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和中苏边境之战

作者:鱼知吾

一、中苏关系恶化与中东路事件的发生

南京国民政府与苏联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国民党能够迅速登上全国的统治地位,和苏联在国共合作时期的支持、帮助密不可分。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和苏联分道扬镳,南京国民政府对苏联大有视若寇仇之势。1927年7月16日,上海工部局根据淞沪公安局长杨虎的告发,搜查并封锁苏联远东银行。26日,南京国民党中央通电取消用孙中山的名义命名的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命令不得继续向该校派遣学生。
1927年12月,苏联驻广州领事馆人员卷入中共发动的广州起义,南京国民政府对此大为不满。13日,蒋介石在上海发表对于时局的谈话称:“各地有苏俄领事署做共产党的政治机关,又有苏联远东银行做共产党的金融机关,我以为在革命未成功以前,一定要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复邦交。”14日南京国民政府宣称,广州事变“皆由共产党借苏俄领事馆及其国营商业机关为发令指示之地”,命令各省对苏联领事“一律撤消承认”,“对苏俄国营商业机关一并勒令停止营业”[1]。限令苏领馆、商船和商务代办处在一周内撤退,逮捕汉口的苏联领馆人员并将其驱逐出境。因为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范围尚未达到北方和东北地区,因此苏联政府在东北地区的驻华使领馆得以保留。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宣言继续对苏联予以抨击,宣称苏联“踞民族统治之榻,而枕共产之梦,继帝俄南侵之野心贪欲,而变其策略”[2]。会议通过决议,“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3]
“二次北伐”结束后,1928年8月,蒋介石曾提议“对苏俄外交应加以研究”,遭到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的反对,蒋介石在日记中记下他当时的反应:“以为不应有此想念,认余为联俄之萌,顿时表示不信之状。呜呼,如此国家与政府,而对俄不准研究,是何心耶。”[4]许多国民党人还未从联俄的旧事中摆脱出来,不能分清联俄和对俄开展正常外交的区别,这是清楚政治、外交的实用性的蒋介石所以遭到批评的原因。不过,12月“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亦未再要求尚留驻东北的苏联领馆撤离。正因此,1929年初,中苏关系一度有缓和的趋势,苏联政府甚至试图重新恢复两国的外交关系。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曾对中国驻德公使蒋作宾表示,中苏交恶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前次误会应尽快了结,并许诺称:苏联使领馆人员若宣传共产,中国可严厉取缔;俄人俄官如有参加,照华人一律办理。蒋介石这时虽然不认为中苏已经可以复交,但同意双方可以就此接洽商谈,批示:“对俄复交未至其时,至少须待国内政局稳定,秩序恢复方可也。但雨岩(蒋作宾,字雨岩)与之接洽则可继续进行,不必拒绝,亦不必中止。”[5]南京国民政府当时拟订的外交政策谈到:“对于俄国之外交,对于苏俄联邦政府仍抱自立、自卫、和平、亲睦之旨,与对于列国无相歧异。”[6]不过,由于刚刚经历一场不愉快的分手,加上苏联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双方互信薄弱,关系的重建相当艰难。蒋介石在1929年6月2日曾写道:“对外方针,亲美联英,排俄拒日,此其大致也。”[7]对苏联的抵制心理非常强烈。正是在此背景下,加上中东路所处地理位置重要,中苏“共管”的体制矛盾多多,而南京国民政府又存在严重的形势误判,终于导致了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发生。

中东路,又称东省铁路、东清铁路,是以苏境内赤塔为起点,以海参崴为终点的一条铁路,全长2186公里。其中在中国境内的一段是由满洲里到绥芬河的干线长1484公里,以及由哈尔滨到长春的支线长241公里。1903年由沙俄出资建成通车。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原支线的长春至大连段为日占有,改称南满铁路。1924年5月31日中苏双方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及同年9月20日苏联与张作霖签订的《奉俄协定》均规定该路由中苏两国共管。但是,苏方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相关协定,对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营业项目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铁路管理局也由苏联单方面控制。在二千七百多名职员中,中国人只占四百人,且多为翻译及低级职员。路局机关行文,除呈理事会公文及路局会议决议系中俄文并行外,其余均为俄文。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铁路自1922年起盈利陡增,仅1925年便盈余1682万卢布,虽然自1924年至1929年的五年中,中国也分得4850万金卢布[8],但利润的使用和分配权却完全由苏方把持。东北地方当局对中东路这种状况早已心存不满。
中东路事件之前,张学良曾于1928年12月22日强行接管中东路哈尔滨自动电话站,又于1929年1月封闭了苏方《群众之声》报馆。5月27日,东北地方当局以清查共产党活动为名派军警搜查了哈尔滨苏联总领事馆,拘捕在馆人员三十九人,其中多系苏联国家经济机关及驻中东路人员,还查抄领馆一批文件,“证实”苏领馆与“中国共产团体”有来往。据东北地方当局事后宣称,此举缘于流亡东北的“白俄”分子通风报信,称苏联驻哈领事馆内即将秘密举行共产宣传大会,与会者多为中东路沿线苏联管理下各路站、工厂、商船局、煤油局、贸易局等机关或职工会负责人,因此出动搜查。
事件发生后,苏联外交部于5月31日向南京国民政府驻苏代办夏维崧提出抗议照会。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对此态度强硬。他一面去电东北,要张学良派员将查获文件迅速秘密送至南京外交部,以凭会商办理,一面复电夏维崧要求后者拒绝接受苏方抗议。夏维崧得电后还没有来得及向苏方远东司转达,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已经正式发出措辞严厉的抗议函,要求中国政府“从速释放在领馆内被逮之人,发还被搜之公文及掠去之物件钱财”。同时通知中方:“因中国政府之行为已证实不愿并不知介意公认之国际公法,则苏联政府从今起对于驻莫中国代表处及其驻苏联领土上之各领馆,亦不问国际公法之拘束,而不承认其享有国际公法所赋之治外法权。”[9]
对于中苏在东北的冲突,蒋介石态度复杂。蒋介石这时在国内政治上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成功地压制住正蠢蠢欲动的各个反蒋派别;一是如何牢牢地抓住像张学良这种封疆大吏,使之为己所用。就前者而言,蒋深信苏联唯恐中国不乱,必会支持共产党并利用反蒋派,于己不利,故反苏防苏是蒋的基本方针之一。就后者而言,蒋深谙以攘外促安内统一,用外争压抑内争的策略,故颇愿看到出现某种举国一致的对外冲突局面,从而不仅使张学良等非依靠南京不可,而且迫使其他异己势力屈服于举国对外的压力之下就范于南京的号令。因此,张学良反苏的举动,蒋不仅高度肯定,而且有意推动其采取更加激进的做法。当然,注意到苏联公开威胁不再承认中国驻苏各使领馆享有治外法权,南京外交部这时多少有点担心。王正廷4日电告张学良这一情况后,特别提出:“形势紧张,亟应妥善应付。”并询问张:若绝交,吉、黑沿边,以东省兵力能否足资防御,希即妥筹详细电复[10]。张学良这时对此显然还不以为意。他随即回电,态度轻松,说:“服务地方,守土有责,奉安期间,自由集会,中央迭有禁令。兹苏驻哈领事馆,召集共党秘密开会,不但扰乱地方治安,且违背中俄协定,不得已将领事馆搜查。”[11]

进入6月初后,苏联方面在中苏边境频繁调动军队,而中东铁路苏方员工亦以罢工等形式向东北当局表示抗议。张学良的反应,一是派兵增防边界地区,一是准备夺回中国本应享有的控制在苏联路局局长手中的中东路那一半管理权,不得已时不惜强行撤换局长。张学良所以要紧接着采取这一措施,也是预先就有所策划的。因为,负责中东路权交涉的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和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等早就忍无可忍,5月间即曾向张学良表达了他们的愤怒,同时提出了强行夺取管理权的主张。6月6日,张学良明确批准了这一行动。电告张、吕:“东路仍本协定精神,要求履行,继续以前经过程序,向俄方催促,若再用延宕办法,则我方须利用此时机出以严厉之手段,解散职工会,封闭苏俄所设商号,其余检查电信,限制居民,驱逐不良分子,皆将次第施行,务达我方所希望而后已。”[12]
蒋介石这时对东北方面搜查苏领馆的态度也很明确,那就是:“决以强硬对苏俄。”[13]因此,包括中东路问题,其意也主张强硬解决。相比较而言,张学良解决中东路问题的办法,仍拟以遵守1924年中苏及奉苏协定为前提。即使强行解除苏方管理局局长职务,也只是以苏方局长违反协定关于中苏双方权限均等的规定为由,并非准备一举整个夺回中东铁路。而蒋介石和王正廷的态度则并非如此。王正廷的想法很简单,中央正在实行“革命外交”,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各项权益,正好可以把中东路问题当与蒙古、新疆等问题一并向苏交涉解决。蒋介石这时虽未提出同时解决蒙古、新疆问题的想法,但他明确认为,应当趁机坚决收回中东路全权,大不了与苏彻底绝交。为了统一认识,张学良于7月6日专程赶赴北平与蒋介石和王正廷会商。10日的商谈中,蒋介石态度很清楚:“决定收回中东路以防止苏俄赤化也。”[14]他鼓励张学良坚决清除东北的“共产主义势力”,并允予全力支持,表示中央可出兵10万,支拨几百万元军费。蒋介石的支持,坚定了张学良收回中东路管理权的信心,蒋张达成驱逐所有俄籍管理人员,之后争取收回整个中东路的一致意见。当日,张学良命令哈尔滨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要他们强行收回中东路权。
11日,东北政务委员会等接连发出命令,通知中东路苏方职员,以中东路沿线电话线超越铁路专用规定,实属侵权为由,实行将该电话线完全收回。哈尔滨特警处亦依据长官公署令,以中东铁路各职工会,以及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联合会等苏驻哈机关宣传赤化为由,一律解散或予以查封。当日傍晚,特警处更进一步宣布将苏驻哈代理领事及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等五十九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吕荣寰于次日公开发表宣言,指责苏方“把持全力,侵害华方权宜之处,日甚一日。其荦荦大者如关于正副局长权限平均用人等项,均未遵照协定履行”;“苏俄重要路员,皆系宣传赤化分子,一面假路员之地位,作宣传之工具,一方假工会之势力,把持路权……显有图谋危害驻在国家之行动”[15]。表示他奉政府令遵照协定,从事执行,以便防止赤化宣传,保持《奉俄协定》精神,并宣布中东路管理局局长暂由中东路华方理事范其光暂代。
13日,苏方迅速做出反应。苏联照会南京国民政府,宣称中方此举严重违反中苏1924年5月31日在北京所订《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及同年9月苏联与东三省自治政府所订的协定。指责中方对1929年2月2日苏方提出的谈判解决争执问题的提议不予答复,擅自改变现状。建议立即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中东路的问题,解除中方命令及释放苏方人员,限中方三日之内答复[16]
收到苏联政府的照会后,蒋介石除了电示在北戴河避暑的张学良“本原定方针,妥慎处理,持以镇静”[17]以外,对苏方的威胁并不以为意。其他政府要员,如铁道部长孙科、立法院长胡汉民等,亦相继出面发表谈话,声称苏方照会实为恫吓,不足为虑,强硬表示中央将坚决贯彻对俄策略,绝对不为苏联政府的照会所动。16日,中方复文宣称,此次东省搜查哈尔滨俄领馆,及对于中东路之处置,“本系阻止骚乱治安事件之勃发为目的”。因“苏联东路局长及该路重要职员,对于一九二四年中俄协定及中东路暂行管理协定,自始即未能切实执行。数年来,该局长等种种违法越权事实不可胜指,至使中国人员欲按照协定执行职务而不可得。尤甚者,苏联人员辄借该路机关作险诈违犯中俄协定之宣传。因此种种原因,该省对于东路不得不有此处置,是违背中俄协定及东路管理协定其责不在我方,至为明显”。中俄关系各事件及东路问题,中方当派驻苏公使朱绍阳回莫斯科与苏方商榷,以谋合理合法之解决[18]
哈尔滨领事馆事件尚未解决,张学良继以武力夺取中东铁路,南京国民政府又拒绝苏方照会,早就准备采取相当办法的苏联政府随即宣布对华断交。17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照会中国驻苏代办夏维崧,宣布:(一)召回苏联在华全体外交官、领事及商务代表;(二)召回苏联政府任命之中东路全体职员;(三)停止中苏间全部铁路交通;(四)命令驻苏中国外交官、领事即时离开苏联国境。同时声明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中所规定之一切权利[19]

接到苏联政府断交照会后,蒋介石当即与胡汉民等密商对策。因苏方的举动在南京当局意料之中,故蒋、胡均不甚在意,且估计苏联不敢用兵,胡汉民公开对记者声称:“俄二次通牒态度早已料到,仍系恫吓,不致发生战事。”[20]18日,蒋在日记中表示:“接苏俄绝交复牒,即命驻俄使领回国。其末句有苏俄政府声明保留一九二四年中俄所订协定之权利,是其意在保留,是无派兵保护之意,其或不敢用兵;如其用兵,则必以全力赴之,内政或易解决也。”[21]蒋介石特地致电阎锡山、张学良,为其打气称:“中东路事件,赤俄迄无觉悟。铣日向我通告,召还驻在我国之使领及中东路俄员,断绝中俄铁路交通,并请我国召还在俄使领。赤色帝国主义者充分表现其蛮横之态度,本无足异。且中俄绝交已非一日,苏俄至今宣告等于滑稽。况据其国内形势及国际关系观察,亦未必遽敢向我宣战。中央对于此事,早经决定方针,务须保我主权,决不受其胁迫。惟中俄接壤,绵亘万里,狡谋侵占,不可不防。国际情势复杂,尤须郑重应付,免致造成协以谋我之局……尊处准备有素,当不至稍有疏虞。”[22]
19日,苏联驻华各地使领馆人员开始下旗离境。当天,南京国民政府对外宣言发表,并正式公布从哈尔滨苏领事馆搜获之文件。其中包括苏俄破坏“中国统一”,支持共产主义运动,“组织暗杀团”、“秘密破坏军”炸毁中东路的“文件”[23]。南京国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国务会议就苏联宣布正式绝交问题做出相应决定,即:“所有苏俄驻华使领馆人员一律护送出境,我国驻苏俄使领馆人员一律召回本国。旅居苏俄华侨托由驻苏俄德国使馆代为保护,令外交部负责办理。”[24]中苏两国自此彻底断绝了一切外交关系。

二、中苏交涉的破裂与中断

        对东北地方当局7月10日强行夺取中东路之举,苏联政府在此后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基本采取两手策略,一面争取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争端;一面积极备战,向中方施加军事压力,以恢复中东路事发前的原状。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手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断交前以“和”为主,断交后便转向以“战”促“和”了。
至于中方,由于苏联宣布对华断交后,即在中苏边境制造紧张空气,张学良首当其冲,感到压力不小。他致电蒋介石、王正廷说:苏方现调动军队,积极筹备,迫近满洲里、绥芬河等处,确有以武力压迫情势,决非局部之事故,非东省独立所能应付,应请中央预定方策,详为指示。事机危迫,不容再迟,否则牵动大局,关系重大[1]。而蒋介石则继续坚信苏联决不敢对中国开战。7月19日早8时,苏军开始在绥芬河一带向中国守军开枪开炮,并扣留行进在黑龙江上的中国船只。他仍断言:“详察国际形势,俄无开战可能,昨日绥芬飞机与炮声是其仍以恫吓性质,我军前方部队须以极镇静态度处之。”[2]
蒋介石这时的态度很明显,就是绝不向苏方示弱,坚决不与苏联直接交涉。他注意到《非战公约》7月24日将正式生效,其主倡者美国政府又对中苏冲突格外“关切”,认为可以以此为契机,借助国际的力量,迫使苏方承诺不诉诸武力,承认中方所造成的既成事实。对于蒋的这一主张,20日夜从青岛赶回南京的王正廷不大赞同。他在次日凌晨见蒋时表示:俄国未加入国际联盟,故无要求联盟调停必要。对非战公约组织,也只能限于将中国政府的态度通知签约各国而已。毕竟外交全靠自己,不能依赖他人[3]。因此,他主张应当对苏联政府的绝交照会做出正式答复,以寻求直接交涉。对此,蒋介石断然反对,严词道:“彼已决绝如此,余决不复,兄必欲复,请以兄私人名义复之可耳。”[4]
这时,正是南京国民政府大力推行所谓“革命外交”,与列强各国紧张谈判改订新约的关键时期,东北地方当局武力夺回中东路的举动,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反响。蒋介石以为苏联宣布断交并在边境实施武力威胁,必将激起社会舆论和民众的强烈不满,正可利用这一民气,提升南京中央政府的声望,并彻底抑制国民党内各派反蒋势力的权力挑战。7月20日,蒋发表致全国将士电,声称:“今日舍努力拒俄以外无忿嚏,舍一致对俄以外无出路。诸将士其同心一德,共同努力,誓贯彻废除不平等条约之目的,以完成我国民革命最后之职责。”[5]他一面坚持对苏采取强硬态度,一面要求东北地方当局对苏方的军事挑衅力避冲突,其基本策略是希望通过外交途径,推动英美等国主导下的非战公约组织和国际联盟出面调停,以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
但是,列强各国并不是可由蒋介石任意摆布的棋子,他们的算盘比蒋介石打得更精。这时,除了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签署《中德条约》已取消在华特权外,其他大国在中国均享有条约特权。南京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示和东北地方当局武力夺取中东路的实际行动,深深触动了他们的敏感神经,他们乐见苏联利益受损,却不能不顾及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对中方急欲以强制手段废除不平等条约极为反感,惟恐在他们之间出现中东路事件的重演。在此共同立场的支配下,加上苏方坚决反对第三国介入其事,美英等国竟作出了令南京国民政府大失所望的反应。中国驻华盛顿公使伍朝枢明白电告外交部:此次中国攫夺中东路,美英等均印象不佳,法国亦然。美国国务卿明确表示,正因为世界舆论不赞成中国的作法,故苏联的态度已转强硬。中国此举不能不令人怀疑是借口防止俄人宣传共产,目的是要占领中东路。由于顾虑到美英等国的态度,南京政府外交部自21日起不得不改变策略,开始突出宣传:此次夺取中东铁路,纯“因哈埠事件发觉东路重要职员及其他机关经理委员均经参加”,出于取缔宣传共产的目的不得已而出此,“此后该路问题及关系各事件均先由中俄商洽解决。”[6]王正廷更强调“今日之驱逐俄员,不是要抢夺铁路,是自卫国家。”[7]这些言论,不但暗示南京政府此后将寻求中俄直接交涉,且无异于公开承认此前的夺路行动的错误。
7月21日,中国驻德公使蒋作宾电告外交部称:俄大使托人来馆表示,俄方不喜欢列强以拥护《非战公约》为辞出面干涉,故甚望中俄能直接交涉,自行解决。“特询我方意旨,倘得双方同意,即可设法转圜云云”[8]。这一消息使蒋介石和南京政府高层更加确信:“俄国绝不轻用兵,绝不至有战事,东北无大顾虑。”[9]虽然两日后,蒋作宾就报告苏联大使已向他表示,该国政府已经否定了他的建议,坚持“非中东路恢复原状不开谈判”。但南京政府内部这时对收回中东路仍旧充满着乐观的看法,甚至认定各国论调已为之一变,无有以俄为是者。“俄人之不敢用兵,即此可以断定”[10]
张学良这时的想法明显与南京方面不同。这个时候大多数东北军政要人均对张采取如此行动来解决中东路问题抱强烈怀疑态度,张前此的强硬态度在东北高层当中已颇为孤立。苏联不顾刚刚签订的《非战公约》的条文约束,以侵扰中国领土领空相要挟,亦清楚说明苏联绝不会听任中方夺回中东铁路。这更加印证了多数怀疑论者的观点。张学良这时已清楚地了解到,以东北之力,绝不足以停止苏军的进攻。如要对抗苏军,必须引入中央军。但若照蒋介石拟订的方案,将中央军引入东北协防,则内部反对必更强烈。且如此一来不仅东北自主之地位将不保,日本关东军也势必会激烈反对,甚至实施干涉行动。因此,张学良此时已开始深信,将中东路事件限制在局部范围内,依据条约解决问题,最为适宜。
鉴于外交部21日肯定夺取中东路为“权宜之措施”,且国民政府的宣言也明确提及1924年中俄条约的规定,故力主妥协的吉林省主席张作相积极推动与苏联驻哈总领事梅里尼可夫的接触。他注意到梅里尼可夫并未拒绝与东北当局进行交涉。张学良马上做出了积极的反应,他不仅亲自出面,通过与美国《芝加哥日报》记者谈话,解释东北当局绝无破坏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单方面收回中东路的想法,此次之事不过俄方利用中东路宣传赤化所引起,而且立即指示蔡运陞交涉员与梅领事具体接洽。在张作相和蔡运陞等人的坚持下,张学良很快批准发出致苏联代理外交人员委员加拉罕的专函一封,提出四项具体交涉办法:一、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东路问题;二、苏政府另派正副局长;三、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由俄正局长、华副局长共同签字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四、被拘苏方人员可以释放,苏联拘留之华人亦须一律释放[11]。为了征得南京方面同意,张学良特意致电蒋介石,作了详细说明,并强调涉及中东铁路以外的各重要问题,自当仍由中央进行交涉,而“中路本为局部问题,不如先由地方径与商洽,即一时未能解决,亦尚有回旋余地”[12]
张学良此举,让蒋介石倍感恼火,在日记中忿忿然称:“苏俄离间中央与地方感情,运动张作相提议条件,恢复其权利。而二张既恐苏联开衅,又怕日本趁机,故议和惟恐不及,而毫不权轻重利害,以动摇中央之方针。外交至此,又得一深刻教训,不仅对外关系复杂,须思虑周到,即对内亦不能只知以外交为团结之机,而其结果或相反也。”[13]但是,张学良地位太过特殊,蒋为牵制关内冯玉祥、阎锡山,非与张携手不可,因而投鼠忌器,敢怒不敢言,复电一方面肯定所谓“先由地方以为接洽回旋余地”的说法,同时提醒张应“防俄利用中央与地方之分,彼乃从中挑拨取利”,“使我中央与地方对俄方针分歧,步调不一,致外交失败,反为其所操纵。故凡既经由中央接手之外交,无论如何困难,必须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以保国家威信”。最后,蒋建议张务必修改给加拉罕的四条件,即保留原条件中之一、四两条,二、三条并为一条,即“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14]。言外之意,不能允许苏联继续有权管理中东路,且应为收回中东路留有余地。
因事涉外交,张学良不好独断专行。但张深知不请苏联再派正副局长,苏方必不能答应,故其虽依蒋意将四条改为三条,却仍将原有二、三两条作为附件提出,以符苏方之意。随后,他电蒋表示:“俄另派正副局长一节,准情酌理。为先发制人计,不得不容纳彼方意见。至会同签字办事一层,实系我方提出,如能办到,于将来会议时亦属有益无损。上述两端仍须于函末附带声明,并未列入正式条文之内。”[15]对此,蒋介石复电严厉指示:“附件不可加入,务请设法注销。”[16]在蒋介石和王正廷的再三督促下,张学良最终被迫放弃了自己的意见。
东北地方当局与苏联的这轮交涉所以破裂,根本原因是南京中央政府与东北地方当局在要不要立即收回中东路权这个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张学良坚信暂时无此可能,他的目标是能依据条约规定,允许苏方另派正副局长,争取实现双方平等享有管理权,即算大功告成。但南京方面却坚欲设法废止这项规定,使苏联不能操纵中东铁路。针对张学良忧虑苏联可能再出重拳,王正廷力劝张不必过于担心,“万一接洽决裂,窃度彼方虽严整战备,然亦为签字《非战公约》之国,必不敢以世界为敌,实行宣战。”[17]
东北地方当局与苏联的交涉破裂后,蒋介石一面为张学良打气:“以现势判断,俄实外强中干,彼除用利诱威胁之外,再无其他方法。如正式开战,乃正彼所忌。”鼓励张学良“能多一时之忍耐即增多无穷之国威,且表现吾兄政治之能力,不久在国际地位上将生莫大之影响”[18]。一面暗中电示与张私交甚好的北平行营主任何成濬,令其为政府代表前往沈阳,表面“辅佐汉卿主持交涉”,实际是监视张学良,“使暴俄无所使其伎俩”,并要何成濬与张“切商军事准备,以防万一”。说:“我方对俄终以不主开衅,惟以镇定不屈处之。”[19]8月14日,蒋介石与胡汉民、王正廷、戴季陶、古应芬等会议决定,仍本预定方针行事,至少对中东路管理权“决谋收回”[20]。当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暴俄野心毕露,必待其侵略虚伪之行动暴露,社会主义国家之虚伪、共产主义国家之侵略行动显著,方得暴露其恶劣、蛮横,而后世人之迷梦方醒,青年之妄想乃消。吾人以革命之立场,决不屈服于暴力之下,与其不战而亡,以污我民族光荣之历史,宁借城背一,同归于尽,保我国民革命之光荣。”[21]蒋介石的政治高调不可尽信,其中所言也未必尽是内心的真实想法,但其可能有的思路还是可以由此窥见一斑。
        边境面对可能的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张学良感受到愈来愈大的压力。他致电南京中央强调:“东北与俄接壤之处,绵亘千里,现在防御所能及者,仅在东路两端,即绥芬河及满洲里,而近来俄人来衅,率由陆路交界处节节进窥,顾此失彼,极感困难,此防不胜防者一。中日韩俄之共产,分布东北各省,平时尚未敢发动,一旦有机会可乘,势必到处爆发,不易遏止,此防不胜防者二。”强烈要求南京中央速决办法,以期早日解决。15日,张学良下达作战动员令,增派6万大军分兵两路奔赴中苏边境,以抵御苏军犯边。16日又发表声明宣布苏方若再进逼则是甘为戎首。
张学良按照蒋意向中苏边界大规模调兵遣将,没有起到丝毫阻吓苏军的作用,这进一步引起了张学良的高度紧张。但注意到苏军此一轮进攻仍是打了就走,并未以消灭守军和攻占中方领土为目的的蒋介石却依旧要张保持镇静。其17日即电告张学良称:“暴俄仍为恫吓,行动不敢深入我境也。”他对张派兵6万驰援满洲里和绥芬河,及发表声明宣示决心极为满意,声称:“如对俄问题,兄与中正能取一致行动,则未有不操胜算也。”[22]
18日,蒋作宾电告德国外长建议中国政府想一变通办法,表面上满足苏联要求,实际上收回中东路主权。一直以来,蒋介石坚持强硬对苏,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非如此无法达到最终迫使苏联放弃中东路的目的。接受苏联方面的先决条件,哪怕只是同意其改派局长,都等于继续认可中东路原有的状态。纵使照张学良的意见,加上双方局长会签的规定,使双方在管理上实现权利均等,也离收回中东路管理权乃至全部收回中东路的初衷相距甚远。德国外长的建议,终于让蒋介石看到了达成目的的一线曙光。因此,一直认为对苏交涉尚不到时机的蒋介石,接电后当即通知王正廷:“准由德人居间调停。”[23]
经数日磋商,蒋作宾与德国外长于22日初步达成一项解决办法。其内容四点:“(一)苏联政府推举新局长、副局长,由现理事会委派,苏联政府训令俄籍中东路职员严格遵守《中俄协约》第六条规定。(二)双方立将五月一日后为此次纠纷被捕之人释放。(三)双方愿按照《中俄协约》解决一切问题,尤须按照该协定第九条第二款(按:即中国有权赎回该路之规定),解决中东路问题,且双方须立即派遣全权代表开议。(四)双方承认自纠纷发生以来之中东路现状,应照中俄、奉俄协定变更之,但此种变更须先由其两国代表会商决定。”[24]这一解决办法以《中俄协约》为基础,而强调协约早已名存实亡,坚持中东路问题必须根本解决,是南京国民政府这时对苏交涉的基本策略。因此,该办法不为南京国民政府所接受。
26日,蒋作宾来电对所拟办法作出解释:南京对原提解决办法顾虑的关键,其实在第四条“现状”二字之解释,只要指明此“现状”是指纠纷发生后而言,若双方开议后俄不允赎路,我即可据此解释否认变更现状,结果自然可以继续管理该路。此点确定,则其他各条当不成问题[25]。对蒋作宾的解释,蒋介石表示满意,指示王正廷复电蒋作宾照此办理。27日,外交部正式通知张学良、阎锡山等有关政要:中俄交涉自地方接洽停顿后,现已经过德人从中斡旋,商定四项办法。王正廷并解释道:若开议后俄不允我赎路,我方可反对变更现状,“使理事会不能成立,局长亦不能委派,而现状一日不变更,我方即可继续管理”[26]
然而,苏联方面并没有像南京方面希望的那样轻易就范。30日晚,王正廷得到蒋作宾转来苏联29日的正式答复,苏联政府不仅坚持任命新局长必须与中苏开始谈判的宣言一并发表生效,且要求苏方如需任命新局长,中方亦必须同时撤换中东路理事会的中方理事长,否则须去掉局长前面的“新”字,一切恢复原状[27]
苏方的态度大大出乎蒋介石的意料之外,令蒋无法接受。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通过决议,要求蒋作宾继续接洽,力争苏联接受原案。王正廷因此声明:“国民政府不能发见何种理由撤换现任东路理事长。”[28]9月6日,有外电称,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正式发表声明,宣称:中苏交涉办法不照苏方意思修改不能再开谈判,苏方的让步条件是:中方撤换理事长,苏方允换局长。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也从侧面作出反应称:外电所传恐有错误,实际上前此交涉中,经德国方面转述苏联方面的要求中,并无此项要求。而对苏联政府针对中德商定的办法所提修改意见,亦与德方此前所转述的意见不符。故中方怀疑苏方是否有解决问题的诚意[29]
9月19日,蒋作宾报来苏方答复意见称,苏方强调,苏联政府对中方提议解决办法之修改意见,乃绝对必要之最小限度的修正,且此修改均系依照中国政府所承认的北京、奉天协定。故此修正案之实行为两国开议前之必要条件,亦是苏联政府始终所主张者。中国政府坚持否认苏联政府立即委派局长,不啻自行撤回其提议,而不欲以妥协方法解决争执。若因此导致冲突扩大,中国政府应负全责[30]。苏方这时的态度很明确:“苏联政府自始即主张恢复原状,而同意最低限度以中国委任中东路新理事长为委任俄籍新正、副局长之交换条件。倘令中国拒绝此最低限度之条件,即中国无和平解决冲突之意。”[31]
鉴于苏联方面坚不让步,列强各国又袖手旁观,再加上这时国内反蒋势力大有蜂拥而起之势,蒋急需张学良率部入关支持,被迫决定对苏让步。24日,蒋电告何成濬:“对俄外交决计让步结束矣。”[32]注意到柏林交涉因德人居中转达,致使自己的判断发生误解,因此蒋介石一改过去坚决反对东北地方当局直接交涉的态度,在要求蒋作宾准备作出让步的同时,更试图再通过东北地方当局方面去与苏联接洽。要求外交部派亚洲司司长周龙光前往沈阳,授权东北地方当局直接向苏联寻求和平解决,不必拘泥于中央交涉。但张学良此时也是束手无策,其复蒋电称:“至俄事由东北直接交涉一节,由于边境战祸发生以来,交通阻绝,不但对方原任谈判之人早已遄返,无由接洽,即使函电传达,亦苦无法可通。所以实无术再事转圜。此事当初既由中央完全担任,已数月之久,彼外交当局对本案应付计划,自必筹之已熟,今虽有小波折,亦应别图良策,以善其后。”[33]
至此,中苏交涉再度陷入困境。尽管王正廷极力否认有所谓苏联政府通知各国驻莫斯科大使,经德国调停之交涉已告中止之说,但事实上,苏联方面确已不再通过柏林与中方进行接洽了。
三、中苏边境之战的爆发与收场
        如前所说,中东路事件发生后,苏联一直采用和平与武力相威胁的应对策略,7月17日宣布与中国断交后更是重点转向以军事手段解决争端的准备。自19日起,苏军便开始采取一些零散的试探性的军事行动。8月6日,根据斯大林和伏罗希洛夫的建议,苏联决定将当时驻扎在远东地区的所有武装力量合并组成“特种远东军”,任命熟悉中国情况的布留赫尔(加仑将军)为司令,主要兵力由三个步兵师增加到五个。11日,苏军越过边境线,在满洲里与东北军激战两小时,迫使东北军后撤。12日,苏军三百余人在飞机和军舰的掩护下,又向松花江边的绥东县发起进攻,占领兆兴镇。13日,苏军与东北军在兆兴镇激战5小时,继而占领满洲里附近的闹尔屯。14日,东线苏军占领密山。苏军的凌厉攻势,有效促使蒋介石于18日批准了蒋作宾“准由德人居间调停”的提议。
9月下旬柏林交涉中止后,中苏围绕中东路的冲突继续升级,苏军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边境的军事示威行动。10月初,哈尔滨特区高等法院开审苏联领事馆案,更是最终引发了苏军对中国东北边境地区连续不断的大规模进攻。10月12日,同江战役爆发。苏军大举出动,向同江中国守军发动大规模进攻。中国海军江防舰队顽强抵抗后几近全军覆没,苏军夺取同江县城,中国守军被迫退守富锦。对于苏军的大举进攻,蒋介石除了推动国民政府拨款200万元外,几乎帮不了备受苏军打击、损兵折将的张学良什么忙,而其自身因受到张发奎、俞作柏、李明瑞、唐生智,乃至冯玉祥等部联合反蒋势力的巨大压力,还不得不向张学良索要重炮营以为奥援。这种情况连蒋介石自己也觉良心不安了,他在给张学良的电报中再三解释说:“暴俄知我国内乱,故对我提议与德国斡旋之计,均置之不理,且声言概不承认与德国有所接洽云。如此情状,我方求速,而敌方反益延缓,使我前方将士与东北同志困难倍增,此心歉然,莫可名状。”但又说:“以意度之,西北问题不了,则俄事亦连带延长,不能速了。”表示这是他不能不请张学良帮助的原因所在[1]
苏联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采取如此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就其自身而言,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蒋介石一直不甘示弱,苏方恢复中东路原状的目标未能达成。为改变其被动应付局面,掌握战略主动权,认为有必要加大军事逼和的力度;二是国际、国内时机对苏有利。这年10月,苏英宣布复交,西线已无后顾之忧。而东西方各大国特别是日本又明显表现无意直接介入苏中冲突。在国内则素主对华强硬的斯大林取得了党内斗争的胜利,有助于联共(布)统一事权,集中指挥,协调行动,为军事行动的胜利提供了组织保证[2]。就其打击对手而言,主要是让苏联看到了蒋介石此时已陷入列强袖手旁观、内部反蒋烽火连天的难以招架的困境,对苏联取胜十分有利。蒋介石虽然再三催促外交部抓紧寻求解套办法,可王正廷也表示无计可施。他在21日电告张学良:德国出任调停一层已被俄拒绝,中央亦无法可想,东北应设法自了。随即,外交部致电驻外各公使,通告中俄交涉破裂的情况,希望各国能够提供帮助和意见,但各国政府对于中国所面临的困境,态度依然如故,相信中苏两国可以在原有协定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
10月30日,已后撤的苏军再度进占同江县城,并派海陆空军侵入富锦江岸,于当晚夺占富锦县城。从11月17日开始,苏军又大举展开进攻,兵分东西两路,西路主攻满洲里和扎赉诺尔,东路分别指向绥芬河和密山县。据张学良报告:“十七晨敌飞机廿七架,联合步骑炮兵三万余人,坦克车二十余辆,向满洲里、札兰【扎赉】诺尔同时进攻。”[3]19日,扎赉诺尔失守,守军第十七旅七千余人损失“逾三分之二”,旅长韩光第战死[4]。20日,苏军攻占边境重镇满洲里,东北军旅长梁忠甲及所部数千人尽为苏军俘虏。24日,苏军攻占海拉尔。
苏军此次大举进攻,仅几天时间,东路就深入百余里,打下了密山县,并进至佳木斯以北牡丹江以东地区;西路更是由满洲里、扎赉诺尔,经嵯冈一气攻陷了海拉尔。在苏军进攻下,东北军军心动摇,战线崩溃,士兵们成排成连地缴械投降,极大地打击了东北军的士气,动摇了东北边防。对此,南京国民政府除要求驻外各公使向列强各国通报苏联侵略情形,并向国联和非战公约组织提出控诉,要求各国共同制裁苏联外,只剩下转托德国政府照会苏联,要求苏方顾念《非战公约》规定,接受中方建议,各自从边界后退军队三十英里之一着可想[5]
当然,张学良对南京方面的努力已不抱希望。还在海拉尔沦陷前,张学良就已经命令蔡运陞立即设法与苏方人员进行接触,谋求东北地方与苏联方面直接交涉。20日,蔡经过原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库库林和聂嘉夫向苏联当局递交了一封正式文件,声称希望立即开始就中苏冲突问题进行谈判。当日,库库林前往海参崴,得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复函于25日返回哈尔滨。苏联政府条件依旧:(一)中方承认根据俄中协定恢复东省冲突以前之状态。(二)对于苏联方面根据协定所推荐之正副局长,即行恢复其职权。(三)因纠纷逮捕的苏联人员即行悉数释放。苏联方面并声明,中方对8月29日由德国转达之先决条件未履行前,不能开始谈判。张学良27日电告阎锡山和何成濬称:得此复函后,“良即召集寅僚从长讨论,佥以认外部交涉数月毫无结果,东省人死万余,财产损失约数万万,不能不设法了结。良查蒋主席暨外部从前均有电来指定三策,令由地方自了,遂于宥日致电俄外部,对前项三条件大体同意”。据此,张学良还直接去电蒋介石,要求同意“先由地方接洽,缓提国联”,以免节外生枝[6]
        对于张学良与苏联直接接触,蒋介石曾大表不满:“晚接汉卿电,已与苏俄直接交涉,声明仍请中央委任交涉人员。惟昨日决议以暴俄侵略中东路,满洲里与札兰【扎赉】诺尔事,通告非战公约国与联盟会,而奉天则直接与之谈判,如此大事,政出两歧,惹笑中外,惟汉卿电俄措词尚含混,未得谓之完全屈服,然其无经验与胆识,不能坚持到底,致四月辛苦,尽付东流为可惜也。”[7]但蒋和南京方面并没有办法处理此一问题,只能任由东北方面与苏联谈判。28日,莫斯科公布了张学良同意接受苏方先决条件以开谈判与苏方的来往信件。对此,外交部只能矢口否认外电关于东北当局已经承诺恢复中东路原状的说法,但它同时亦不能不承认,莫斯科公布的消息亦并非全无根据。其29日分别电告各公使,解释说:“俄事近由辽宁与俄商洽,昨已接有张长官详细报告,惟商洽内容与中央意旨相合。”“俄事如能直接交涉固中国政府所深望。”东北方面“如与喀氏有所商洽,在张长官答复范围内自不妨酌量进行”。且“最近俄向辽宁提议三条仍不外喀氏主张,已由张长官答复,可由彼推荐正副局长,余待会议解决”[8]
12月4日,莫斯科传出蔡运陞与西门诺夫斯基就双方开始谈判一事签署的会议纪要,其中主要的妥协就是:蔡运陞代表东北当局宣布中东路理事会理事长吕荣寰撤职;西门诺夫斯基代表苏联政府宣布,在吕荣寰撤职后,苏联政府将推荐新正副局长以代替原正副局长,惟保留委派原正副局长任中东路其他职务的权利。双方约定在共同遵守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的基础上,谈判解决中苏之间围绕着中东路所发生的一切冲突[9]。对此,东北当局很快即予证实,并声称南京中央已经复电,表示完全同意。而外交部却仍旧再三对外表示尚未接到报告。实际上,王正廷一直在暗中与张学良密切联络。蔡运陞与西门诺夫斯基所以会将苏方原提第二条内容,即苏联原正副局长恢复职务,改为中方撤换理事长,苏方推荐新正副局长,就是外交部坚持苏联原局长复职一节“关系重大,实难迁就”的结果[10]
6日,张学良正式致电李维诺夫,对蔡运陞与西门诺夫斯基商洽的结果,表示同意。他同时亦向南京方面作了通报,说明双方代表已达成解决办法三项,即:(一)中东路由苏方重新推举正副局长,并保证旧局长任该路他职;(二)责任问题由双方派员调查,无须第三国参加;(三)中苏纠纷由中苏双方会议解决,请国府决定并派大员正式谈判。张坚信:“如此解决既不背中央迭电饬办之意旨,而默察内外大势均非迅速自了无以善后。”故他已自行决定,派蔡为代表,与俄代表定期开议,讨论各项实行以及关于正式会议各问题[11]。次日,蒋介石、胡汉民、谭延闿三院长及王正廷等开紧急会,讨论张学良6日致李维诺夫电,对俄事如此解决虽不能满意,但亦承认在此时只能忍痛,故决定对张电意见完全采纳。
随着7日吕荣寰被免职,中苏预备会议得以召开。21日,蔡运陞与西门诺夫斯基签订了预备会议记录。其要点为:(一)恢复1929年7月10日以前中东铁路状态;(二)双方释放自5月27日以后拘捕的对方国家的人民,苏方释放被俘的中方官兵;(三)恢复7月10日以后一切被革除的苏籍员工及雇员的职务,并补发欠薪,同时革除冲突期间雇用的白俄人员;(四)立即解散白俄武装并将其组织者驱逐出东三省;(五)立即在东三省恢复苏领馆,并在苏联远东各处恢复中国领馆,东北当局保证予苏联领馆以按照国际公法和习惯所应享有之权利,中俄全面恢复外交与领事关系问题留待中苏会议讨论;(六)立即恢复东三省境内所有苏联商业机关,两国全部之商业关系待中苏会议讨论;(七)切实保障遵守协议与双方利益之问题留待中苏会谈中解决;(八)中苏会谈将于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开议;(九)双方下令撤兵并恢复边境和平[12]
26日,蔡运陞携苏联新任中东路管理局正副局长回到哈尔滨。随即于次日赶到沈阳,28日见了张学良。东北政务委员会30日发表任命莫德惠为中东路督办,次日苏新任局长回到哈尔滨,经理事会正式任命后,开始到局视事。双方当天分别开始公开释放被拘和被俘人员,中东路管理权之争至此告一段落。1930年1月1日,苏联代表西门诺夫斯基到沈阳谒见了张学良,双方声明两国军队同时开始撤兵。中苏之间因中东路问题所发生的军事冲突,至此亦告停止。
然而,随着伯力中苏预备会议草签记录稿送至南京,国民党高层中原本就对张学良的妥协处置有所不满的党政要员立即开始发难。孙科公开在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讲演中主张根本否认伯力会议所签草约的效力;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更通过决议,决定不承认伯力会议草约。王正廷据此电告张学良,伯力会议草约超越范围,必须修正。但是,南京国民政府既无力改变战败的现实,又不能真正对张学良形成约束,1月30日,蒋介石在日记中表示:“对俄外交,决取强硬态度,拟决议以蔡允【运】升逾越职权且辱使命,故伯力协定书不得批准。惟中东路问题,与张学良以全权办理,准其派员赴俄交涉,但中东路以外,如通商、复使领馆等问题,是为中俄复交问题,不在中东路范围之内。当俟苏俄派全权代表来中央直接交涉,方得解决也。否则虽至决裂,或张作相反抗时,亦必坚持到底,以保革命威信也。”[13]虽然表面坚持所谓“强硬”,但同意张学良全权办理交涉,实际是对已有结果的承认,再次谈判更多是为维护中央权威而作的一种姿态而已。2月初,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据此发表宣言,一方面提出伯力协定内容有“中国代表无权讨论者,中国代表实属超越权限”;同时又肯定“伯力记录中关于解决中东铁路纠纷之办法,业已实行”,表明并无改变现状的意图,只是要求两国举行正式会议,“讨论中东铁路善后问题”[14]
始料未及的是,外交部发表宣言不过两天时间,阎锡山竟揭旗反蒋。随即,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汪精卫等各反蒋势力一致携手,另立国民政府,并推举阎为国民政府主席,因而引发了著名的中原大战。这场双方各自动员了上百万兵力的大规模战争,断断续续打了半年时间,直到10月底才以南京国民政府的胜利而告结束。受此影响,中苏正式会议只好一再推迟,直至10月11日才得以正式举行。而基于双方在对伯力会议草约问题上各持己见,会谈刚开即告停顿。而后虽两度复开,仍拖数月而无结果。随着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东北迅速沦陷于日本之手,南京国民政府与苏联方面此后再没有机会就中东路事件的善后问题进行谈判了。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侵占东北,赎路问题成为悬案。随着日本侵略威胁的加剧,两国复交问题成为中苏之间亟待商讨的问题。1931年7月初万宝山事件刚发生时,苏联即通过莫德惠向南京国民政府提议恢复邦交,表示:“现今日本觊觎满蒙,国境方面中日紧张。当此时机,中国政府何不重订对苏对日政策,采对俄亲善方针而使本国能专心对付日本?果能如此,中国之对日实力必占优势,而造福于今日之中国。”[15]对此,南京国民政府虽屡经讨论,终以双方意识形态不同,拒绝苏方提议,断言:“苏俄对莫代表之表示,真心不外利用中国。苏俄狡猾,断无轻弃侵略野心之可能。故对莫代表所转告之各种建议,我绝不许可,并应予以反驳。”[16]9月底,为应对“九一八”事变成立的国民党中央特种外交委员会讨论了对苏复交问题,在此问题上开始采取弹性态度,强调:“对俄复交事可进行但不必立刻实行,以保留与欧美交涉之作用并为有条件之交涉。”[17]此后,由于双方对各自战略利益判断的变化,中俄关系曲折发展,但总体上开始向着缓和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