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文件案:只有启示,没有答案

来源: 世界博览

2017年年底,好莱坞著名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的新作《华盛顿邮报》上映,随即在全球观众当中好评如潮。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华盛顿邮报》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和编辑本·布拉德利力排众议,坚持发布五角大楼文件的故事。由于时长限制和内容取舍,影片只是呈现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冰山一角,在“冰山”之下,不仅有更为波澜壮阔的来龙去脉,还有十分惊心动魄的痛苦抉择。

影片《华盛顿邮报》(2017年)剧照。

《纽约时报》披露“越南档案”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越南档案:五角大楼追踪美国逐渐卷入越南战争30年的研究报告》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普通美国民众感到错愕和震惊,更让政府部门尤其是白宫与国防部万分震怒。

原来这篇报道涉及美国将近30年来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决策细节,甚至连通话记录、个人笔记、备忘录等没有被收录在官方正式文件中的材料都被披露出来,揭穿了美国政府在对越决策中一系列暗箱操作、滥用权力以及欺骗公众、左右舆论的卑劣行为。

由于当天是周日,政府人员正在休息,因此没有及时反应。《纽约时报》第二天继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惊惶不安的国防部通知负责国内事务的司法部与《纽约时报》紧急交涉,要求报社停止刊发相关文件。司法部遂以文件涉及国家高度机密为由通知了《纽约时报》。但报社经过一番激烈争论之后,决定坚持新闻自由原则,继续发表第三期文件。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越南档案:五角大楼追踪美国逐渐卷入越南战争30年的研究报告》的报道。

交涉不成,司法部只有诉诸法律手段。6月15日上午,《纽约时报》接到通知,须在半小时内前往联邦法庭出庭应诉。在法庭辩论环节,司法部代表指控《纽约时报》的行为触犯了《防治间谍法》,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要求延迟发表,等法庭举行听证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发表。《纽约时报》则以“新闻自由”据理力争,指责司法部的行为是预检措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法庭很快作出了折中裁判,拒绝司法部要求没收《纽约时报》拥有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请求,同时发出法庭禁制令(禁制令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命令当事人为或不得为某种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要求《纽约时报》延迟发表相关文件,等举行听证后再作决定。

在与报社激烈博弈时,国防部和司法部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那就是调查《纽约时报》的消息来源——找出到底是谁泄露了这些绝密文件。

“五角大楼文件”的形成起因

1967年6月,美国时任国防部长罗伯特·S.麦克纳马拉组建了一个越战历史研究组,意在全面分析和汇总美国对越政策,探讨美国在这场战争中的重大失误与经验教训,复盘美国是如何一步步陷入越战泥潭的。本来麦克纳马拉准备用6人团队在3个月内完成这项研究,然而由于工作量巨大,研究人员扩充到36人,直到1969年6月才完成最终报告。这份有7000多页共47卷的研究报告被命名为《美国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也就是俗称的“五角大楼 文件”。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自曝其短的官方行为。由于该报告“包罗万象且立场客观”,对于美国政府而言无异于“文字核弹”,一旦被公众知晓将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致命打击,因此只有极少数人知道该研究,连总统和国务卿等政府高官都被蒙在鼓里。那么,身为国防部长的麦克纳马拉为什么要发起这项研究呢?

麦克纳马拉于1961—1968年担任美国国防部长,在位期间是美国对越战争的主要决策者,甚至有种说法,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但随着美国逐渐陷入越战困境,胜利的希望越发渺茫,麦克纳马拉对这场战争的态度也发生了从支持到怀疑、从自信到悲观的重大转变。于是他开始限制战争升级,减少驻军人数,谋求政治解决,甚至向约翰逊总统递交过建议从越南撤军的备忘录。

美国国防部总部五角大楼。

然而,战争机器一旦高速运转起来,仅凭个人力量很难踩住刹车。美国在这场战争中投入了巨量的“沉没成本”,每届政府都不愿承担战败责任,因此麦克纳马拉的努力收效甚微。就在这种背景下,麦克纳马拉决定组建一个研究小组,全面总结美国对越战争的决策形成过程,深刻反思美国是如何一步步“坠入深渊”的。

这份珍贵的研究报告共制作了15套,国防部留下7套,2套送往国家档案馆,2套送往国务院,1套送交已赴任世界银行行长的麦克纳马拉,1套送交新任国防部长克利福德。为了防止研究报告被政府高官发现后彻底销毁,还有2套被保存在了民间智库公司兰德公司。而恰恰是这2套,引发了后来一系列跌宕起伏的连锁事件。

艾尔斯伯格,反战“吹哨者”

越战档案虽然资料详实,内容却颇为枯燥,加之有7000多页之巨,真正读过的人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伯之外,恐怕只有另一个人——丹尼尔·艾尔斯伯格(事实上,连麦克纳马拉也没有认真读过这份报告)。没错,此人正是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幕后推动者。

艾尔斯伯格出生于芝加哥,在哈佛大学完成硕士学位后,参加了海军陆战队,后又在兰德公司工作。1965年他自愿申请去越南服役,参与到对越作战中。正是在越南的这段经历,让他对美国的对越政策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和否定,进而从一个坚定的“鹰派”爱国者,逐渐转变为主张和平的狂热“鸽派”人士。

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幕后推动者——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1967年艾尔斯伯格以兰德公司研究员的身份加入到越战历史研究组,成为36人团队中的一员。在研究中艾尔斯伯格接触了大量关于美国对越战争的内幕和真相,也发现了美国政府许多充满“谎言和欺骗”的行为,这更加坚定了他的反战思想。面对美国在越南战场中愈陷愈深的局面,艾尔斯伯格采取了一系列游说行动,包括向高层人士基辛格和麦克纳马拉传达声音,也向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詹姆斯·威廉·富布莱特寻求帮助(此人就是世界著名的国际交流计划富布赖特项目的发起人),但都无功而返。

敢于向美国政府这个巨大的“利维坦”挑战,艾尔斯伯格并非无所依傍,他拥有一个对政府威胁巨大的“杀手锏”,那就是其所参与的越战研究报告。1969年艾尔斯伯格在同事的帮助下,偷偷分批复印了收藏在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拥有了完整的研究报告,就相当于掌握了美国政府的“犯罪证据”,只要将这些“犯罪证据”公之于众,就足以形成汹涌浩瀚的民意,动摇美国政府的对越政策,甚至有可能结束越战。

艾尔斯伯格决定孤注一掷,以向死而生的决绝姿态启动最终计划——走向媒体,向大众公布研究报告。于是他就把报告复印件交给了《纽约时报》,这才引发了前文中的巨大风波。

两家大报“并肩作战”

《纽约时报》被下了禁制令后,已经决定背水一战的艾尔斯伯格转而与《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取得了联系。《华盛顿邮报》当时正由于被对手压过一头倍感沮丧,艾尔斯伯格的这份报告让其大为 振奋。

通过一番曲折拿到报告的《华盛顿邮报》在决定是否发表这些文件时,经历了与《纽约时报》一般痛苦的抉择,毕竟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可不是小事,甚至有可能让报社遭受覆灭之灾。经过异常激烈的争论后,最终新闻自由原则取得了胜利,报社决定“把它登出来”。

1971年6月18日起,《华盛顿邮报》接过了接力棒,继续向公众发布研究报告。

1971年 6月18日,《华盛顿邮报》从《纽约时报》 手中接过了接力棒,以《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19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为题继续向公众发布研究报告。 很快,当天下午3点,报社总编辑布莱德利(也就是影片《华盛顿邮报》中的男主角)就收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威廉·伦奎斯特的电话(此人于1972年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报社立即停止发表并归还手中的研究报告。 布莱德利礼貌地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紧接着《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收到了司法部的电话,通知报社于下午5点去联邦法院应诉,控告理由与《纽约时报》案如出一辙。在法庭上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发出禁制令,等《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之后再行决断。《华盛顿邮报》一方则宣称文件内容的发表并不会威胁到国家安全,而且新闻自由高于一切,政府不应横加干涉。

当天晚上法庭就宣布了裁判结果,决定不发出禁制令。司法部没有丝毫拖延,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这一次司法部取得了胜利,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命令《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并把皮球又踢了回去,要求下级法院举行听证,审查政府提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是否充分。经过听证会,下级法院还是支持了《华盛顿邮报》,司法部代表立即又上诉到上诉法院。这次上诉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支持下级法院作出的有利于《华盛顿邮报》的判决,但是继续延长禁制令,以便为司法部向最高法院上诉预留空间。

《华盛顿邮报》的时任总编辑布莱德利。他不仅支持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发布,还牵头追踪报道了后续的“水门事件”。

同样是在6月18日这天,《纽约时报》案的听证会在纽约的联邦法庭进行,经过两造激辩后,法庭仍然维持了原来的裁决,司法部继续上诉。上诉法院又将该案发回下级法院,要求重新听证,判定文件内容的发表是否危害了国家安全,同时裁决继续延长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这实际上是作出了对政府有利的宣判。

6月24日,《纽约时报》上诉至最高法院,请求重新审查上诉法院的裁决。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推翻上诉法院作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由于两案高度相似,25日最高法院宣布两案并审,并于26日开庭审理。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受理和审判一件案子,这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很少见的,最高法院大概也是意识到了该案的急迫性和重要性。而两案的合流,也意味着原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大报如今则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并肩作战,共同代表美国新闻业捍卫的至为宝贵的新闻自由 原则。

最高法院宣判报社胜诉

6月26日上午,五角大楼文件案正式开庭审理。

在最高法院辩论环节,各方通常只有半个小时的陈述时间,大法官们经常也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询问一些他们比较关切的问题,因此庭审上很少出现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两造律师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的精彩场面。其实在递交给最高法院的书面陈述中,当事人已经系统阐述了己方的主要观点和关键说理。

报社一方主要从宪法第一修正案谈起,批评政府对新闻业实行预检措施。我们知道,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这也是新闻业捍卫其权利的“免死金牌”。报社指出,行政分支当然可以制定文件保密的相关规则,但是国会从来没有制定法律以对新闻业进行事先限制,政府要求新闻业经过审查之后再发表也就无法可依。同时报社也退了一步,承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事先约束,那就是发表某项报道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灾难的情况下,事先限制才有其正当性。而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形,美国政府显然也证明不了越战文件的发表会造成严重灾难。报社进一步强调,新闻业和政府的关系时而合作时而对抗,没有清晰的边界和明确的规则,然而政府的力量十分强大,新闻业只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若对新闻业过度压制,势必造成失衡状态,使得政府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司法部在陈述中以退为进,指出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的内部事务,新闻业不受保密规则的约束,但也坚持认为,该案中的文件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禁止预检规则并不能有效适用,因为发表行为一旦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即使追究报社责任也于事无补了。

6月30日下午,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结果宣布报社胜诉,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

斯图尔特大法官认为,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民众才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而没有一个自由的新闻界,民众也就不可能获得充分信息。布莱克大法官指出新闻自由是为被统治者服务的,而非统治者,也只有一个自由而不受约束的新闻业才能揭露政府的欺骗行为。道格拉斯大法官在他的意见书中说道,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只有对公共议题进行充分公开的论辩,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布列南大法官则为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界限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政府只有证明发表行为会造成直接、即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才能对新闻业发出禁制令。

投反对票的大法官则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仓促,没有审慎地分析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即使是第一修正案,也并不意味着对新闻自由赋予了绝对保障 地位。

1971年6月30日下午,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结果宣布两家报社胜诉。《纽约时报》头条刊登了这则消息。

判决结果立即传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我们赢了!”报社一片欢呼沸腾之声,大家互相拥抱,庆祝这历史性的一刻。

至此五角大楼文件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是艾尔斯伯格怎么样了呢?

6月25日,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前一天,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对艾尔斯伯格发出逮捕令。28日,艾尔斯伯格自首,并面临多项重罪指控。但不久“水门事件”曝光,顺带揭露出了政府曾企图非法陷害艾尔斯伯格的丑闻——闯进艾尔斯伯格心理医生的诊所,窃取艾尔斯伯格的个人资料,试图找出对其不利的事实。由于这桩令人瞠目结舌的丑闻,案件被撤销,艾尔斯伯格终于从“地下”走到“地上”,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反战英雄”。

“爱具体的人”还是“爱抽象的人”?

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虽然是新闻自由战胜了国家安全,但从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的分歧来看,两者依然没有一个清晰的法理边界。正如影片《华盛顿邮报》中法官对报社律师的诘问:“邮报若是拿到诺曼底登陆D日的计划,是否会事先刊登?”律师只得以辩护技巧回避道:“我不认为一项进攻欧洲的计划与美国卷入越战的历史研究具有可比性。”

五角大楼文件案除了报社与政府的斗争、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之外,还可以引发出更深层的法哲学层面的思考。关于个人权利与国家安全的选择,有一个极端的例子:警察逮捕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此人在城市的某个地点装置了一堆足以毁灭整个城市的炸弹。若尊重他的法律权利(包括沉默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讯问,此人拒不开口,那么是否可以采取刑讯逼供甚至更为暴烈的手段,逼迫他说出炸弹放置地点呢?

如果选择了肯定答案,那就是笃信共同体利益至上,坚持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取向;如果选择了否定答案,那就是主张至上的个人权利和绝对的自由主义,人只能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爱“具体的人”,而非“爱抽象的人”。

因此,五角大楼文件案只能为我们带来启示,却无法提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