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正义,宋朝如何对待制造冤案的官员

来源:悲欢不自饮
曾经一部很火的古装剧《大宋提刑官》,其中故事的开头,宋慈的父亲发现自己多年前误判了一宗冤假错案,竟然就自杀了。当时许多人认为这是编剧夸张的艺术加工,其实这确实是有现实根据的,因为宋朝的司法制度对制造冤案的官员是绝不姑息的。
宋朝以文治立国,奉行“士大夫与皇帝共天下”的政策,可以说是封建社会文人地位最高的时代,无论正史还是野史,对宋朝官员对喷皇帝的情况都有记载,高官厚禄并且不会因言获罪。如此宽松的官场中,却有一根各级官员公认的高压线,那就是“官司出入人罪”。以法律术语说,就是追究误判官员,一旦判错案,当事官员的后果,将是无比悲惨
作为史上脾气最好的皇帝,大宋皇帝宋仁宗赵祯,却给北宋的官员们,制定了一条“凶残”规矩:法官鞫狱,“苟或枉滥,必罚无赦”。但凡发生冤假错案,所有参与审案的官员,哪怕只是打个酱油,只要签了字,必定追责,并且不允许减刑,“遇赦不原”,即碰上国家大赦,也不给予赦免。今后也永不得升迁,仕途基本上就到此为止了。
宅心仁厚的宋仁宗
宋仁宗年间,陇州(今陕西陇县)发生了一起错案——
先是陇安县产民庞仁义到县衙检控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为杀人越货的劫盗。陇安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董元亨立即逮捕了马文千、高文密等人,移交法院审讯。高文密大概受了刑讯逼供,熬不过来,死于狱中。其余四人遂服押认罪。案子经陇州司理院(州法院)复审,判处马文千等四人死刑。
马文千之父上诉至陇州,但权领州事的孙济却不予受理。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马文千四人被执行了死刑。恰好这个时候,邻近的秦州(今甘肃天水)捕到真盗,司法系统这才发现马文千等人原来是冤死的。
对陇州马文千案司法人员的责任追究立即展开。同时,宋仁宗又下诏给冤死者的家庭“赐钱粟”,免三年差役,相当于今天的“国家赔偿”。
对造成这一冤案的原审官吏的调查与问责,很快有了结果:陇州判官李谨言、推官李廓、司理参军严九龄(均为陇州的法官)、陇安县尉董元亨,对五人冤案负直接责任,一并开除公职,发配到广州服役;陇州司理院的狱吏被杖脊,刺配沙门岛;陇安县狱吏被刺配广南牢城;对冤案负有连带责任的权州事孙济,被贬到烟瘴之地雷州当一名参军。
此时正好遇上国家大赦,但宋仁宗还是没有赦免孙济等人之罪责,按当时的“失入人罪”问责制度严惩了错案责任人。而且旨意写明白,大赦天下都别想回来。既然冤死了人,你们就死在天涯海角!
不仅如此,被后世褒贬不一的执拗相公王安石,又颁布了一条错案追责的奖励制度,新任的司法官员们,只要发现前任官员制造的冤假错案,立刻就能立功受奖。而且别管是谁判的案子,更别管时间过去了多久。只要是发生在大宋朝的案子,出问题就立刻查!
历代官员无比依赖的“护身符”——退休回家,放在错案追责这事上,也从此不好使。很多已经退休回家颐养天年的官员们,就因为以前判过的案子东窗事发,可怜白发苍苍的一把年纪,竟又戴上镣铐接受审判,简直是莫大羞辱啊!
虽然后来因为变法导致的新旧党争,王安石的制定的许多政策被推翻,但是这一条错案追查奖励制度却被保留了下来。
南宋孝宗淳熙年间,一份自边关发往朝廷的军事密函在传递过程中被人私自拆封,并塞入一封匿名信,朝廷彻查下来,获悉是池州的“递卒”(传递军事信函的士兵)汪青“私启递筒”(密函装于竹筒内再密封,称为递筒)。当时宋朝与金国在边境对峙,汪青触犯军纪,“事关边徼”,后果很严重,所以被判了斩刑。谁知几年后,“他卒事觉”,即发现原来是其他递卒所为,朝廷这才知道汪青是冤枉的,被冤杀了。
冤案铸成,真相大白,当然必须进行补救。宋朝的做法,跟现代司法制度并无二致。补救分为两部分,一是给予“国家赔偿”,孝宗“诏给青家衣粮十五年”(另一处史料则说“青家支给五年”,本文采用宋史的记载),即由政府赡养汪青的妻小十五年。
二是追究法官的责任当年的主审法官是池州太守赵粹中。冤案被发现时,他已经离任,调到他处为官了。说起来,这个赵粹中倒不是个糊涂官,他曾雪岳飞之冤,主政池州时,“郡政修举,实惠及民”,可见虽不是“无懈可击的神探”,却也是一名好官,他对汪青案应该属于误判,是“失入人罪”。但按宋代的司法制度,即便是好官,即便是“失入”,也是要问责的,所以赵粹中因为这个案子“落职”。其他有牵连的官员也都受到程度不一的处分,“余责罚有差”。
大宋在处理办错案的官场败类时,从开国到亡国,都是既不徇私情,更毫不留情!而且这种强硬态度,绝不是某一位皇帝在位时的特殊景象,而是两宋年间一贯的强硬理念。而且之后的历代宋朝皇帝,别管为人多么好脾气,在追责“官司出入人罪”这事上,都是一代比一代强硬。
人命关天,在宋朝是非常重视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士大夫们不断完善律法以保障百姓生命权,可惜这些努力并没有被后来的元明清很好地继承。
元朝统治者严重破坏了宋的司法制度,取消刑法考试,取消严谨审案衙门,取消律法研究,百姓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到了明朝,搞得最好的是特务制度,忽视司法制度建设。到了清朝也没太大改观。元朝的《窦娥冤》和清朝《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些极端事件,正是不重视司法建设的真实反映。
只要比比清朝类似的案件,看看清末杨乃武冤案后,制造冤案的杨昌濬之流换个马甲就高调复出的荒唐景象,就知道宋朝追责官员的力度有多强硬。
正因为这样的零容忍,换来了民心和凝聚力,所以两宋三百年,大宋在内外政策上,在国防战略昏招迭出的情景下,依然得到了百姓不屈不挠的支持,无论是北宋靖康之耻,还是南宋崖山之战,都是一寸山河一寸血战斗到底,以坚韧不屈的血战。就是在覆灭前夕,那万众一心抵御外辱的民心,依然是两宋风雨飘摇时代,永远闪耀的一抹亮色。支撑这战斗精神的是国家负责任的态度,和零容忍追责保护下的民心。
培根曾言“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比多个不合法的行为危害更大。不合法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污染了水源”。往事已矣,前事之鉴,后事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