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对东北能源工业的掠夺

作者:  梁燕+刘大宇

[摘 要]日本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为解决能源危机问题,满足军需工业动力,它将东北能源工业作为掠夺的重点,通过产业统制、垄断能源工业,以及制定详细的能源开发计划等,以粗暴的开发手段,不断扩大对煤炭、石油、电力三大基础能源工业的掠夺,满足其自身发展和战争需求。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军事占领了整个东北,次年成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为了将东北作为其进一步扩大战争的基地,日本对东北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行严酷的统治政策,特别是对于东北的能源与资源进行统制和疯狂掠夺。而能源工业作为工业中的基础组成部分,成为日本掠夺扩张的重点。下面以能源工业中煤炭、石油和电力三大工业门类进行分析阐释。

一、煤炭工业

煤炭作为基础工业能源,对于20世纪的军事、工业各个部门,交通,生活生产和采暖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日本因军需工业与海外工业的活跃,需要大量煤炭,但日本国内煤炭多埋藏于地下深层,采掘条件艰难,已开采煤矿又因生产条件陷入困境,难以满足日本需求。而东北地区拥有极为丰富的矿产资源,“根据伪满末期的调查,推定埋藏量大约200亿吨”[1]138。不仅蕴藏丰富,且煤层埋藏较浅,多为露天煤矿,易于开发,煤质优良。因而煤炭工业被列为日本对东北掠夺的重要对象。而对于东北煤炭工业的掠夺早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就已经开始,主要通过以抚顺煤矿为首的满铁和满炭两大系统基本垄断了东北煤炭工业,将掠夺的煤炭用以日本国内建设及其对外侵略战争。

日本对于东北煤炭的掠夺主要是以抚顺煤炭为主,抚顺煤炭的开发可追溯至600年前,后来曾因接近清陵而禁止开发,到了清朝允许矿业权之后,其开采权就落入俄国公司手中,在之后爆发的日俄战争中,日军强占烟台、抚顺煤矿,供应军队用煤。战后,抚顺、烟台等煤矿开采权便一直由日本接管。1906年,日本政府成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即满铁,在其成立之初,就立即从日军手中接管抚顺和烟台煤矿。并在1909年,通过对清政府施压,正式攫取了抚顺煤矿的开采权。抚顺煤矿储量大,煤质优良,在满铁野蛮的开采下,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且产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而这些煤炭通过满铁不断运往日本,“从1912年至1930年,每年运至日本的煤炭,占整个抚顺外运量的60%,日本煤炭总进口量的70%为抚顺煤”[1]128。抚顺煤炭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日本,缓解日本国内能源不足的危机,并作为日本交通、钢铁等工业用煤。不仅如此,“其销售地区除中国本土及朝鲜和日本国内外,还远达印度支那、南洋、菲律宾等地”[2],抚顺煤为满铁带来巨大财富。在满铁侵占下,日本对东北的煤炭资源占绝对优势。“1926年至1930年,东北煤炭平均年产量为873.6万吨,其中日本侵占煤炭产量为713.8万吨,占据80.7%”[1]139。在“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开始全面掠夺东北煤炭工业。“1933年满铁兼并了老头沟煤矿和蛟河煤矿。1934年开始采掘瓦房店煤矿”[3],为了进行进一步扩张,并且对重要工业强制推行产业统制,1934年成立了“满洲炭矿株会社”,即满炭,成为伪满煤炭统制特殊会社。日本建立日满合办的满炭,是为了与满铁煤矿业共同统治满洲的煤矿产业,达到“谋求经济地开发煤炭资源;避免煤炭业者间的不必要竞争;尽可能降低煤价;按煤质选择最恰当的用途”[4]713的目的。满炭内部人员结构为理事长为日本人,副理事长为“满洲人”,其他理监事过半数为日本人。理事长则可代表满炭,处理综合业务。满炭成立时资本为1600万,伪满政府与满铁投资各半,会社成立之初,直接经营的煤矿有复州、八道壕、孙家湾、阜新四个煤矿,和持有部分股份的鹤岗、西安、北票三个煤矿。满炭后来逐步收买鹤岗、西安、北票煤矿的全部股份,将其纳入到自身的统制之中,并开发滴道煤矿,接受扎赉诺尔煤矿的委托权,同时也开发新矿,有和龙煤矿、田师付煤矿、舒兰煤矿、东宁煤矿等等,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东北境内除满铁因自身需求控制的抚顺、烟台等5个煤矿和因本溪湖炼铁原因而由大仓财阀控制的本溪湖煤矿外,其他煤炭产业均在满炭统制中,这样“1936年满炭就增资到1亿元”[5]300。控制东北煤炭工业的满铁、满炭两大系统保持着有机的联系,满炭控制下的煤炭基本上用于伪满国内的发展,这样减少满铁控制的抚顺煤矿在伪满国内的使用比率,更多的用于对日本输出和满铁沿线使用。而到了伪满后期,由于日本粗暴的开发和资金技术的不足,造成了部分煤矿的减产。即便这样“在1944年,煤炭总产量达2800万吨,除民间用煤的400万吨,其余绝大多数都用于日本及其战争需求”[1]140。日本以满铁与满炭两大系统垄断着东北的煤矿工业,掠夺煤炭资源,破坏东北矿业的自由发展,来满足日本自身需求。

二、石油工业

石油作为工业的血脉,是重工业与军事工业必不可少的能源,而日本国内的石油能源极其贫乏,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觊觎着东北的石油工业。在1934年,日本颁布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法》以及《石油专卖法》,并于同年成立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负责伪满石油的开采、精炼、销售及其他附属事业,对石油进行控制,以垄断整个东北的石油工业。日本对东北石油工业的掠夺主要体现在人造油的两个方面:即煤炭液化石油和抚顺页岩油。

由于日本的原油大部分依靠国外进口,迫切希望可以在东北勘探到天然油田,伪满洲国成立初期,就投以巨资开展对东北天然油田的勘探,持续几年时间,未达到预期效果。为此日本加紧进行人造石油,其中一项就是煤炭液化石油,这需要大量资金、原料与先进的技术、设备,且条件复杂,难度较高。由于对石油的渴求,日本不惜耗费巨资进行该项目,将煤炭液化人造石油作为第一次产业开发的一项重点。在1936年,建设抚顺煤炭液化工厂,1939年开始试行生产,1941年实现了一次液化轻油和二次加氢液化石油生产。1943年,抚顺液化厂移交给“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并由日军军需部门直接指导,主要生产加氢油,即航空和汽车用油。但由于条件的限制,产量不高,“1944年生产航空汽油1289吨,普通汽油1487吨”[6]516。1937年,伪满成立了“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主要用阜新煤制造人造石油,计划用以强化国防,后因设备问题未能成功。还有四平的油化工业会社、吉林的吉林人造石油会社等其他人造油工厂机构都因后期的资金、设备不足等问题,均未成功。

除此之外,日本对与抚顺页岩油的掠夺最为严重。“抚顺煤矿的油页岩厚约120多米,藏量达55亿吨,按平均含油量5.5%计算,可得原油3亿吨”[5]309,虽然油页岩中的含油率不高,但开发抚顺油页岩却具有许多优势:“在地表下浅层,作为煤层顶端形成极厚层;工资极为低廉;燃料丰富而低廉;交通比较方便;工业用水丰富”[4]817,这些条件为开发页岩油在经济上的创造了可能性。页岩油工业是通过对油页岩干馏,将其中的油母分解出来,作为粗油来炼制重油或者发挥油。但因采掘费用大且采油率较低,该工业未能得到发展,而抚顺页岩油因规模巨大,原矿费用低廉,且所含石蜡较多,适于炼制性质优良的柴油。根据以上的优势,关东军与日本海军均参与到对页岩油的争夺中,开始对页岩油工业化进行试验。1928年建立炼油厂,1930年开始实际运营,到“九一八”事变前,1930年产原油达5.7万吨。中国政府当时只承认日本对于抚顺矿的煤炭开采权,对于日本私自开发抚顺油页岩曾提出多次抗议,但都无果而终。“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全面制定掠夺石油计划,预计将“油页岩厂生产页岩油部分练成挥发油,若品质优良,即将原油全部炼成挥发油,同时进行工厂扩充计划。所炼制的挥发油主要用于军用燃料,有剩余则可考虑民需”[4]836。因抚顺炼油事业能够大量生产,且作为当时唯一的石油资源,为满足日本与满洲国需求,开始着手进行扩建。1934年到1936年,抚顺煤矿西制油厂实行第一期改建计划,改造干馏装置并新建精炼油装置,原油年产量达到了14.5万吨。“七七”事变后,日本加紧对页岩油的掠夺,在1936年到1939年,又实行二期扩建,使原油年产量增加到19.1万吨。1939年着手建设抚顺东制油厂,1944年投产,到1945年共产原油9078吨[6]514。抚顺炼油厂所生产的原油基本上全部运往日本,供以军用。

三、电力工业

电力作为能源工业之一,在工业生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其它能源一样,日本对于东北的电力工业进行大肆的扩张掠夺。1926年,日本就在大连寺内路成立了“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经营着之前由满铁控制的电力企业,并向满铁沿线各地的电力企业投资,参与其经营,虽投资地区多为偏僻城镇,但仍有不小成就。在1931年,伪满洲国建立之后,为了加强对东北电力工业的进一步扩张,在《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中,规定对电力事业的统制,以供应丰富而廉价的电力,以此控制整个东北的电力工业。1934年10月,伪满洲国实业部正式批准成立“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简称满电),11月实业部与关东厅下达经营许可,并批准供电规模,12月1日,“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正式营业,开始其对东北电力工业的垄断经营。该社投入资金9000万日元,固定资产8320万日元,发电设备容量为140万千瓦,从业人员4168人[7]134。在此之后,满电随着其资本的不断膨胀,成为了继满铁、满业后的第三大特殊会社。

在1937年开始的产业五年计划中,电力工业就被作为重点项目。随着一些重化工业的发展、开垦需求、伪满洲国国内产业的生产等,对于电力的需求日趋加大,欲改变以照明为主的城市分散性供电而建立利用东北资源进行发电的大型电站为中心,并通过架设高压输电线向各工业区提供电力。而为了降低电力成本,欲利用东北丰富的水资源,提出建设水利发电。对于东北地区的水力资源调查,满铁早在“九一八”事变前就开始了,事变之后,就“设立临时产业调查局,与满铁、满电等会社经行联合,对灌溉、河运、水利进行全面的综合勘察。根据1938年对13条主要河流37个点的调查,其正常功率可达155万千瓦”[7]147,以此为依据在第一次产业五年计划中,着手建设鸭绿江水丰发电站、松花江丰满发电站、镜泊湖发电站三个水力发电站。因水电站的建设工程量巨大,在第一个产业五年计划中未能全部完成。但最终建成投产后,成为“满洲”后期电力工业的重点。以鸭绿江水丰发电站为例,1937年伪满洲国设立“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朝鲜设立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两方共同开发鸭绿江和图们江的水电资源。水丰水电站开始建设于1937年秋,其贮水池面积达345平方公里,注水量为116亿立方米,堤坝混凝土体积达300万立方米。1941年第一台10万千瓦发电机正式投产,发电半数送往伪满,满电就以其为中心架设水丰至鞍山、水丰经安东至大连两条22万伏高压输电线路,运输电力资源。而发电量也逐年增加,水丰发电站1941年发电量为17138万度,到1943年就达153467万度[6]509。丰满水电站与镜泊湖水电站也分别于1943年3月、1942年6月开始正式发电。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庞大,使用大量的劳工,特别是丰满水电站,据记载“为修建丰满发电所,每天有12000名劳工被分成日夜两班劳动。7年使用劳动者2250万人(次)”[8]458,劳工的工资极为低廉,且工作环境恶劣,经常遭受压榨、毒打,造成大量的劳工死亡。伪满政府利用廉价劳动力,大大减少了水电站建设的劳动力成本。而在水力发电成功后,其电力能源均提供给了伪满后期一些产业的生产,节约了发电成本,同时减少了用煤量,这缓解了伪满后期对煤炭需求压力。而在水电站未完成之前,伪满发电主要依靠火力发电,在第二次五年计划的电力规划中关于火力发电开发就有以下几点“必须把煤矿现场废弃的劣质煤和炼铁厂的煤气,充分利用起来;应该考虑水电站发生水库干涸或其他情况时的应急电源;由过去的城市发电逐渐转变为资源地发电”[7]136,欲将火力发电变为对水力发电的辅助,并且尽可能利用矿区内的劣质煤进行发电。因此这时期火力发电大部分设在煤矿区内,如阜新发电厂、佳木斯发电厂、辽源发电厂等,而火力发电基本上全部用于当地煤炭工业的生产中,以满足伪满对煤炭的需求。无论水力发电还是火力发电,所生产的电力资源都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供应给日本的国防军事工业和伪满的产业生产,为日本战争中电力资源需求提供保障。

总之,为保障日本侵略战争军事工业动力的来源,日本大肆掠夺东北的煤炭、石油和电力等基本能源工业。在东北进行严格的产业统制,垄断了能源工业发展。虽然出于其掠夺需要,日本在东北地区建造了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一定程度上扩张了东北的能源工业,但这掩盖不了其掠夺的本质。由于其侵略的性质,以低廉的价格使用能源资源,利用大量廉价劳动力,大大降低了其成本,从而破坏了东北能源工业自主发展的道路,且其对东北能源开发的手段极其粗暴野蛮,更破坏了东北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严重阻碍了东北未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