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与上古中国的青铜礼制

摘 要:器用现象是上古中国青铜礼制的本质体现。三星堆文化器用现象可见“同形”“列器”“三件套”三种,这是该文化青铜礼制形态的基本特征。三星堆文化中“夏器”器用可能多遵循了“夏(列)器夏礼”,“夏器夏礼”在古蜀文明中的延续与绽放,是中原地区礼失而求诸野的又一例证。同形现象是商文化青铜礼制的特质,三星堆文化中的同形现象是“同形商礼”的体现,表明三星堆文化与商文化青铜礼制同频共振。三件套现象是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的特质,是“蜀礼”的根本体现。三星堆青铜礼制形态与特质的揭示,首次从礼制角度表明了古蜀文明是上古中国大地上多种文明融合之产物,进一步证明了古蜀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者雷兴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洋,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冉宏林,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员。

上古中国青铜礼制的考古学探索,以三代青铜器器用制度为研究重点,以器类、组合、数量、使用者等级身份等为研究内容。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器物坑的发现与研究,已初步揭示了古蜀文明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成果颇丰。但以往对三星堆文化青铜器的研究,多关注于器物考辨、文化因素分析等内容,对青铜礼制的深入研究则相对缺乏。

三星堆文化的时期大致相当于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夏代晚期,一直延续至商周之际。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葬年代为商末或商周之际,坑内器物年代多为以殷墟文化为代表的晚商时期。夏商周时期是中国青铜时代的开始与顶峰时期,故对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的研究,也有助于揭示上古中国青铜礼制的演进路径。

本文主要以1986年发掘的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器物坑为重点,结合2020年以来器物坑的考古新发现,在判定三星堆文化部分青铜器器用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夏商周三代青铜礼制,探索古蜀文明与上古中国青铜礼制的内在关系。

一、器用现象:“同形”“列器”与“三件套”

以往对夏商周文化青铜器器用制度的研究,多注重器类组合,如商文化中的觚爵组合、西周文化的鼎簋组合;同时结合使用者的社会身份,分析器物数量,研究等级制度,如不同等级的贵族使用几套觚爵、对应几件鼎和簋。目前对三星堆文化青铜器的研究,多注重器类的文化因素分析,对器物组合与数量的分析较少。

在以往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本文的研究方法强调两点:一是注重考察器物的形制与大小。我们根据这两个特征把器物分为“同形”与“列器”两种。列器,是按照郭宝钧先生最初的定义,指多件器物的形制相若、大小相次。林沄先生认为形制相若、大小相同的成组器物也可视为列器,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很多学者的赞同。但我们将形制、大小都相同者称为“同形”,并认为“同形”与“列器”所体现的青铜礼制可能有别。二是注重考察器物的数量,包括单一器类的件数与成组器物的套数。本文对青铜器形制、大小与数量的强调,或有助于青铜礼制器用制度研究方法的进一步完善。

三星堆文化青铜器的器用有“同形”“列器”与“三件套”三种突出的现象。这些器用现象既见于青铜器,也见于材质有别的玉石器等。

(一)同形现象

同形现象,是指多件器物形制相若,大小近同。根据同形器物的件数,又可分为两件同形、三件同形与三件以上的多件同形。

1.两件同形。如:(1)二号坑出土金面罩铜人头像4件,分为平顶、圆顶两种,各自形制、大小相若。两件圆顶人头像分别高45.8、48.1厘米(图1:1、2)。两件平顶人头像分别高41、42.5厘米(图1:3、4)。(2)二号坑出土的多件铜尊中,有两组形制相若者,每组两件。一组肩部有卷角羊头与立鸟,圈足较高,器高分别为41.6、45.5厘米,肩颈均为28厘米左右(图1:7、8)。另一组肩部有牛头与立鸟,圈足极高,器高分别为52.6、56.5厘米,肩颈均为29厘米左右(图1:5、6)。

2.三件同形,遵循此类器用现象的器物较多,可举以下几例:(1)二号坑出土的C型铜兽面3件,形制、大小相若,高12.3—12.5厘米(图1:9—11)。(2)二号坑出土的B型铜兽面3件,亦为形制、大小相若,高20.4—20.8厘米(图1:12—14)。(3)四号坑出土的铜扭头跪坐人像3件,简报称“尺寸相当,造型一致”(图1:15—17)。不过,三件人像头顶表示头发的铜条均残断,四号坑内还发现多件类似铜条残段,目前还难以确定这三件人像是独立的器物,还是某一器物的组件。(4)二号坑出土的Ce型玉璋中有3件形制几乎完全相同,两阑为云雷纹状向内勾卷,齿较短,器身窄长,三器大小相若,长67.8—68.8厘米(图1:18—20)。

3.多件同形。如:(1)二号坑出土的C型铜人面具16件,报告称“大小、形制基本相同”,已发表其中5件,器高25.2—26.6厘米(图1:29—33)。(2)二号坑出土的D型铜人面具6件,报告称“形制基本相同”,其中除1件较小外(K2(3):65,高12.6厘米),其余5件大小相若,高15—15.6厘米(图1:21—25)。(3)二号坑出土铜太阳形器均为砸碎的残片,经拼对可知有6件,发表了其中较为完整的3件,形制相同,大小相若(图1:26—28),三器可供比较的阳部直径在27.8—28厘米,其中完整的两器直径为84、85厘米。

(二)列器现象

列器现象,是指多件器物形制相若,大小依次递减。该现象已为研究者注意,如三星堆报告指出同一形制的多件玉璋“大小、长短不等,似为列器”。列器现象在三星堆器物坑中较为常见,可举以下几例:(1)二号坑出土的A型铜兽面3件,形制相若,大小依次递减,三件成列。由大至小,器宽依次为39、35、29.6厘米,高依次为21.6、21.2、18厘米(图2:1—3)。(2)二号坑出土的Ca型玉璋中有3件形制相若,扉牙均为直齿,无阑。器长由大至小依次为46.3、33.6、26.7厘米,三件成列(图2:6—8)。一号坑内也出土有一件与之形制相同的玉璋,长23.2厘米(图2:9)。若将两坑的此类璋结合来看,则是四件成列。(3)一号坑出土Cb型玉戈3件,形制相若,均为长条形援,无脊。三器大小依次递减,由大到小分别长47.1、35.8、32.1厘米,三件成列(图2:37、43、44)。不过与较大的一件相比,较小的两件尺寸差异不大,或也可视作两小一大的三件套。二号坑出土同样形制的玉戈10件,大小依次递减,长度居于60.1厘米至26.8厘米之间。若将两坑的此类戈结合来看,13件戈亦是大小依次递减(图2:33—45)。不论这些戈为一套列器,还是可分为多套列器,其大小成列的现象都是存在的。(4)二号坑出土的Ce型玉璋中有2件形制相若,两阑均为云雷纹状向内勾卷,齿较长,器身较宽(图2:10、11)。两器大小相差悬殊,长分别为50.3、28.2厘米,有可能为一套多件列器中的2件。(5)二号坑出土的铜尊中有2件形制相若,大小成列(图2:4、5)。两器均残,肩颈分别为28、43.4厘米,大小相差悬殊,有可能为一套多件列器中的2件。

(三)三件套现象

三件套是指一类器物由形制相若的三件组成一套。卜工先生与冉宏林曾分别指出过三星堆器物坑存在相同形制器物三件成套的现象。本文进一步认为,三件套现象不但包括上述同形、列器现象中的三件同形、三件列器的形式,还有一种“两同一异”三件套的形式。所谓“两同一异”,是指三件形制相若的器物中,两件的形制、大小几乎完全相同,另一件的形制和大小与其他两件稍异。遵循这种器用现象的器物较多,可举以下几例:(1)二号坑出土的铜纵目面具有3件(图3:1—3)。其中两件较小,尺寸相当,面高分别为31.5、31.7厘米;另一件较大,面高66厘米。较小的两件形制几乎完全相同,较大的一件形制稍异,脸型较瘦长、耳与眼部纹饰有异。(2)一号坑出土的A型人头像有3件(图3:7—9)。其中两件较小,尺寸相当,较完整的一件残高25厘米;另一件较大,残高29厘米。较小的两件形制几乎完全相同,下颌处有条带状凸起,而较大的一件下颌圆润,无带状凸起。(3)二号坑出土铜跪坐人像3件(图3:4—6)。其中两件较小,尺寸相当,高分别为12.4、12厘米;另一件较大,高13.3厘米。较小的两件形制几乎完全相同,为正跪坐,较大的一件与之稍异,为侧跪坐。(4)二号坑出土器身近平行四边形的云雷纹玉璋3件(图3:10—12)。其中两件较小,尺寸相当,器长分别为36.1、36厘米;另一件较大,器长66.4厘米。较小的两件器形相同,无柄,唯纹饰略有不同,较大的一件与之形制稍异,有柄。

二、礼制元素:“夏(列)器夏礼”与“同形商礼”

以往对三星堆青铜器器用制度的研究,多是根据器类与形制判断其文化来源(即文化因素分析),有时会直接认为夏文化因素的器物(可称“夏器”)即代表夏文化礼制(可称“夏礼”),商文化因素的器物(可称“商器”)即代表商文化礼制(可称“商礼”)。本文认为,青铜礼制有可能体现在青铜器的器类与文化属性方面,这是青铜礼制的“形”,但青铜礼制最重要的体现应是器用现象,这是青铜礼制的“质”。“形”与“质”结合,或者说文化因素与器用现象的结合,是探讨青铜礼制的必需方法。

前文所述“同形”“列器”“三件套”现象,是器用制度或青铜礼制的表现形式。本文认为,三星堆青铜礼制既有本文化的特质礼制,也有其他文化的礼制因素,其中同形现象与商文化礼制密切相关,夏器及列器现象可能与夏文化礼制有关,即本文所谓的“夏(列)器夏礼”“同形商礼”说。

(一)“夏(列)器夏礼”说

三星堆与夏礼之关系,主要体现在夏器上。三星堆文化的列器现象,也可能是夏礼的一种体现。

一种礼制不仅体现在青铜器上,也应该体现在其他质地的器物上。三星堆文化是一支独具特点的考古学文化,但也包含中原地区夏文化因素。学界普遍认为,三星堆文化中的盉、高柄豆、觚等陶器,璋、戈、璧等玉石器及铜牌饰等,是源于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的器类。这些夏文化因素传入成都地区的时间,大致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虽然夏文化因素不是三星堆文化之主流,但涵盖了不同的生活层面,既包括陶器为代表的日常生活层面,也包括玉器、铜器为代表的礼仪与精神生活层面。尤其是夏文化因素器物,多是具有礼制性、象征身份等级的礼器,与三星堆文化日用陶器绝大多数属本地因素的特点,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三星堆文化对夏器的使用,很可能遵从的是夏礼,即本文所谓的“夏器夏礼”。

夏器体现夏礼,不仅是因为三星堆文化的礼器中有不少夏器,更重要的是因为夏器出现在三星堆,很可能是夏人迁徙的结果。关于三星堆文化的族属包含夏人,研究者多有论述,本文赞同这一认识,不再赘言。三星堆文化族属中包含夏人,是“夏器夏礼”的有力证明。

夏礼在器用现象上的表现是什么,目前学界并不明确。这主要是因为二里头文化发现的铜器、玉器较少,相关器用现象研究相对匮乏。然而三星堆发现的大量夏器,或可为探索夏礼提供一条“他山之石”的路径。结合相关线索,我们大胆推测三星堆文化中的列器现象可能为夏礼,即“列器夏礼”。依据有三:

其一,三星堆文化中夏文化因素器物常呈列器现象。不仅三星堆遗址祭祀区器物坑出土的大量玉璋、戈等有这种器用现象,在三星堆文化其他器物坑中也发现有石璧成列现象,如:(1)三星堆遗址仓包包祭祀坑出土石璧21件,形制有两种。A型器形较大,好孔亦较大,共11件,形制相同,直径从7.1厘米到20.3厘米依次递增(图2:12—22)。B型器形、好孔均较小,是利用A型石璧芯再加工而成,共10件,形制相同,直径从3.1厘米到8.4厘米依次递增(图2:23—32)。石璧的陈器方式亦“按大小顺序依次垒叠在一起”。发掘报告认为,这些石璧“件与件之间相差1厘米左右,应属于列器,可称为列璧”。(2)三星堆遗址燕家院子器物坑出土大量石璧。关于其件数与陈器情况,或称“顶部有二十余枚石璧横卧在上,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墓顶系一层水平敷设的石璧,墓边是两列较小的石璧垂直排放”;或称“璧形石圈数十,小大不等,叠置如笋,横卧泥中”。(3)绵阳麻秧遗址器物坑出土石璧10件,其中1件为残片、1件半成品,直径从18厘米到12.9厘米依次递减,出土时“由大到小排成一列,平置坑底”。可见,与同形、三件套相比,列器在三星堆文化中似乎更多为夏文化因素器物所遵循。

其二,夏代都邑二里头遗址中发现有列器现象。二里头文化三期墓葬80VM3随葬有两件玉璋,两器形制近同,大小相次,器高分别为54、48.1厘米,2件成列(图4)。该墓位于二里头遗址核心区域、1号宫殿基址东北,出土的玉璋凹刃、两侧有扉牙,是典型的二里头文化的牙璋形制。

其三,在文献记载的夏人活动区域,早于二里头文化、有可能为早期夏文化的遗址中,已发现一些列器现象。如:(1)河南叶县余庄遗址墓葬M10随葬的陶器中,6件高柄杯、7件豆、7件觚、7件杯分别形制相若,大小相次,被认为“或具有列器性质”。(2)禹州瓦店遗址中,与祭祀建筑WD2F1相关的遗物坑WD2H121出土的“9件陶鼎大小有序似为列鼎,5件陶瓮亦大小有序”(图4)。该坑属瓦店龙山三期早段,碳十四测年数据为1916BC—1811BC,已进入夏代纪年。该遗址还发现有“列觚”。当然,根据上述线索提出的“列器夏礼”假说,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同形商礼”说

同形现象,尤其是偶数同形,是商文化的固有传统,既表现在铜器上,也表现在陶器等其他材质器物上。换言之,同形是商礼的主要体现。铜器的同形现象在早商时期已经出现,郑州商城的铜器窖藏已显示出严格的偶数同形特征。如向阳回族食品厂窖藏出土的13件铜器中,铜方鼎、扁足圆鼎、觚均为两件同形。南顺城街窖藏出土的铜戈亦为两件同形。这两处窖藏的年代均为二里岗上层晚期。

至殷墟时期,较高等级贵族墓葬的随葬铜器普遍存在同形现象。据笔者统计,殷墟遗址随葬三套铜觚爵以上的小屯M5与M18、郭家庄M160、大司空M303、花园庄东M54、刘家庄北M1046与M9、戚家庄东M269、殷墟西区M1713、郭家庄北M6等墓葬莫不如此。同形器类涵盖鼎、甗、觚、爵、角、尊、斝、觯等,一组同形器的件数以偶数的2或4件最为常见。铜器之外,随葬陶器也出现了同形现象,于殷墟三、四期在贵族墓中越来越普及,器类主要限定于陶罐、陶罍等,件数也以偶数居多。如殷墟四期的大司空M303,随葬的39件铜容器中有24件同形,随葬的20件陶器中有14件同形(图5)。

西周时期,同形的器用传统仍然为殷遗民延续,甚至有进一步发展,与周系族群墓葬单鬲或单鬲单罐的陶器组合形成了鲜明对比。周初殷遗民高级贵族长子口墓,随葬的79件铜容器中同形者多达51件,涵盖19个类型;197件陶器中更是有196件都为同形器,涵盖17个类型。随着殷遗民陶器组合由晚商时期以觚爵为核心,演变为以鬲簋(盆)豆罐为基本组合,陶器同形现象也由上而下迅速普及至平民阶层,同形的器类也有了极大扩展。随着西周分封与殷遗民的迁徙,这种同形现象广泛见于西周王朝各地的殷遗民族群墓葬中,如陕西周原遗址齐家北、庄李、云塘等手工业作坊的墓葬、齐家东墓地,丰镐遗址张家坡东墓地,河南洛阳北窑铸铜作坊墓葬,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国墓地Ⅰ区,山东曲阜鲁国故城甲组墓等。

本文认为,三星堆常见的同形现象应是商礼的体现。这一认识不仅仅是因为三星堆文化与商文化同时、两者礼器皆有同形现象、殷墟卜辞中多有“蜀”之记载,而且还有四条其他佐证:

其一,三星堆器物坑中见有大量商文化铜器,如尊、罍、觚等,学界已有大量论述,在此不赘。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商文化因素的青铜器,是三星堆器物坑中的核心礼器。

其二,三星堆器物坑中见有商文化器物遵循商礼的现象,即“商器商礼”。在新发现的三号坑中出土了一件造型复杂的特殊铜器,该器下部为两个人像,人像托举一个带有仿蚌泡装饰的方座(即禁),座上再置觚4件,并附饰龙、牛头与有领璧(环),整件器物虽构件繁多,但实质是一件以礼器觚为核心的“组合器”。需注意的是,这4件觚饰有兽面纹,为商文化典型器类,其形制、大小又都相同,为偶数同形,可见遵循的也是商礼。

其三,三星堆遗址之后的古蜀文明中,仍然存在“商器商礼”现象。如1959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的5件铜罍中有兽面纹罍2件,形制基本相同,腹部饰兽面纹,肩部饰涡龙纹,蟠龙形盖,通高分别为48、50厘米(图6)。1980年竹瓦街窖藏出土铜罍4件,其中2件涡龙纹罍形制相若,通高分别为69.4、70.2厘米(图6)。这些铜罍,都是商文化的典型器类,并遵循了偶数同形的商礼。

其四,除器用制度外,三星堆器物坑的“坑位形态”也同于商礼。目前三星堆发现的八个器物坑中,五、六号坑明显较小,打破七号坑,年代稍晚,出土器物也与其他六个坑不同。所以,这两个坑的性质与其他六个大坑有别。六个大坑中,一号坑稍远,其余五个坑相距较近,在分布位置上组成一个“门”字形的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殷墟商人墓地与丰镐、周原等遗址的西周殷遗民墓地中,有一种特殊的“墓位形态”就呈门字形。三星堆的坑位正是这种形态。据我们研究,门字形墓位形态,是商系族群的特质因素,是商礼的体现。因此,三星堆器物坑的坑位形态有可能也是商礼的体现,是蜀用商礼的又一例证。

于此提及,与“夏器夏礼”“商器商礼”不同的是,很多三星堆文化因素器物(暂称“蜀器”)使用了同形为代表的商礼,可谓“蜀器商礼”。如金面罩人头像、C型与D型人面具、扭头跪坐人像、B型与C型铜兽面、太阳形器等。即使是与夏、商文化关系紧密的器物,也具有极强的南方或巴蜀地区文化特征。如与商文化关系密切的铜尊,却有高圈足,肩部有兽首与立鸟,兽面纹多乳突状装饰;与夏文化关系密切的Ce型玉璋,却有云雷纹状内卷的两阑与丫状端刃。大体而言,三星堆大量使用同形商礼,但器物却多为本地文化器。这种“蜀器商礼”现象,是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形态的特色之一。

同形现象,连同“商器商礼”“蜀器商礼”等认识,可充分说明三星堆文化礼制中包含有商礼,是对商礼的部分认同与遵循。

三、礼制特质:“三件套蜀礼”

三星堆文化的三件套现象,包括“两同一异”“三件同形”“三件成列”等三种形式,以前两种形式最为常见。三件套的形式虽与同形、列器有关,但突出特点是件数为三,这与同形、列器突出形制与大小的特点有别,是一种独特的器用现象。由此而言,三件套所体现的既不是夏礼,也不是商礼。目前所见,三件套现象大量集中出现在三星堆文化中,且遵循三件套的器物以三星堆文化因素的蜀器为主,因此我们认为三件套所体现的礼制,可视为蜀礼的特质,即本文所谓的“三件套蜀礼”说。

论证三件套蜀礼说的难点,在于三件套之“三”(或三的倍数)能否成立。这是因为,三星堆器物坑尚未发掘完毕,不同坑出土的器物间还存在可拼对现象。如1986年二号坑出土的铜鸟脚人像残件可与八号坑新发现的顶尊铜人像拼对成一件完整器,类似的现象在第二、三、七、八号坑之间还发现有多例。说明古人在埋藏这些器物时,未必非常严格,不排除将原本成套的器物分置于不同坑中。因此,目前所见的成套器物,是否真为三件,便会产生疑问。我们认为,对三星堆器用制度的研究,首先需进行同坑拼对、跨坑拼对,还需将6座坑的器物集合分析,如此才能得出准确的件数。

即便如此,还是有大量现象证明三件套蜀礼说可以成立。原因有以下五点:

其一,如前文所述,三星堆器物坑常见三件套现象。结合新的发掘资料可确认,部分成三件套的器物仅发现于某一个坑内,绝对不见于其他坑,加上目前器物坑发掘接近尾声,可肯定不会有新器出现。如二号坑铜纵目面具、四号坑铜扭头跪坐人像等,这说明我们对三件套的认识不误。此外,部分器物的形制和纹饰也常与“三”有关,如铜贝三枚一串,果实三颗一株,挂环三环一套,鸟冠羽分三支,神殿屋盖的圆圈纹三个一组,神树座分三面,树枝分三层,各层分三支,等等。

其二,在三星堆遗址内其他已完整发掘的遗迹中,同样常见三件套现象。如:(1)仓包包祭祀坑出土铜牌饰3件,器形均为一端稍窄的圆角长方形,大小相若,长度为13.8—14厘米。但三器纹饰有别,其中一件制作粗糙,显然不是严格的形制相同。考虑到整体器形相近,或可视作不严格的三件同形。该坑年代为夏末至商代前期。(2)青关山H105为祭祀器物埋藏坑,年代相当于殷墟二期,出土器物除少量金器、玉石器外,主要是大量可拼对完整的陶器。其中多数陶器的件数都是3的倍数,如圈足罐54件、敛口瓮27件、侈口缸6件、子母口壶48件,可能为多套三件套。(3)真武宫H3为祭祀器物埋藏坑,年代相当于二里头四期至二里岗下层时期,出土有大量可拼对完整的陶器,其中部分器类也为三件套,如陶盉3件、红陶豆6件、灰陶豆3件。笔者冉宏林参与了该坑的发掘,资料现存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考古研究所。

其三,在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体系的其他遗址中,也见有三件套现象。如:(1)金沙遗址梅苑祭祀区出土喇叭形金器3件(图3:13—15)。三器中两件较小,器高均为1.4厘米,形制完全相同。另一件较大,高4.81厘米,形制也与较小的两件稍异,器上部更为细高。三器属典型的“两同一异”三件套。金沙遗址是继三星堆遗址之后古蜀文明的又一个都邑性遗址,主体年代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2)1959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铜罍5件,其中有涡纹罍3件(图3:19—21)。两件器形较小者形制相若,差异主要在肩部所饰涡纹为4个与6个之别,两器通高分别为36、37.5厘米。另一件涡纹罍器形巨大,高68厘米,形制与较小的两罍相近,差异主要在于双耳饰有羊首,器身与盖有扉棱。将三件涡纹罍一起观之,则属“两同一异”三件套。(3)1980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铜钺3件,简报称“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近”,应为同形三件套。共出的I式戈3件,形制近同,均为长条形援,援末饰有长喙鸟首,三器大小相若,亦为同形三件套。上述两处竹瓦街窖藏的年代均为西周早期,出土青铜器的文化因素虽以中原地区商文化、西周文化为主,但见有铜钺、锛、三角援戈等典型的古蜀文化因素,因而被认为与古蜀族群有关。

其四,成都平原之外其他文化中的古蜀族群后裔,仍然延续使用三件套。如陕西宝鸡茹家庄伯墓的两座附葬车马坑共出土铜4件,其中3件形制相同,就高度而言恰是两大一小,属“两同一异”三件套(图3:16—18)。据笔者对商周时期铜的统计可知,西周文化中同一人的墓葬或车马坑中随葬3件以上铜时,的形制往往不同。如陕西岐山孔头沟M9、丰镐张家坡M170均葬4件,形制完全不同;北京琉璃河M202CH车马坑葬4件,已发表的2件形制有别。伯墓这种三件套的,在西周文化中目前仅见此一例。氏墓地的年代始于周初,由于墓葬中随葬有铜或陶尖底罐、铜三角援戈等巴蜀文化器物,一般认为氏源于古蜀或古巴蜀族群。伯墓为带墓道大墓,年代为西周中期偏早,墓主为宝鸡地区氏族群的统治者。伯的用蜀礼,正是三件套为蜀礼的力证。

其五,遵循三件套的器类多为典型蜀器。如属同形三件套的三星堆二号坑B型与C型铜兽面、四号坑的铜扭头跪坐人像、竹瓦街窖藏铜钺,属“两同一异”三件套的三星堆一号坑A型人头像、二号坑铜纵目面具、跪坐人像、金沙遗址喇叭形金器等。这些器物在文化因素上,均为典型的古蜀文化器物。蜀礼多用于蜀器,进一步表明三件套是古蜀文明的礼制。

于此提及的是,前文着重讨论了三星堆文化与夏、商文化的关系,也涉及了一些西周时期的遗存,那么三星堆对后来的“周礼”有没有影响呢?我们认为可能是有的。《尚书·牧誓》记载蜀作为周人同盟参与了灭商之战;《逸周书·世俘》与周原凤雏甲骨文都有周人“伐蜀”“克蜀”的记载;汉中地区的商代青铜器群表明,关中与成都平原之间有着经汉中往来的通道;周王朝也有封氏族群于畿内并与之通婚的做法。凡此种种,都说明周、蜀存在密切的交往关系。

三星堆文化与先周文化相比,其青铜器的技术与艺术水平都远高于后者。从青铜器的形与质上看,两者间的联系也有一些线索可循:一是,一般认为铜方座器(如方座簋、禁)是西周文化的产物,而宝鸡正是这类器物的发源地,如宝鸡氏墓地就发现有不少西周早期的方座簋。三星堆器物坑的新发现表明,三星堆文化中甚为流行方座器,如八号坑出土的鸟足曲身顶尊神像的底座就是带方座的罍,三号坑出土的4件觚也置于一个方座上,还有不少神像也立于方座。二是,西周中期以后开始流行列鼎制度,并与铜簋相配,成为西周青铜礼制最为典型的特征。晚商文化中,除一尊二卣组合中的2件卣固定成列、铜铙3件成列外,几乎不见规律性的列器现象,说明西周列器礼制的主要源头应非商礼。目前所知最早的、严格意义上的列鼎,见于西周中期偏早的茹家庄M1伯墓,墓中伯殉妾随葬的5件铜鼎形制完全相同,大小相次,并配以4件同形的铜簋,成五鼎四簋组合,并且不再随葬其他形制的鼎、簋。巧合的是,氏为古蜀族群,而列器正是古蜀文明的礼制元素之一。上述西周文化中的方座器与列器,是否受蜀文化的影响还不能确定,但为进一步讨论周蜀青铜礼制关系提供了线索。

综上所述,器用现象是上古中国青铜礼制的本质体现,“形”“质”结合是研究青铜礼制的必需。据此理念与方法,本文认为:(1)三星堆文化器用现象可见“同形”“列器”“三件套”等三种,这是该文化青铜礼制形态的基本特征,体现了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元素的构成既有古蜀文明礼制的特质,也与夏商周青铜礼制密切相关。(2)三星堆文化中“夏器”器用可能多遵循了“夏礼”,推测提出的“列器夏礼”说,是夏礼器用的初步探索。“夏器夏礼”在古蜀文明中的延续与绽放,是中原地区礼失而求诸野的又一例证。(3)同形现象是商文化青铜礼制的特质。三星堆文化中的同形器用现象,是“同形商礼”的体现。同形现象,连同“商器商礼”“蜀器商礼”等认识,充分说明三星堆文化礼制中包含有商礼。对商礼部分的认同与遵循,表明了三星堆文化与商文化青铜礼制同频共振。(4)三件套器用现象可分为“两同一异”“三件同形”“三件成列”等三种形式。三件套,既非夏礼亦非商礼,而是蜀礼,是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的特质,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之一元的根本体现。

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结构多元,其中“夏(列)器夏礼”与“同形商礼”是其构成元素,“三件套蜀礼”是其礼制特质。对三星堆文化青铜礼制结构的初步认识,首次从礼制角度,进一步表明了古蜀文明是上古中国大地上多种文明融合之产物,进一步证明了古蜀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推进了中华文明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与演进路径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