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公案的人性解析

来源:浩荡之上

我在探究林则徐与龚自珍之间的私交时,发现了一桩公案,叫做“丁香花公案”。这桩公案虽然与林则徐本人毫无关联,但对龚自珍关系极大。我认为,这桩公案很可能是龚自珍在提出随林则徐南下广东禁烟却遭到林则徐婉拒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这篇相关研究的副产品,我将收入《龙腔》一书的附录之中。

这桩公案自发生至今180年来,有过很多为当事人辩诬的文字,有的站在龚自珍的立场,有的站在顾太清的立场,大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善意地维护两位历史名人的声望,因而把这桩公案辨析得似乎只是一个绯闻。问题是这些中国式的辩诬,越辩越诬,越辩离真相越远。出发点是辟谣,而结果却实与传谣一般。

本文将从人性角度对此公案进行考察。

丁香花公案的男一号是龚自珍。

龚自珍何许人也?

他是清代大诗人,是“三百年来第一流”的诗人。他的这两首诗,你一定再熟悉不过了,如下: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又:

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再看一下龚自珍的名片:

龚自珍(1792年8月22日-1841年9月26日),字璱人,号定庵。汉族,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代思想家、诗人、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

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和礼部主事等官职。48岁辞官南归,次年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他的诗文主张“更法”、“改图”,揭露清统治者的腐朽,洋溢着爱国热情,他曾大力支持林则徐禁除鸦片,被柳亚子誉为“三百年来第一流”。著有《定庵文集》,留存文章300余篇,诗词近800首,今人辑为《龚自珍全集》。著名诗作《己亥杂诗》共350首。多咏怀和讽喻之作。

丁香花公案的女一号是顾太清。

顾太清何许人也?

先来看一下她的名片:

顾太清(1799—1876),名春,字梅仙。原姓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嫁为贝勒奕绘的侧福晋。她被公认为“清代第一女词人”。八旗论词,有“男中成容若(纳兰性德),女中太清春(顾太清)”之语。晚年写出《红楼梦》的续篇《红楼梦影》,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位女性小说家。不仅才华绝世,文采非凡,一生还诞育了四子三女。

再来读顾太清的两首诗词:

喝火令

己亥(1839年)惊蛰后一日,雪中访云林,归途雪已深矣,遂题小词,书于灯下。

久别情已熟,交深语更繁。故人留我饮芳樽,已到雅栖时候,窗影渐黄昏.。

拂面东风冷,漫天春雪翻,醉归不怕闭城门,一路琼瑶,一路没车痕,一路远山近树,妆点玉乾坤。

又:

一番磨炼一重关,悟到无生心自闲;

探得真源何所论,繁枝乱叶尽须删。

顾太清既是美女,又是才女,还特别能生孩子,是个完美女人。她生得清秀,身量适中,温婉贤淑,奕绘对她十分钟情。她是公认的才女,虽然她的诗词水准比龚自珍差一个档次或更多,但作为一个女子,可排在中国历史上的十大才女之列,因为她的作品不只是诗词,还有小说,《红楼梦影》的水准可以排在诸多《红楼梦》续书中的前三位。更重要的是“子女”多,她从26岁嫁与奕绘做侧福晋(妾,小老婆),到40岁时奕绘离世,14年间生了七个子女,其中几位儿子都很有作为。能不能多生孩子,这是中国古代“完美”女人的重要指标之一。

龚自珍是如何惹上这桩公案的呢?

因为这首诗:

“空山徙倚倦游身,梦见城西阆苑春。

一骑传笺朱邸晚,临风递与缟衣人。”

龚自珍在这首诗之后,加了一句注释,“忆宣武门内太平湖之丁香花一首”,这就是“龚自珍与顾太清绯闻”被称为“丁香花公案”的原因。

据传,有一个叫陈文述的“风流文人”对此诗进行了考证:

第一,龚自珍注释中太平湖畔的丁香树,不远处就是爱新觉罗·奕绘的贝勒府(荣府)。第二,顾太清的本名就叫做西林春,龚自珍的“梦见城西阆苑春”一句,就是写的梦见了西林春。第三,“临风递与缟衣人”一句中的“缟衣人”,指居丧时穿白色衣服的人,这便是奕绘贝勒的遗孀了;递与,分明是有亲密接触。第四,丁香花,以物喻人,指的就是西林春,即顾太清。

这就把龚自珍和顾太清联系起来了。据说陈文述从此诗中考证出了龚顾恋情,并散布成了一段绯闻。

整个清朝,由于长期的文字狱的深远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训诂考据校勘为主流的学风(因为做别的学问就可能有杀头的危险),清代是这个毛病最为严重的一个朝代,已经进入文人的集体无意识,以致一说做学问,似乎就是钻进故纸堆,去训诂去考据去校勘,导致多少人把智慧和时光耗费在这种“捕风捉影”的学问之上。流风所及,以致诗词。人们常说的“文史不分”,大约与此相关。当然,我这么说很容易招人骂,还是梁启超说得好听些:“校勘之学为清儒所特擅”。

其实,“诗无达诂”。大约是文字狱的遗风所致,人们常常忘记常识。特别是在猎奇的时候,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忘记常识。又还是梁启超说得对:“校勘之学为清儒所特擅”。

顾太清是如何卷入这桩公案的呢?

因为一个事实:顾太清被赶出了“荣府”,即奕绘的贝勒府。

顾太清被赶出贝勒府的时间是戊戌(1838)年十月二十八日,距奕绘逝世仅一百多天(奕绘死于戊戌七月初七日,享年四十岁,他与顾太清同年生),荣府这事也办得太急了点,很容易让时人产生联想。

顾太清被逐的证据确凿:“七月七日先夫子弃世,十月廿八奉堂上命携钊、初两儿,叔文、以文两女移居邸外,无所栖迟,卖以金凤钗购得住宅一区,赋诗以记之”:

仙人已化云间鹤,华表何年一再回。

亡肉含冤谁代雪?牵萝补屋自应该。

已看凤翅凌风去,剩有花光照眼来。

兀坐不堪思往事,九回肠断寸心哀。

顾太清此诗中,“亡肉含冤”用的是《汉书·蒯通传》中的“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的典故。有一家夜里丢了肉,婆婆以为是媳妇偷的,盛怒之下将媳妇逐出家门。后来幸亏有邻居出面证实,肉是被狗给叼走了,为媳妇洗雪了冤屈,才得以重返家门。

可见,顾太清被赶出家门,这是事实,完全不是虚构。

顾太清的被逐,客观上就给所谓的“龚顾绯闻”提供了实据。这就让顾太清“黄泥巴落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

杭州龚自珍故居

顾太清为什么被赶出荣府?

在奕绘生前,龚自珍就是荣府的座上宾,龚自珍在做礼部主事之前是宗人府的主事,其时已经成为奕绘和顾太清这一对诗人伉俪的朋友了。龚自珍是一个典型的诗人,性格如火,热情洋溢,爱憎分明,才华横溢,又年长他们夫妇七岁,在奕绘和顾太清的心目中,很容易被当成“云林高士”、思想导师、诗词老师。奕绘一死,龚老师自然是要来祭奠与探望,甚至很可能要帮忙料理一些事情的,这就少不得与新寡的顾太清交往,比如说些“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之类的话,劝慰顾太清不要太悲伤,还有那么多的儿女需要培养照顾哩!以龚自珍不拘小节的性格,是不太会掩饰的,这就让奕绘的生母王佳氏看不下去。

诗词当然不能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证据,不然就与文字狱无异了;但可以作为人性分析的依据,“文学就是人学”么!

“寡母仇儿媳,重慈爱长孙”。寡妇母亲看不惯儿媳妇,祖母偏爱第一个孙子,这是女人的天性,几乎是一种“非理性”。须知,王佳氏毕竟是荣府的“老太太”,是奕绘的寡母(奕绘的父亲绵亿死于嘉庆二十年即1815年,此时其母已经守寡23年了)也是载钧的“重慈(祖母)”。

王佳氏显然没有超越这个“天性”的限制,对奕绘这个儿子爱得深,便会不由自主地对媳妇顾太清产生恨意,谁让你顾太清与她的儿子爱得这么深呢?你们爱得越深,她就越恨。这就是常言道的“寡妇婆婆心理”。

顾太清有才。一直都说“女子无才便是德”么!反过来理解便成了“女子有才便少德”了;老太太的思维方式很可能有点“非白即黑”。

顾太清漂亮。“美女克夫”么!漂亮的女人都是有毒的,命就硬,你先是“克”死了我儿正室,这大约也是奕绘的正室夫人死了很多年,奕绘既没再续娶,也没能把顾太清扶正的原因,老太太不同意么!

在老太太看来,现在你又“克”死了我儿,奕绘才40岁就死去,你弄得我“黄叶不落青叶落,白发人送黑发人”,更恨!

因此对顾太清就更加“非理性”地仇恨了,老太太要是不把她赶出去,如何能解这心头之恨?!

照理说应该“将心比心”,王佳氏也是命很硬的不幸的女人,她同顾太清一样,也是小老婆,夫君郡王爱新觉罗·绵亿死得也早。只是,权贵阶层的女人,越是文化不高就越容易觉得自个儿高人一等,多半是不会将心比心的,而且,对女人特别能下狠手的,往往还是女人,尤其是那些不幸的女人,下手更狠。不幸却极其善良的女人,当然也有,但毕竟是极少的,王佳氏显然不是这样的女人。

再说载钧。爱新觉罗·载钧(1818年3月23日-1857年8月5日),荣亲王爱新觉罗·永琪(对了,就是电视剧《还珠格格》中的五阿哥永琪)的“孙子的孙子”,第五代。载钧是奕绘的长子,是王佳氏的长孙。《红楼梦》中的老太太,为什么那么偏爱贾宝玉,也就同这个王佳氏偏爱载钧一般,只是载钧可不像贾宝玉那么善良,那么有女人缘,呵呵!

有人撰文说:“奕绘的大儿子载钧,妙华夫人所生,横暴不仁,此人连父亲的陵园都不经意,对顾太清这个“庶母”及太清所生的子女,就更不放在眼中了”,此说可以采信,其中的“横暴不仁”之语必须重视。

所以,从人性及女性心理角度分析,我以为,顾太清是被荣府的老太太王佳氏赶出荣府的。载钧时年20岁,不太可能是主谋,最多只是驱逐“姨娘”顾太清及弟妹载钊、载初、叔文、以文的执行者。

龚自珍为什么突然离开京城?

道光十九年己亥(1839年)四月二十三日傍晚,龚自珍突然辞职南行。“不携眷属,独雇两车,以一车自载,一车载文集百卷,夷然傲然,愤而离京。”

龚自珍的《己亥杂诗》其三是:“罡风力大簸春魂,虎豹沈沈卧九阍。终是落花心绪好,平生默感玉皇恩”,人们把这首诗谓之他逃离京城的“自供状”,不过理解上有两个极端。

一个极端是说龚自珍因为得罪了穆彰阿。这是故意往政治上扯。穆彰阿时为道光皇帝的首席军机大臣,龚自珍只是一个五品官员,试想,中央部委的一个厅级干部,可能得罪总理吗?我估计连得罪的机会都没有。就算是,那他龚自珍逃能逃得了吗?逃出京城就能了事吗?以龚自珍的智商,如果真是得罪了穆彰阿,他绝对不会逃。

另一个极端是龚自珍与顾太清“奸情败露”。这是故意往“花边”上扯。一些恶俗之人,总是用“奸情”、“通奸”之类的词语来说事。其实,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有“奸情”,所谓“奸情败露”之说,不过是满足一些人的某种阴暗心理罢了。

还是以常识、按常理推断比较靠谱。

奕绘死于上年的七月初七日,顾太清被逐出荣府是上年的十月二十八日,龚自珍离开京城是次年的四月二十三日。这半年之内,想必有关“龚顾绯闻”的传言是很多的,发酵了。君不见就是到了现代,人们津津乐道的不还是名人、明星们的私事糗事么,这个遗传基因一直没改,估计也很难改。

以龚自珍的脾气,如果这些传言百分之百是谣言,他是谁也不怕的,也就不会突然辞了五品京官不做,家眷也不带,拖起一车书,于傍晚时分匆匆离开京城。他很可能是受到了某种威胁。

这种威胁最有可能来自于哪里?荣府也!

从荣府老太太和载钧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来揣度,他们已经把顾太清及其4个子女赶出了府门,舆论对荣府的指责肯定不少,糟糕的是这个愚蠢的举动反而坐实了那桩绯闻,这就更给荣府丢脸了。

更可气的是,顾太清不在荣府之中,反而更有机会去拜访“云林高士”了。上文所引的顾太清《喝火令》题记有“己亥(1839年)惊蛰后一日,雪中访云林……”,这个“云林”可以是指某个地方,但也是一个典故,借指高士、高人、名人,指龚自珍也未必就不行。这岂不是让荣府的脸面丢得更大吗?!

于是,年轻气盛的载钧根据祖母老太太的意思,或者只是为解老太太心中的一时之忿,也心血来潮,去威胁一下龚自珍,对于一个刚刚20岁出头,在孝文化环境中培养出的纨绔子弟来说,这个可能性指数在八成以上。

同时,龚自珍怎么可能受得了这种威胁。以龚自珍的脾气,肯定会与载钧这样纨绔争吵,使这种威胁升级,甚至升级到生命威胁。龚自珍的家人知道了,这种要命的事,宁可信其有,便为了他的生命安全,让他一个人赶快逃跑。龚自珍自己在宗人府干过,也知道这些贵族子弟那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于是不得不“愤而离京”。

无论如何,龚自珍仓促离开了京城,这是事实。这又在客观上,再一次为龚顾绯闻提供了实据。这一次又让龚自珍也是“黄泥巴落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脱了裤子也说不清么!

龚自珍之暴死,谁是真凶?

顾太清被赶出荣府,龚自珍离开了京城,如果龚顾这桩事到此为止,那也就只是一桩绯闻而已,并不会成为一桩公案。

问题是龚自珍突然“非正常死亡”了。

逃出京城的龚自珍,于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二日(1841年9月26日)于丹阳县署“暴疾捐馆”。当时,他担任云阳书院讲席。死因的传说有多种,但传说中死的方式却都一样:鸩杀,毒酒毒死的。

像龚自珍这么大的一个名士,非正常死亡,自然是有关或无关的人都会关注议论的,是会形成舆论的。于是,为什么被杀?到底谁是真凶?此类问题又众说纷纭,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包括本文在内,也是这纷纭的众说之一)。

比如长篇小说《孽海花》的作者曾朴,在小说中给龚自珍编排了一个叫灵箫的姬妾,只因灵箫移情别恋,与某生偷欢时,被龚自珍抓到现行,结果被灵箫所鸩杀。这无非是对龚自珍落井下石,进行“污名化”,甚至可能是为真正的凶手施放烟幕,为贵族“洗地”。

比如晚清文人冒鹤亭写过《孽海花闲话》,说是奕绘用鸩酒谋害了龚自珍,其实,奕绘死在龚自珍之前。

比如说是军机大臣穆彰阿干的。前面已述,穆彰阿就是不算什么名臣,那也是枢相,干这种事的可能性是几乎没有可能。

如此等等吧,如果真是谋杀,我以为是“荣府派来的杀手所为”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一、想杀。王的女人能随便碰么?荣府有杀龚的理由和动机。荣府主事的人不够聪明,一错再错。首先错在把顾太清及子女赶出了荣府。这事在爱新觉罗氏的权贵阶层看来,太愚蠢了,就算龚顾绯闻是一泡屎,也不该把这泡屎给搅臭,荣府这么一搅,丢了荣府的脸面,也就是丢了爱新觉罗氏的脸面,也就是丢了皇家的脸面;再错就是错在把龚自珍威胁出了京城。这个龚自珍也许在荣府看来,连个奴才都不如,但他毕竟是个名士、名人、诗人、五品官员,他一旦辞官离京,便可能引起了天下的舆论。荣府一旦觉察到这两大错误,在王公贵戚们的指责之下,就很可能让荣府主事的人恼羞成怒,就很可能用错误来掩盖错误,把龚自珍给做掉。

二、敢杀。荣府主事的人,一是老太太的,老太太又是一个姨娘出身的寡妇,二是载钧,此时的载钧才22岁,血气方刚,前述有其“横暴不仁”之语,这样的权贵是敢于杀人而且做得出来的。事实上,荣府也并不是一个特别守规矩的权贵,比如顾太清原本就是通过身份造假才瞒过了宗人府,才成了奕绘的妾的。

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龚自珍死于荣府的谋杀(否则就不叫公案了)。这有点像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全美的人都相信辛普森是杀人犯,但却只能“疑罪从无”。而且,道光的刑部和地方官怎么会去查这个如此“特殊”的命案呢?最好是自然死亡或者“喝酒喝死的”,况且,就是查也只能找到杀手而找不到幕后真凶的,就像“宋教仁遇刺案”,此类案件的幕后真凶是永远也找不到的。

陈文述,谁毁了谁的名声?

龚自珍死得这么惨,死因这么恶劣,真凶又查不出来,自然就会天下汹汹,舆论四起,首先要找舆论发泄的对象。

一个叫陈文述的人不幸中招了。舆论通过“舆论的方式”找到了陈文述,舆论认为龚顾绯闻就是这个“风流文人”陈文述为泄么愤而编造出来的,他是“谣言”的“源头”。

清人钱杜《陈文述诗意册》

舆论挖出了一个故事:陈文述于1837年,曾出资为埋骨于西湖畔的前代名女小青、菊香、云友等人重修了墓园(这不是第一次,他在常熟知县任上,曾为柳如是修墓,可能此人他有这个为名女、才女修墓的嗜好),此举在当地引起轰动,他的女弟子们争相题诗赞咏,陈文述准备把这些诗编集起来,刊刻成册,取名《兰因集》。为了抬高《兰因集》的声望,他请人向大名鼎鼎的闺秀文坛之首顾太清求一首诗,以收入诗集中为诗集增色。谁料顾太清对这类故作风雅的事情根本不屑一顾。

可是,《兰因集》刊行后,里面竟赫然出现了署名顾太清的“春明新咏”诗一首,陈文述还送了两本给顾太清,这令顾太清很生气,此时奕绘还在世,顾太清的地位是很高贵的,便回赠了陈文述一首诗:

含沙小技大冷成,野骛安知澡雪鸿;

绮语永沉黑闇狱,庸夫空望上清宫。

碧城行列休添我,人海从来鄙此公;

任尔乱言成一笑,浮云不碍日头红。

据说这就得罪了陈文述。于是他就要报复。是他先从龚自珍的诗中找出了那首“丁香花”(前文已述),后来又找出了龚自珍的一阕记梦的《桂殿秋》词,如下:

明月外,净红尘,蓬莱幽谧四无邻;

九霄一脉银河水,流过红墙不见人。

惊觉后,月华浓,天风已度五更钟;

此生欲问光明殿,知隔朱扃几万重。

在陈文述看来,这不就是写的情人月下幽会的情景吗,而且,这“红墙”、“朱扃”那不就是荣府吗?加之如前所述的龚自珍诗“忆宣武门内太平湖之丁香花一首”,就把龚顾艳事编织完成了。

问题是舆论认为,龚自珍的这两首诗都是陈文述找出来的,龚顾绯闻的源头就是陈文述了,那么,“丁香花案”便是这个无聊文人干的了。

其实,像龚自珍这样的两首诗词,若说能读出什么绯闻来的话,那么,世上至少有一半的诗词都能读出绯闻来,就比如李白的《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这首诗吧,若你“考证”出李白是想着故乡的某个情人,再附会一段艳情故事,一定也会形成“舆论”,呵呵!我也只能“呵呵”了!

其实,陈文述(1771~1843),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嘉庆时举人,曾做过昭文、全椒等多地的知县。因著有《碧城诗馆诗钞》等,被称为“陈碧城”,可以说是个“诗人知县”,或者说是个“县级诗人”,他的诗词还是很有质量的。

其实,陈文述是继袁枚之后的又一位女性文学的大力倡导者。倡导女性文学的人多的是,但似乎都没有好名声。袁枚算好的,毕竟有上等的诗文传世。而这个陈文述陈碧城,就彻底被人们视为无聊文人风流文人流氓文人了。这就把陈文述扫进了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

其实,所谓“舆论”,都是集体创作的。不过他陈文述老不正经(1838年爆出龚顾绯闻时,陈已经67岁了)地提倡女子文学,毁了自己的名声也是“活该”。君不见袁枚这样一个大家,名声不也是很不好么?

真正承担后果的,是龚半伦。

舆论追责追到了陈文述,但他在龚自珍死后两年就死了。真正“用一生的时间来承担后果”的,则是可怜的龚半伦。

龚半伦(1817~1870)是龚自珍的长子,龚自珍暴死之时,49岁,而龚半伦此时才24岁。父亲之死,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不明、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没查或查不出来,以及龚顾绯闻的发酵与蔓延,都可能成为他一生的心理阴影。

其实龚半伦与他的父亲龚自珍一样,也是一个有大才华的人。尽管今人给他的头衔只是一个“藏书家”,不像给龚自珍的“思想家、诗人、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这么荣光,但是,他的才华可能比龚自珍还要高,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一个非常有文学性的段子就很能说明问题。说是龚半伦在整理龚自珍的遗作时,把龚自珍的名字刻在一个牌位上,置于书案前,每改动一字,就用竹鞭教训一下牌位,说,这句不通,这个字不确,因为你是我的父亲,我才为你改过来,使你不致于欺蒙后人……

这个段子让我觉得龚半伦甚是可爱。

事实上,龚半伦于父亲在世时,是读了很多的“圣贤书”的,但参加了一次科举考试,没考上,就再也不考了。父亲死了,没人能逼他,他不想考,不就不考了么?但不参加科考不等于不读书。龚家是世代书香,藏书广博,这些藏书读起来肯定比科举考试的教材更有意思,龚半伦“凡藏书无所不读,为学治博无涯”,此言应该不虚。

龚半伦小时候随父进京,父亲为了培养他的才干,让他学习了满文、蒙古文、唐古特(青藏地区及藏族)文,父亲死后,作为长子,又必须挣钱,所以在上海江海关找了一份工作,其时,税务司是英国人威妥玛,威妥玛比龚半伦小一岁,也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惺惺相惜吧,他们很玩得来,这也说明龚半伦的英文水平绝对不低。纪连海纪老师说龚半伦干了一件很“汉奸”之事,就是带领英法联军去火烧圆明园。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差点又制造了一桩“公案”。

额尔金于1857年在中国当上英国全权专使时,威妥玛做了额尔金的翻译,龚半伦不是翻译但也是干的是翻译的活。当额尔金在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作为英法联军的总指挥时,威妥玛和龚半伦再一次为额尔金所用,这是真的。但是,要说是龚半伦为英军带路去烧的圆明园,这不可能。因为圆明园是法军先找到先抢的,额尔金并不主张抢劫,只是英军赶到时已经控制不住,结果英军也加入了抢劫。既然已经抢劫了,为毁灭罪证,干脆一把火烧了。结果呢,火烧圆明园这事,不管是不是额尔金下的命令,只要他是英法联军的总指挥,那不也就是他烧的么?!

龚半伦是火烧圆明园的亲历者,我认为是确切的,或者也跟着抢了些东西,比如字画,英法那两个抢劫者,可能对中国字画不感兴趣,不懂么!然而,跟着抢了点东西并不是龚半伦最开心的,最开心的可能是把圆明园给烧了,让他出了一口恶气。

龚半伦为什么这么“汉奸”呢?也许是龚自珍的过早非正常死亡的阴影总是挥之不去,龚半伦心里有一个疙瘩,而且这个疙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慢慢就增加了对荣府及整个爱新觉罗氏的恨,但他不具备报仇雪恨的能力,英法联军来了,给了他机会。此其一。其二,圆明园并不是现在的公园,而是皇帝的私家园林,就是说,那时还不能说是人民的财产,而是爱新觉罗氏的私产,即是龚半伦的仇人的私产,烧了它,他龚半伦能不开心吗?!

不过,经此之后,龚半伦就“疯”了,疯的标志就是他给自己取了“龚半伦”这么个名字。他本来姓龚名橙字公襄,号孝琪、孝拱、昌瓠、石匏等,“半伦”是他自己给自己取的别号,有自我戏谑之意。中国传统文化讲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五伦之中,他自以为只有“半伦”,因为他只爱他的一个小老婆,这在当时的别人看来,无疑是严重的“不伦”,而他却因此而自得,表示他“一生只爱一个人”,也未可知。

我以为,从龚橙到龚半伦的“这一个”,深层的心理原因,就是“丁香花公案”。这个公案,别人都可以一笑了之,但所有的后果都得由龚半伦来承担。中国有句“常言道”,叫做“杀父之仇不报,何以为人?”龚半伦可能也常常这样问自己。一个一辈子都怀着仇恨,或想着复仇的人,不疯才怪哩!真是可怜、可惜了这个龚半伦!。

最后说一下两个主角的命运。

顾太清高寿而善终。

1841年,她与奕绘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载钊成亲,次年1月按定制受二品顶戴,此后儿女都渐渐大了,日子也渐渐好越来。

1857年,载钧亡故,因载钧无子嗣,以载钊的长子溥楣为嗣子,袭镇国公,顾太清回到荣府生活。

至于所谓的龚顾绯闻,再读一下她的代表作。“一番磨炼一重关”,经历了太多事;“悟到无生心自闲”,已经悟出来了,活明白了;“探得真源何所论”,就算找到了真相,又能怎么样呢?“繁枝乱叶尽须删”,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还是删了的好。呵呵,这就是境界。

一个人若是境界不高,在小事上纠缠,没事也有事,小事能变成大事,甚至要命的事。一个人若是境界高了,有事也可以变成没事。在顾太清这里,天下汹汹的龚顾绯闻,曾经埋葬了她的富贵,但她却像没发生过,时间长了,或许确实就没发生过。我以为是被她当成“繁枝乱叶”删掉了。

顾太清一直活到78岁高龄,于光绪三年(1877年)十一月初三日逝世。她的一生跌宕起伏,高寿而善终,留下了许多文字。

龚自珍未成名臣,终成名士。

很难说是“丁香花公案”毁了龚自珍,但龚自珍确实死得太早了,林则徐54岁才去禁烟,由此成为一代名臣,我们头顶的星空之上,就有一颗星被国际天文组织命名为“林则徐星”。而龚自珍却在49时死了,他所立的值得一提的具体功绩一件也没有。所谓“立德立功立言”,龚自珍的“德”被丁香花给毁了,“功”也一件没立成,这就只能像绝大多数的凡夫俗子一般,立点“言”了。

从龚自珍所立之言来看,他的“中国观”很行,他认为道光时期的中国已经进入“衰世”,这让后来人越来越感到他的英明,眼光锐利,见识超前;但他的“世界观”不行,他并不知道当时东西方的差距,魏源后来就比他英明多了。他的“方法论”也不怎么行,他在《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中献给林则徐的“三种决定义、三种旁义、三种答难义和一种归墟义”,虽然很有见地,但也并不比林则徐更高明。

不过,虽然龚自珍在活着的时候,时人并不喜欢他,但他却赢得身后名,受到了人们的纪念。比较典型的是林则徐从新疆回来以后,想起了故人龚自珍,写了一首诗:

定庵贻我时晴研,相随曾出玉门关。

龙沙万里交游少,风雪天山共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