出于对日政策的政见不合,以及反对南京政府:
(甲)唐案。汪精卫先生自德回国道经香港,曾与胡故主席恳谈。胡主席希望其不应再为对日外交之傀儡,扮演丑戏。汪先生颇然之,抵京以后,复兼任外交部长,实权及计谋操之决之均为唐有壬,其失态处,较之往昔有过无不及,刺杀之动机即在于是,而意义乃在于为外交部长知所警惕以争抗日之领导权也。(乙)杨案。杨与胡故主席在粤时,公谊私情,极不相投,胡故主席长立法院时,杨曾往访,有东山再起之意。胡故主席不予接见,因往谒委员长。委员长聪明睿知,欲以收拾天下之人心,因予录用。西南两机关成立后之国是,乃为一表面统一之局面,在此形式统一之局面下,杨先生颇足左右中央之党政,此为刺杨之动机,而意义即寓其中。
这番猜测仅仅是萧个人的看法,并无实据,但明显他是从胡汉民派的“反蒋”立场来理解刺唐案和刺杨案。此外,杨其新曾模糊地指出杨尔谦及其暗杀团属于第三党,而且领袖姓刘。刘芦隐属于胡汉民派,在政治谱系上虽与邓演达等国民党左派创建的“第三党”有不小的距离,但“反蒋”的立场是他们的共同之处。
这次内部审理除了让刺杨案参与者系统陈述了他们所了解的情况外,还显示了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那些被捕的外围参与者的口供不约而同地强调其刺杨行动的抗日爱国动机,或者对此作不知情或被蒙蔽的免责声明。而萧若虚这样涉及国民党高层政治的人士的陈述,则与戴笠、何成濬等人在调查时一样,力图在反蒋政治势力的行动逻辑中解读刺杨案。这一微妙的差别显示了在刺杨案中上层策划者和下层行动者不同的视角和逻辑。对抗日爱国动机的表述,无论是出于下层行动者真诚的意愿,还是虚伪的自我辩护,都显示了底层民众所认可的朴素的正义观,说明他们与上层官僚对政治的理解相当不同。
三、刘芦隐被捕与刺杨案的公开审理
根据后来的新闻报道,在这两次内部审讯后,“原拟即判决,众料持枪行凶之谭文信、龚柏舟,有处极刑可能,余犯或解京最高法院审判,旋得京电,令暂缓判决。盖刘芦隐阴谋最近在港获新证据”。所谓的“新证据”就是戴笠的特务在刘芦隐香港寓所搜到了三份重要文件,在台北“国史馆”档案中留下了这三份文件的影印件。
第一份文件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军团总章”。该章程条目虽多,却不外乎当时一般政治组织的常规。最值得一提的是该组织的入团誓言,“奉信三民主义,矢志国民革命,严守秘密,恪遵纪律,履行信条,服从本团领袖刘芦隐先生指挥,以完成总理及胡先生之遗训”,尾批“照办”,并签有“芦隐”二字,日期为1936年8月11日。这说明在胡汉民去世后,刘芦隐确实有心继承其政治遗产,而且即使在六一事变失败后,他还打算组织新的国民党组织,以他本人为领袖,与南京国民党中央抗衡。
第二份文件是各省市每月交通费。涉及赣湘鄂豫皖浙苏等省各行政督察专员分区及上海、南京等五个特别区的每月交通费预算,用小楷写在香港新华饭店的信纸上,总计原本为1450元,刘芦隐批示“核定每月一千元”。
第三份文件,也是最关键的文件,是“中华青年抗日除奸特务队”之组织及经费预算,用钢笔写在一张白纸上。该文作者自称“群”,杨尔谦当时使用的化名为徐群,事后核对笔迹也确实是杨尔谦亲笔所写。此文件是指控刘芦隐与刺杀杨永泰有关的最重要证据,其中提到:
为求发展工作同达到任务起见,实有扩大组织之必要。因上海方面之机会较少,不易按计进行,故非转移目标于京鄂不可。现京中已暂由同志三人负责,但仍以上海为主持推动工作地,由同志二人主持。另于京鄂两地各设一组,当中指定一人负责。
该文提出每月需要2440元活动经费,还要若干预备费,“以作事后必要时逃亡之旅费”。刘芦隐在此文后批复,“每月核定二千元由汝韫汇去”。
第二和第三份文件的内容,与杨其新之前的口供“团体定名叫暗杀团,内分有行动、交通两部”相合。而第三份文件中提及的“转移目标于京鄂”,又与杨其新口供中他们打算在武汉刺杀杨永泰、在南京刺杀张群的计划相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杨的口供,并证明了刘芦隐与这个暗杀小群体的关系。第三份文件中虽然提到“抗日除奸”,但并未提及“除奸”对象的具体姓名,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对杨尔谦的具体行动知情,这就为刘芦隐后来为自己辩护留下了余地。
刘芦隐此时表现得俨然是忠诚的党内反对派。他不仅在西安事变后公开发表劝诫蒋介石应团结抗日的言论,甚至千里迢迢北上,打算参加2月15日在南京举行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不过,他身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却被劝阻,未能参加此次大会,只能先回到上海。不料2月24日凌晨,他刚入住上海的扬子饭店,就被逮捕。随着刘芦隐的被捕,刺杨案的整个侦破和审讯过程也全面公开,成了当时一起瞩目的政治事件。
刘芦隐被捕后,沪上新闻界连日发表中央社的通稿,解释其被捕的缘由。例如2月25日《新闻报》刊登了中央社24日的新闻稿:“刘氏近年曾秘密组织反动团体,名‘革命军团’,自为该团体领袖,并设有‘中华青年特务队’,分派党羽,在京鄂沪等地担任暗杀工作。”该报道提到在刘的香港寓所里搜到的三个文件里的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他与刺杀杨永泰案的联系,尤其强调了在刺杨案主犯杨尔谦家里等到了前来替萧汝韫传话的萧若虚,萧若虚指证了刺杨案与刘芦隐的关系,而且唐有壬暗杀案也与之有关。次日,《新闻报》又接着详细报道了侦破刺杨案的经过,最后称该案背后主使人为刘芦隐:“刘芦隐主持组织革命军团,中华青年特务队,为我国空前阴谋反动团体,党羽遍布全国京沪鄂赣皖鲁晋桂等省,有将党政军自最高领袖以下主要次要当局一网打尽企图,张群、杨永泰、黄郛等,均系目标。”2月27日,《新闻报》再刊汉口通讯,之前一直未公开的刺杨案侦讯过程都在这些报道中披露出来,以证明对刘芦隐的指控并非莫须有。但这些报道也有不实之处,比如这一组织的名字,被刻意缩写为“中华青年特务队”,删去了“抗日除奸”四字,“革命军团”前的“中国国民党”也被隐去,以博取舆论对逮捕刘芦隐的认可。
刘芦隐在国民党中属于胡汉民派的骨干,即使胡汉民已经去世,六一事变失败,国民党高层仍有不少人同情胡派。戴笠将刘芦隐定为刺杨案的幕后主使,反而引起一些党内人士的反弹。在戴笠给蒋介石的报告中,就提到司法院院长居正表示“张汉卿(张学良)犯大法不过特赦,何必如此认真”;而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则通过湖北高等法院院长嘱咐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此案“办到六成,不必过甚”。在这份报告中,戴笠还附上了刘芦隐的口供和书面供述。其中刘的口供表示:“杨案与渠绝无关系,此次被捕系中央对渠之误会,其所述原因如下:(一)西南前不与中央合作,我为西南政权中之一分子。(二)陈伯南(陈济棠)就抗日联军总司令,我为监誓。(三)新党组织,自胡汉民死后,由我负责。(四)我拟出席三中全会,提出于中央不提出之提案。”而刘的书面供述,一再声明中央对其有误会,他一直以来都在努力弥合胡汉民与中央的裂痕,他与陈济棠的合作为形势所迫等等,言下之意,他被捕的根本原因还是派系斗争,中央对他不信任因而要清除异己。对于暗杀团的组织及刺杨案,他更是表示毫不知情。
也许正是因为国民党内的种种阻力,以及缺乏指控刘芦隐幕后指使的直接证据,对刘芦隐和其他刺杨案涉案人员迟至5月4日才在武昌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公诉。刘芦隐、龚柏舟、成燮超、曹炳荣、杨其新、李群坚、杨尔谦、萧佩伟、樊其书、梁久宝10人被控杀人及妨害秩序,但其中杨尔谦等4人在逃。按照报纸刊登中央社的说法,刘芦隐“去年西南组织民众运动委员会,推其为常委,因妒忌前湖北省政府主席杨永泰、前外交部长张群、内政部长蒋作宾、交通部长俞飞鹏、及蒋委员长,共同唆使干部化名徐群之杨筱明在沪组织暗杀机关,伺机行刺”。公诉书中以“妒忌”为理由很难说得通。刘一贯从事党务宣传工作,与杨永泰等人擅长的行政和外交领域毫无关系,而且刘属于胡派的核心人物,对这些蒋政府中的高官很难谈得上妒忌。了解时政的人都能看到杨永泰、张群、蒋作宾、俞飞鹏之间真正的共性,他们都是积极推动中日政府间谈判,以政治手段解决中日冲突的“亲日派”,但这一点反而是官方新闻通稿不敢提的,怕触及中日外交的敏感神经。
5月15日,武昌地方法院开首次调查庭。《申报》报道,刘芦隐西装革履从容入庭,面对审判长对其“妨害秩序、教唆杀人”的指控,刘当庭呈答辩书。他在答辩中表示:“我没有详细看过(抗日除奸特务队)计划书,革命军团是陈伯南下野之后,中华青年特务队是在两广事件未发生以前,这两个当然不是有关联的团体。……我都不知道,因为我批了计划书后,五六天就离开广州到上海去,进行西南与中央团结的工作了。”而且,他表示对特务队的具体工作一概不知,也不认识杨尔谦及其他参与刺杀杨永泰的人,甚至否认与萧汝韫相识。但他承认“除奸团”的意思指的是“因御侮而应除汉奸”。他接着又把自辩的焦点引向派系斗争:“本人目的,唯有谋党内领袖团结。去年胡先生逝世以后,我本可北上供职,但为公为私,均应同胡先生料理丧事,后来广东事件发生,三番两次留我,不准我走,因此外间遂起误会。”以此将舆论引向蒋政权因其参与西南反蒋势力而对其进行政治陷害的猜测。
在5月15日武昌地方法院的公开审理中,其余涉案人员也都出庭受审。他们的表现基本上与此前的内部审理时相似,除了成燮超外,其余人都表示被蒙蔽和后悔。成燮超则表现得十分坦然,甚至有些自豪。他出庭时身穿军服,带镣,“供刺杨情形历历如绘,且时以手作势,但否认参加暗杀团体”。他不仅承认杀杨,还详细讲述了策划和实施暗杀的经过,更强调自己是完全出于个人意志:
(问):你有无背景?(答):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无党无派的。……(问):你是因为加入了暗杀团,才刺杀杨主席?没有别的原因吗?(答):这倒不是的,加不加入暗杀团没有什么关系,我有我的意志。我自民国廿年起,往来武汉,对于杨主席的一切,我都很明白,我便立意要刺他。(问):你从前认识杨主席吗?(答):我认识杨主席,实在廿五年春天,那时我在八十九师,我们在武昌洪山修筑环城马路,后来路修成了,我们部队要开走,杨主席来检查马路,这样见过的。
后来在7月23日湖北省最高法院调查庭中,成燮超再次表达了刺杨是他的自我选择,而且是出于抗日的目的:“樊其书是我在军队时间接的长官,他对我说抗日除奸是专为抵抗暴日铲除汉奸的,我是当过军人的,对于这种组织,当然赞成,所以就加入了。”他甚至都算不上为了钱而参与此事,他表示樊其书说事成后给他80元,而实际上他前后只拿到30多元。
这些庭审记录都是中央社的通稿,换言之,都是经过新闻审查的。即使成燮超否认他加入暗杀团是受人教唆或蛊惑,他因杨永泰是亲日派才刺杀他的理由,最开始也被小心地回避了,并没有出现在新闻上。只有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才真正展现在公众面前。他的供词使刘芦隐出于派系斗争而教唆刺杨的官方说法变得不那么有说服力,在公开文献中为爱国青年出于义愤而刺杨的说法保留了一些线索。
6月5月,刺杨案在经历数次公开审理后宣布判决结果:“刘芦隐教唆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成燮超共同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龚柏舟连续共同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曹炳荣共同杀人,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杨其新连续共同预谋杀人,处有期徒刑二年;李群坚无罪,刘、成、龚、曹、杨五人其余部分无罪,……被告杨筱明、樊其书中止诉讼程序。”这一判决说明检方原本提出对刘芦隐妨害秩序的罪名,被驳回,也即把刺杨案仅当作一起杀人案来处理,而不赋予其政治涵义。而且刘的罪名为“教唆杀人”,说明仅与刺杨案有关,而与后续计划的刺杀无关(否则会有“连续”二字),确实落实了当初王用宾的指示“办到六成,不必过甚”。
然而,控辩双方都对这个判决不满。7月初武昌地方法院检察官对初审结果提起上诉:“刘系犯教唆杀人及妨害秩序罪,原判置后者于不顾,显属失著,更就处刑言之,亦须推勘情状,力求公允。刘犯罪动机是否因不了解中央谋国苦心,尚待审究,仅处最低有期徒刑十年,未免失平,且以革命多年为量刑从轻理由,亦欠允当。”刘芦隐、龚柏舟等人也都表示要上诉。10月30日,湖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并宣布判决结果:“刘以连续共同杀人处刑十年,原判教唆杀人罪撤销”,其余龚柏舟、曹炳荣、杨其新等维持原判。刘的刑期没有变长,罪名却变了,“连续共同杀人”说明他也与后续暗杀计划有关。这样的判决也许是两方妥协的结果。杨尔谦的养子李群坚虽被撤销诉讼,但很快在狱中因病去世。
刘芦隐等人仍然对二审判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此时全面抗战已经爆发,法律程序耽搁许久,一直没有进行三审。1938年刘芦隐在战火中被转移到后方,在四川雅安一直关押到1947年才被释放。他始终不承认是刺杨案的幕后指使者。成燮超、龚柏舟也被转移到后方,龚柏舟在转移途中跳江逃逸。其余各人结局不明。
四、杨尔谦的自述和隐情
刺杨案发生近半个世纪后,《贵州省黔西南州文史资料选辑》刊登了一篇署名“陈有光”的文章《关于唐有壬、杨永泰被刺之谜》。这位“陈有光”就是当年刺唐和刺杨案的主谋者杨尔谦,他隐姓埋名多年后,终于披露了当年刺杀案的内情。
杨尔谦原名杨其真,考入黄埔军校时改名为杨又生,是黄埔六期毕业生,原本应该属于蒋的嫡系,他也确实在1932年被招募进“中华革命青年同志会”和“西南复兴社”这两个力行社的外围组织,还曾担任庐山军官训练团第四营政治指导员。但是他本人并不认同“攘外必先安内”的说法,并将汪精卫、杨永泰等人视为“亲日派”“汉奸”。
他自述,在脱离“中华革命青年同志会”和“西南复兴社”逃往上海后,结交了与其志同道合的表弟萧佩伟,以及一批同样有爱国心的男女青年,包括“刘镇[振]南、裘积玉、项应昌、龚柏舟、陈[成]夔超(原名谭文信)、吴冰、倪莉茄、沈宴冰等”,在1935年初秋成立了“中华青年抗日锄奸团”,“以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汉奸国贼汪精卫、杨永泰、唐有壬、黄郛、张群、李泽一等等为打击对象,在日本人活动频繁的上海、南京、武汉等地进行活动”。这一自述显然与后来戴笠调查发现这一组织受刘芦隐指使而成立相矛盾。在杨尔谦笔下,这是爱国青年的自发组织。
正在杨尔谦等人计划暗杀亲日派时,孙凤鸣等人先一步在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上刺杀汪精卫,将其重伤。于是杨尔谦将目标转向唐有壬。刺唐成功后,锄奸团全体人员转移到比较安全的广州,1936年夏才回到上海,决定以杨永泰为刺杀的第二目标,同时以南京的张群为第三目标。他们先派萧佩伟去武汉准备,同时派住在南京的女青年吴冰调查张群的行踪。此处吴冰的情况与档案和报纸披露的口供不同,根据口供,负责在南京调查张群行踪的是杨其新和龚柏舟,从未提及吴冰其人。萧佩伟在武汉进展不大,所以杨尔谦亲自去武汉安排。首先计划10月15日在三教街刺杀杨,因行动人员延误而未成功(龚柏舟被捕后承认是他有意拖延)。后来改为利用杨坐轮渡过江的时候在码头下手。杨尔谦天天去监视杨永泰行踪,发现10月25日杨永泰要渡江去汉口赴宴,于是临时通知成、龚动手,成功刺杀杨永泰。事后,他乘飞机逃回上海,没敢回家,后辗转坐外轮偷渡去了香港,所以一直没被特务抓住。
在此文中,杨尔谦谈及其暗杀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靠的是爱国女青年倪莉茄私人积蓄3000元,以及他从白俄那里买伪钞赚的钱。就连从武汉坐飞机逃回上海的钱,也是来自倪莉茄的接济。他始终未提及刘芦隐对其暗杀工作的经费支持。但实际上根据李群坚和萧若虚的口供,至少刺杀成功后杨尔谦在武汉收到的钱,是萧汝韫汇去的。
杨尔谦在有关刺杨案的回忆中也绝口不提他与刘芦隐和萧汝韫的关系,反而强调是几个爱国青年因为共同的爱国热忱而自发团结起来实施了暗杀。但若与当年那些被捕者的口供相比较,会发现他们的关系网并没有“志同道合”那么纯粹。参与刺杀唐有壬的刘振南和裘积玉是杨尔谦在监狱中结识的出身社会底层的混混,在受审时最初认罪,“自承为爱国心驱使,杀死卖国者,最后又同供事后悔悟系受人利用”,在复审和上诉时才翻供,表示与刺唐案无关。刺杨案中,萧佩伟、龚柏舟和杨其新是杨尔谦的亲戚,曹炳荣是其同乡,樊其书是黄埔的同学兼同乡,而动手杀杨永泰的成燮超是通过樊其书介绍认识的黔籍军人,只与杨结交一个多月。龚柏舟还在口供中提到他对杨尔谦的暗杀行动持敷衍的态度,他参与是为了赚钱,甚至对相好的妓女表示事成后会发财,事实上他在行动中的拖延,也显示出他的犹豫。杨尔谦这个暗杀团队与其说是凭共同的信仰团结在一起,不如说是各种性质社会关系的组合,因缘际会地走在了一起。他们能两次暗杀成功,一方面是运气不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杨尔谦本人有军事素养,执行者又有开枪经验——一次是两个亡命之徒,一次是职业军人。
由此可见,杨尔谦的这篇回忆文章,一方面强调自己在刺唐和刺杨案中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暗杀行动是爱国青年出于对亲日派卖国行为的义愤,具有正当性和自发性。对于前者,可能与他当时的处境有关。解放前后,他在北京做生意,1955年因事被关押,1976年才被特赦回到兴仁,生计非常艰难。直到这篇回忆文章发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后,他才由贵州省统战部安排成为省文史馆馆员。而对于后者,他的叙述恰与成燮超等人因“杨系亲日派”而将其暗杀的口供相合,使原本在刺杨案内部调查和公开审理中被派系斗争所遮蔽的“爱国青年刺杀卖国贼”的叙事详尽完整地表达出来。然而,他所说的也并非完全的真相。他绝口不提与刘等人的联系,强调刺杀唐有壬和杨永泰的自发性,很可能是为了免于陷入派系斗争的指摘,出于“政治正确”的自我保护。
那杨尔谦到底隐瞒了什么呢?在杨尔谦以“杨又生”之名写的另一篇回忆文章中,透露了他与刘芦隐并非素不相识。1932年4月,时任上海警备司令的杨虎指使杨尔谦招揽几个可靠的人,到上海去暗杀刘芦隐和陈友仁,因为刘、陈二人阻挠政府在“一·二八”淞沪抗战后的与日和谈。但杨尔谦出于爱国的良知,并没有盲从杨虎的指示,反而暗中写了“速即离沪”的小纸条,偷偷送给二人,使他们幸免于难。正是有了这段“前缘”,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何后来化名徐群的杨尔谦仅凭一份用钢笔潦草写在白纸上的“中华青年抗日除奸特务队”的计划书来找刘芦隐,刘会很大方地允诺给他每月2000元的活动经费。
刘芦隐对杨尔谦刺杀唐有壬和杨永泰也不一定像他自辩所称的毫不知情。根据萧若虚的口供,1936年元旦假期过后,刘芦隐的手下萧汝韫赴南京参加五全大会后返回广州,就听刘说起“唐案系杨筱明所为”。刺唐案发生在1935年12月25日,这说明萧汝韫几乎是第一时间得到此消息,如果不是事先知情,也说明他与杨尔谦关系十分密切。而刺唐案发生后,杨尔谦等人逃到广州“避风头”,恐怕也非偶然。刘芦隐的口供表示他批准“中华青年抗日除奸特务队”计划书是在1936年4月,也即杨尔谦等人在广州期间。杨尔谦该年6月从广州回到上海,策划下一步暗杀活动,恰是六一事变之后。刺杨案发生后,萧汝韫虽然对萧若虚说:“杨主席被刺,刘先生或不知之”,但仍然毫不犹豫地给困在武汉的杨尔谦汇了1000元,并特地请萧若虚给他带话让他逃去香港。这说明在刘芦隐这一派系中,杨尔谦是被当成自己人的,即使没有刺杨的直接指示,也并不反对他的这一行动。
杨尔谦选择以暗杀“亲日派”政要的方式来实现其爱国的理想,恐怕也不完全是他自己的主意。与其“志同道合”的表弟萧佩伟是沪上名震一时的“暗杀大王”王亚樵的弟子。1932年10月,王亚樵策划在上海火车北站刺杀宋子文,结果误杀了宋的秘书,萧佩伟也参与其中,并因此受牵连而入狱3年。杨尔谦自述在萧佩伟出狱后一起组织了暗杀团体,很可能是受到萧的影响。杨尔谦还提到他们刺杀唐有壬是受了刺汪案的鼓舞,而孙凤鸣等人的刺汪行动正是王亚樵资助并策划的,其幕后推手据称是福建事变后逃往香港的陈铭枢和李济深。杨尔谦不一定直接与王亚樵有联系,但因为萧佩伟的关系,他对王亚樵的暗杀行动大抵并不陌生,甚至招募社会底层进行暗杀行动并承诺事后回报以重金的方式都很相似。
杨尔谦与陈铭枢也有联系,但他在自述中却始终未提及。陈铭枢的秘书李家友曾在回忆中说,1949年6月,陈铭枢为参加新政协筹备委员会的会议和随后召开的新政协,来到北平,就接受了在北平经商的老部下陈有光(即杨尔谦)的邀请,去他家住。陈铭枢借住在陈有光家时,蔡廷锴夫妇和蒋光鼐几乎每天来此午餐,其他一些老朋友也常来聚会。在新旧政权交替之际,又有诸多老友相聚,如果不是信得过的人,恐怕陈铭枢不会贸然接受邀请,这说明二人并非泛泛之交。
杨尔谦的堂弟杨其新还曾在口供中提及杨尔谦是“第三党”。所谓“第三党”,是国民党左派人士邓演达在大革命失败后提出的不同于国共两党的第三条路线。邓在1930年旅欧回国后成立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提倡“平民革命”,实现社会主义。1931年夏,邓演达曾联络陈铭枢等人计划武装推翻蒋介石政权,但事未成就遭到特务逮捕,并于同年底被杀害。邓死后这个组织并没有随之消亡,但影响力和成员数量都大大缩小。陈铭枢、李济深和王亚樵都与邓演达关系密切,而且他们反蒋又反共的立场也基本一致,就立场而非组织意义而言,都可以算是“第三党”。杨尔谦在自述中并未提及其党派归属,但他与陈铭枢、王亚樵都有关联,如果他实际上加入“第三党”也并不令人意外。
以上对杨尔谦在其自述中避而不谈,甚至有意歪曲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杨尔谦等人刺杀唐有壬、杨永泰等亲日派的行动,也很难简单用爱国青年出于义愤而清除汉奸卖国贼的叙事来概括。杨尔谦的暗杀行动之所以能成功,在经费上确实得益于刘芦隐的支持,而且他本人也处于复杂的人际网络中,与刘芦隐、王亚樵、陈铭枢这些知名反蒋人士有或远或近的联系。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完全用派系斗争来理解刺杨案。无论是杨尔谦的自述,还是成燮超的口供,都流露出真诚的爱国情怀和抗日意愿。当我们将刺杨案中各种说法一一梳理,可以看到“派系斗争”和“抗日除奸”这两种叙事在调查、审理及追述中一直都同时并存,不能以非此即彼的排他性选择来处理。相反,这种并存本身恰反映了当时国民党内反对派将“反蒋抗日”作为一种互为表里的政治策略。
五、 余论
自杨永泰遇刺身亡后,此案内幕就一直众说纷纭,但随着当事者自述的发表和档案史料的公开,刺杨案的基本情况已经可以有定论。此前传闻的CC系或黄埔系因与杨永泰有仇而雇凶刺杀他的说法,显然是没有根据的。杨永泰的死并非拥蒋派系内部的斗争,而是反蒋势力不满于对日妥协政策的结果。杨永泰作为“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实际执行者,成为这一不满情绪针对的目标。而刺杨案不同于一般政治暗杀的地方在于,它不一定是反蒋派系上层直接指挥的结果。被指控为幕后教唆杀人的刘芦隐,虽然是胡汉民派的骨干,也确实为刺杨行动提供了资金,但刺杀行动的目标选择他可能不知情。具体的行动安排、人员招募也都与之无关,而是由失业的黄埔毕业生杨尔谦一手策划的。杨尔谦自述其刺杨的目的在于削弱“亲日派”势力,扭转政府的对日政策,甚至还有一系列后续暗杀计划,打算刺杀外交部部长张群乃至蒋介石。
这一颇具传奇色彩的刺杀案,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匹夫之勇”的结果,并无太多值得深挖的内幕。但如果将其置于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国政局的大背景来看,刺杨案反映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首先,暗杀行为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的使用,跨越了党派和朝野的分界。从清末到民国的政治转型中,政治生态并未完全稳定,以非法暴力手段实现政治目的的现象持续存在。暗杀行为在反清革命中具有一定正当性,尤其是受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的革命者,倾向于使用暗杀手段,去实现政治目的,如秋瑾、徐锡麟、汪精卫等。但是民国政府成立以后,暗杀行为就失去了正当性,出于排除异己的目的暗杀政治对手,更是令人唾弃。宋教仁的遇刺就遭到舆论谴责。但民国政治的不稳定仍然为政治暗杀提供了土壤,这也是王亚樵这样的“暗杀大王”能在上海滩名噪一时的原因,甚至戴笠在加入黄埔军校前也是他的弟子之一。1932年蒋介石重新上台,培植特务势力,用暗杀、绑架等非法手段剪除异己,巩固权力。暗杀遂成为一种拥蒋和反蒋派系都在使用的政治手段。一方面,王亚樵派人刺杀宋子文未遂,刺杀汪精卫使其重伤,王亚樵的弟子萧佩伟与杨尔谦合作刺杀了唐有壬,后来又刺杀了杨永泰。另一方面,戴笠的特务机构也暗杀了杨杏佛、史量才等反对蒋介石的民主人士,刺杨案发后又暗杀了王亚樵,在查清刺杨案与刘芦隐有关后也曾打算暗杀刘。朝野两方面都将暗杀视为最直接有效的消灭对手的手段。
然而,暗杀虽然能达到政治目的,但对政治本身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民国时期政治暗杀的盛行,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连续发生数起影响巨大的政治暗杀,说明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制度出了问题,尽管蒋介石政权本身的权力在加强。而且,特务暗杀反蒋人士和民主人士固然有损于蒋政权的声望,在野反对派的暗杀行为对大局而言也并无裨益。杨永泰作为湖北省政府主席,在内政上强调市政建设,并在全省范围内整顿保甲;在对外政策上,则一贯主张避免与日方直接军事冲突,争取时间进行国防建设,因此受到爱国青年的强烈反对,甚至在1936年夏还在武汉发生了大规模学生运动。但整体上,杨永泰勤于地方政务,还是受到了一般舆论的赞誉。杨永泰的死削弱了蒋介石政权的内政管理能力,对后来的长期抗战来说弊大于利。
其次,我们也不能说杨尔谦等人刺杀杨永泰是一种盲目的过激行为,或是纯粹被派系政治利用的工具。他们的行为从中日关系日益紧张、日本侵华步步紧逼的大环境来看,是有其合理性的。从1933年5月《塘沽协定》的签署到1935年7月的“何梅协定”,日本对东北和华北的侵略野心昭然若揭,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部长汪精卫、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外交部次长唐有壬、驻日公使蒋作宾、继任汪精卫担任外交部部长的张群、支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杨永泰等人,都因为活跃在中日外交领域,而被时论归为“亲日派”。 “何梅协定”签订后,华北危如累卵,国内反日情绪日益高涨,却又受到南京政府有意压抑,民心和舆论都积累了越来越强的张力。但考虑到对日抗战又确实需要有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人,于是民众的怒火便转向这些主持中日外交的“亲日派”。
因此,从事后的自述看,暗杀杨永泰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杨尔谦、成燮超等参与者的自发行动,而鼓动其行动的正是他们朴素的爱国心。虽然他们对于全国政治经济军事的整体状况没有充分的了解,但在他们能够理解的范围内做出了自己的判断:这些参与对日“妥协”外交政策的政府高级官员就是汉奸卖国贼。这一判断不是他们独有的,也是当时许多爱国学生和市民的共识,甚至刺杨案发生后国民党官员内部也都强调杨永泰“亲日”的污点。但与普通学生和市民不同的是,杨尔谦等人的经历和训练使其有能力做出行动,以暗杀的方式实践他们的爱国理念。
针对“亲日派”的一系列暗杀确实打乱了蒋政权对日外交的步骤。汪精卫、唐有壬、杨永泰相继遇刺受伤和身亡,再加上1936年12月6日黄郛在上海病逝,使蒋政权内“亲日派”势力大大削弱。尤其在西安事变之后,朝野风气一转,1937年2月25日,张群也辞去了外交部部长职位。南京政府中敢于公然提倡以维持对日外交来避免战争的官员越来越少。七七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转向积极军事抵抗并发动全面抗战,与之也多少有联系。当时的一位知名报人在回忆录中评论道:“汪(兆铭)、杨(永泰)、唐(有壬)三人均为蒋执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甚力,他们三人被刺,而蒋孤立,然后西安事变,始能使蒋放弃其‘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最后,我们也必须看到刺杨案背后各种反蒋势力的影子。蒋介石政权对日妥协的态度,成为其反对派最好的理由,以“抗日”为号召拉起“反蒋”大旗。这些反对派除了共产党以外,还有国民党内的反蒋派系,例如胡汉民为首的西南政权,桂系的李济深、李宗仁等,以及陈铭枢、蔡廷锴等爱国将领。针对“亲日派”的暗杀,也多少与这些反蒋势力有联系。汪精卫遇刺是由与李济深、陈铭枢交好的“暗杀大王”王亚樵暗中指挥。暗杀唐有壬虽然是杨尔谦的策划,但通过萧佩伟的联系,也可能与王亚樵有关。暗杀杨永泰则直接受到“胡汉民派”刘芦隐的资助。
而李济深、陈铭枢、刘芦隐、王亚樵等人又组成了一个复杂的人际网络,彼此声气相通。刺汪案后,王亚樵受戴笠特务的追捕,逃到了桂系势力范围内的梧州,受李济深接济。刘芦隐也在刺杨案发生后一度往来于桂林与梧州之间。刺杨案的主要策划者杨尔谦与刘芦隐、王亚樵、陈铭枢都有些隐秘的联系,也是这个反蒋势力的人际网络中的一员,尽管其身份低微,并不起眼。他选择刺杀唐有壬和杨永泰固然是出于个人意志,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人际网络的影响。刺杨案的侦破和审理最后将幕后主使归在刘芦隐一人身上,也只是恰好找到了合适的人证和物证,使法律上的公开审理可以成立。在这一意义上,无论是戴笠想要将刘芦隐策划暗杀杨永泰的罪名做实,还是刘芦隐在法庭上暗示蒋出于排除异己的考虑而将罪名强加于他,都从侧面展现了刺杨案中隐约可见的国民党内部拥蒋和反蒋之间派系斗争的色彩。这一派系斗争的色彩是不能完全被爱国青年出于自发性暗杀卖国“亲日派”的叙事所掩盖的。
刺杨案后不久就发生了西安事变,张学良“兵谏”蒋介石放弃“剿共”,逼其抗日。12月19日夜,他与软禁中的蒋介石有过一次谈话。张学良说:“现在中央政府皆为亲日派、贪污者所包围”,因此蒋“虽有御侮五分之决心,但易为群肖六分亲日之势力所打消。”蒋反问:“所谓贪污与亲日者之证据何在?”张学良就以杨永泰为例,说夏斗寅之妻明告其妻子,“杨受其十万元贿赂”。于是蒋斥之曰:“杨要受贿,在余左右,虽数百万元亦不难得,何贪此少数,而何能受此之贿。此虽愚者亦能辨其真伪,而竟信之,试问证据何在?且杨为余所用之人员,其行动亦即余之罪恶,皆应由余个人负责,随时可以杀余,只要你有切实指证其事实可也。”
杨永泰虽已被刺杀,还被张学良专门提出来作为蒋亲信中贪污与亲日的典型,以证明其“兵谏”的正当性。而蒋在答复中则表现出对杨永泰百分之百的信任。“杨为余所用之人,其行动亦即余之罪恶”一句,又有别样意蕴。杨永泰作为蒋介石的亲信,对他的评价是与对蒋介石的评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蒋介石要为杨永泰的言行负责,那反过来杨永泰也不得不分担蒋介石决策的责任。当“反蒋”与“抗日”的两股力量合流,他便成了首当其冲的目标。西安事变也可以视为这两股力量合流后的自然发展,只是因为张学良与蒋介石的恩怨以及共产党的积极介入,使“反蒋抗日”的路线转为“逼蒋抗日”,并最终坚定了蒋介石的决心,才走上了全面抗战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