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张振武案:革命首义功臣是否贪污
摘自《文史精华》 作者:余衔玉 高冬梅
张振武原名尧鑫,字春山,生于1877年,湖北竹山人。此公为武昌首义元勋,没有为共和的创建死于战场,而死于起义成功后的政治阴谋,成为民国史上的奇案。张振武其人其事,孙中山、黎元洪、袁世凯及其所代表的政治势力各有不同的看法,于是在张振武案中便存在着各种是是非非、真真假假。1912年共和初建的中国,各种报纸从不同的立场上去报道张振武案,成为当时的新闻热点。当代人写不好或不好写当代史,笔者移目90年前近代史上的张振武案,或许能梳理个明白。
真拥黎还是假拥黎
人们常说,资产阶级自身的妥协性与软弱性导致辛亥革命是不彻底的革命,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武昌起义中起用封建官僚黎元洪,由他担任起义的领导者。但作为一个阶级的性格和作为一个人的性格往往是不同的。张振武作为资产阶级革命者中的一员,其个人性格能否完全反映其所属阶级的性格呢?他是一个彻底的革命者还是一个不彻底的革命者?他对黎元洪的态度到底如何呢?这就要具体看一看武昌首义中的张振武。
张振武少年时期就学于湖北省师范学校,接受了不少进步思想,肄业后在武昌省城黄鹤楼道小学当教师。他很善于教学,常在讲课时启发学生革命思想,唤起学生民族自尊心和爱国观念。不久他参加了共进会,帮助料理会中的财务事宜。为了革命需要,他不顾家人反对,卖掉了湖北罗田、竹山老家的田产。一些革命同志向他求援,他都尽力给予帮助。
武昌起义谋划已久,但因机关破坏,领导人非伤即逃。首义成功后,谘议局召开会议,讨论如何组织政府,原拟定的文件毁于战火,导致无军政首长可遵,无成规可循,会议诸将大都各自为政,不相统属。这时张振武较有识见,倡设军务部,总揽军队编制、人事配备、饷项支出、机关存废等事。会议推举孙武担任正部长,但此时孙因伤不能视事;推举蔡绍忠为副部长,但蔡认为自己未加入革命团体,因而遇事不敢个人做主。张振武任军务部副部长,实际上他以副部长代行部长职务。
黎元洪任都督,张振武一开始就不赞成,由于多数党人同意和守旧士兵拥戴,难于挽回。20日中午,黎还在忸怩作态,张振武曾当面予以斥责。这天晚间,他又大骂黎元洪不识抬举,声言不如就此杀掉,以免贻误后事;而蔡济民、吴兆麟等却力主优容;李作栋也劝和平相待。解放后李作栋谈到此事,还认为当时自己过于软弱,不如张振武富有革命性,敢于独持非议。黎元洪欲杀张振武,究其原因,最早就在于此。
汉口汉阳作战期间,张振武三次印发《敬告我军人的白话文》,大意是说,革命目的在于推倒清朝,现在武昌起义,多处响应,清军倾巢南犯,战而胜之,就靠全体官兵的努力。此外,他经常上前线巡视。凡军队自武昌开拔,先在都督府集合,由张副部长讲话。当得报清军将至新沟,汉阳危急,他立即命人拿出军务部名册,点名编队赴援,由他亲自率领部队,连夜驰赴前线。他在跨越障碍物时落人水中,遇救得以不死。
10月17日召开扩大军事会议,黄兴报告汉阳失守,建议放弃武昌,合力东取南京。黎元洪本无战意,诺诺连声。张振武在前排以刀斫地,正欲反驳,这时范腾霄起立发言,力陈武昌可守,清军不足畏惧。张先欢呼鼓掌,然后站起厉声说道:“有敢言退出武昌者斩!”黄兴见反对者势头甚猛,先行退席。黎元洪至此也连称当与城共存亡。会后人心惶惶,准备逃难。张振武跨马巡行市上,大呼:“汉阳不守,乃我战略撤退,武昌万无一失!”军民闻之稍安。
11月10日夜间,范腾霄去都督府谒见黎元洪,见黎正收拾行李准备出走,范自知难以制止,便急奔军务部,告之张振武。张即与范直奔都督府,严责黎元洪不守诺言,为起义大局起见,止其出走,并吩咐甘绩熙、丁复二人:“我以都督交你二人,都督如走,惟你二人是问!”可是到12日黎明,黎元洪得到军务部部长孙武支持,仍率其亲信直奔葛店。
黎元洪出走,守城之事由刘公出面维持,张振武处于协助地位。张还扬言:“黎某如此畏缩,不如乘此另举贤能。”众谓大敌当前,不应轻易更动。张振武虽耿耿于怀,但也无可奈何。不过张振武为人没有多少城府,说过即了,但黎元洪因此却日益滋长杀机。
真贪污还是假贪污
张振武既为黎元洪所深恶,起义成功后,鉴于黎元洪在武汉的势力,张振武力谋向外发展,便以购买武器为由,领得巨额现款,来到上海。在上海,张自我宣传,广交朋友,巨款除正当开支外,挥霍浪费不少。湖北驻沪代表杨玉如电告黎元洪,说张耗费公款,就不合用。黎便派人清查账目,并电告上海都督陈其美,监视其行动。张振武闻之,一怒而从上海返回湖北,面质黎元洪:“你凭什么资格查我的账?”黎元洪连声道歉,委婉解释:“此尧卿(孙武字尧卿)所为,与我无关。”本来张振武与孙武已有矛盾,经黎这样一挑,更趋尖锐。
尔后,孙武建立民社,拥戴黎元洪,排斥黄兴、孙中山。他们把张振武的名字也纳入民社,但张振武并不参与民社活动。民社经费,黎元洪一次即批拨5万元。黎要查购械之账,张振武就声言要查民社和元洪银行之账,使得黎难以交代。黎元洪更加不留情面,便密电袁世凯,请杀张振武。理由之一就是张振武贪污耗费巨款。兹录部分电文如下:
大总统钧鉴:捷密。张振武以小学教员赞同革命,起义以后充当军务司副长。虽为有功,乃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元洪爱既不能,忍又不敢,回肠荡气,仁智俱穷。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系属同恶相济,并乞一律处决,以昭炯戒。
黎、张二人互相指责贪污巨款,谁真谁假,很难分明。张振武被杀后,围绕这一问题,不同政见者皆有不同看法。
先看参议院中的革命党人的看法。
1912年8月19日上午9时35分,北京参议院开会,参议员出席者80人,参议员刘成禺等十人连署,提出质问案,从个案的三个疑点处质问黎元洪:第一,黎副总统曾特派张振武到上海购买军火,张从上海回到湖北时,就召开了特别会议,将张经手之款逐一核销,会上并没有人表示异议,为何以时过境迁,忽翻前案?第二,如果张确有贪污之事,应当杀之于当时,为何事逾数月,杀之于今日?第三,黎副总统在表面上显然将张视为共和元勋,请调张赴北京时,曾送与4000元旅费,并谓对张相待甚好,问心无愧。为何等张到京后。忽有杀人之心,黎元洪居心何在?
黎元洪在请杀张振武的密电中还说:“振武抵京后,复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一言未遂,潜行归鄂。飞扬跋扈,可见一斑。”对比参议院革命党人指责黎元洪:“始无论民国首功,义当保全,即使罪不容恙,亦宜即时惩办,始足警一戒百。乃忽翻前案,死者含冤,闻者酸鼻。此不可解者一也。”
在受到参议员严厉质问下,黎元洪不得不作出答复。他多次以长电致北京参议院,列举张振武罪状,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黎一方面说张振武是起义功首,另一方面说张振武是今日罪魁,有三大罪状:其一,赴沪购枪,但枪械腐鼠,无弹实用,而用款60余万两,任意浮报,湖北财政司有案可稽;其二,自募军队600余人,私立团名,强索饷需,每人每月20元,又私收退伍士兵六大队为护卫队,阴谋推翻共和;其三,到北京后,索款巨万,密济党援,实阴行其诡计。黎元洪还解释说,在湖北没有将张振武正法,是因为在湖北张的亲故很多,虽然知道张有阴谋,但毕竟张是起义功首,且碍于情面,难予显戮。又怕一击不中,影响共和大局。黎向袁大总统推荐张任东省屯垦使、蒙古调查员,无非是追录前功,冀收将来。谁料张请兵配饷,议设专局,第月索款千余元,欲壑难填,野心益炽,档案具在,因此请中央明正国典,以昭示天下。黎元洪还说张振武被正法后,消息传到武汉,万众额手,欢声若雷,民心大安。
黎元洪在通过电文向北京参议员申述的同时,暗中指使湖北军人干政。湖北各镇、协及军事机关的主要长官联名通电,首先将诛杀张振武一事揽到众军人头上,帮助黎元洪脱离干系。说什么张振武被诛,系湖北军界同人再三开军法会议,依照暂行刑令第57条全体议决,宣告死刑,电请大总统正当。大总统复开军法会议,始予执行。所以,证据昭彰,手续完备。
然后,湖北军方指责、攻击北京参议员,说刘成禺等十位议员淆乱是非,颠倒黑白,违反人民意思,亵渎副总统威严,以人民代表自居,果真由人民选举产生?最后,在通电中以威胁性语言,给北京的参议员施压:
同人隶属军界,严守法律,向不敢干预政治。自起义以来,无论贵议院若何昏暗,若何荒谬,非属军事,概不像言。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次振武本以军人判决军法,为民除害,为同人职分应然。同人粗鲁武夫,但知有国,不知其他。贵议员如必欲弹劾,请将梗电所驳各款,限于电到二十四点钟内,逐一答复。同人如有一字之误,刀锯斧钺,悉加同人;贵议员如有一字之诬,刀锯斧钺亦必当有受之者!
不许争论,因此张振武是真贪污还是假贪污就很难弄明白了。
是真结党还是假结党
黎元洪不满张振武,并离间张和孙武,这样张振武只能自行其是,从各方面打好基础,寻找自己的支持者。为此张加强将校团力量;创办男女中学各一所;发刊《震旦民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进一步拉拢江西援鄂军冯嗣鸿部。但这一切成了黎袁勾结、共谋杀张的把柄。
黎元洪不愿也不敢担当诛杀首义元勋之名,因而电请袁世凯,调首义有功将士人京。张振武一开始没有答应,去而复返;黎电请袁世凯许张以蒙古调查员,张仍拒绝接受;黎便又生一计,再次电请袁世凯改任张东北屯垦使,设立机关,并由邓玉麟等伴同入京。张振武向袁提了些条件,袁均允予照办。
就这样,张振武以起义元勋,率其大将方维来到北京。初到京城时,袁世凯对其优礼有加。张振武也放松了警惕。据《亚细亚日报》1912年8月15日报道,14日晚上,张振武特约同盟会会员孙毓筠、宋教仁、张继、刘揆一、李肇甫、刘彦、田桐,与共和党党员十余人会饮于德昌饭店,借以联络感情。此时张振武慨然以调和党见为己任,他说他目睹党争,危及大局,因此自己不想结党,不营私利,但求党见日消,共维大局,力护共和。大家也都同意张的见解,认为政党不能强同,党见万不可有。有人在席间还发表演说,宾主兴趣皆浓,应酬到晚间10时,尽欢而散。
15日晚上,张振武又在六国饭店大宴京鄂要人,段芝贵坐首席,陈宦次之。段芝贵当时就已携带处决张振武的军令,宴会还没有结束,就说有点儿小事,先行告辞。其余客人,都纷纷找借口离席,神情状态已异常离奇。张振武等宴散欲返前门西边住处时,约在10点左右。六国饭店在东交民巷,由东交民巷到前门的西边,马路不通,须经临时开的大清门栅栏,绕行棋盘街。当张振武马车刚到栅栏门时,在此埋伏的士兵已将栅门关闭,不准通行。张及其所带差官,颇有抗拒,但皆被拘拿。张振武被捕后,随即用大车解送到西单牌楼玉皇阁军政执法处。处长陆建章向张振武宣布:“大总统接副总统密电,谓张振武率党徒方维在京谋不轨,破坏统一,即行正法。”张振武问:“何以执行如是之速?”陆建章回答:“某部次长由府中来电话,令到即枪决,免生枝节。予执行职务,所知者此耳。”
张振武被杀,全国舆论哗然。1912年8月15日黎元洪为解脱困境,编造一系列所谓罪状,说张振 武以小学教员参加起义,怙恶结党,并勾结土匪,屡谋不轨,风声鹤唳,一夕数惊。方维同恶相济,一并处决。袁世凯在杀了张振武后,为将责任推给黎元洪,立即让陆军部电复黎元洪。电文云:
奉大总统令,真电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因当曲予优容;破坏共和,倡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副总统为保全治安起见,自有不得已之苦衷。为民除害,足以昭示天下。请予处分,应勿庸议。
即使这样,他们仍无法向全国交代。黎便在8月16、17、19日,连发三电,为自己辩解。黎言,杀张的主要原因在于张蓄谋结党,颠覆共和;张振武在湖北发生的几次风潮中,均是主要策划者;张自募军队600余人,抢夺兵站军米,诱令石龙川联络领事团,令方维勾结李忠义、祝常六等,密谋起事,所以将张骗到北京下手。因舆论谴责不已,黎元洪又用鄂军全体名议于25日发出通电,共列了15条所谓罪状,把当年春季间驱逐孙武和反对曾广大任军务司长,也加在张振武头上。说什么武昌革命后裁兵之际,张暗握重兵,潜伏租界,如果逮捕,即动干戈。又说什么由于“军务长之凶焰,将校团之淫威”不敢将张杀于湖北而谋于京师。
但黎的解释不能让在北京的湖北参议员满意。在参议院开会时,他们详陈事实,据理力争,为张振武辩护。他们认为,武昌少数军人动乱,意图在于劫财,而这个时候张振武还在上海,没有回到湖北;他们驳斥了黎元洪的通电,说事实恰恰与黎的通电所言相反,张改任都督府高等顾问后,听说少数军人动乱,即奔走各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没有酿成巨祸。此事武汉很多人知情,何言乘机思逞!同时,在北京的湖北参议员还指出了黎通电中的自相矛盾之处,说与张振武同时被杀的方维,是将校团团长,所有团员,对团长莫不感服,可通电又说幸亏团员深明大义,不为团长所惑,两相不能自圆,行背乎言,难以服人。将校团成员,显与蠢动无关,也与张的所谓结党思逞无关。
进而参议员又质问黎副总统,张振武何以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湖北自光复以后,秩序井然,一开始就没有所谓土匪,怎么能谈上与土匪勾结?张振武军官一职,起义后便已解任,张对各营兵士既然没有统带之权,怎么会有了操纵之术呢?“至振武此次在鄂革命,为满清政府言之,诚属狼子野心,昌谋不轨。然铲除专制之淫威者,即系造共和之幸福,谓振武破坏专制则可,破坏共和则不可。不然,当其起义之日,敦请副总统出而视事,果何为者?改称中华民国,又果何为者?况此次人都,曾席请各党贤杰,消除党见,其维持共和之苦心,有耳共闻,有目共睹。乃竟谓其勾结土匪,破坏共和。不知黎副总统所指土匪者为何人,所谓破坏者为何事?”
至于张振武办《震旦日报》一事,黎元洪电称,“张振武冒政党之名义,以遂其影射之谋,藉报馆之揄扬,以掩其凶横之迹。”但参议员们据理质问,共和国家,主权全在人民;言论自由,民国约法也已明文规定;报馆开展批评,自有法定之权;在报纸上发表党见同样合乎法律规定。因此,在参议会上参议员慷慨陈词:“试问参议员诸君,谁非身借政党,谁无几篇文字登人报纸?姓名之在报纸,受报纸之颂扬,身隶党籍者,更不知其几千万恒河沙数,其将尽诛之乎?且黎副总统为共和党之理事长,又为同盟会之协理,统一党之名誉理事,其姓宇之于报纸,日必数见,则黎副总统已在可杀之列矣!”
真依法还是假依法
张振武案发于民国初建,立即让人联想此案的办理是否符合革命者孜孜以求的法治精神。报界纷纷发表评论,指责此案与民主法制相悖。如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就认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在《民立报》看来,民国总统与专制皇帝相同,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法律就是圣旨;民国虽建,但人治犹在。《亚细亚日报》的评论者还就张振武案,将民国法律与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击袁世凯与黎元洪。“当前清专制之时,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事发之后,搜得铁瓮累累,证据如山,审判之结果,犹仅予以监禁。萍乡之役,胡瑛、朱子龙、刘家运响应于武昌,事发被系,亦仅予以监禁十年。”也就是说民国法制尚不如前清法制。
张振武案发后的第三天,参议院开会,讨论相当热烈。大体认为,副总统以非罪要求杀人,大总统以命令擅改法律,均是违背约法。参议员彭允彝观点鲜明,要求维护法律尊严。彭说从张振武案可以看出,参议院不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对人民的生杀予夺可以依据总统命令,而不必依据法律,因此此时可以谓之无政府,无参议院、无法律、无政治;破坏约法,推翻共和,实属令人痛恨,提出质问书,不仅为振武一人言也,为民国前途起见耳!
参议员陈家鼎认为,民国初建政府藐视参议院之事,已不止一次,而以杀张振武之事为最甚,所以,张振武之事非常紧要,关系国本。应在法律上着想,提出弹劾案,以尽参议院职责;提出弹劾案,弹劾国务总理与陆军总长。
参议员刘彦进一步认为,此事不仅在弹劾陆总理、段总长,并在弹劾副总统。副总统以空空一电,毫无一句确证之语,徒有倡谋不轨,愈接愈厉之空话,以此种空话可杀张振武,将来即可以此种空话杀百姓。
在参议院还有二十余参议员,认为此案办理之法,亦多暖昧难明,须联名向政府提出质问案,要求大总统袁世凯与副总统黎元洪给予答复。
在参议院的压力下,袁世凯就想让黎元洪承担责任,保全自己。根据参议院的质问书,袁在复参议院咨文中说:
查此案情节重大, 目前实有不能和盘托现之处,惟既经贵院质问,为解释群疑起见,业已电达黎副总统,候得黎副总统复电,再行复答。……
显然,袁世凯是将球踢给了黎元洪。黎不得不从湖北发来长电,由陆军总长段祺瑞在参议院答复。8月23日上午的会议更加激烈。段祺瑞登台答辩,声言按黎副总统来电,选择可以宣布的内容,从质问案所提7个方面予以作答。实际上段以军法为借口,绕过了国法,说张振武是一军人,不能捕送审判厅,犯罪的事实均在其任军务部时所为,无一事不关系军务,所以军法从事。在武昌已经开过军法会议,证据齐集,至于判决手续,也已经在武昌经过,不过由中央执行而已。随后还说,此次出席贵院,如以为尚不满意,则黎副总统日后当有电来,一候得有黎副总统详电后,再行详细报告。
段祺瑞的答复显然不能让参议员们满意,参议员刘彦反问:在北京行刑而在武昌开军法会议,军法会议固如此开乎?现在贵总长所报告,实不成为理由。为张振武事武昌已开过军法会议,然何以黎副总统所来之电报并未言及,大总统答复之公文亦并未言及,可见政府违背约法。他要求请陆军总长再行答复。
陆军总长段祺瑞便再行答复:张振武罪状,实有碍难宣布之处。张振武此次来京,所带之人极伙,而北京为民国都城,关系重要,秩序岂可再经扰乱。政府一再衡量利害轻重,为大局起见,而不得不在北京行刑。
参议员李肇莆的追问迭至:“本席只就简单事实质问。请问杀张振武之先,曾开军法会议否?”
段祺瑞:“方才曾经报告,集合高等军官讨论数次。”
李肇莆:“是否开军法会议?”
段祺瑞:“军法会议亦系由高等军官研究罪状。”
李肇莆:“请问开会议之时,究系何日?”
段祺瑞:“本月13日曾经开会讨论,14日亦开会讨沦。且总统亦曾经在座。”
李肇莆:“请问开军法会议,大总统应否在座?”
段祺瑞:“系在大总统府开议,府中房屋皆系毗连,故大总统亦在座。”
李肇甫:“杀张振武之证据,除此湖北两电报之外,尚有何项证据否?”
段祺瑞:“所谓证据,不过即系他所犯之罪状,除此电报之外尚有公文。”
最后段祺瑞说:“总之,现在政府以国家为前提,自不能不以临时之办法。不然,于国家大有危险。至此危险之时,将若何维持耶?手续虽有错误,祺瑞身当其咎,亦未为不可。”
从以上一问一答中可以看出,李肇甫总想将张振武案纳入法律视野来探究,包括军法会议与高等军官会议的区别,大总统作为行政长官是否有权参与审判,杀张振武的确切法律证据等,都是直关法律问题。最后问得段祺瑞露出了破绽,承认“手续错误”。只得一再声明不依法杀张是以国家为前提,不得不如此,否则就有稍纵即逝之虞。段还表明态度,情愿自己认错,参议院如果能原谅政府就无须再三质问,不能原谅即行弹劾。
8月28日参议员张伯烈、刘成禹、时功玖、郑万瞻等人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同日,参议员刘星楠、宋汝梅等认为根据临时约法第六条第一项,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黎元洪任意行使其参谋总长之威力,竟以就地正法四字,为其杀人之惯例,显然为破坏约法、背叛民国之元恶,提议咨请政府查办参谋总长黎元洪。
因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及咨请查办参谋总长案,参议院内国民党及共和党两派议员大起冲突,拍案数响;旁听席中,亦有大呼助阵者。参议院议长左瞻右顾,不能维持。这种情形,为民国后来议院中所没有,复杂中也表现出先进。真惜张还是假惜张
张振武一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不同时候也会有不同态席。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张振武死后,人们一致认为,张有功于民国,死得可惜。然而这并不是因为人都同情死者,人死了都说好,照样是由于政治原因。所以在这里有真惜张,也有假惜张。
在革命党人看来,张振武有功于民国,张被处死是对共和的破坏,是对革命势力的打击。案发后,同盟会立即召集职员、评议两部开会,认为黎元洪暴戾恣睢,擅杀元勋,破坏约法,摇动民国,遂联合议决,革去黎元洪本会协理,并除名,嗣后与同盟会断绝关系。
张死后第三天,革命党领袖之一黄兴,就致电袁世凯:
袁大总统鉴:南中闻张振武枪毙,颇深骇怪!今得电传,步军统领衙门宣告之罪状,系揭载黎副总统原电。所称怙权结党,飞扬跋扈等,似皆为言行不谨之罪,与破坏共和、图谋不轨之说,词意不能针对。全电归结之语,注重于“爱既不能,忍又不可”八字。但张振武不能受爱与受忍之处,出于黎副总统一二人之意乎?抑于共和国法律上有不能爱之、不可忍之之判断乎?未见司法裁判,颇难释此疑问。乞更明白宣布,以解群疑。共和幸甚!大局幸甚!
但孙中山北上以后,与北上以前有所变化,为此事致电黄兴。
上海黄克强先生鉴:到京以后,项城接谈两次。……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来,大消北方之意见。且当速到,则南方风潮亦止息,统一当有圆满之结果。
显然,孙中山北上后,一开始对袁世凯抱有希望,在政治上比较信任,因而在张振武案问题上和袁世凯观点一致。
在袁世凯看来,张振武案是一个政治阴谋,一举可张大总统的声威,损毁副总统的名望。大多数人会以为,张振武被杀戮,乃黎元洪所为,并非大总统所为。就这样,武昌方面的革命文武人物推戴副总统者,群相解体。所以在张振武被杀后的第二天,袁世凯就让人在金台旅馆门首出布告一道,将副总统原电抄录;次述张振武罪状,照武昌来电判决;更奖励张振武起义有功,照上将礼赐;结尾更加以惋惜之词,谓不能与副总统共始终,致干国纪云。
袁世凯还在杀张之后,指使陆军部电复黎元洪,让黎将杀张责任担当起来,自请处分。电文如下:
奉大总统令,真电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固当曲予优容;破坏共和,倡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副总统为保全治安起见,自有不得已之苦衷。为民除害,足以昭示天下。请予处分,应勿庸议。
黎元洪便也做起样来,言“自请大总统量予处分者,实因上负大总统,下负国民,既不能烛照于机先,惟冀补直于事后。从优抚恤,伸生者得所,死者瞑目,……临电揽涕,咽不成声。”曾与张振武有矛盾的孙武和黎的态度一样,赴长椿寺张振武停棺处,扶棺大哭。又到金台馆,抚慰张的家属,经理丧事。孙还致电黎元洪,谓”振武之诛,系由钩电。悲痛之下,肉颤心摧。”
8月27日张振武遗体由火车运抵汉口大智门车站,恭迎灵柩渡江2000多人。28日黎元洪至抱冰堂志祭,并亲写挽联“为国家缔造艰难,功首罪魁,后世自有定论;幸天地鉴临上下,私情公谊,此心不负故人。”同时,作出决定:发给遗属恤金一次2000元。所办学校改为公立;《震旦民报》由国民党支部接办;将校团解散。黎元洪在灵堂内失声痛哭,不知是真哭还是假哭。在场人认为,这哭里面既有政治,也有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