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天主教案的背后:近代祠堂与教堂的较量

天主教在徽州的传入相对较迟。清代初期,徽州人程大约与利玛窦有来往,曾受赠教会图画四幅,刻入《程氏墨苑》。同时歙县人吴中明、宁国人焦勖、休宁人民族英雄金声与传教士关系都很密切。由于官绅的排斥及士大夫的反对,天主教在徽州的传教发展十分艰难。

清顺治年间,苏州黄安多神父在五河人许伯禄等引至江南传教到达徽州。歙县人汪钦一,圣名斐理伯,随黄安多神父巡行各地帮助传教,一连数年。光绪二年(1876)英国“内地会”传教士唐敬贤来歙县传教。此后,法、美、西班牙等国传教士先后在各县设立教堂教会。

据《休宁县志》记载,鸦片战争以后,天主教始传入休宁县。清光绪十三年(1887),法国教士林牧梁在休宁西街百客厅巷始建堂传教。光绪十八年(1892)法国神父瞿功昭在绩溪县城犁尖角仁里巷购民房作为教堂传教。光绪二十一年(1895)由婺源传入祁门县。天主教传入歙县时间为光绪二十二年(1896),瞿功昭到歙县,通过秀才方松柏进行传教。方松柏颇有势力,但与思想相左的许承尧斗败,自杀身亡。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德国派传教士来本县传教,开初在董门设立天主教堂,后改在婺源县城新建天主教堂。下设有董门、汾水、中云、清华、思口、江湾、太白七处分堂。而天主教传入黟县时间较迟,民国二十六年(1937)在麻田街原范氏宗祠设教堂,属屯溪教区。

徽州府一直原是芜湖教区的传教范围,由于地处封闭的崇山峻岭之间,交通极为困难,从徽州出发需要8-10天的艰苦路程才能到达教区的中心(芜湖)。1930年芜湖代区主教胡其昭在给教廷的《五年报告》中,提及有关芜湖教区有划分新教区的适宜和必要性,教区同意了这一建议。1933年4月,西班牙圣母圣心孝子会(CMF)会士扶直义神父来到徽州传教,同年10月,又有五位西班牙籍圣母圣心孝子会会士前来徽州。他们首先将省政府十区专员兼歙县县长石国柱拉入教内,借助其在官场上的影响购买民房山地,大兴土木,先后建立了礼拜堂、神父楼、修道院、圣母圣心医院,开办了天山小学,还将华山尊称为“天主圣山”。圣母圣心孝子会在徽州的传教工作成绩显著,天津《益世报》作了报道。1937年2月22日,屯溪监牧区正式从芜湖代牧区划分出来,管辖祁门、歙县、绩溪、婺源、黟县、休宁6县,有大小圣堂31座,会籍神父10人,教友1954人。

新发现的《徽州天主教案》手抄本,规格长27厘米,宽20.5厘米,共有85页170面。此抄本抄录了清末休宁县天主教事件的86份来往公文(书信),内夹散件2张。另布告一张,信函一套。实际上《徽州天主教案》记载了两个教案,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编号1—37为休宁县天主教案,主要是房屋财产纠纷;第二部分编号38—76为婺源县天主教案,主要是虹川打架斗殴伤人致命事件;第三部分编号77—86为芜湖教案后官府对徽州地方的管控。两起教案从光绪十三年到光绪十七年(1887—1891),前后五年时间,从休宁县衙、婺源县衙、徽州府衙、徽宁池太广兵备道一直到洋务局,反映了天主教在徽州地区渗透与传播过程。《徽州天主教案》手抄本文字基本完整,整个事件交代相对清楚,是研究天主教在皖南特别是在徽州传播一份珍贵的材料。限于篇幅,此文主要详述休宁天主教案。

源于房产纠纷的休宁教案

光绪十三年(1887)农历三月十三日,法国传教士、总管徽州教务司铎林福恒与方通事及程德传从屯溪前往休宁县衙,谒见休宁县钱县令,禀陈自己日前已着司事程德传在休城内典屋之事,并邀请钱县令一同前往看屋。因事先没有与钱县令通报受典之屋的事情,钱县令摆出大清的威仪,借故坚辞不能陪同看屋。

原来林司铎所典之屋,两边住着贡生吴慧生、举人胡洪度等本城士绅。吴慧生打着官府的旗号,煽动群众,将林司铎打得头破血流。林司铎到县署衙门避护。十五日,钱县令亲自护送下林司铎到屯溪,原本司事于鞍前马后、推行教务事项的关键人物程德传,在事发后秘密潜逃。

三月十八日,屯溪到处张贴着无名揭帖,串联定于十九日进行杀人拆屋举事,林司铎当即撕了张无名帖去公馆求见钱县令,钱县令借机溜走不管此事。林司铎感到事态严重,当即给省城(安庆)戴司铎写信反映此事,之后也去省城暂避风头。

三月二十四日,戴司铎收到林司铎来信,当即向洋务总局作了书面申诉,要求尽快秉公严究。四月十四日省洋务总局复函说:此案据休宁县禀报,已批复核查。要等涉案人员全部缉拿到案,查实案底才能做出处理批示。

四月十九日金式玉总铎给洋务总局宪台大人寄送投诉书函,接手代理此案。

钱县令通过知府、抚宪、道台层层申报到两江总督处。同时出安民告示,稳定地方士民。案件发生两个多月后,钱县令把上级转来的两江总督曾国荃给芜湖关道的批示、安抚部院给道宪的批示、总理衙门通饬条令、道台(宪)与芜湖新关道宪给徽州府的批文具结一起,通过知府批发照会林司铎,并报抚宪与洋务总局,要林司铎照此施行,认为程德传贪得重利,私将他人之屋蒙混盗租,几至酿成事端,实属胆大妄为。应限严拿务获,从重究办,屋价照数追还,同时劝导洋教士,以后如欲买卖房屋,务先将看定产业知照地方官,查明并无轇輵方可立契成交,以免滋事,是为至要。

看来金式玉总铎代理的“休宁教案”第一回合是输了。金式玉心想只要程德传掌握在教会手中,此案还有转机的可能。另外林司铎一直在省城养伤并处理教务,硬是不踏进休宁县城一步,任凭钱县令如何照会约谈,就是不理不回复。案理确实如金总铎所想,只要林司铎未能心悦诚服地到案签字认可,钱县令就永远无法结案。在洋人眼里那钱县令太可恶了,只有扳倒钱县令,才能转败为胜,不然所有的计划都要落空。

于是,金式玉总铎在光绪十三年七月六月十七日致洋务局信中,开始挑拨离间说六月十七日,金总铎由芜湖致函安徽洋务局,对钱县令的案件处置决定“不胜诧异”,指出这起案件的定性存在严重错误,应该是一起聚众抢劫、打人毁屋的恶性治安案件,而不是如钱县令所说是一起“买卖不清”的经济案件,应该“从重究办”聚众闹事者,而不是清退房屋典当“追价赔屋”。

钱县令实在拿一个法国籍传教士没奈何,七月末,一纸调令叫他卷铺盖走人,新任正堂水鸿飞接任,并接手了此案。

经过仔细研判案宗资料,水鸿飞县令认为:“此房屋……仍拟备价回赎。酌理衡情,未便强之使典。况教士在内地置屋建堂,本为传教而设,时日久长,非暂行栖止可比,总宜择一相当之地,庶几两无妨碍,民教相安”为妥。“前县曾有请以程德传屯溪所置房屋抵作教堂之举”,已“奉钧喻何若从权另觅一地与之调换,较为允洽”。

水县令决定按既定方针“从权调换”。于是分别致函金总铎及洋务局,请求洋务局出面函催金总铎派员来休宁解决此事。于是水鸿飞县令给洋务局意见是“另觅一地与之调换较为允洽”。对于这个方案洋务局也是同意的,并催促金总铎“提紧没法另觅相当处所,禀候察核办理。”“设有误买来历不明之产,亦准其退还原业,或酌量另引调一相当处所,此亦见诸成案者也。”金总铎认为休宁县令水鸿飞在另择房屋,兴建教堂办事得力,在给洋务总局信中大为赞赏“水公为读书明理之官,及凡事顾全大局,现蒙多方设法,案有端倪,上宣中朝怀柔之仁,下敦辑睦友邦之谊”。

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十四日和八月二十一日,休宁县令水鸿飞为法国教士传教发了两道公告“尔等须知法国教士在内地建堂传教,系属劝人行善,愿入教者固听其便,不愿入教者并不相强,事极平常,毋庸他虑,且系遵奉谕旨通行,地方官按照条约随时保护,不能仍令阻抗。……倘有不安本分之徒,造作谣言,致滋事端,则是自干咎戾,定即照例究办。”至此清末休宁教案基本上得到解决。

芜湖教案后官府严加管控

光绪十七年(1891)四月初五日芜湖县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芜湖教案”,“由堂内女医朱氏苏氏自六七幼孩治病,被药昏迷,半日始醒,致有拐带等谣”于是“借端肇衅,聚众滋闹,焚毁教堂”。当时官府认为“朱氏等皆系中国民妇,应照条约所载,中国律令之事仍由地方官照例惩办,乃并不禀官请究,辄为匪人煽惑,乘机放火,实属胆大妄为”。于是,休宁知县五月初四日就奉徽州府李札,告示遍贴城乡,晓谕倘有无赖之徒,造言生事即行提案重究,仍将奉发告示日期及贴过处所具报查考。

芜湖教案发生后,洋人与官府如惊弓之鸟,这一点在光绪十七年五月初四日林总铎致婺源县段正堂函中就可以看出,“旋闻芜湖之变,恐别处亦踵播波谣,是故行李游移,离堂未便。昨准董门已铎函称:该处因芜湖之变,近日本处亦渐有谣言,加之寄居该处客姓集赀,定于本月初七日在市演戏。弟查该处向无演戏之例,窃思芜湖之案未定,别处固亦恐因波起浪,况该处客姓倡此创举,保无有居心叵测,藉演戏人众发端亦未可料。”婺源县段随即回信“弟接省抄得悉芜湖之变,正在设法补救,以期遏患于未萌,忽奉上宪发下告示数张,定于明早专差一小赍去在董门两头张贴。弟再自己出示数张,定于后日再发一差,向该处张贴,现已信知守营刘,嘱其札知西湾讯鲍严密巡防,如此办理一定可保无虞。至于因可演戏亦着去差面询,保俟有确信时再为寄知。”

安徽徽宁池太广兵备道也告之“各国教事(士)在中国设堂传教载诸条约奉行,凡尔百姓入教与否本属听人自便,并不相强,自宜仰体朝廷柔远之怀,视同释道二教彼此相安,乃近来动辄龃龉甚,且相轻信影响之词,聚众滋闹,殊不知该民人等果有怀疑之事,理当禀官听候详查核办,何得擅自肆扰,致干咎戾难,保无奸徒中怀叵测。……以后务各安分守业,遇事据实禀官,以凭秉公核办,不得互相猜忌,妄生事端。倘敢故违定即拿究不贷。”

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婺源县正堂段县令还专门在婺源县西湾地方张贴告示,“近来动辄龃龉,甚且轻信影响之词,聚众滋闹,殊不知该民人等果有怀疑之事理,当禀官听候详查核办。何得擅自肆扰致干咎,难保无奸徒中怀叵测,借此煽惑,以张其气而发其端,除通饬各属遇有不法匪徒造言鼓众,随时严拿惩办。”

光绪十七年四月初五日以后,徽州府正堂多次札示,休宁、婺源两县“遇有不法匪徒,造言鼓众,随时严拿究办,外合并出示谕晓外,合将告示札发札到,即便转发分贴晓谕”。光绪十七年五月休宁县正堂水告示全县“遇有不法匪徒造言鼓众,随时严拿究办,不得互相猜忌,妄生事端”。光绪十七年五月十二日,休宁县正堂水再次告示民众告示遍贴城乡,倘有无赖之徒造言生事,即行提案重究。卑职遵即将奉发示谕,在于城乡市镇遍贴晓谕,务使一体周知。并且规定在“照墙、西关庙、屯溪、万安街、蓝渡、上溪口、和村、龙湾、五城、岩脚、沙洲”。

芜湖教案引发了全国多地的教案,光绪十七年五月廿七日,洋务总局札各州县通饬稿称“本年四月初间,芜湖教堂被毁,和州、安庆、六安等处皆有谣言,思与教堂为难,均即弹压息事,而各省如江苏之丹阳、无锡等县,湖北之武穴镇、江西之吴城镇教案迭兴,情节较重。皖省广德州亦有拆堂之案。钦奉谕旨并准总理衙门咨会饬将教堂教士加意保护,业经本部院出示诰诫,并飞饬各属严加防范,各在案查保护教堂教士为日前当务之急。”官府实行对各地的教堂进行统计,“惟各属究有教堂若干处,或在城,或在乡,或洋房,或民民何时购地建造果否,一律照章禀明。该地方印契存案驻堂教士,籍隶何国,是何姓名均未据,各属呈报有案亟应飞札饬查造册,送呈以备查核。并责成各该州县会督兵役将境内教堂教士认真保护,实力防范,如果保护得力,署事人员给予超委实缺,给予记功。倘敢漫不经心,致境内教堂别滋事端,定即撤任。”

光绪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婺源县正堂水认为“各国传教载在条约,曾经降旨饬令各省随时保护,历年已久,中外相安,何以近日焚毁教堂各案同时并起,殊堪诧异,其中显有巨匪潜谋,勾煽布散谣言惑众,心希图乘机抢掠,甚至安分良民为所诱胁,动成巨案”。要求“居民切勿轻听浮言,妄生事端,倘有匿名揭帖造言惑众,即行严密查拿,从重治罪。……要求良民务各循分营生,安居乐业,勿再误信匪言,随声附和,亦不得轻举妄动,取快一时。”

天主教在夹缝中潜滋暗长

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的天主教基本上是处于葡萄牙所谓的“保教权”之下。鸦片战争之后的道光二十三年(1843),罗马教廷任命法国传教士孟振生为北京教区主教。从此以后中国天主教“保教权”便落入法国人手中。道光二十四年(1844),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可以在《中英南京条约》开放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5个通商口岸建堂传教,“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道光二十六年(1846)又在法国殖民者的胁迫下,道光皇帝颁布谕旨宣布准免查禁天主教。这样已被查禁长达120多年的天主教正式弛禁。允许外国传教士到内地传教,这样传教士才从海口向内地发展。从此,法国传教士大批涌入中国,而位于浅内陆位置的安徽省很快成为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关注的重要目标。

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在皖置地建堂,发展教徒,引起各地士绅、民众的强烈不满,双方冲突不断,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极为关注。从1856年鸦片战争到1899年的40余年内,中国发生了大大小小1500多起教案。特别在四川省“民教滋事之繁,近惟川省为多;而案情纠缠之繁,亦惟川省为最”。据有限的材料统计,在1860—1900年的40年间,四川发生大小教案110余次,约占同期全国教案总数的15%;赔款银两295万余两,占全国同类数的56%;教案爆发的次数、规模和赔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全国比较有名的有西林教案、天津教案、扬州教案、芜湖教案等等。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与安徽省其他地方相比,徽州在相当大程度上仍保持半封闭的封建状态。在宗教和信仰方面,徽州民众由早期受亲族约束,不得涉及佛、道,变为晚清时期佛、道、天主教、耶稣教遍布于徽州各地。徽州素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持”。而早在康熙时期,传教士就斥责中国礼仪,教友不得参与敬孔和祠堂中的礼节,不得在牌位或坟前上供。康熙帝就曾经说过:“敬孔、敬祖为敬爱先人和先师的表示,并非宗教迷信。”因此,徽州宗族注重培养民众的礼仪观,一切行为皆依《家礼》,理学之风极盛,民众更不得接触佛道,“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遇疾病当请良医调治,不得令僧道设建坛场祈禳秘祝。其有不遵约束者,众叱之,仍削除本年胙一次。”

徽州人的宗教信仰并不占据生活的主导地位,但也不像许承尧所说的那样:“徽州独无教门。亦缘族居之故,非惟乡村中难以错处,即城市诸大姓,亦各分段落。所谓天主之堂、礼拜之寺,无从建焉。”而对于这种不讲“敬孔尊祖”洋教,在“东南邹鲁”“程朱阙里”的徽州更是有心理上的抵触。但是在外乡活动的皖籍教徒,来自徽州者远远多于其他府州,不仅有神父,还有接引伴送人员。他们在信教活动中表现得比较活跃,能量也比较大。与此相反,似乎在徽州当地,天主教并不兴盛,给人一种反差感,值得玩味与深思。是否与这里宗族势力强大、理学观念深入人心有关,值得深入探讨。

然而到了晚清时期,宗族的规定所起到的作用日经见微了,佛教、道教、天主教、耶穌教都在徽州地区出现,并吸引了一批人参与。刘汝骥在《陶甓公牍》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录,歙县“多名山,各处有寺观,谈佛法者惟妇女居多,间有诵经者。城中有英国耶穌堂,又有法国天主堂。”休宁“有天主堂二,耶穌堂一”。绩溪县“査服天主教者,庚子年有教民二百八十七人,恃势横行”。祁门县“天主、耶穌两教,咸同以来,入教者甚属客寂寥。光绪己亥年间,教风最盛行。”

宗族文化的根深蒂固

徽州文化是一个极具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其内容广博、深邃,有整体系列性等特点,被誉为是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标本。明清以来,徽州文化对外来文化有一种强烈的排斥倾向。

休宁教案发生后“岂料县令闭门不纳,不得已屈身由门下槛空匍匐而入,是时县令抗不出见,逾久虽邀一面宾礼,毫无催出署外,且以不能保护之语。”就是进了县衙“该县令即指厅前众人云:我城中山多人蛮,不讲情理,司铎只在屯溪传教,不必来城,是该县明示众人以滋事之胆,情迹显然”。

休宁教案反映到两江总督府,曾国荃“劝导该教士,以后如欲价租房屋作为教堂,务先将看定产业知照地方官,查明并无轇輵方可立契成交,以免滋事,是为至要”。

后来对于洋人房屋财产纠纷,官府为了维护地方的利益,劝说洋人可以“另觅一地与之调换较为允洽”,说“设有误买来历不明之产,亦准其退还原业,或酌量另引调一相当处所,此亦见诸成案者也”。并安排“县令水公力为筹画,所拟就地另择房屋一座,以调铎前次所典之屋,业经商诸绅民,均各允洽然无人从中代觅,终恐此举虚悬,案难速结”。经过“前奉各大宪转行总理衙门会同法公使议定,……今法国林教士在本邑西城五里村置买胡姓房屋建堂传教”。这样原来打算建在休宁县城里面的天主教堂,在官府的鼓动下建到西城五里村了。

同样,对于婺源县虹川打架斗殴伤人致命事件,官府采取的态度也是拖延的办法,以致于戴司铎的强烈不满,任县令换了四任,案情毫无进展。

对于婺源虹川一案就有人认为与婺源县的紫阳书院灌输的伦理道德有关。“溯书院之与传教士为难,始于前邑令吴鹗任内,其时遍造正匿名揭帖,直称教士为匪人,又逼勒方庆云立退租字据,不准住居等。吴鹗闻之非但不禁,反认为助。是以吴鹗虽去任,而书院董今犹立碑于县堂之侧,其文有云‘奸锄邻境匪民,患弥岛夷邪教’。此次该革员等插身多事,殊属不安本分,若不指名控情空惩,将来人命迭出,何能绥靖地方。”要求“现任段邑尊莫受该革员导挟制,破除情面严缉凶犯,按例问拟并传该革员等到案严加申斥,使不再行多事,则不胜感戴之”。

婺源县虹川事件发生后,凶手与证人却迟迟不能到案,诉讼信牍往来不迭。一方面官府的办事拖拉,另一方面徽州乡村宗族势力的维护与斗争。而且,宗族共商对策,共同应对诉讼官司,甚至还准备贿赂官差。“现闻虹川人因事畏罪共进宗祠公议,谓我村人末有此举,惟闻江西行人所为,盖手出在我村外也,倘日后果有提案之事,须由公款贿差等语。……虹川人推托及日后贿差二弊想贵县明镜高悬,一经讯究不难落石出也。”只因为如此,婺源县虹川天主教事件一拖再拖,到了芜湖教案发生后,不了了之。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徽州教案发生的时间与全国教案集中发生时间基本同时,按着教案的定义,凡遇民教相控,必关涉教事或传教士,遇有死伤,或实际拆毁教堂房屋,方谓之教案。休宁事件是拆屋伤人,婺源事件是殴伤致死,按照上述的定义均可定为天主教案。徽州人本着“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的原则祭祀祖先,以求“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而洋教士认为祭祖属于偶像崇拜,不能容忍,不许中国教民从事祭祖活动。这样,民教双方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

徽州素为朱子桑梓之邦,以邹鲁之风自持。徽州宗族注重培养民众的礼仪观,一切行为皆依《家礼》,理学之风极盛。此时并非“徽州独无教门。……天主堂、礼拜之寺,无从建焉。”到了晚清时期,宗族日渐式微,佛教、道教、天主教、耶稣教都在徽州地区出现,并吸引了一批人参与。

晚清时期,尽管程朱理学不断遭受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但就整体而言,作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意识形态,它仍然受官方的重视,并在民间拥有大量的信奉者与支持者。因此说程朱理学在晚清时期仍拥有庞大的社会基础,在广大中下层民众的思想和信仰世界中占据统治地位。新发现的《徽州天主教案》为外国教派在徽州的传播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也反映了徽州人们对天主教的一个基本态度。同样,徽州并非像许承尧说的那样独无教门。《徽州天主教案》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官府在民间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程序,以及在具体案情勘探做法。新发现的《徽州教案》填补了天主教在徽州传播时发生诉讼材料的空白,为研究徽州地方对天主教的传播与渗透,特别是徽州人对天主教的抵制态度提供了真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