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警鸽——中国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杂谈
一.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
二.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体系架构及职能介绍
前言:
一. 本文所指的警务部门为中国台湾地区(台湾省)警务部门,本文不会使用所谓民国纪年,而且笔者特别讨厌这种非公历的玩意,所有的类似“中华民国”“内政部”等称谓都将采用引号注明,若没有标明,则为笔者失误,请及时指出;
二. 由于本文内容为科普及资料备忘,因此图片不会采取处理,有关称谓不会做大改动,但会有注释注明问题,请辩证看待;
三. 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是科普及介绍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历史部分也将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相关部门建设,同时将回避该地区大多数政治事件,有关描述均为历史描述,除底线性问题外不做修改;
四. 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为在用词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务必迅速及时地私聊指出,同时也希望读者能冷静看文,文明讨论;五.本文资料皆来源于公开的互联网渠道,尽量标明出处,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作者。
正文
两岸的有关话题一直是中文互联网上长盛不衰的流量来源,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的工作也时常会为这个贡献一些流量,大多数网友对其的印象也就是不同的制服、独特的口音以及一些花边新闻而已。不过笔者一直认为保持这种漫画式的印象是没有益处的,因此也借这个机会,通过互联网公开资料和一小部分其他渠道获得的材料向大家做一个综述性质的介绍,希望大家愉快看文,文明讨论。(写作中得到了台警大廖教授以及部分网友的帮助,在此给予感谢。)
一.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
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以下简称台湾警察),即我国台湾省的警务部门,亦被称为“中华民国警察”,是由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依照该地区基本法律所设立(即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立法设置”)的,以“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为任务目标的行政部门,隶属于“内政部”,报警电话为110。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其“内政部警政署”及其直属单位、市县警察及“中央警察大学”(大陆交流时称台湾警察大学)的相关情况,属于狭义范畴。此外还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即海警)、“内政部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即边境警察)以及“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即军事警察)等广义上的警察,限于篇幅不会介绍。
(一)人员数量
根据2016年年报(《105年警政工作年报》)显示,至2016年12月底,其警察编制数7万3754人,实际人数6万9163人,其中女性人数5405人,占总数的8.75%。除“内政部警政署”外,其警务部门共有6个直辖市警察局,16个县(市)警察局、158个分局、1295派出所、212个分驻所、4个警察所。现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为陈家钦。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警察人数及警民比(这个警民比例蛮好的)
近12年警察机关女性警察比例逐年增加
(二)警察标志
台湾警察的警徽标志为正面展翅的金黄色警鸽,徽顶正中置青天白日徽章,外绕黄色的嘉禾。警鸽双翅各绘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叶、穗左右各七。青天白日徽章意指保境安民;警鸽象征着警戒、和平与效率;警鸽的双翅各绘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意含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及四维八德;嘉禾叶、穗左右各七,意含周而复始、不眠不休服勤。
警鸽警徽
警察服务标识
台湾警察的另外一个独特的规范是旗帜,一般在重大庆典、来访仪仗以及其他集会上使用,分为警察旗、警察机关旗及警察机关首长旗三种。
警察旗
其中,警察机关旗在靠旗杆之一边,镶有白布,内绣「某某警察机关」黑字。其又可以细分为:警察分局级;县(市)警察局级;直辖市政府警察局级。
警察机关旗
警察机关首长旗则于警徽下加嵌首长的阶级章。
警察机关首长旗(警政署长及警大校长旗警监特阶)
不同机关、首长的旗帜也会有不同尺寸大小,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可以参考其《警徽警旗制用规定》。
(三)职级警衔体系
同样,作为一个官僚行政机构,台湾警察也有自己的阶级体系,根据其人事条例规定:“警察官、职分立,官受保障,职得调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职。”所谓官职分立,外在表现就是其胸前配章上显示的是“职务”而非“官等”。
所谓“官等”,就是《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中所指的“警察官等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监官等分为特、一、二、三、四阶,以特阶为最高阶;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阶,均以第一阶为最高阶。”类似于大陆地区的警衔。
而“职务”,指的就是《警察人员升迁办法》中所确定的“职务序列”,同一序列中会有不同的“官等”和“职称”,具体可以参看下列图表(类似于大陆警察的职称,如科员、副科、正科等):
职级警衔体系(来源于维基)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普通公民或警校学生仅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的第三、四等考试,那是无法取得高于第十序列,也就是警佐二阶即所谓的“一线四星”以上职务的,这也意味着除非进入“中央警察大学”进修或继续参加有关升迁考试,基层警务人员无法进一步升格为中层干部。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由“考试院”考选部进行
(四)警察制服
2016年,台湾警察制订了新的《警察制服式样及应佩带标识规定》,规定了常礼服(礼服就是常服增加配饰)及便服的样式。在2018年,也将换装全新的执勤服。
新式执勤服(如果有机会可能会单独开篇介绍这款制服)
常礼服
便服(旧款)+便帽的女警妹子,这也是最常见的台湾警察形象
(五)警种分类
台湾地区的警察依照业务区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治安警察:即派出所等岗位上执行日常勤务的行政警察与交通警察。
保安警察:担负反恐防暴、重要地点卫戍等任务的机动力量,类似于大陆的特警和武装警察职能,其内部还会设立专业的SWAT力量。主要为保安一、四、五、六总队及各县市警察局下属的保安队。
外事警察:负责涉外案件及国际合作相关事务,类似公安部国合局的单位。(不负责出入境业务)
刑事警察:负责打击侵害人身财产的刑事犯罪。
经侦警察:部分经济犯罪侦查职能由刑事警察进行(刑事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及工业区安全保卫;保安警察第三总队——负责侦防非法进出口案件。
环保警察:由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担负环境保护与森林公园相关保卫职能,类似于森林公安职能外加环保案件查处。
其他:航空警察、国道公路警察、港务警察和铁路警察。
协辅警:义勇警察。
义勇警察队旗
(注意:以上的分类并不完全准确,毕竟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按照大陆地区警种大致分类进行归纳不一定准确。)
(六)历史沿革
台湾地区的警察的渊源主要是民国警察与日据时期警察。
1945年,抗战胜利,台湾光复,旧国民政府在台湾设立行政长官公署,下设警务处管理全省的警务工作。1947年5月,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仍由警务处(警政厅)依台湾省政府合署办公施行细则规定,掌理台湾警政。1949年,大陆地区解放,国民政府败退,各机构撤往台湾,在大陆的旧警察被遣散,部分人员被留用。
1945年(民国34年)11月22日,台湾光复后,中央警官学校指派福建分校区队长黄宝麟,带领8名学生警察,渡海来台到彰化,接管日据时期彰化警察署后,与彰化警察署全体官佐在门口合照的历史镜头。
1972年7月,台北市改制为院辖市,于是将国民政府“国家级”单位的“警政司”扩充“内政部警政署”,并与省级单位“警务处”合署办公,到1995年3月署处又再次分立。1999年,因精简省级单位,省一级的“警政厅”并入“警政署”,原“台湾省政府警政厅”人员及业务由“内政部警政署”承接,“中华民国警察”从此相当于台湾地区警察。
50年代末模范警察林同心(带领辖区原住民修筑山路、铺设自来水管线,“他热心助民、拒绝收贿怒斥山老鼠,巩固山林资源,进而缔造了拉拉山事迹”)
曾经隶属于警察部门管辖的消防、海警和出入境部门也在90年代后相继独立:1995年3月“内政部”成立“消防署”,警消分立;2000年1月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开始担负海岸警卫队职能,2018年又被调整为“海洋委员会”下属,改名“海洋委员会海巡署”;2007年2月起成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担负出入境及移民相关业务。
2014年为配合政府组织改造,“内政部警政署”再度进行精简,将警察职权集中于治安及交通两大工作重心。目前台湾地区警察的任务较为专业化,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及交通安全。
警助寻回遗失手机,印度交换生大赞
不过比较沉重的话题是,台湾省的现代警务制度实际上发源于日据时期,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署后,台湾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据时期。旧日本帝国在台湾设立了中央集权的所谓“台湾总督府”,下设警务局等组织,对台湾社会进行了严密的控制。
日据时期的台湾警察制度非常严密,警察主要依赖保甲制度来掌控人民生活。“总督府”按照行政区编制保甲,从中选任保正、甲长,既协助推行各项政策,也通过连坐制度和互相告发达到监控社会的目的。当时警察的任务大体包括了: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管理原住民部落。
图为日据时代嘉义警察署东门町警察官吏派出所
日据时期警察形象较为出名的代表便是在1926年(大正15年)台北州警察卫生展览会所展出的海报,“将警察化身为千手观音菩萨,一手拿刀一手拿佛珠,代表糖与鞭子,从卫生取缔,思想取缔,原住民授产,逮捕犯人,救助等等事务,无事不管”。
南无警察大菩萨
当时台湾人习惯将警察称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小孩,毕竟当时台湾警察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暴力机器,对一般民众的生活影响颇深,并且时常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在过于严苛的干涉下,人民私下称其为“狗”或“四脚仔”。
二.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体系架构及职能介绍
(一)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和大陆人民公安一样,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的体系也有“条”“块”之分。其“内政部”(所谓“天下第一部”,因为机构最为庞大)主管警察行政,并指导监督各直辖市警政、警卫及县(市)警卫工作的开展。“内政部警政署”作为“内政部”根据“内政部部长”命令,具体管理警察行政事务,统一指挥及监督各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有关任务。而直辖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县市警察局则在行政上隶属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同时在“内政部警政署”的指挥监督下管理各市、县(市)辖区警察行政业务。
台湾警察行政管理体系(注意图例说明)
也就是说,直辖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县市警察局在行政上是隶属于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的,但在具体业务层面接受“内政部警政署”的领导:
在人事任命权上,根据《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二款:“其一级单位主管或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余职务均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市长任免之。”第56条第二款:“其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税捐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1条“警察职务之遴任权限,划分如左:一、警监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报请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辖市政府遴任”等相关规定和惯例,直辖市政府及各县市警察局长的人选一般为“内政部警政署”提出具体名单,再由地方首长从名单中选定,属于一种征询地方意见下的中央集权形式。
柯P有权撤换分局长吗?(相关情况请读者自行搜索)
在业务指挥权上,由于行政人事权大部分属于中央,且“内政部警政署”对各警察局长具有业务考评的权力,根据《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惯例,“内政部警政署”握有台湾警察的实际业务指挥权,而地方政府首长尽管根据《警察法》第6条“前条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执行职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之指挥、监督”以及地方行政首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警力的指挥权,但“内政部警政署”依然拥有调度地方警力的权力,并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架空指挥权”。
睡菊为何变成同意出勤做备用警力?(相关情况请读者自行搜索)
在警务预算方面,其官方是这样说明的“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及70条及财政收支划分法第37条规定,直辖市、县市警政及警卫之实施,系属其自治事项,所需经费应由其自有财源优先编列预算支应。故现行我国警察预算之编列,系依警察机关组织隶属区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编列。”也就是在行政上直接隶属中央的警察预算由中央解决,隶属县市的则由地方财政支出。也正是由于财政由地方政府支持,但人事指挥实际上由“内政部警政署”掌握,因此岛内对于这一情况存在很多争议。
emmmmmmm给钱就是给政策啦
大陆公安的现行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所谓“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就是在职能业务上接受自上而下的公安机关的“条”的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各级地方横向同级党委、政府的“块”的领导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并以接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为主。而相对的,台湾地区警察则是一种“责在地方,权在中央”的“警力一条鞭”原则,即人事指挥和日常业务管理以中央为主,但考虑地方政府意愿,而财政预算由地方承担,属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预算自理”。
(二)组织架构概览
“警政署”内设9个业务部门和9个后勤保障部门,同时也有20个直属单位。直辖市及县市警察局则内设各科、室及中心,下设各分局与所队。
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组织架构图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组织架构图
和大陆人民公安一样,台湾警察的基层分局也有各类派出单位,只是较为复杂,分为派出所、分驻所、警察所以及下设的警勤区。
在台湾警察体系中,警察分局是对勤务进行规划监督并落实重点勤务的执行机构,负责计划、指挥、管制、监督以及考核辖区各下属机构、派出单位的业务工作,并执行重点性勤务。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派出所与警察所都是是执行相关业务的分局派出单位,负责警勤区的规划、业务工作开展与监督指导,在各方面都和大陆的派出所基本一致。但警察所目前仅在所谓“福建省连江县警察局”下设立了四个,其他地方未有设立。
连江县警察局莒光警察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芦洲分局延平派出所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分驻所,其也是警察勤务执行机构,同样负责警勤区的规划、勤务执行与监督指导。分驻所也是分局下属的勤务执行机构,专门设立在公所所在地未设置分局的各乡、镇、市,以担负治安维护工作。
之所以会有派出所、分驻所的区别,是因为《警察分驻所派出所设置基准》第二条规定“分驻所、派出所依下列规定设置:(一)辖区内应有二个以上警察勤务区(以下简称警勤区)。(二)辖区以不跨越乡(镇、市、区)为原则。(三)辖区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区域为原则。未设警察分局之乡(镇、市、区)公所所在地得设置分驻所。”个人理解之所以会有分驻所是为了满足“辖区不分割自治区域”与“辖区不跨越乡(镇、市、区)”这两条原则,因此在公所所在地未设置分局的各乡、镇、市里专门设置分驻所,以满足治安勤务需要,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林口分驻所」”。但除此以外,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新竹县警察局新埔分局关西分驻所
警勤区则是警察勤务区的简称,是台湾警察的基本勤务单位,由警员一人负责。根据城乡差异以及自治区域及人口疏密,并参照治安状况、地区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简、面积广狭、交通电信设施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来调整设立。与其相似的其实是大陆这边社区民警所负责的片区,只不过由于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多社区民警所负责的片区非常庞大。
2016年分驻所、派出所及警察所数量统计表
(三)机构职能介绍
1.“警政”施政方针
2018年,“行政院”制定了警政部分的施政方针:“加强社会安全网,确保社会安定;强化反诈骗工作,全力防制诈欺犯罪;积极查缉非法枪弹;协调、整合与执行各项毒品防制措施,重刑严查;强力扫黑,打击黑道组织等犯罪,查扣没收不法所得,以追钱、防逃断绝犯罪诱因,有效遏止犯罪;促进国际及两岸司法互助与合作,积极推动各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议),有效共同打击跨境犯罪。”而要贯彻落实这一施政方针,就要依靠相关机构履行职能。
2.“警政署”机构职能
“警政署”是警察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内政部”,负责管理全国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项业务,下辖各种警察组织,并指挥监督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根据其《警察法》以及近几年业务调整,其主管的业务如下:“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保护外侨及处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业务;关于预防犯罪及协助侦查内乱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业务;防护国营铁路、航空、工矿、森林、渔盐等事业设施之各种专业警察业务”。
“警政署”
(1)内设部门
“警政署”内设行政组、保安组、教育组、国际组、交通组、后勤组、保防组、防治组及勤务指挥中心9个业务单位。其职能分工如下:
行政组——
警务制度及职权修订改进;分驻(派出)所设置规定、制服及设备标准的制定督导;勤务制度与勤前教育的制定及监督指导;特殊任务警力编组、运用的计划及监督指导;妨害风化(俗)行为及电子游戏场所涉嫌赌博案件取缔的监督指导;合法性交易服务者的管理;警械管理;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职能。
妨害风化(俗)行为取缔
保安组——
集会游行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游行、陈情、请愿秩序维持相关事务的监督指导;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枝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警备、警戒及扩大临检的监督指导;警卫、治安要点录影监视、春安工作、守望相助治安工作及义勇警察业务的监督指导;山地管制、山地治安维护、山地义勇警察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的监督指导;中央与地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的调遣配备;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及维安特勤队工作的监督指导;战时警务工作及配合动员支持军事作战;特殊地区警备治安事务的监督指导;其他有关保安警察事项的管理。
防制脱序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教育组——
警察学制及学籍的管理;教育训练、进修、考察及研习的管理;警察教师资格、教学方法、课程、教材审核及学业成绩管理;警务技战术的研究推广及训练教官选拔考核;训练设施的建设管理;外国交换警察人员训练及外国政府委托训练的管理;警察人员心理咨询及辅导。
国际组——
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非法活动和非法入境调查业务的指导;涉外治安案件预防及查察的业务指导;外事情报搜集分析;促进国际警察合作、交流及访问;两岸交流有关警察事务的指导;核发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的管理;外国元首等访问及国际会议召开的安全维护工作指导;外事机构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设外事科,执行国际组规划的各项工作(金门县及连江县警察局由行政科负责)。部分专业机关,如航空警察局及各港务警察总队设有国际科(除花莲港务警察总队外),其他专业机关,包括国道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二、第三、第七总队,因业务及辖区特性,也有外事警察人员编制。
抓获可疑外劳
交通组——
交通安全维护及交通秩序整理;指导交通警察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业务指导;管理交通警察装备器材及交通安全管制设施;交通统计、纪录及通报;指导出租车驾驶人执业管理;铁、公路桥梁隧道巡护;协助交通安全宣导、讲习。
交通警察大队的警察正在指挥交通
后勤组——
警察机关(构)武器、弹药与防弹装备和车辆的采购标准设定;指导进行以上设备的购置、补充、汰换、报废、保养;警察机关(构)警务信息、保安等专业装备的采购与警察服装制作配发管理;本署及所属机关(构)财产的帐目登记及盘点清查;本署相关建筑设施的营建工作;本署土地及警察公墓的管理(警察公墓免费提供亡故警察人员灵骨寄(埋)存,墓穴不再建造,剩余位置留给殉职人员使用);本署警用车辆驾驶的训练、考核及管理。
保防组——
警察机关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防工作之规划、督导及考核;指导侦防内乱、外患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与考核;社会治安调查的规划、指导、搜集及信息处理;指导考核安全资料查询工作;指导机场、港口、货柜遭受劫持或破坏事件的应对及演习;机场管制区人员管制及港口治安维护的规划、督导;指导航空保安及安检情报;指导进口货柜落地检查及协助旧机动车辆、引擎输出查证作业。
防治组——
指导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及少年性剥削等防治(制)、儿童保护工作;妇幼安全宣导、研习训练业务;社区治安工作的协调推动、辅导、考核及评鉴;警勤区的划分、督导与管制及优秀人员部门考评;指导警勤区访查和户警联系(目前已经将警勤区访查目的改为犯罪预防、为民服务及社会治安调查,强调保障个人隐私,防止泄露);指导失踪人口查寻;指导开展民防工作及组织训练民防团队。
新北市八里区大崁小学妇幼安全倡导
勤务指挥中心——
受理各类报案及警情通报;负责指导各级勤务指挥中心及一、二级指挥所;整合优化110报警指挥管制派警流程等勤务指挥工作。
这9个业务单位基本上涵盖了警卫、反恐处突、部分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包括经文保)、治安管理、部分特种行业管理、部分海关缉私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业务职能。此外还内设9个辅助单位:督察室、公共关系室、秘书室、法制室、资讯室、人事室、政风室、会计室及统计室,其中督察室与政风室履行警务督察和行政监察职能。(辅助单位业务情况具体不展开,有条件读者可以进入“警政署”官网自行查看)
(2)直属单位
“警政署”还有20个直属单位: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国道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总队、基隆港务警察总队、台中港务警察总队、高雄港务警察总队、花莲港务警察总队、警察通讯所、民防指挥管制所、警察广播电台、警察机械修理厂、台湾警察专科学校。限于篇幅笔者将介绍几个较为重要的直属单位。
台湾刑事警察徽章
刑事警察局
刑事警察局简称“CIB”,其职能为:
- 指导考核犯罪侦防、有组织犯罪与经济犯罪防治以及司法警察、通讯监察业务工作;
- 指导考核刑事鉴识(相当于大陆的刑事科学技术)业务,检验鉴定刑事案件的证物,搜集、建档、运用指纹、DNA等证据,支援重特大刑案的现场勘察;
- 指导开展刑事案件纪录、犯罪情报的搜集、处理、分析、运用,并发展相关技战法;
- 负责联系协调国际刑事业务工作,侦查跨国犯罪案件,管理考核驻外警察联络官业务;
- 规划采购和制定刑事科学技术设备及犯罪侦防、鉴识、防爆等装备器材的标准;
- 负责两岸三地警务工作的联系、协调,合作处理跨境刑事案件;
- 对刑事业务开展指导和教育训练;
- 搜集运用社会治安情报,并就刑案及治安状况进行通报管制、指挥协调;
- 指导侦破暴力犯罪、枪枝毒品犯罪、组织犯罪、高科技犯罪、经济犯罪、违反通讯传播法令等案件,指导爆炸物案件的侦破与处理。
刑事警察局部门概况
台湾的刑事警察组织体系包括刑事警察局(统一指挥、监督刑事警察执行任务)。直辖市政府与县市政府警察局的刑事警察大队、刑事鉴识中心或鉴识课,及“福建省连江县警察局”的刑事警察队,分局侦查队。
分局侦查队是刑事警察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单位,其侦查员均为有刑事责任区的警察,设有鉴识小队。至于刑事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则均无刑责区。
其它专业单位,如各港务警察总队与航空警察局、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等单位,都分别设有刑事课及刑事警察队,保安警察第二、三总队设置有任务编组下的刑事组、刑警队。
刑事警察局大楼
刑事警察局侦查第四大队抓捕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的嫌疑人
刑事局除暴特勤队抓捕涉枪嫌疑人
2017年成立的刑事局除暴特勤队(警备队改组而来)
航空警察局
航空警察局隶属“内政部警政署”,在执行民用航空业务时,也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指挥监督。下设行政、国际、航空保安、后勤、督训、保防六个科,人事、主计二个室及勤务指挥中心。另设刑事警察、保安警察、安全检查3个直属大队。
航空警察局标志
其分别于台北松山机场、高雄国际机场各设分局。在台中清泉岗机场、嘉义水上机场、台南机场、澎湖马公机场、台东丰年机场、绿岛机场、马祖南竿机场、花莲机场、金门尚义机场各设分驻所。在澎湖七美机场、望安机场、马祖北竿机场、兰屿机场、恒春机场各设派出所,分别执行各机场警卫安全、犯罪侦防、安全检查等勤务。
航空警察局大楼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夕进行演练的航空警察局K-9单位
航空警察局主要负责:
- 民用航空事业设施、机场民用航空器的安全防护;
- 机场区域的犯罪侦防、安全秩序维护及管制;
- 机场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处理(人员配置见“警政署”外事警察部分);
- 搭乘国内外民用航空器的旅客、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物件安检;国内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载运货物的安全检查;
- 协助处理机场区域紧急事故或灾害防治理;
- 执行及监督航空站民用航空保安,防止非法干扰行为事件及协助执行民用航空法令。
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队霹雳小组
国道公路警察局
国道公路警察局内设4科、4室、1中心、刑事大队、保安队(含任务编组:保防室),下属9个公路警察大队,27个分队。在执行国道公路交通法令时,同时受“交通部”国道公路管理机关的指挥及监督。其辖区为公路、高架等“国家道路”,总里程数为1077.9公里。
国道公路警察局标志
国道公路警察局的高性能宝马警车
其任务是:
- 交通秩序及道路设施(含桥梁、隧道)的安全维护;
- 查处违反公路交通管理的事件;
- 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客运与货运安全;
- 侦防国道公路路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协助处理各类违章;
- 维护收费站、地磅、服务区及休息站等的交通秩序;
- 维护指定的快速公路行车安全秩序。
国道公路警察局
酒驾查处
铁路警察局
铁路警察局内设5科、3室及1勤务指挥中心,下设台北、台中、高雄、花莲分局及刑事、护车警察大队,同时依照《警察法》与《铁路法》相关规定行使职务,其辖区为国营铁路和高速铁路沿线、桥梁、车站、铁路场及厂办公区和高铁维修基地。
铁路警察标志
铁路警察局的任务比较单纯,其负责:铁路事业设施的安全维护;维护铁路沿线、站、车秩序,进行犯罪侦防,保障旅客货运安全;协助执行其他有关铁路法令。其在执行铁路交通法令时,同时受“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的指挥及监督。
铁路警察局大楼
执勤照片
警民共建
保安警察
“警政署”还下辖保安警察第一到第七总队。其中,第一、第四、第五、第六总队是传统意义上的防暴处突单位,依照职权不同担负各自的反恐防暴任务。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的业务单位设4科及勤务指挥中心;辅助单位设3室;勤务单位分设6个大队及维安特勤队,下辖计22个中队。驻地为石牌、三峡营区以及反恐训练中心。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标志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
其任务如下:
拱卫中枢、快速反应及协助地方治安,协助、支持各县市警察局、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
支持协助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中央各部会等机关;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勤务;
下属的维安特勤队支持各警察机关侦办重大刑案及枪击要犯,担负攻坚围捕任务,执行反恐任务、反劫持、反武装攻击等重大治安事件,保护重要人士、设施、处所的安全;
执行警察替代役,依据替代役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担任机动保安警力辅助性工作;
同时还协助“警政署”举办各类警察培训班。
防暴队形训练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外待命的维安特勤队
保安警察第四总队分驻彰化市亲爱及精诚两个营区,总队部位于亲爱营区。总队部设有警务科、督训科、后勤科、保防科、秘书室、人事室、主计室、勤指中心等九个单位。总队下有四个大队,各大队下设有三个中队编制,共十二个中队。
保安警察第四总队
其任务如下:
- 拱卫中央“宪政机关”,快速反应及支持各县市警察局、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
- 支持协助各县市警察局等单位;
- 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勤务;
- 执行警察替代役,担任机动保安警力;
- 其同时也是中部警察训练基地。
演练铁丝网铺设
执勤照片
保安警察第五总队驻扎于高雄市仁武区和冈山区,总队部位于高雄市仁武区仁武营区内,下设四个大队、13个中队,基本任务同第四总队相同,在这里不多赘述。
保安警察第五总队开展训练
保安警察第六总队驻地在台北市中正区,下设警务、督训、后勤、保防4科,秘书、人事、主计、资讯4室及勤务指挥中心等9个幕僚单位。总队下设第一、第二大队及第一、第二警官大队共4个外勤单位。
总队大楼
其专门担负拱卫地区领导人、地区副领导人、中央宪政机关、驻台外事机构、机关首长、官邸的警卫安全任务,属于专门的警卫单位。
其外勤单位分工明确:
- 第一大队负责“行政院”、“立法院”、“中央联合办公大楼”、“警政署”、“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及警察机械修理厂的警卫安全任务,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增设接替原保一总队负责之“监察院”、“审计部”、“劳委会”等相关警卫安全维护任务。
- 第二大队负责台北市地区重要政府首长寓所、外国驻台使领馆(邸)、机构及台湾省政府、台湾省“咨议会”、“立法院中部办公室”等警卫安全任务。
驱散强行闯入机关人员
第一警官大队负责地区领导人、地区副领导人及其家属丶卸任地区领导人、地区副领导人及其他经地区领导人核定应与安全维护之人员安全警卫任务。
第二警官大队负责中央“宪政”机关首长及特定人士之警卫安全任务。
要人保护演练
以上是传统的警卫防暴单位,剩余的保安警察总队更多担负其他任务。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总队部位于新北市中和区,下辖刑事警察大队(新北市新店区)、第1大队(高雄市楠梓区)、第2大队(新北市新店区)、第3大队(台中市南屯区),共12个中队。
标志
该总队有如下任务:
- 兼受“经济部”监督管理,处理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
- 派驻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新竹、中部、南部管理局)、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台中、中港、高雄、屏东分处)、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核能发电厂、大甲溪发电厂德基分厂、兴达火力发电厂)等指定单位,担负安保维护与刑事案件处置;
- 配合核电厂执行核安、反恐、紧急应变等演习工作及行政支持事项。
保二刑大侦三队破获山寨知名品牌杜蕾斯保险套
台湾地区核电站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总队部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屈尺营区,下设刑事警察大队(侦四队位于总队部;侦一队于基隆市;侦二队于台中市;侦三队及警犭队于高雄市);第一大队(位于基隆市七堵区,下辖三个中队,分驻基隆市、瑞芳区、桃园市大园区、台中市等地);第二大队(位于高雄市,下辖三个中队,分驻高雄市小港区、前镇区、旗津区等地)。
标志
其主要任务是防止危害安全物品入境、防范不法物品出境、查缉走私与其他不法,执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
货柜检查
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其是配合政府改组政策,由原内政部警政署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环境保护警察队、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队、高屏溪流域专责警力等机关及任务编组单位整合成立,并且负责各整并前机关、单位的原有任务。其由9个大队和一个刑事警察大队组成。
驻防银行(连手成功防阻韩妇遭诈骗)
查获偷排含重金属铅、总铬等有害健康物质
查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件
港务警察
“警政署”还下设基隆、台中、高雄、花莲四个港务警察总队,在各个大型港口都有中队驻守,同时也有自己的刑事警察中队和保安警察中队。
基隆港务警察总队标志
港务警察在依港务法令执行职务时,同时受到“交通部航港局”的指挥监督。其主要负责:
- “交通部航港局”所辖区域与工业专用港港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及协助救灾;
- 港区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处理;
- 处理港区犯罪侦防及刑事案件;
- 维护港区交通安全及秩序;
- 协助处理违反港务相关法令案件。
台中港务警察总队西码头中队查获走私香烟
高雄港警配备的警用快艇(装备了热成像仪)
除了以上介绍的业务部门,“警政署”还有警察通讯所、民防指挥管制所、警察广播电台、警察机械修理厂、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等直属单位,限于篇幅就不再介绍了。
3.直辖市及各县市警察局
除了内设部门与直辖单位外,“警政署”还进一步指挥监督直辖市及各县市的警察局。和大陆一样,“警政署”内设的那些业务单位更多的是负责指导地方警察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具体工作落实和地方治安维护还是由直辖市及各县市警察局的科所队进行。
地方警察部门可以分为直辖市警察局与各县市警察局(金门县与连江县单列),前者是指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园市这几个所谓“中华民国”直辖市中的政府警察局。市(县)警察局下辖直属大队与各个分局,各分局下辖派出所(分驻所)。
我们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为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设行政、保安、训练、防治、保防、外事、后勤、犯罪预防8科及秘书、督察、法制、公共关系、资讯、会计、统计、人事、政风等9室,并设勤务指挥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刑事鉴识中心、保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少年警察队、妇幼警察队,外辖16个分局、159个分驻(派出)所及2个山地检查哨。
其中的8科9室及勤务指挥中心直接承接“警政署”相关部门职能,并指导下属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保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顾名思义分管安保、交通执法、刑事侦查,相关职能在前面已介绍,不再赘述。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下辖分局开展大运会反恐演练
少年警察队与妇幼警察队
少年警察队是一个专门预防少年犯罪,加强少年辅导并执行妇幼安全工作的专门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 办理「春风专案」青少年辅导活动;
- 落实少年辅导;
- 遏止校园暴力犯罪;
- 加强防范少年犯罪;
- 管理中途辍学学生;
- 持续规划办理保护儿童、少年措施;
- 成立辅导教室;
- 开展少年法律剧场,反恐吓、反校园帮派。
新北市少年队侦破黑帮吸收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欺诈勒赎财物案
新北市少年队在学生假期组织活动,寓教于乐
新北市少年队组织少年竞赛暨反毒宣导活动
妇幼警察队是一个负责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与妇幼安全维护的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 妇幼安全工作的规划、督导与宣导;
- 暴力防治工作;
- 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工作;
- 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与儿童保护案件的规划督导与案件处置;
- 侦办妇幼、性侵害、重大家庭暴力、儿童少年性交易、儿童失踪、贩卖人口案件及其他协助侦查犯罪事项。
新北市警察局妇幼队到昌平国小宣导妇幼安全观念
少年警察队与妇幼警察队编制的设立是一个独特的尝试,在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暴力等事件日益频发的现在,大陆公安可以参考这些尝试,建立健全自身的相关法治体系,特别是执行体系。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16个分局依照《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组织规程》设立,负责维护所辖地区的治安。每个分局下设6组(行政组、督察组、防治组、保防组、民防组、交通组)、3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1中心(勤务指挥中心);外勤设3队(侦查队、警备队、交通分队)以及各个分驻(派出)所。
其分驻(派出)所作为分局的派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维护辖区治安,和大陆公安派出所一样,其面对的都是最复杂繁琐的治安情况。
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警员进行缉毒任务
中和第二分局锦和派出所警员协助孩童送医
此外,在直辖市和各县市警察局中,还有地方层级的特种警察小队(中央层级的为维安特勤队),这些特种武器与战术小队一般会隶属于直辖市和各县市警察局的刑事警察大队、保安大队等单位,具备专业的反恐处突技能,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特勤中队、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特勤中队等。
2017年新北市特警枪战后抓获嫌疑人刘邦诚
完成任务后撤离现场的新北市特警
完成任务后现场点验枪支
台湾警察的这类特种警察小队最早是在1985年成立的,也是世界范围内恐怖袭击和暴力犯罪不断增加的产物。台湾特种警察比较出名的事件有:
- 1997年白晓燕命案,其中爆发了五常街枪战(两名嫌疑人持手枪、乌兹冲锋枪和警方爆发激烈枪战,警方甚至于出动了维安特勤队)与南非武官挟持;
- 2005年抓捕绑架犯张锡铭;
- 2015年西门町双尸案(攻坚中霹雳小组在12秒破门而入,抓获嫌疑人同时收缴了大量毒品以及突击步枪、手枪)。
五常街枪战历史画面
2005年搜索绑架犯张锡铭的霹雳小组(注意其手持的武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台湾地区靠近东南亚,自动武器流入的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其特警力量的建设某种意义上也是被“逼”出来的。
张锡铭及共犯挟持老农上车(注意其有两把AR步枪,并配备了瞄具)
三.警察招录及相关院校介绍
(一)警察招录制度
台湾地区的警察同样属于政府公务员,因此其招考由“考试院”考选部负责。在“国家考试”架构当中,其属于“公务人员考试”当中的“特种考试”,即所谓的“警察特考”。
和其他“公务人员考试”一样,“警察特考”也分“二、三、四等”,不同等级对年龄与学历要求不同:二等考试为硕士以上毕业、三等考试为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四等考试为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考试科目为二等6科、三等7科、四等6科。二等考试通过后取得警正三阶资格,三等考试通过后取得警正四阶资格,四等通过后为警佐三阶资格(基层警员),当然了,不同等级的年薪自然不同。
模特选拔人气奖得主是2016年警察三等特考榜首
从2011年开始,“警察特考双轨分流制度”确立,其中“警察特考”专门给各个警校毕业的学生应考,“一般警察特考”则给非警校毕业的考生应考。这一点曾经引发了岛内争议,但“警政署”认为警大及警专生均经公开考(甄)试入学,其录取率约为12%-17%,再经教育筛选,因此“警察特考”具有成果验收性质;而“一般警察特考”是门槛测验,通过后还须经教育训练及实务训练。此外,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也认为双轨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警察特考体能考试(引体向上)
警察特考体能考试(长跑)
事实上,任何一个地区只要拥有具有学历教育的警察院校,那么在招考时就会遇到是否需要采取类似双轨制的问题,如果不采取这种形式,那就很容易出现“流浪警校生”的现象,亦是对之前警察教育投入的浪费。(大陆地区部分省份的警察省考同样是双轨制的)
和大陆一样,培训班满天飞
在通过“一般警察特考”之后,并不能马上上岗:二等、三等的录取人员还需要经过中央警察大学的22个月教育训练,结业后1周内还要进行2个月的实务训练;四等考试录取人员则需要在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进行12个月的教育训练,结业后1周内还要进行6个月实务训练。而通过“警察特考”的警校学生只需要进行实务训练即可上岗。
在2017年,“警政署”计划训练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录取人员70人、一般警察特考二等考试录取人员5人、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录取人员41人、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录取人员2330人。
(二)中央警察大学
中央警察大学(大陆交流时称呼为台湾警察大学),是培养台湾地区警政干部的最高学府。
1936年,当时的国民政府为统一全国的警官教育,合并了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以及浙江省警官学校,于同年9月1日成立中央警官学校。当时校址设于南京马群镇,有二年制及三年制的正科教育。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中央警官学校随国民政府西迁陪都重庆,校址设于重庆南岸的弹子石。自1944年起,因为警察建设需要,除南京外,还在西安、广州、迪化、重庆、北平、沈阳等地设立了六个分校,以及上海、台湾两个警官班。1945年抗战胜利,该校迁回南京,于光华门外继续办校。此时包括南京总校、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内的在校学员生数量高达一万二千余人。
1941年9月28日中央警官学校正科七期在重庆毕业,蒋介石夫妇(前排中)与戴笠、李士珍等人与毕业生及刚落成的铜像合影。
1949年解放战争爆发,中央警官学校先迁往广州,再迁往重庆,最后来到台湾。首先合并了台北市的台湾警官训练班,尔后因政府机构紧缩,学校停办,但仍保留台湾警官训练班,继续训练现职警官。1954年10月奉准复校,继续办理正科教育。新组织条例于1995年12月12日通过,并在12月20日由地区领导人明令公布,正式更名为“中央警察大学”。
中央警察大学
中央警察大学隶属于“内政部”,同时受“教育部”指导。因此,其教育不仅具备大学教育的实质内涵:也需要符合干部教育的要求。学校的主要任务为:“研究高深警察学术;培养警察专门人才”。其教育理念与方针为“品德与学术并重、通识与专业均衡、理论与实务结合、学科与术科互补、严管与勤教并施、研究与发展兼顾、行政与教学配合”。
其校徽如下:
校训为:“国家、正义、荣誉”。
校歌为《中央警察大学校歌》。
中央警察大学拥有警政管理学院(属社会科学领域)和警察科技学院(属自然科学领域)以及通识教育中心。
警政管理学院拥有:行政警察学系(警察政策研究所)、公共安全学系(所)、犯罪防治学系(所)、外事警察学系(所)、国境警察学系(所)、行政管理学系(所)、法律学系(所)。
警察科技学院拥有:刑事警察学系(所)、消防学系(消防科学研究所)、交通学系(交通管理研究所)、资讯管理学系(所)、鉴识科学学系(所)、水上警察学系(所)、防灾研究所。
中央警察大学为单独招生,以财团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简称大考中心)学科能力测验成绩作为第一阶段(初试)成绩(并非大学指定科目考试);考生可同时报考警察大学及一般大学,录取后再选择就读其一,相当于大陆地区的提前批院校。(此外还有硕士、博士班)
学校学生毕业后经特考及格的,按下列方式任用:(一)水上警察学系:经警察或海巡特考及格后,由“海洋委员会巡防署”分发任用。(二)消防学系:经警察特考及格后,由“内政部”分发消防机关任用。(三)犯罪防治学系矫治组:经司法人员特考之监狱官考试及格后,由“法务部”依相关法令分发任用。(四)国境警察学系移民事务组:经移民行政特考及格后,由“内政部”分发“移民署”任用。(五)其他学系:经警察特考及格后,由“内政部警政署”依相关法令分发任用。
地区领导人参加警察大学毕业典礼
在校期间,学生享有公费待遇,学杂费全免,食宿、服装及学校印行的教材由学校供应,且每月可领学生津贴。此外学校的奖学金名额较多,每学年学业或操行(体技)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皆可申请。另外,学校还会主动协助成绩符合的学生向校外单位办理奖(助)学金申请。
在课程上进行提取指纹训练
但是,学生毕业后3年内,毕业任用特考未能及格以及没有分发任职的,需要赔偿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经特考及格分发任用的,须服务满六年,在服务年限内离职者,要按照尚未服务期满年限的比例,赔偿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
轻武器射击
中央警察大学是准军事化的院校,因此在生活管理方面,与一般大专院校及军事院校均有所区别。学生除星期假日及寒暑假之外,一律必须住校,实施合理的生活管理。2017年,该校四年制学士班的的报考人数为男性1205人,女性563人;录取人数为男性231人,女性57人;录取率分别为19.17%与 10.12%。
课前列队
仪仗队
美国游学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刑事科学技术专家李昌钰博士就是毕业于中央警察大学正科第24期的。
李昌钰博士回到母校交流
(三)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台湾省警察训练所,创设于1945年10月27日,1948年4月1日,改制为台湾省警察学校,开展初级警察教育。1982年6月9日,《警察教育条例修正》公布施行,其增设专科警员班;同年七月招考第一期学生。1986年7月1日,再度改制为台湾警察学校,改隶“内政部警政署”,负责警察基层干部教育。 1988年4月16日,《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组织条例》经“立法院”通过,同月地区领导人明令公布施行。1988年6月15日正式升格为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忠贞爱国、品操端正、学识优良、体魄强健、敬业乐群、具备执行各种警察、消防勤务、业务能力之基层人员”。
共设6个教学单位: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及科技侦查科。
学校标志
学生臂章
校歌
学制为二年制专科学校,专科警员班并分为“正期组”与“进修组”:“正期组”为二学年,并实施分科教育,毕业后授予副学士学位;“进修组”为一学年,招考现职警员,补修专科学分。此外,还根据业务需要,调训现职的基层人员,进行短期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对升职的佐警开展短期教育,使其获得巡佐资格。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仪仗队
另受“考试院”委托办理警察特考录取人员的训练。该校和各保安警察大队营区也是警察替代役训练的基地。
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在通过笔试体能测试以及身家调查(即大陆的政审)后即可入学。和警大一样,在校期间,学生享有公费待遇,学杂费全免,食宿、服装及学校印行的教材由学校供应,每月也可领学生津贴。但如果毕业后3年内仍未通过任用考试分配任职,则同样要赔偿相关学费。
全国大专运动会-校长授旗
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交通管理科、科技侦查科毕业生/结业生,分配至一般警察单位(分局、派出所);消防安全科毕业生/结业生由“内政部消防署”分配;海洋巡防科毕业生/结业生则由“海洋委员会巡防署”分配。分配后服务须满四年,在服务年限内离职的,要按照尚未服务期满年限的比例,赔偿教育费用。
新生报到
同样,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也是属于准军事化院校,对学员的日常生活也有管理。
参加公益活动
此外,除了前面介绍的由中央警察大学及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进行的养成教育、进修教育和深造教育,还有针对在职警察人员实施的常年训练课程,由各警察机关分层负责,区分为个人、团队、特殊任务、专业、干部及专案训练等。为此,台湾警方专门成立警察训练基地,定期进行干部讲习、师资培训及特殊任务警力训练。
在警察院校招考中,对“原住民”、退伍军人以及警察烈属子女也有一定优待(类似于大陆地区的少数民族加分)。而在一般警察特考当中,主要就是放宽了原住民的身高要求。
中央警察大学的四年制本科班方面:“原住民”是“依其采计考试科目成绩原始总分增加3.75%,若同时通过原住民文化及语言能力并持有证明者,则依其采计考试科目成绩原始总分增加5.25%,优待录取名额为6名,身高之下限较一般考生降低2公分”;退伍军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警察烈属子女同样“依其采计考试科目成绩原始总分增加3.75%”。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方面:“原住民”是笔试总分加百分之十,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语言能力并持有证明”的则加总分百分之三十五,在身高上同样放宽标准;退伍军人同样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警察烈属子女则享受降低录取标准25%的待遇,不过每年享受这一待遇的人数有限制。
另外,“原住民”在达到录取线的情况下计入优待名额,其余操作均需遵循《原住民学生升学保障及原住民公费留学办法》。
原住民警察父子档薪火相传服务乡里
四.台湾地区警察职权简述
根据其《警察法》,台湾地区警察的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
其依法拥有以下职权:发布警察命令;违警处分;协助侦查犯罪;执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行政执行;使用警械;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事项等。
在清理妨碍交通的物品时与民众发生冲突
(一)行政执法与治安维持
具体来说,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台湾警察可以在执行职务时,依法采取查证身份;辨识身份;搜集资料;通知;管束;驱离;直接强制;对物品扣留、保管、变卖、拍卖、销毁、使用、处置、限制使用;进入住宅、建筑物、公共场所、公众出入场所等具体措施。
在执行临检和身份查证工作时,台湾警察的作业流程如下:
还可对“治安顾虑人口”进行定期实施查访(类似大陆的重点人口系统):
- 如曾犯杀人、强盗、抢夺、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吓取财、掳人勒赎、窃盗、诈欺、妨害自由、组织犯罪的,经执行完毕或假释出狱者;
- 受毒品戒治人(接受戒毒者)或曾犯制造、运输、贩卖、持有毒品或枪炮弹药罪的,经执行完毕或假释出狱者。
此外,还可以根据法规秘密搜集犯罪信息。
查网咖(这局LOL要输了啊233233)
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和《行政执行法》,台湾警察还可以进行即时强制(类似于大陆公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
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管束(相当于约束):疯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或预防他人生命、身体之危险;意图自杀,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暴行或斗殴,非管束不能预防其伤害;其他认为必须救护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护或不能预防危害的情况。管束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应当及时通知家属等关系人。
若对象具有: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攻击警察或他人,毁损执行人员或他人物品,或有攻击、毁损行为的情况;自杀、自伤或有自杀、自伤的情况时,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
在这里提到了“留置”,这一词语自然与大陆监委的“留置”一词不同,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认为这里的“留置”更类似于大陆警察的“留置盘问”措施,但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毕竟台湾地区是检警一体化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是检察官与法官的权力,一般而言,执行临检和身份查证带回派出所的留置盘问时间为3小时。
醉男倒快炒店 警抬回管束酒醒惊‘’
大陆公安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相对的,台湾地区警察也有一部《社会秩序维护法》,其类似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的处罚对象主要包括违反“妨害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妨害公务”“妨害他人身体财产”四类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在具体内容方面大致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类似,此外还在附则中对合法性交易进行了规定。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条款后,行为人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最高不得超五日);勒令歇业;停止营业(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罚款(即罚款,新台币三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最高不超六万元);没入(收缴);申诫(即警告或训诫,分书面与口头两种)。
警察有权力直接对可能被处以“罚款或申诫”(即罚款、训诫)的行为人进行处罚,但对于其他情况,必须在调查后交由简易法庭进行审理,由法院裁定并交由警察执行处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可以书面形式向简易庭提出,并由其最终裁定。
社维法修正后台北市首家遭勒令停业色情养生馆
(二)武器警械使用
在武器警械使用方面,台湾警察也有《警械使用条例》规范相关的武力使用,其大致也与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类似,不过比较有意思的是,其第四条写的是“得使用警刀或枪械”,对警用刀具的地位也有写明,虽然台湾地区警察使用刀具的情况在70年代以后就几乎没有了。
澎湖警察博物馆馆藏,注意其中的旧式警刀
当然了,这也不妨碍警察同僚用警刀自黑啦233233
自黑是生活的一部分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台湾警察使用枪械的情况也日益变多,和大陆同胞一样,台湾的警察也发现自己用枪风险陡增,这一方面是训练不足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法律法规模糊所导致的。
在2013年,台北市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看到一名遭到追捕的小偷将车辆驶入行人密集的人行道,为阻止其逃窜而拔枪射击,尽管张景义是射击轮胎,但跳弹仍然导致小偷死亡,为此其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不过幸运的是,2018年1月,台北法院宣判其无罪。
挺开枪判无罪北市警局长赴万华分局慰勉警员张景义
由于使用武器的规则不明确,导致一线警员战战兢兢,对维护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影响,群众与基层一线的反响较为强烈。为此,“内政部警政署”在2016年制定了《警察人员使用枪械规范》,希望能够促进警察人员正当、合理的使用枪械,该规范更加尊重当事警员的合理认知,使其可以按照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同时对用枪时机也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并规范了使用之后的处置措施。尽管在鸣枪警告的有效性、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争议,但仍在很大尺度上鼓励一线基层警察合理执法,依法用枪。
高雄枪战!警察凌晨「连开22枪击毙歹徒」
除了规范枪支使用,台湾警察还在2016年为一线警察配备了非致命警械,主要是催泪喷雾(其称呼为“防护型喷雾器”)、电击器(包括发射式)以及为阻力甩棍安装破窗尾盖。其中催泪喷雾的使用规范与大陆公安基本一致,属于口头警告无效后的武力升级用装备,而电击器则本来就列于《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其使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催泪喷雾
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无后座力炮、迫击炮、战防炮还行)
这一点让笔者较为意外,大陆地区公安将催泪喷雾纳入“八大件”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了,而长期以来台湾基层警察使用武力居然只能在甩棍与轻武器之间进行选择,这某种程度上这也增加了使用枪械出现法律问题的风险。
(三)各类案件查办
1.概述
正如之前所述,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由于“警检一体化”的原则,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权力较大,检察官是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启动者、指挥者和结果承担者。警察、调查局调查员和安全局特工所行使的侦查权和司法调查权,都需要检察官的授权。“台湾警察仅协助侦查,所有强制处分都必须透过检察官为之,且须于24小时内移送法院”。
郑智文,彰化检察官
在受理民众报案时,一般会分为:“其他单位职权”、“告诉乃论之罪”(即不告不理的犯罪)、“警察职权”和“为民服务”几种类型。
“告诉乃论之罪”主要指的是“伤害”(指普通伤害罪)、“毁损”(故意损坏财物)、“妨害家庭”(该地有通奸罪哦)以及“亲属间窃盗”等犯罪,这些犯罪是被害人告诉才会处理的,也就是不告不理。(是否是告诉才处理要看刑法的具体规定)
“警察职权”类型则主要是要处理抢夺、抢劫、强奸、诈骗、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人身财产的案件以及“妨害安宁”(如噪音等)、倾倒废弃物和各类纠纷等按规定需要受理的案件。
报案三联单
在这里要多提一下台湾地区的“调解委员会”制度,根据“乡镇市调解条例”的规定,民事事件和“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妨害风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誉、信用及秘密,伤害、毁弃、损害,亲属间财产犯罪以及其他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从而无需司法系统的介入。
2.办案程序
台湾警察的办案程序大致如下:
在接到民众报案或是刑事案件发生之后,警方要根据规定前往现场确认,认为构成刑事案件的,则要启动侦查程序,着手了解案情,为被害人制作笔录,填写登记簿并开具报案三联单。
随后开始对案件展开调查,如采取查看监控(两岸三地警察都很依赖监控)、现场勘查、对知情者进行询问等调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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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确认嫌疑人,则可通知到案(有专门的到案通知书),如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则可向检察官申请拘票进行拘提。检察官也可以按照规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检察官会主持专门的侦查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同样可以进行拘提。
土城分局到案通知书
如果嫌疑人符合犯罪嫌疑重大、无固定住所、正在逃亡或有逃亡可能的、有事实确认其可以毁灭证据的、触犯法律刑期严重这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进行拘提。
而如果真的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在真的无法追查的情况下,侦查队可以请示长官后签结该案。(总有案件是破不了的嘛)
一旦把嫌疑人追捕归案,就要将案件移送至地检署起诉,并由法院审理,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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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侦查的过程当中,警察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之前提到的《警察职权行使法》,确保办案的程序合法。
嫌疑人经过法官的讯问后,检察官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羁押,法官同意后可以使用押票进行羁押。时间上,羁押在侦查中不得超过二个月,审判中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要在期间未满前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限:延长在侦查中不得超过二个月,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所犯最重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羁押场所为法务部主管的看守所。
最著名的被羁押者之一
最后由法官对嫌疑人作出判决,判处有罪则服刑,无罪则释放。
3.对比
在大陆地区,公安机关是侦查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大陆的警检体制是分离的,检察官与警察彼此互不隶属、相互平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但从权力体制上,检察机关无权直接干预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凡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侦查活动均由公安机关自主进行。
另外,大陆地区是分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前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询问与处罚,并不像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所规定的那样,绝大部分处罚必须由法院作出。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大陆公安从传唤/口头传唤到刑事拘留都是独立自主完成的,逮捕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最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
台湾警察犯罪侦查五阶段
而台湾地区则是“警检一体化”,警察只负责案件的侦查,除“即时强制”外所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必须由检察官或法官作出,检察官在侦查过程当中居于核心地位,警察必须听从检察官的调遣与指挥,服从其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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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侦查的争议话题
既然讲到了案件查办,自然也要讲一些争议话题(限于篇幅只讲一个,日常“吃案”这种就不讲了,我怕一黑黑了两岸三地233233)。
大家都知道,台湾地区是允许出售Airsoft gun(即软气枪的),其产业可以说是世界第一。监管这类产业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玩具枪管理规则》以及《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CNS 12775:2017 Z7210),《标准》是“经济部”对制造厂商所制造产品的规范,前两者则是“警政署”的有关执法依据。
廖英熙与“惹事”的软气枪
2016年8月,警方检查生产Airsoft gun 的“怪怪贸易公司”,查获21把G96软气枪,送至刑事警察局进行鉴定。
鉴定中,警方使用钢珠弹,搭配内压力22公斤的气瓶,测试结果为枪口动能超过《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规定的20 J/cm2 “枪口单位面积动能”,因此警方依据《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移送该公司的董事长廖英熙,并由检方以“非法制造空气枪”的罪名起诉,最终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廖英熙“2年8月,并科罚金15万元”。廖英熙不服并上诉至高院。
软气枪鉴定
这一判决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原因就在于鉴定的标准不统一,警方使用钢珠弹,搭配内压力22公斤的气瓶;而实际上廖英熙的公司是按照《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规定生产玩具的,其玩具搭配的是塑料弹和内压力12公斤的气瓶,同时“经济部”的相关鉴定也是建立在使用“球形、非金属材质,且无液体填充的弹头”,并搭配“制造厂商建议的推进气体”上的。因此,尽管同为国家鉴定,但是鉴定的标准不统一,出厂鉴定与执法鉴定程序不一致。而且后来这批物证通过了“法务部调查局”依照《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进行的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与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是两回事,杀伤力标准应以“最具威力”为基准,警方用市售最强的设备检测并无不妥。此外,还认为钢珠弹与内压力22公斤的气瓶在市面上广泛流通,一般人可轻易取得,因此判处有罪。
到了2018年6月,台“高等法院”在审理后改判廖英熙无罪,其认为廖英熙公司设计制造的Airsoft gun是按照《低动能游戏用枪国家标准》所制作的,在主观上没有制造具备杀伤力玩具的故意;嫌疑人是在信任国家检验标准的情况下制造生产Airsoft gun的,检方与警方采用其他鉴定方式认定其违法,直接否定了对国家标准的信赖;而后来尽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刑事实务的标准也纳入其中,但法不溯及以往,因此最终改判其无罪。
实际上,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地区,各类行政执法中遇到这种采用的标准不统一情况是很多的,而对于刑事案件侦查而言,这就很容易导致有关各方的争议。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减少相关法律的盲区与矛盾之处,同时强化对鉴定等环节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公务人员与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当然,任何一个地方的法律都是非常独特的,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篇幅内介绍完毕,台湾地区警察还有诸如《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的法律需要遵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去搜索一下。
五.结语
对台湾地区警务系统的梳理在这就暂时告一段落了,希望能更改一些读者对台湾地区警察的漫画式看法。实际上,警察不能在根本上弥合社会分歧与解决本质矛盾,但可以通过自身力量去化解、稀释一些冲突,在日常活动中,两岸三地乃至中日韩三国的警察都遇到了一些非常相似的问题,比如武力使用、非警务活动、警民关系等等,也在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方面有着一些有益的探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本文能够对于大陆地区公安力量的建设有所帮助,那真的是再好不过了。
在文章的最后,再次感谢台警大的廖教授给予的支持,特别是百忙之中还帮忙审核本文并提供资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