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争:要法律,还是要传统

文: 马国川

民法之争其实是日本社会思潮转向的反映。和维新早期的做法不同,1880年以后日本在改革中开始强调本国“特色”。这种做法将日本引向了另一条道路:日本不再追求普世价值,而是鼓吹国粹主义和民族主义。

1873年,法国法学教授博瓦索纳德(GustaveBoissonade)作为明治政府的客人来到日本。他原本计划工作几年之后即回国,可是没有想到在日本整整逗留二十二年,直到70岁才重返故国。他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工作会在日本激起激烈争论。

博瓦索纳德

博瓦索纳德生于1825年,28岁获得法学博士,先后在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大学任教。数名来自日本的学生曾跟随他学习,其中包括在明治政府司法省任职的井上毅。或许是由于这些人的推荐,博瓦索纳德得到日本司法部的邀请,横渡大洋来帮助这个远东岛国起草法律。

明治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革法律体系。令后世的历史学家惊叹不已的是,日本“变法”的做法非常决绝:全部抛弃旧有的法律,把西方法制移植过来。为此,日本不避嫌,从欧洲聘请了多位法学家参与立法工作,在短短十年之内就制定了8部法律。博瓦索纳德参与了大部分法律的起草,居功甚伟。在这8部法律中,民法典遭遇的曲折最多、最大。

1879年,博瓦索纳德受政府委托,开始起草民法典,历时十年方告完成,这部法典史称《博瓦索纳德民法典》,基本框架与《拿破仑法典》极为相似,但也有诸多不同之处,被认为是一部富有现代色彩的民法典。草案通过了枢密院的最终审查,预定于1890年开始实施。

出乎博瓦索纳德意料的是,在即将正式实施前夕,民法典却被搁置了下来。因为由帝国大学、法科大学的毕业生组成的法学士会发表《意见书》,向政府和枢密院提出了延期实施民法典的建议。主要理由是:“今日吾邦于脱离封建旧制万事革新之际,社会日新月异极具变化,因此欲重视例规习惯大成法典,一不可依据封建旧制,二不可完全照搬欧美制度为之。”“依据封建旧制”并无实据,“完全照搬欧美制度”则难脱嫌疑。《意见书》挑起了一场争论。许多学者都卷入了争论中,形成了“延期派”与“断行派”两大阵营。断行派认为,民法典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有助于日本“走向世界”,应该如期施行;延期派认为,民法典不符合日本传统,无视日本“固有的淳风美俗”,大大削弱了家长的权力,将破坏家族制度,必须延期。两派的争论持续了数年时间,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

要传统,还是要法律?两派论战,旗帜鲜明。作为断行派中的主要人物,博瓦索纳德碍于自己的外国人身份,并没有直接介入这场争论,不过他的思想对断行派产生了重要影响。

1892年2月,第三次帝国会议召开前夕,延期派广泛散发《法典实施延期意见》,尖锐指责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将促进“弱肉强食”的弊端。断行派则以《法典实施断行意见》回击说,实施民法是近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条件,延期派所担心的社会弊端正是法制不发达所引起的。如果不及时施行法典,将扰乱国家秩序,败坏伦理,妨碍宪法实施。

在此期间,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穗积八束发表了一篇重磅文章。他说:“我国是尊祖训、重家制之邦,权力与法均生于家………所谓家长权神圣不可侵犯,理由源于祖先的神灵神圣不可侵犯。家族中无论长幼男女,一是服从其威信和权力,一是赖于其保护。”在他看来,欧洲由于信奉基督教,子孙便不再知道供奉祖先,因此孝道殆尽。日本固有的家庭制度与此完全不同,男女并非是通过婚姻才能建立家庭,而是欲使家嗣永续才行婚姻之礼。日本社会一直以来以祖先崇拜的教义作为支撑,祖先对于家族的维系是极其重要的。《博瓦索纳德民法典》以极端个人主义为中心,“完全无视三千年来的本国信仰”,“将会导致否认和遗弃民族信仰,并将摧毁我们的‘家族’制度”。

这篇名为“民法出而忠孝亡”的文章让穗积八束名满天下,因为它击中了当时日本人的灵魂,诱导了社会舆论。维新时期一般百姓对改变自己固有生活形态心有余悸,所以“民法出而忠孝亡”这种口号对朴素的国民感情具有很大的感召力。

随着这种感情的蔓延,外国人起草的东西成为日本法律是崇洋媚外之举、是“本邦末代之耻辱”等民粹主义的言论越来越多。

穗积八束

断行派人士发表文章《穗积博士误解民法》,针锋相对地批评穗积八束的论述是里外相反、黑白颠倒的争论,不知道自我反省,世人应当惊骇的是其胆大不害羞。

具有自由民权思想的政见者支持断行派,保守的国家主义者则力挺延期派。争论日益激烈,可是在汹涌的民粹主义言论面前,断行派越来越被动。因为学术之争已经扩大到政治思想和主张不同的派系之争。延期派提出,这部民法破坏了日本立国的基础绝对主义的家长权和至高无上的家族制度,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精神不符。家长权是尊严的、不可动摇的,正如天皇的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样。动摇家族制就动摇了“大日本帝国”的立国之本。他们带有煽动性地说,倘若施行该民法典,“诸君将被迫放弃作为日本帝国臣民之观念”。

这种上纲上线的舆论让断行派难以招架,整个社会舆论和天皇的想法都发生了变化。最终,延期派取得了胜利。帝国议会通过“民法典及商法典延期实行法律案”,决定将这部民法的颁布日期推迟到1896年。

彼时,博瓦索纳德已经在日本居住将近二十年了。眼看着自己倾注大量心血的这部民法得不到实施,其心情可想而知。三年后,距离帝国议会预定要颁布民法典的前一年,或许是因为看不到这部法律实施的可能性,70岁的博瓦索纳德决定启程回国。临别之际,他的学生、曾任内阁法制局局长的井上毅在病床上为博瓦索纳德写了一首汉诗。这是师生的诀别,不久之后井上毅就去世了。

旧民法施行延期后,日本政府着手重新起草民法。东京大学教授穗积陈重、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三人为起草委员,在维持日本旧有习俗,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原则下,新民法特别参照当时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新民法是一个相互矛盾的折中方案:一方面,它承认个人的地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独立个体,在财产上和两性之间法律平等、个人选择自由、个人财产所有权等规定被保留;另一方面,个人被置于家庭关系的层级结构之中,受到了强制性的约束。

1898年7月16日,新民法施行,以前公布的旧民法废除。民法之争其实是日本社会思潮转向的反映。和维新早期的做法不同,19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在改革中开始强调本国“特色”。这种做法将日本引向了另一条道路:日本不再追求普世价值,而是鼓吹国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曾参与民法典修订的西园寺公望年轻时在法国生活过十年时间,信仰文明的普世性。他对于这种“特殊国情论”不以为然,一针见血地指出:“通常来说,一个国家或者民族被称为“特色’的东西,是指一种缺点或特质……当今日本教育工作者喋喋不休的所谓日本人与众不同的大部分特质,将会使我们的学问更加贫困.……”

1910年,85岁的博瓦索纳德在法国安然去世。明治时代已经接近尾声,但是那部矛盾的民法典还是继续施行了两代人的时间。直到1947年,日本民法中“家族”的概念才遭到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