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瑜冤死真相

作者:陈秉荣

陈奇瑜,保德州人。是明朝末期的重要官员,至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专主剿抚以李自成为首的农民起义。

崇祯七年(1634)六月,陈奇瑜将李自成等围困在汉中车厢峡内,情势十分危急,李自成请降。陈奇瑜接受了投降,并派安抚官护送回乡。不料,起义军走出困境,杀了安抚官,继续攻城掠地,势不可挡。

崇祯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陈奇瑜被锦衣卫逮捕,解除一切职务,听候审讯。

崇祯八年正月,朝廷判罪:发配广西戍边。

六月改判:叙前功,复冠带,故乡安置。

陈奇瑜罪不至死,也没有重处,还根据他从前的功劳,保留官员身份。按说,明朝还是给足了面子的。

都是张扬惹得祸

陈奇瑜居家以后,国事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先是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皇帝在歪脖树上上吊自杀,明朝灭亡。紧接着吴三桂引清兵入关,赶走了李自成,建立大清朝。陈奇瑜见东山再起复官无望,便一心经营安乐窝了。在城内中街修府第狮子院,挂牌匾,主旗杆,好不气派。在东门坡修花园,亭台楼阁颇具规模。在故城绝壁上修钓鱼台更是名声在外。

顺治二年,他买下故城村一处山崖,在悬崖峭壁上开凿石窟,营造世外仙居,类似道士所居的洞天福地。工程量很大,进度很慢。传言,陈奇瑜为了鼓励石匠,用石渣换铜钱,一毡帽壳石渣可换等量铜钱。人们炒作的沸沸揚揚,说者无心,听着有意,陈奇瑜被一个人盯上了,这个人就是时任山西巡抚申朝纪。

许诺没有兑现

申朝纪(?一1648)汉军镶蓝旗人,祖籍辽东,清初官吏。顺治元年(1644)授河南河北道,二年(1645)迁江南布政使,擢山西巡抚。四年七月擢宣大、山西总督。

宣大、山西总督,全銜为“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隆庆四年(1570)驻阳和(今山西阳高),辖宣府、大同、山西三抚三镇。

申朝纪上任山西巡抚之日,正是陈奇瑜大兴土木,开凿钓鱼台石窟之时。申朝纪猜度陈奇瑜手头阔绰,花钱如流水,一定积蓄丰腴,是个丰硕的猎物,大可在他身上大大敲诈一笔。他以死相威胁,估计一个明朝的废绅,保命要紧,绝对会顺存就范,这是稳吃的一注。

于是,申朝纪逼迫陈奇瑜献金,并许诺可以免死。陈奇瑜答应献银一万两。恰巧此时申朝纪调任宣大、山西总督。陈奇瑜低估了申朝纪的能量,错误地认为此时的申朝纪对他来说,已经鞭长莫及,失去了直接的管理权限,所以答应下的银两也就没有兑现。以上事迹见戴名世《忧庵集》。

申朝纪捅刀

对申朝纪来说,一只煮熟的鸭子飞了,该捞的外快没捞到,还落了个把柄在陈奇瑜手里,说不定什么时候会对自已造成危害,不除此人誓不罷休。他磨刀忽忽,对准陈奇瑜猛戮三刀,刀刀致命。

第一刀,申朝纪向顺治皇帝上疏,核心内容是“奇瑜明故大臣恐为乱”。意思是说,陈奇瑜是明朝旧臣,恐怕叛乱,让顺治皇帝早点除掉此人。所幸顺治皇帝没有理会,申朝纪借刀杀人的阴谋没有得逞。

第二刀,误陷陈奇瑜“招兵”谋反。顺治二年,朝廷任命贺熊飞为保德知州,顺治四年到任。此时,申朝纪已是宣大、山西总督。他给贺熊飞暗地里安排了两件事:一是监督陈奇瑜言行举动;二是调查陈奇瑜“招兵”的事,并多次督促。“招兵”就是谋反,一旦坐实,陈奇瑜必死无疑。這件事本属子虚无有,无凭无据。

再者,贺熊飞还有自已的小九九打算,也想趁机捞一把。于是如实上报,查无此事。申朝纪第二个阴谋破产了。

贺熊飞在陈奇瑜面前卖了个乖,勒索了300两银子。这事还颇有点儿戏剧性,先是贺熊飞向陈奇瑜借银300两,陈奇瑜向他要借据,他却耍赖,他说,调查你“招兵”的事,是我给你回护了,你就当给我的酬谢吧。这不是明火执仗讹人吗?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一计比一计毒辣。眼见的“招兵”这件事没了下文,于是出手第三刀,设计和导演了“蓄发包网”案件。

申朝纪设的局

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初,申朝纪授意驻偏关的岢岚兵备道,召见保德知州贺熊飞,交办一件重大案件,即逮讯陈奇瑜,调查落实陈奇瑜“蓄发不剃”的事。這事来得突然,真有点莫名其妙。

先说说兵备道。兵备道,全称“整饬兵备道”。明朝时,在边疆各省要冲地区设置旳整饬兵备的各省的按察司分道,通常由按察司的副使或佥事充任。主要负责分理辖区军务,监察地方军队,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维护地方治安。

清朝入关,为了战争需要,也设兵备道。兵备道官员虽由按察司官出任,但它的设置与裁革皆由兵部负责。兵备道官员受总督节制,也就是说驻偏关的岢岚道的顶头上司是宣大、山西总督申朝纪。

再说事情的蹊跷之处。

陈奇瑜蓄发之事是保德举报的吗?不是。清朝建立以来,共给保德州委派过两任知州。第一任叫钱为新,直隶大兴县人。顺治二年任保德知州,四年卸任,五年受陈奇瑜案牵连,因办事不力被从重议处。即由吏部拟定罪名,给予处分。這说明钱为新没有过问过陈奇瑜的事。

第二任知州叫贺熊飞,陕西蒲城县人,是钱为新的继任者。顺治四年到任。贺熊飞和陈奇瑜旳关系表面上还处得不错,经常与陈奇瑜饮宴,每隔十数日便吃喝一次。贺熊飞性贪,视陈奇瑜为摇钱树,曾两次向陈奇瑜借银400两,仅打了100两的借据,赖掉了300两。有这等好事,贺熊飞当然不会自断财路去告发陈奇瑜。

五年,因陈奇瑜案革职。

既然不是地方举报,那是岢岚兵备道独立办案吗?也不是。岢岚兵备道道台刘邦伯压根儿就不知道有这回事,所以在整个案件中处处被动,最后也以办事不力从重议处。

从以上事例看出,关于陈奇瑜蓄发事,地方没举报,道台不知情,来源显然是出于申朝纪的捏造。

腊月初八,贺熊飞从偏关归来,立即介入陈奇瑜案的调查。当天下午即以登门拜访的名义侦察陈奇瑜行踪。正巧,陈奇瑜外出,没有见面。

第二天,陈奇瑜礼节性回访。贺熊飞在迎宾馆接见,并事先设下埋伏。待陈奇瑜到来,埋伏人员闪出将其拿获,扣留。并强行摘掉了他的帽子,验看了他的头发。据贺熊飞说,陈奇瑜蓄有头发,并获网巾一顶。此时贺熊飞要挟索贿,陈奇瑜一直没有答应。直到二更时分,陈奇瑜被保人保领回家。三更时分,贺熊飞又派人去要银子。用陈奇瑜的话说,十二月初九日,从早到晚,贺熊飞都在要银子。

因为陈奇瑜滿足不了贺熊飞的要求,眼看榨不出油水来了,贺熊飞以陈奇瑜蓄发包网为由,上报岢岚道,岢岚道转呈山西巡抚祝世昌。祝世昌着手此案,批示按察司具体处理。并责成太原府推官王纪和中粮厅同知张国贤二人具体办案,将陈奇瑜等人押解到太原审问。

此时的陈奇瑜根本没有意识到陷害他于死地的是申朝纪,只以为是贺熊飞索贿不到,侍机报复,陈奇瑜反诉贺熊飞赃迹弥天,借题讹诈等事,企图为自己解套。投状两处,一处告到祝世昌名下,一处投到申朝纪名下。申朝纪借此契机,迅速参与此案,从明面上直接掌握了陈奇瑜的生死予夺大权。随即指派冀宁道副使王昌龄、宁武道副使刘汉祚参与会审。

陈奇瑜自投罗网,使申朝纪这个设局者又变成了审判者。陈奇的下场不言而谕了。

最后判决:“陈奇瑜恃明季豪绅,违背清朝新法,犹敢蓄发包网,乘轿张伞,昂然公行,似谓三尺不能加于若辈也。审看情真,拟斩不枉。”顺治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在太原被杀。

终究是桩葫芦案

陈奇瑜终究被杀了,但这个案子仍有值得探究的疑点。

一、没有原告。

我们无法知晓案件的原始材料,但有一份《山西巡按刘漪为拟审绅民陈奇瑜违制蓄发并纠参州官贺熊飞贪银事揭帖》完整保存。这份揭帖记录了案件的全过程,唯独没有提及原告是谁。假如原告是贺熊飞,那也只是申朝纪的代理人。又怎么能成犯人呢?

二、证据不力。

陈奇瑜的罪名是“蓄发包网”。蓄发包网是明朝成年男子的标准发式,即不剃头发,将长发拢到头顶,挽成髻。为防止头发散乱,用一个小网子罩住,并用簪固定。這个小网子也就是所谓的网巾,是用黑丝线或马尾或人长发手工编织的,其用途就是束发,而不是裹头的。

清初,为了巩固统治者的绝对权威,削弱汉人的反抗意识,下了一道“剃发令”,以“不从者斩”的手段,强令全国统一满族发型。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清朝初期发型,不是电影里那种阴阳头,而是“金钱鼠尾”头。即将大部分头发剃去,仅在头顶留金钱大一块长有长发,将长发编成小辫,能穿过铜钱眼为准,形似一条老鼠尾巴。

对于自然秃顶的人怎么办?朝廷没有明文规定,但默许其存在,并没有以不剃头罪制裁。

按照贺熊飞所言,陈奇瑜蓄有头发,还戴着网巾。给人的印象是陈奇瑜似乎保留着明朝的发式,其实不是。

首先,说说陈奇瑜的头发。陈奇瑜是老年性秃发,俗语说的谢顶头,头顶是光光的肉皮,仅在鬓边和脑后有少数稀疏的头发。贺熊飞看见的就是这个样子。

按照常理,本来属于那种不置可否,不与理会的另类。因为他是陈奇瑜,因此这稀疏的毛发竟成了蓄发的铁证。殊不知这几处毛发即使剃了,还会再生的,而与金钱鼠尾毫不相干。

其次,再说说网巾。

网巾,是陈奇瑜案中的唯一物证,但也存在诸多疑点。

1,网巾的功用是罩发髻的,而不是裹头的。陈奇瑜既然是老年秃顶,是不能挽发髻的,那网巾对他来说,毫无用项。难道光头上罩个网巾,那不是出洋相吗?

2,在审讯中陈奇瑜曾陈述,网巾是在贺熊飞袖中取出,意在栽赃诬陷。只是审判官没有採信陈奇瑜的申述,也未辩明是非真假。

就这样糊里糊涂丢掉了性命,陈奇瑜永远不明白他是怎么死的。

陈奇瑜死后不久,申朝纪也死了,这或许是一种报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