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洗的历史:亲眼见证杀戮,目睹人间惨剧

来源: 无心镜

今天跟大家讲一本仅仅只有170页的小书,一本从未出版的回忆录,叫《微虫世界》,这本书写于光绪年间,写好之后,也只是在作者亲朋好友之间传阅。书上署名作者为:张大野,这个名字很可能不是作者的原名。作者在40岁的年龄去记录自己七岁那年的事。

张大野于1854年1月出生于绍兴一个官僚之家,他的父亲是江苏省的一中级官吏。当时正值太平天国时期,年仅七岁的张大野亲眼目睹了当时的兵荒马乱、血腥杀戮,以至于多年之后,他仍不能忘怀,遂用笔记录下了自己曾经的所见所闻。

这本书为什么叫《微虫世界》呢?很显然,张大野把自己比作为微虫,他用自己的耳朵去听这个大千世界。

现在,我们就走进这本《微虫世界》,走进这本哀伤、祭奠与追忆之书。

01

1861年的冬天,太平军打过来了,作者和母亲以及一些族人不敢在绍兴城居住了,就到城外的一个村庄躲避。城中的孟医士,他带着妻儿也到此逃难。

一天,有太平军经过,他们刚刚藏好,天下着大雨,孟医士三岁的儿子开始大哭。旁边有一个老妪,一直在拿着念珠诵读佛号,见孩子大哭,认为肯定会招来太平军,十分不满。孟医士将自己的儿子“手自裂杀之”,肠胃和着血水流了一地,一片狼藉。

这里的“手自裂杀之”不知道用的什么办法,难道用手把小孩强行掰开,还是用的利刃,不可深究,越深究越觉得残忍。

这里同样是极大的反差。诵读佛经的老妪是最为可恨之人,杀三岁儿子的却是父亲,不免让人唏嘘。

有孟先生者,城中之医士也,亦携其妻及三岁儿至。一日方共伏,天雨,儿大啼,有持念珠诵佛号之老妪恶之,以为必致贼,且诵且喃喃,先生乃手自裂杀之。余庶祖母夺救不得,骇痛哭失声。余时幼,都不知其何故,第见肠胃狼藉血流离,相惊惨股栗而已。

02

书中讲到了一个故事,冯氏兄弟中的哥哥参加了太平军,他为官军所杀,头被挂在了一个杆子上示众。冯家的弟弟晚上就要去把这个人头偷出来,作者就跟着他一起去,他们成功了。冯家这个弟弟把哥哥的人头抱在怀里,一边痛哭一边舔着哥哥的头,年仅几岁的作者见状,也同样大哭,但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哭,作者写道:“余亦不知涕泪之何从也!”

悲不知从何而起,但流泪而已。

作者又写道:骨肉生死之际,感人深也。

03

作者还写到了捻军,他们的行为可谓骇人听闻。

他们为炼自己的胆量,就把人捉去,倒吊在树间,将人刺穿,然后喝他们的血。又把人的肚子剖开,把内脏挖出来,在里面装上草豆之后,做成一个人肉马槽,用来喂马,他们把这个称为“肉槽”。

捻逆大股鼠蹿入关陇,与回逆合,故回逆尤炽,杀戮之酷所不忍闻。谓捉人去,往往倒悬之树间,刺股而饮其血,以为非此则胆不壮。刳人腹,实草豆其中以饲马,谓之“肉槽”。

04

就是在战乱中的这份人性,才让人有了一丝稍稍的温暖。

作者又讲了一件事情,他见一妇与自己的太平军情夫调情。

妇对一太平军说:董二,你这个负心贼。

被叫董二的太平军很奇怪,问她为什么说。

妇又开始调笑他。

董二拔出刀。

妇笑着说:来杀我一下试试。

话还没说完,董二就砍断了她一只手臂。这时,在旁边的一些太平军都哈哈哈大笑起来。

董二又扯去此妇的衣服,露乳,用刀割下,丢弃刀一边,大笑而去。

仅有几岁的张大野,不知道哪来的胆子,竟然跑过去看被割下来的乳,看见上面流出来了淡红色的血,乳的里面的肉像石榴子一样遍布其中。胆大的作者用两三个手指头夹起来看,单间里面的肉还在突突的跳,吓得他赶紧返回了家。

余视其乳,但见血流离又淡红色,类石榴子者满其中,试拈而观之,若突突跳不止,乃狂怖而返焉。

这件事并没有像史书一样写屠城,写河水为之不流之类。而是写了一个女子,与自己的情夫打情骂俏,这本是小事,却因此突遭杀戮,此等强烈的反差,才真的让人恐惧。而通篇都是笑,女子开始笑,董二也笑,围观者同样在笑,就在这笑声中一条人命就没了,这才让人毛骨悚然。

05

人的习性,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变。战乱开始的时候,贼人杀人的时候,无人敢看。后来见多了,贼人杀人的时候就如同杀猪羊一般,再也不觉得奇怪和害怕了。到了短毛(不是太平军,也就是强盗)来的时候,用刀剖孕妇的肚子,很多人跑去看。

当时烟火绝,人迹绝,狗没有吃的,也不知道去哪里,就选择吃路边的死尸。狗吃了之后,毛长体壮,眼睛变红,遇到活人也前来咬杀,勇猛如狼一般,人们都惊呼这是熊,其实它们是长期吃人肉的狗。

人之性也,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信然也。当乱之初起,人莫不相顾者,既习见贼之所为,乃始渐变。磨刀霍霍杀人如猪羊,不为怪也。积而至于短毛之起,乃至,剖孕妇而视焉。惟狗亦然,烟火萧条,人踪断绝,既无所得食,茫然不归,乃择死人而大嚼,毛毿毵益肥,目睛皆作赤色。搏人而噬,猛若虎狼,人惊曰“熊”,其实皆狗也。 呜呼乱哉,大乱之后必有疾疫,秽气欲蒸,粹为所中,而死其甚者也。积尸水中,人汲而食余毒,所结发为疮疥

06

诸暨山中一条叫“阴司街”的,山路尽头有一座庙宇,人称十灵庙,因为里面供着地狱十阎王,里面有一个无常鬼的塑像,塑像手里握一个铁套,用来套人颈。一天,作者和一群孩子在这里玩耍,在庙里看见了一具被太平军所杀的尸体。几个孩子就把尸体举起来,想把尸体的头放进无常鬼雕塑手里的套子里面。好不容易放进去之后,因为尸体太重,倒了下来,也连带着把无常鬼雕塑也带倒了。一群孩子们大笑起来,打起了尸体的屁股。

这一段惊悚的描述,孩子们为何不怕尸体?肯定是习以为常了,见过太多,见怪不怪了。而顽劣的孩童们,自然是天真无邪的,他们不懂得尸体背后的血腥,只觉得这一切很好玩,让人看后,五味杂陈。

庙像雕塑彩画极奇丽。有无常鬼,手握铁练套人颈,始骇而终习焉。一日,试从群儿往,见有贼所杀者一尸在其傍,因共举使立,而以练套焉。尸重,仰而倒,鬼亦随仆,乃大笑而挞其股,顽劣哉!初亦不自知其何以不惧也。

后记:附上原书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