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案与火药桶:东北亚百年迷局

文 | 高全喜

众所周知,1894年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其直接导火索,就在朝鲜半岛。

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崛起,因国土狭小且孤悬大洋之上,西进亚洲大陆“拓展生存空间”是它的国家利益所在。恰好又赶上19世纪后期,一个基于“实力政治”的世界格局正在盛行,“强权即公理”的战略思维主导着当时的国际秩序,西方各国正是秉持此基本准则,进入帝国主义列强争霸的时代。日本在完成内部的变法改制之后,紧随着这一波世界大势,展开了它在东北亚野心勃勃的扩张,吞并一水之隔又与大陆紧密相连的朝鲜半岛,乃是其基本国策的第一步。

但当年的朝鲜并不是一个无主物,它仍归附于中华王朝传统的朝贡体制,作为藩属国心悦诚服地认同中国的宗主国地位,视中国为天朝上国。两次鸦片战争之后,曾经显赫一时的清王朝步入颓势,周边的尼泊尔、安南、琉球等原先诸多藩属国,在西方列强包括后起的日本的殖民侵夺下,纷纷脱离朝贡体制,到甲午战争前夕,这个历史悠远的体制内,就剩下朝鲜一根独苗装点门面了。

因此,是“中华体制”得以维持,还是“日出之国”称雄东亚,双方在朝鲜半岛上的进退得失,便成了关键一着。

国际公法VS朝贡体系

中日甲午战争的整个进程及最终胜败,大家知之甚详,在此不再赘述。本文重点关注的,不是中日双方的军事对抗,而是战前、战时及战后双方的政治上乃至法权上的强弱较量。

1894年春,朝鲜发生声势浩大的东学党起义,动摇李氏王朝统治,情急之下,朝鲜政府请求中国方面派兵协助平息动乱。此时,清廷依照保护藩属国的朝贡体制,应约出兵。而日本方面也依据1885年日相伊藤博文与李鸿章谈判签订的《天津会议专条》(又称《朝鲜撤兵条约》),派兵进驻朝鲜。

但日方并没有严守该条约中“日后朝鲜若有变乱或重大事件,两国或一国派兵,彼此应先行知照,事定仍即撤回”的规定。1894年7月23日,日军突袭汉城王宫,挟持朝鲜国王高宗及掌握实权的闵妃,扶植以兴宣大院君为首的亲日傀儡政府,迫使其废除《中朝商民水陆通商章程》等对华三章程,并与日方签署《暂定合同条款》七条。两天后,日方未经宣战就突然袭击牙山口外丰岛海面的清军北洋水师运兵船,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9月底,战事不利的清军退回鸭绿江北岸,日军完全控制了朝鲜。

如果单纯就中日双方战场上的较量来说,日本完全可以挟节节胜利之威风,一举霸占朝鲜,甚至进而占据中国东北的领土和海防。但是,已经逐渐吃透西方列强那一套游戏规则的日本,显示出精明狡狯的一面,它要借助一套法律形式,使其对朝鲜半岛的侵略合法化。

简而言之,日本并没有效法中国传统的朝贡体制,迫使朝鲜改换门庭,承认日朝之间存在“宗藩关系”,而是效法西方列强的手腕,引用所谓“国际法”为其侵略扩张行径背书。

如1894年8月,日方就强迫朝鲜傀儡政府在汉城签订了《大朝鲜大日本两国盟约》三条(简称“日朝盟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以撤退清兵于朝鲜国境外、巩固朝鲜国独立自主而推充朝日两国所享利益为本。”

把这一条与次年4月中日最终签订的《马关条约》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两相对比,不难发现,日本借“国际法”之助,予“朝鲜独立”之名,而行伺机吞并朝鲜之实,乃其一以贯之的政治图谋。

陆奥宗光

对此,时任日本外相陆奥宗光(他与日相伊藤博文一起出任《马关条约》谈判日方全权办理大臣)曾有过十分露骨的表白:

“说到为何为表明朝鲜之独立而有必要缔结日韩攻守同盟条约,朝鲜政府并不明白本来作为一个独立国而于平时与战时应当如何确定其位置于世界列国之间。今依据一国际条约之效力,一方面表明彼等作为一独立之邦可以与任何国家公然达成攻守同盟之权利,另一方面为将彼等牢固掌握于我手中使之不敢他顾,出此一举两得之策而已。”

两条战线 一败涂地

据史料记载,《马关条约》谈判过程中,对上述第一款“朝鲜问题”的内容,中日双方似乎没有太多的争议就敲定了,远不像其他割地赔款的条件那样要反复讨价还价。

不过,正是这一条款,不仅对中日双方当日的地缘政治实力强弱易势有重大影响,对此后整个东北亚百年历史的走向,都有超出一般人预想的深远意义。

从中方的角度说,既然已在战场上惨败,那么最初诱发战事的朝鲜肯定是保不住了,李鸿章受命出使和谈之前,清廷君臣应该都默认了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的事实,所以谈判桌上也就不再作无谓的争执了。而从日本方面来说,先让朝鲜“独立”,借以彻底摧毁中华王朝的朝贡体制,再从半岛这块跳板挺进大陆,本来就是发动这场战争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他们当然是笑纳大礼了。

当然,在甲午战场上背了大锅的李鸿章,也不是没有竭力在朝鲜问题上做过一些“补锅匠”的尝试。例如,他曾想把《马关条约》第一款修改如下:承认朝鲜的特立自主并放弃对朝鲜内政的干涉,同时要求日方保证朝鲜为“局外之国”。这显然是希望通过朝鲜的“中立化”,以阻止日本对朝鲜的独占,继续确保朝鲜半岛成为中国东北边疆的一个安全屏障。

但这个建议一经提出,即遭伊藤博文断然拒绝,他要求李鸿章对于日方拟定的第一条款的语句不可更改,李鸿章能做的“唯有诺或否一字而已”。即使谈判僵持期间李鸿章突然遇刺,伊藤博文不愿事态扩大而引来列强干涉,见好就收,赶紧签约,涉及“朝鲜问题”的第一条款内容,还是纹丝未动。

如果仅从形式上看,《马关条约》第一款赋予朝鲜独立的地位,让它摆脱摇摇欲坠的朝贡体制及低人一等的藩属国身份,无疑符合现代国际秩序中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原则。日本方面紧紧抓住了这一法理制高点,而对世界大势依旧昏昏然的清廷君臣,则见不及此,输人又输理。从这个角度说,中日之间同时进行着两场战争,一场在朝鲜半岛和黄海之上,一场在日本马关的谈判议桌上。遗憾的是,这两场战争清王朝都彻底失败了。

当然,谁都知道,国与国之间外交的攻守进退,远不是区区条款文字字面上那么简单。《马关条约》签订后,朝鲜国果真就“独立自主”了吗?它自此能成为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平等的”现代国家了吗?个中答案,不仅中日双方,还有被宰割的对象——朝鲜政府,都是心知肚明的。今天让朝鲜“独立”,明天它就要落入日本之掌握。从实质上来说,日本想要搞的,还是一个类似于大清国曾经拥有的,却是以日本为中心和主人的“新朝贡体系”,它高举的所谓“国际公法准则旗号”,不过是一片临时征用的遮羞布而已。

这才有了《马关条约》签订刚刚半年,日驻朝鲜公使策划日本浪人与朝鲜乱军攻入汉城王宫,公然残忍杀害主张抵制日本的朝鲜王妃闵妃之“乙未事变”的发生。

种瓜得豆 自酿苦酒

我们不妨放宽历史的视界,从日本官方的档案史料入手,结合更长时段来看看日本以朝鲜问题为突破口,“假公济私”、称霸东亚的策划与图谋。

1894年8月17日,日本内阁发布不惜开战的决议,声称:

“帝国政府既已向国内外公开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家,并声明要促进其内政改革。今后将与中国最后决一胜败,且如我等之期望,胜利归于帝国政府之后,依然将其视为一个独立国家,完全听任其自主自治,我对此不加干涉,也不允许任何他国干涉,其命运完全由其自己决定。”

正是根据这个决议,在李鸿章前往马关和谈之前,伊藤博文专门起草了一个文件——《日清媾和条约案并其理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朝鲜独立款的理由,依据的依然是上述那个借用所谓“国际公法”的原则,行文堂而皇之,比起清王朝固守的“宗藩礼仪论”,不知要“先进”多少倍。

陆奥宗光在他的《蹇蹇录——甲午战争秘录》中还写道:

“即便是在发表这样见解的人里,细加推究的话,内中也不乏藏有这样的企图,即以改革朝鲜内政为名,逐渐扩展我国的版图,将朝鲜作为我国的保护国,使朝鲜屈服于我国的权力之下。······而我一开始就认为,对朝鲜的内政进行改革,纯粹只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完全没有必要标榜侠义的精神来进行什么‘十字军东征’。我觉得改革朝鲜的内政,首先改革应止于着眼于我国利益的程度,不必牺牲我国的利益。”

日后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概念,一般都知道是1938年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的“近卫声明”中才明确提出的,但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它的“精神内核”,仍然可以从甲午战争前后的日朝关系定位,特别是关于促进朝鲜“内政改革”的一系列日本官方文件中找到。

当然,日本自20世纪初起,从国家主义一步步走向法西斯主义,有一个为时不短的过程,当时也不是谁都看穿并准确作出预言的。仅就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朝鲜获得名义上的“独立”这一事件的国际反响来说,日本的做法并没有遭到什么谴责,反而备受称道,日本朝野上下也视为一场“义战”。在一定程度上,日本正是借此顺利“脱亚入欧”,于1902年签订《英日同盟条约》,逐步得到西方列强的接纳和认可。

按照一般日本近代史的叙述,日本是在日俄战争(1904—1905年)获胜之后,进一步助长了国家主义的狂妄野心,才偏离了国际法的正道,逐步陷入专制主义泥潭。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便是后者发展到极端的怪胎,它导致日本悍然发动“大东亚战争”,给中国、朝鲜以及整个亚太地区带来深重的灾难。

陆奥宗光曾预期,日本挟“国际公法”对外扩张的所作所为,“不必牺牲我国的利益”。他没有想到,《马关条约》签订后两年,自己就早早病死了,自然也无法看到失控的日本最终成为国际公敌,不得不咽下自酿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