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的是茅海建先生的《天朝的崩溃》。这是一本研究鸦片战争的史学名著,主要讲的是鸦片战争时期,中国在遭到欧洲的经济、军事和外交冲击时,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但这种缺陷是体系化的缺陷,所以鸦片战争的失败,并不是某几个人的责任,也不是决策是否正确的问题,而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那这个“体系化缺陷”到底是什么?
一提到中国在鸦片战争和鸦片战争之后的一系列失败,我们一般会有这样四种印象。第一种印象就是,奸臣当道,忠臣壮志难酬,林则徐后来被罢免发配就是最好的例子。第二种印象是,清政府目光短浅,腐败无能,在战场上一触即溃,然后就一味地求和,甚至不惜割地赔款。第三种印象则是,中国的技术实在太落后了,只能用大刀长矛对付英国人的洋枪洋炮。还有第四种印象就是,英国人实在太帝国主义了,不光打了我们,还逼我们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这些印象不能说错,但是在茅海建先生看来,这些结论实在流于表面。如果稍微回顾一下,你就会发现,这些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论调,其实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而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不论是“洋务运动”的“师夷长技”,还是外交领域的苦苦支撑,都是在这些论调的笼罩之下,希望求一个贤臣良主、政治清明的局面。
但这种论调追求的局面,其实仍然是旧道德模式下的“忠良贤愚”。这也是为什么茅海建把这本书叫作“鸦片战争再研究”的部分原因。从这个视角来看,《天朝的崩溃》就是为了打破这种流于表面的论调,把这场在100多年前改变了中国乃至东北亚政治形态的里程碑事件中,蕴含着的内在复杂性揉开掰碎给你看。让你明白,传统中国统治崩溃的必然性已经孕育在东西方两种体系的碰撞中。从这个角度来说,通过《天朝的崩溃》,你也就能更深刻地理解晚清名臣李鸿章那个著名的形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那么,在鸦片战争中,中国的内在缺陷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茅海建先生会说,这场战争一开始,中国就没有任何胜利的希望?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述书里的核心内容。
我们先说第一部分,在纯军事领域,中国为什么落后?
对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回答,当然是技术落后,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答案,因为我们还要追问一句,中国的技术为什么会落后?过去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是习惯说当时的中国人没有科学精神,科学不发达,所以造成技术不发达。这么说好像有道理,但实际上,科学和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鸦片战争之前,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思维,中国人确实是空白。但是在那个时代,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还没有绝对的相关关系。
也就是说,没有科学思维,技术上也不见得有那么大的差距。没有科学指导,中国古代史上也有辉煌的技术成就啊。所以,科学落后和技术落后不能混为一谈。具体到鸦片战争中,战争对阵双方,也并不是热武器的英国和冷兵器的中国之间的战争那么简单。要知道,中国的火器不仅发展得早,而且直到清代初叶也并不落后。鸦片战争的时候,中国军队也不是一支靠大刀长矛的冷兵器军队,他们是有火器的。
比如说,明朝有一位名将叫戚继光,是抗倭英雄,在他的军队里就配备了一种叫“鸟铳”的火器。别看“鸟铳”这个名字听起来有点土,实际上它就是葡萄牙的火绳枪,是当时最先进的枪械。而除了鸟铳之外,明朝还引进了小型的佛郎机炮和口径130毫米的红夷大炮,这种大型火器。清代的创始人努尔哈赤就在红夷大炮下吃过大亏,直到清军也成功地仿制了这些火器之后,才把战场上的劣势扳过来。
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火器技术的巅峰,是清代康熙年间。当时,清军掌握着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清军在和葛尔丹作战的时候,葛尔丹就用一万只骆驼布了一座“骆驼城”,原本是想防止清军的冲锋,没想到让清军的一顿火炮给轰成了渣。你想,那得是多大的场面。虽然说,这些武器都不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但是当时的中国已经完全掌握了这些技术,而且从明朝末年到清代康熙年间,中国的火器技术一直在发展。
中国武器技术真正开始落后,是在清代初年平定葛尔丹、吴三桂这些大乱之后。
首先,平定大乱之后,军事技术就没有直接的发展需求了,由于清朝并没有大规模向外扩张的意图,整体上倾向于国内治理,所以整个国家对于武器的热情也不高,经费、人力都没有向这方面倾斜。
由于重心在对内,清政府对于武器技术,除了不思进取,还加重了对技术的封闭。简单地说就是严防死守、秘不外传。清政府从这个时间起,对武器的态度就成了“天下太平以后就封起刀枪。”
当然,这个传统从秦始皇时代就有。秦始皇就曾把天下所有的兵器都收缴起来,铸成12个金人。在皇权看来,控制武器是防止内乱的最好方法。我掌握先进技术,但你没有,我就能在军事上压制你。
这样一来,清政府在武器技术上的重心,就不是研究,而是保密了。既然是保密,那就越少人参与越好,甚至越少人知道越好。比如,即使在军队之中,八旗军队配备的就是燧发枪,是比火绳枪更先进的枪械;而绿营,也就是汉人组成的军队,配备的还是鸟铳。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保持满族自己人的武力优势,可是从鸦片战争开始,对外作战的主力恰恰是装备差的绿营军队。
而那些先进的火器,就因为长时间不使用,甚至被人遗忘了。比如,明朝末年的时候,中国就有爆破弹的技术,俗称“开花炮弹”,杀伤力是很大的。但是因为保密体制,以至于到鸦片战争的时候,连林则徐都不知道“开花炮弹”是什么东西,竟然又重新引进了一遍。
上面我们说的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下面我们会说到,即使是老的武器设备,在制造工艺上,也有非常大的问题,这也有背后的制度原因。为了防止相应官员徇私舞弊,趁机贪污,政府对武器生产进行严格的把控,甚至严到经费脱离实际的程度。一百年前批多少钱,现在还批多少钱,根本不考虑市场价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
最典型的例子,是1835年,也就是鸦片战争五年之前,广东为了加固虎门的防御,铸造了40门大炮。结果,这40门大炮在试炮的过程中,有10门火炮当场炸裂,还有5门不能使用,破损率竟然高达37?注意,这可是破损率,剩下的虽然能使用,但究竟合格程度如何,还是不知道。为什么火炮的报废率这么高,就是铁的质量太差,炮管很难经得起炮弹的冲击。据说,广东那些炸裂的火炮中,炮身中的空洞居然可以装下四碗水。
铸铁工艺达不到,只能想法弥补。第一种办法,是改铁炮为铜炮,这么做工艺虽然达到了,但是中国铜矿少,铜炮不可能大规模装配。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给炮管加厚,这样做虽然能保证炮不会炸裂,但是移动它却成了难题,丧失了机动性。
火药方面也是如此。我们都知道,火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很多人还会背火药的配比公式“一硝二磺三木炭”,这可是中国人的骄傲啊。可是这只是一个大概比例,它只能让火药发生燃烧爆炸反应,却不能让它达到最好的爆炸状态。
上面的内容说明,在军事技术上,中国和西方的差距,还不仅仅是技术水平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社会协作网络上的差距。任何一项技术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支撑它的一定是一个复杂的协作网络。清朝火器发展过程中,清政府设计的是一套保密体制。他这一保密,技术不断重组的进程就被打断了。不仅技术本身得不到发展和进步,甚至连火药、铸铁这样的上一级技术模块,都因为没有需求而消失了。
你看,中国军队在武器上落后,军事实力差距大,不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不懂如何制造火器,而是中国的政府制度严重限制了先进武器的生产和发挥。这才是中国在纯军事领域落后的主要原因。
接下来我们来讲第二部分,在具体战争过程中,清政府为什么在战略上摇摆不定,甚至错误百出。
熟悉鸦片战争的人都知道,在鸦片战争的整个过程中,清朝的战略指挥可以说是一塌糊涂。比如说,三番四次地临阵换将,从林则徐到琦善,到杨芳,再到奕山。战争态度,也在“战”与“和”之间摇摆不定。甚至出现了,琦善私自和英国签订合约的情况。以至于,清政府既错过了最佳战机,也错过了最佳的求和时机,最终只能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南京条约》,割地赔款。更荒唐的是,在鸦片战争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道光皇帝都以为我们在战场上是占优势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面对具体的敌人,清政府的整个国家机器都出了问题。打一个比方来说,在体量上,清朝就是个巨人,这个巨人太大了,已经大到行动迟缓,手脚严重不协调的程度。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具体过程。
1840年的7月5号,英军已经放弃了广东,直接北上打下了浙江的定海。可是12天后,道光皇帝收到的奏报还是6月中旬林则徐在广东给他写的。林则徐在奏报里说,皇上你放心,我们这儿准备得万无一失。一直到八月初,道光皇帝才模模糊糊知道,浙江出事了。你看,清政府对战局信息的统筹,最快也要一个月时间,你说,这场战争怎么打。
当然,这件事表面上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技术问题,快马加鞭当然反应慢,如果我们和英国人一样有了电报、铁路,这个问题是不是就能解决了?也不是!当时清政府的真正缺陷在于整个官僚制度,它有一个解决不了的内在矛盾,就是皇帝和官僚系统之间的那种永远也化解不了的恩仇。
你想,皇帝高坐在金銮殿的顶端,他对他自己亲手构建起来的这个官僚组织永远是不信任的,因为他能看到的只有紫禁城,只有官员们呈上来的奏报。皇帝不是傻子,他知道全天下还有很多事他不知道,说白了皇帝知道自己一定会被官员蒙骗。甚至他还会疑心,是不是有人要夺他的位置。所以中国古代的皇帝为什么总是宠信太监?因为太监是他的家奴,太监所有权力都只能依附于皇帝,本身不可以篡位。
在鸦片战争中,道光一开始派过去的是林则徐,后来林则徐倒台,又派过去一个能臣叫琦善。琦善去了之后,就开始推动和平协定,但因为他私下把香港许给英国人,后来又撤职。撤职之后,道光皇帝就严重不信任琦善,居然直接把他的家给抄了,但理由不是他没把事办好,而是怀疑他贪污受贿。
不信任是互相的,皇帝不信任臣子,臣子也不信任皇帝。虽然他们表面上都说臣肝脑涂地。但实际上,臣子的本能就是推卸责任,这任务交给我了,我想的不是怎么干好,而是怎样不出错。
所以后来在1841年的时候,皇帝又新派奕山去和英国人作战。按理来说,救兵如救火,应该火速进军。但奕山却一路磨磨蹭蹭,走了将近两个月。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奕山不愿意承担责任,想静以待变,如果前方有利,就日夜兼程往前线赶。如果前方出点问题,那就能拖就拖,反正我没到前线,责任就不在我。
就连林则徐也是这么干的,他总是跟道光皇帝说我这儿没问题,英国人只会打水战,一上岸膝盖不能打弯。要知道他虽然是睁眼看世界之第一人,但也是文官系统的一员,免不了因为追求安稳而糊弄皇帝。再比如说琦善,他就跟道光讲,英国人之所以会北上,是因为在广州受了林则徐的气,没办法只好跑到北京来伸冤。皇帝一听,他们既然是受了林则徐的气,那把林则徐给办了不久行了吗?结果林则徐就被发配新疆了。
官僚系统的这种残酷性就在这里,虽然你没犯什么错,可是一旦出现外部性危机的时候,你就有可能直接被当作替罪羊,这种事情在鸦片战争当中发生了很多。那官员们怎么办呢?很简单,骗!你看,当时在广州前线,没好下场的就是两个人,一个是林则徐,一个是琦善,因为两个人相对比较实在,还不敢跟皇上瞪眼说白话。
可是第三任主帅奕山就聪明了。他到了广州之后,知道打不过英军,就一方面和英国人求和,许给英国人600万两赔款,一方面有换一套说辞蒙骗道光,说英国人已经恭顺天朝,干脆赏他们600万银子吧。结果皇帝一高兴,不仅让奕山加官晋爵,连带着五百多个人都升官。
所以,鸦片战争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这么大规模的战争,败得那么惨,可是真正因为战败,而被处斩的只有一个人。剩下的什么林则徐、琦善、奕山、耆英、奕经,没有一个是被处斩的。琦善虽然被抄了家,判了斩监侯,最后也是不了了之,甚至官复原职。
也就是说,国家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但却几乎没有人为这个事儿负责。不但没人负责,从皇帝到百官,大家还喜气洋洋各得其所。所以,对清廷君臣而言,他们对自己面对的这种体系冲突一无所知。在皇帝和官员们眼中,1840年的战争只是一场被放大了的局部争斗。他们无法得知,西方文明体系的威胁将在此后不断延续、扩大,并且愈演愈烈。正因为如此,才又有了后面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这是我们说的第二部分内容,清朝皇帝和官员的互相不信任,这种内在矛盾造成了整个鸦片战争的战略混乱。
接下来我们说第三部分,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和英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真相是什么?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之后,英国就逼着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一说到《南京条约》,我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它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比方说2100万银元的战争赔款,还有割让香港,再比如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大面上看当然是这样,但是一旦深入到历史的细节,就有意思了。
刚才说的那四点,其实是两份条约的内容:割地和赔款是《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虎门条约》。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条约呢?严格意义上讲,《南京条约》其实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台湾历史学家李定一先生就说过,自古以来战败国都是这个待遇,从罗马帝国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打败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赔款,这有什么可说的。
所以,如果严格地按国际法来说,《南京条约》其实是一个平等条约,虽然我割地赔款,但我们的关系还是对等的。开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让你来贸易而已,而且规定你只有这五个地方可以,别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真正让中国和英国之间地位不平等的,是后来补充签订的《虎门条约》。有意思的事来了,主动推进《虎门条约》签订的,不是英国,而是清政府。这是怎么回事呢?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既然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目的基本上达成了,比较满意。但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简单来说,就觉得英国人是强盗,《南京条约》满足不了他们,他们一定会得寸进尺。其实,按照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但是,鸦片战争的时候没人知道这个事情,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所以,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有一位大臣就写了一个《十可虑》,就是有十件必须要考虑的善后大事,或者说十件值得忧虑的事。
说是大事,实际上不过是两国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鸦片战争过程中,英国曾经以占领天津为目标,很明显,英国人对天津有兴趣啊。可是在《南京条约》里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又没有天津,那英国打的是什么主意?再比如,战争之后,中国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筑海防工事,万一引起英国的猜疑,进而阻挠怎么办?
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体,但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问题是,在当时不止这位大臣这么想,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这么想。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也就是负责《南京条约》签订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谈“一切要紧事件”。
但究竟什么是要紧事件,道光皇帝也没说,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主动去找英国人交涉。于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要求要给《南京条约》做“添注”,也就是补充条约。 结果,就是这个补充条约奠定了中英关系不平等的基础。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见一共有十二条,比较复杂,我们只说最关键的两点,就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先说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将罪犯带回英国才能定罪。也就是说,无论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有正当的理由逃避中国的司法审判。至于英国怎么判,跟中国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关系吗?
而最开始提出这种想法的,不是英国人,是耆英。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审判权送人,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麻烦。万一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之后,英国政府要庇护怎么办,没准又成了英国人挑衅和发动战争的借口。
就算不成为借口,但对于中国官员来说还是个很麻烦的事,至少要向上批示吧,还有得跟英国交代清楚吧。所以,干脆就不要这个麻烦,你英国人在中国人犯了罪,你们自己带回去处理。如果其中有中国人参与,就由中国司法来审判。
说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别那么麻烦了,干脆“你的归你,我的归我”,但实际却是把中国的独立司法权拱手想让,最后落在条约中,就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治外法权”。
另外一件事,协定关税问题,则是在《南京条约》中有过讨论的。英国人本来的意思是,你们清朝的关税制度太混乱了,每个省都不一样,沿海和内陆也不一样,现在开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个省,所以你们自己商量一下,把关税统一就行了。你看,英国人只是要求统一关税,至于定多少你们自己说了算,别太高就行,没有不平等的意思。
但是,在耆英商谈补充条约的时候,自己把这一条否决了。初衷也可能是觉得,由我们自己定关税太麻烦,万一英国人觉得不合适又节外生枝,所以还是按照以前广东的办法,咱们商量着来。
这个心思一经提出,英国人当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余种货物的关税定了下来。然后英国人再在文本上偷梁换柱,关税由《南京条约》的“自主统一”变成了“关税的变更,中国需和英国商量。” 别看“商量”这个词好像很和气,但是从此以后,中国就丧失了单方面变更关税的权利。
这些事情经过重新协商之后,就变成了《虎门条约》,这才是在国家关系上让中国和英国不平等的根源。表面看,是英国人在玩把戏,利用耆英对西方国际规则的无知,哄骗出许多额外权利,让中国逐渐丧失主权。这种说法当然也不错,但是细看当时的具体过程,未尝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结果。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们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条约》签订的情况下,要尽量免除后患。茅海建先生就在书中评价,这些人的初衷是争取一点利益,占一点便宜,但最终的结果却更严重了。这才是,鸦片战争中“不平等条约”签订的真相。
到这里本书的主要内容已经给你讲的差不多了,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在中国,历史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那几段非常动荡的时期,比如楚汉、三国、两宋等等,其中近现代中国史有算是历史上最动荡的时期。但是,我们在读历史的时候,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在不了解和理解真实的历史场景的情况下,只对结果进行评价,也就是容易陷入“事后诸葛亮”的模式。
鸦片战争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在开头提到的那四种一般印象,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的思维。其中都有“如果……那么”的假设,如果林则徐不被罢免,如果清朝不腐败,如果中国技术先进,如果英国人不那么混蛋,也许结果就不一样。而茅海建先生这本书的最大价值,不是他有什么激动人心的发现,也不是提出什么新奇的历史观,而就是把鸦片战争的前前后后摊开来给我们看,让我们能理解真实的历史场景。
当这些细节被摊开来看之后,我们就会发现,鸦片战争,乃至于整个中国近代的挫折,其实都是国家体系,甚至是文明体系的所造成的。比如我们前面说的三个部分,军事技术、官僚体制和外交认识,其实都不是清政府所独有的。在《万历十五年》这本书中,作者黄仁宇就说,早在明朝的时候,中国就有完成军事现代化的组织,也就是全面进入热武器时代。但为什么没有成功呢?理由和今天说的一样,因为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不支持。而皇帝和大臣互相不信任的现象,就更是自古以来的问题了。至于外交认识,早在几百年前,宋、辽、金三朝之间,就频繁地签订和撕毁条约,只不过延续到清朝而已。所以,中国近代的种种危机,归根结底,都是国家体系和文明体系的危机。
所以,在这本书的最后,茅海建先生无不感慨地说,作为一个中国人,尽管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最终不得不承认,在鸦片战争中,无论如何,清朝都会成为失败者,既然如此,最好的办法是越早与英国缔结和约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