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论赵匡胤

文:邓广铭

赵匡胤于959年6月被后周世宗用为殿前都点检。其后不多天周世宗病死,他的年方七岁的儿子继承了帝位。这种“主少国疑”的局面引起了赵匡胤夺取政权的野心,他便极力对后周政府中某些职位较高的军政人员进行笼络。到960年正月初,在赵匡胤“自编自导”之下,演出了一幕富有戏剧性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事件,终于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此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

爆发于第九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是从中原地区开始的,到八十年代,起义的农民军从关中撤离,又是在中原地区被扑灭了的。紧接在农民战争之后,黄河下游的几个封建割据军事势力之间便又火拼起来,使得潼关以东和太行山以东广大地区的人民日夕处在战祸之中,生产事业全部遭受到破坏,或则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局势一直延续到北宋政权建立之日,基本上并没有结束。

我说从960年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这意思是说,北宋从后周政权所承袭下来的地盘,只是黄河中下游以南以北以及淮河流域各地,而在黄河流域的河东(今山西省)尚有一个北汉小王国,河北北部从易州、幽州向东向北则早被石敬瑭出卖给契丹国(辽国)。此外,从长江上游到长江下游,在成都,在常德,在江陵,在杭州,在金陵,都有一个独立小王国。在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州和泉州,也各有一个割据势力存在着。

还有另外的一种因素,也因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病症,那就是:从第八世纪晚年以来,唐政府明令改变了税收制度,放弃了租庸调法而改用两税法,不再依照纳税户的丁口而只依照其地产多少而抽取国税。尽管两税法并没有施行得很久,其定章即为唐政府自身所破坏,然而从此以后,即从晚唐以至五代十国,各朝代的政府对于农田的分配问题却全都不再过问,对于农业劳动人手的移徙流亡也都不再关心了。再加之以从第九世纪后期以来的长时期的战乱频仍,特别是在遭受战祸最久最惨的中原和华北地区,生产事业不能正常进行,大量人口不断地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社会上的病象自然也要益发复杂化和严重化了。

基于上述种种,在北宋政权建立之日,摆在北宋最高统治集团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属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其具体内容是:1.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2.一方面有大量没有土地的劳动人民,而诸路州县却又都有大量荒地不得开发;3.豪强人家之肆行侵夺兼并,以及包庇大量的附庸户;4.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村的侵蚀日益加剧,还正在替土地兼并开辟道路。

第二,是如何使赵姓政权能够巩固,使它能够益寿延年,而不再成为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的问题。

第三,是如何把已经继续了六七十年的割据纷争局面(如果从唐代中叶以后即已出现的藩镇割据局面算起,便应当说已经继续了近二百年了)加以结束的问题。

第四,是如何把燕云十六州收复回来,以便能够凭借长城作为国防线的问题。

我在上面所举述的,是说,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存在于当时的社会上和军政局势方面的一些客观情况和现实问题,都要求着新掌权的北宋最高统治集团予以适当的解决。在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的主观认识上,对上述诸问题的缓急轻重的判断,和我在上面所安排的层次和地位却还是有着区别的。

北宋政权是紧接在五个短命朝代之后而出现的,而那五个朝代之所以短命,除了后梁是被长期与之对立斗争的另一军事实力派(在太原的李克用、李存勖父子)所推翻、后晋是被契丹侵略者所颠覆的以外,其余各朝则都是被统治集团内部的军人所篡夺的。因此,在赵匡胤既已把政权夺取到手之后,便把如何防止政权转移问题认作最首要的问题。因此,赵匡胤和他的亲信辅佐人物如赵普和赵光义等人,便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驾驭那些操持军事实权的人物,如何削弱州郡长吏的事权和实力,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纯属于政治权术和浮现在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中的种种问题上去。

为解决统治集团内部军人跋扈骄纵的问题,为不使他们再有篡夺政权的可能,赵匡胤在夺取到政权的第二年,即把禁军(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军队)中资历最高的几个首领,例如石守信、王审琦等人(他们都是赵匡胤在一年前图谋夺取后周政权期内所结拜的“义社十兄弟”之一。在赵匡胤夺取政权的活动当中,他们都曾出过力,都应算是开国元勋,所以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他们便都“偃蹇骄纵”,多不奉法)的兵权先后解除掉,提拔了一批资望较浅、容易驾驭的人继承了他们的职位。在此以后,即对禁军中的统兵将领时常加以更调,要使其“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范部队与将领之间发生深厚的感情和关系;军队的驻屯地区也时常彼此移易,名义上是要借此使士兵们“习勤苦,均劳佚”,实际上却是要借此防范任何部队与任何地方结成不解之缘。

从唐代晚期以来,封疆大吏和州郡长官都因辖区太广,事权太高,并拥有大量军队,而致形成了一个个的独立小王国。其完全脱离了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对之固莫可奈何;其在表面上尚与中央政府维持着某些关系的,也常常使最高统治者感受到彼将“取而代之”的威胁。在事实上,朱温就是以一个藩镇而夺取了唐的政权的。赵匡胤和赵普等人,为求这一弊端不再继续发生,在政权建立之后,便从种种方面着手一些防范措施:缩小州郡的辖区,收夺地方政府的财权,削弱地方政府的军事实力,把地方长官一律改由文臣担任,且于长官之外添置通判,使其互相牵制,使地方长官处理政务时不能独断独行。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对于其所管辖下的任何州郡都可以操纵如意,地方上再不会形成尾大不掉之局,更不会再有“称兵犯阙”的事情发生了。

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因而前代的皇帝也曾有受制于权相,甚或统治权为权相所篡夺之事。为防范这一弊端,赵匡胤在建立政权之初,不但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而且把晚唐五代期内所曾权宜设置过的三司使副和枢密使副都定为正规的常设官员,以三司使副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以枢密使副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三司使号称“计相”,枢密院则与中书对称“二府”,可见其事权是不相上下的。而枢密使副的设置还具有另一妙用,那就是:与禁军中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因为枢密使虽负责军政,但他仅有制令之权而本身并不统领任何军队;禁军中的高级将帅虽统领军队,然而他们却不操行兵之符,没有发号施令之权。这样就使得不论枢密使副或高级将领全无法利用军权来发动政变了。

总括来说,赵匡胤为使其政权不至很快地再转移到别姓手中,在开国之初,对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中各种机构的设置和各种官员的安排,是在充分利用互相牵制的作用,几乎完全是以防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在这样原则之下的一些措施,到后来虽也生出了种种重大的流弊,但赵姓的统治却确实因此得以持续下去,北宋没有再蹈五代之覆辙而成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

从907年到959年这五十三年之内,共总更换了五个朝代,更换了八姓十三君。就这八姓十三君当中的任何一姓一人的主观意图来说,他们必然都在企图使其统治权能长时期不至失坠,然竟无一人能够遂其意愿。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之后却独能通过上述种种政策的运用和种种具体的措施而把北宋朝代的年寿延长下去了,单从这一效果上着眼,也足可看出,赵匡胤是自有他的高明之所在的。

朝代像拉洋片般地快速更替,其关系和影响所及,并不是只限于封建统治者们,更不是只限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而是不可避免地要关涉到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即如后梁和后唐、后汉和后周诸政权的更替之交,无一次不是大动干戈于邦域之中,因而无一次不是使境内百姓遭受到兵火涂炭的。因而站在其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说,也绝对不会愿意这样的篡夺之祸连续重演,而只是希望其及早结束了的。赵匡胤既然以种种谋虑和措施而把政权稳定下来,不论在他的主观意图当中是否曾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而客观效果所及,却使当时中原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不至再陷溺在战祸之中,这却是无论如何不能不加以肯定的。

周世宗在位初年,就常致恨于中原政府辖境之日蹙,而考虑到向外用兵开疆拓土的事。他从956年开始,即连续不断地出兵攻击南唐。958年将南唐江北州郡全部攻占,到959年遂又转师北向,希图以兵力去恢复燕云十六州之地。进入契丹境后,契丹的莫州刺史和瀛州刺史即相继举城而降。因周世宗在军中得病南还,此后在军事上也便不曾再有进展。

照这形势看来,假如周世宗不死,则可以断言,他以后用兵的首要目标必还是去攻燕云诸州,而不会马上再转向南方诸割据势力中之任何一国的。

然而周世宗终竟是死了,赵匡胤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了,对于战略计划中究竟应先向北进或先向南进的问题,赵匡胤的决策不同于周世宗了。

当周世宗南征北伐时候,赵匡胤每一战役都是参加了的。他根据自已的经验和所知所闻,对于环峙在四周围的一些敌对势力加以权衡,认为“当今劲敌,唯在契丹”,单凭靠中原地区的人力和资财而想去和契丹打硬仗以夺取燕云诸州,是会要遭遇危险的。因而,他决定把收复燕云诸州的事放到将来去解决,只在北边国境线上的重要军事据点配置一些精兵和战将,对契丹只采取一种防御性的守势布置。

南方诸割据政权所占地区大都是物产很富饶的,经济作物的出产和商业的繁盛也为中原地区所不能及,而南汉的首都广州则自唐代以来便已成了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这些割据政权的军事实力全都是比较薄弱的,把这些独立小王国的军事力量加在一起,能否抵得过契丹一国的力量,也还很难遽断,而在事实上,在各个政权的内部以及它们的相互之间,还经常发生一些军事斗争,这就不可避免地又消耗掉很大的一部分力量。赵匡胤在即位之后不久,就根据这些情况而做出一种决定:要把军事的主要矛头指向这些独立小王国,而先去把它们各个击破。长江上游的巴蜀地区是天府之土,得到那一地区,对于宋廷的财政既必会大有禆益,而从那里顺江而下,以及从湖湘南趋岭广,也最为方便。因此,赵匡胤便又把对这些独立小王国行师用兵的步骤作了如下的决定:“先取西川,次及荆广、江南。”其后实际用兵的次第,第一步是取得了两湖,第二步才去消灭了后蜀,再以后便以次而及于两广,吴越和福建则自动归附,到975年灭掉南唐,南方的割据势力基本上全告结束。这期间,只有在攻取两湖和西蜀的工作上与原来的决定稍有出入,其余则大致上全是依照预定的步骤而完成了的。

北汉的境土并没有包括现今山西省的全省之地,其军事力量也并不大。但在宋初最高统治集团制定用兵计划时,考虑到它是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如对它用兵,势不免立即与契丹正面冲突,所以本是准备最后去解决的。但在969年,北汉统治集团内讧,赵匡胤认为有机可乘,亲自领兵去攻太原,在围攻期内,契丹发兵救援北汉,宋军乃仓皇撤退,军粮器甲一并遗弃。到976年,南方的军事工作已基本结束,宋廷便派潘美等人再去攻打太原,结果是,仍因契丹出兵相救,又致无功而还。不灭掉北汉,赵匡胤当然是不肯甘休的。到一旦灭掉北汉之后,收复燕云的问题必立即提到日程之上,也是可以断言的。只可惜赵匡胤没有来得及亲自按照预定计划去完成最后的两项工作,他在976年的冬天就不明不白地死于烛影斧声之下了。

对于赵匡胤之不肯继承周世宗的尽先攻取燕云十六州的计划而竟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近来有很多同志都认为这是很失策的。他们以为,当后周和北宋的交替之际,契丹的穆宗皇帝是一个十分荒淫腐化的人,契丹贵族统治集团之间的斗争也因此而益形剧烈,所以在周世宗北伐时候,大军进入河北境内,契丹治下的汉将纷纷举城迎降,出兵仅四十一日,周师已迅速克复燕南之地。如果不是周世宗因患病而还师,则幽洲也必将继燕南之地而迅速为周师所克复了,只可惜赵匡胤改采了“先南后北”的战略,遂致契丹势力得以恢复和发展,失掉了收复燕云十六州的最好时机,也失掉了解除契丹威胁的最好时机。他们甚至还说:北宋之所以先后处于契丹、女真威胁之下,以及北宋之所以成为中国历史上统一朝代中最衰弱的朝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建国之初采用了“先南后北”的战略。

我以为这些同志的意见是并不十分确切的。第一,对于当时契丹的国力不应作过低的估计。说契丹因穆宗皇帝之昏庸而致国势为之衰弱,这是没有根据的。北宋在968年和969年曾两度进攻北汉,前者是穆宗在位之末年,后者是刚在穆宗被近侍所杀之后,都应算是契丹内部最混乱的时候,而北宋的军队却在太原城外两次为契丹兵所打败,这不是正好说明其时契丹的军力还较北宋为强吗?第二,对于周世宗的北伐,不应做过高的估计。瀛莫诸地之取得,并不是因为打败了契丹,而是各地的汉官举城降附的。假如周世宗不因病还师,而直前去进攻幽州,幽州为契丹屯驻重兵之地,双方势须展开激烈的战斗,我认为是没有任何根据可以断定周师之必胜、幽州之必为周师所攻克的。后来的宋太宗赵光义在979年乘攻灭北汉的余威而转师进攻幽燕的时候,当进入河北之初,契丹易、涿、顺、蓟诸州的守臣也都举城降附于宋,而到宋兵围攻幽州时却被契丹打得大败。有什么根据可以证明,假如周世宗去攻打幽州,一定不会遭致像赵光义一样的失败的后果呢?第三,赵匡胤自即位以后就不断地向他的臣僚们谈论到究应如何去收复燕云失地的事,可以说他是念念不忘于此事的。既念念不忘,而竟又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可见他对于这一计划之决定,必是从当时现实情况出发,而不是随随便便决定了的。试想,后来在分裂割据局面已经基本结束之后,赵光义既没有后顾之忧,且还有全国的人力物力为后盾,而竟还丧师于幽州城下;在赵匡胤夺得政权之始,仅仅以中原地区的人力和物力又如何能对契丹操必胜之券呢?

一个国家,只有联合而为统一的集权国家,才有机会谈到真正的文化经济上的进步,也才有机会谈到本身独立地位的确保,也才可以保证国家能及时准备进行积极的防御。这是亘古亘今都可以适用的一种道理。周世宗没有能够通过自身的政治实践而体认出这个道理,赵匡胤体认出来了,因此,他才能断然地改变了周世宗的作法,决定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收获到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事业的胜利果实,使得全国广大人民长期存在的迫切愿望,在第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内得以实现,倘使赵匡胤在即位之初即依照某些同志替他设计的用兵步骤,不先去结束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只凭靠中原地区的实力而就先与契丹去打硬仗,那就只会是一种军事冒险,其结果,北宋又将不免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不但燕云诸州之地不能收复,割据局面的结束也必然又要推迟若干年了。

我在上边说,赵匡胤在开国之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作出的一些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和他所采用的“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全都是必要的,正确的,因而都是应当予以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必要而且可能做的一些工作,赵匡胤全都做了;正相反,有些比较上述诸措施更加必要也更加迫切的事,竟没有受到他的注意,那就是,我在第一节所列举的第一类问题,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封建政权的最主要的社会支柱,是占农业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小土地所有者、富裕农民和地主阶级中之最下一层,因为只有他们才是向政府提供各种封建义务的人。北魏、隋朝以至唐朝前期的最高统治者们之所以企图推行均田制度,之所以要从种种方面向豪族大姓展开争夺土地和劳动人手的斗争,之所以各都作出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治措施,不过就是企图调整和提高这般自耕农民与中小地主在全部农业经济当中的地位和比重,保障小农经济的正常发展,借使他们真正能成为封建政权的强有力的社会支柱而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一些社会经济立法,不论对于封建政权或社会生产事业来说,都是会发生良好作用的。

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对于上述这一问题竟全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只看到前此几十年内封建上层人物在政权的转移当中所起的作用,以致把这般人物错认作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对他们的既得权益,只想从政治上予以保障和纵容,绝不想加以限制或干涉。因而,在处理土地问题上,从北宋政权建立之始就决定“不立田制”,也就是“不抑兼并”,认为“富室田连阡陌”,那只是“为国守财”,遂至对于“田亩转移、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诸事,一概任其发展,而不肯加以“考按”。在这事情的另一方面,就是有着大量的因为遭受到兼并之祸而破家荡产、走上移徙流亡之路的人群。对于这一社会现象,赵匡胤和他的臣僚们竟不肯予以正视,不知道采取一些积极方面的措施。甚至于在其京城开封附近,“周环三二十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一二”,弃为污莱者十之八九,十国旧境之内也是“污莱极目,膏腴坐废”(这都是由于长时期的战乱频仍,各地人民因战祸而陷于死徙逃亡的结果),而宋初的统治者也竟不肯把这些荒地分授给各地大量存在的无地可种的劳动人民。

北宋政府虽不把荒田分授给人民去垦种,却把原从这些土地上榨取的租赋徭役一律分摊在各该地区现有的纳税民户身上。又因拥有大量土地的官绅大地主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或则以种种办法巧为逃避,遂致“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的现象在北宋初年便已十分严重。

在五代十国期内,不论建立在中原的政权或是割据一方的小王国,全都在农业税收之外更有各种名义的苛捐杂税,最普遍的则是所谓“身丁钱绢米麦”以及“丁口盐钱”之类,较不普遍的,在中原则有“雀鼠耗”之类,有自后唐以来按亩征取的农器税,在江东则自南唐以来有随同正税交纳的“盐米”和“芦菱”等等。赵匡胤取得政权之后,在宋代的官史中虽一致夸说“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划革几尽,尺斗粟无所增”,事实上却是把各个政权所增加的苛捐杂税全都继承了下来。凡其原以身丁为对象而征取的,则统名之为“丁口之赋”,凡其原以羽毛皮革等物为名而后来改征钱绢的,则统名之为“杂变之赋”。农器税和江东地区的“盐米”“芦菱”均照旧征收,而税米“加耗”且成为全国通制。北宋初年对五代十国期内的“无名苛细之敛”究竟“革”了一些什么呢?我们实在是找不出来的。

每当大量的农民由于地主阶级的压榨和统治者们的苛暴而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之后,他们便会纠集起来而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就是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了的。这样的一些事实,以赵匡胤为首的宋初最高统治集团是知道的,而且也在设法加以防范。他们所采取的防范办法,不是要制定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策和措施,不是想通过轻徭薄赋、“为民制产”等等的道路,而是全然异样的一种办法。那就是被赵匡胤取名为“养兵”的一种政策。

募兵制之所以从唐代后期以来就逐渐形成,以及后来之所以成为各割据政权通用的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这一社会现象,使得应募入伍者可以源源而来,而统治阶级也企图利用召募“亡命”“流民”入伍的办法,把这般失业人口加以收容和豢养,免得他们去集结在山林之中,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赵匡胤等人认识到募兵制所具有的这一方面的作用,遂即打算充分利用这一作用。他们绝不设法恢复前代所曾施行过的寓兵于农的征兵办法,不设法使农业生产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劳动力,而却是:对军队员额不加限制,平时即在与日俱增,一遇凶年饥馑更大量召募饥民,把某些种类的罪犯也尽量编配在军伍之中。其总的目的,是要把全国各地的“失职犷悍之徒”全都集中起来,加以豢养,使其听从统治者的驾驭和指挥,成为支持和保卫封建政权的武装力量。他们认为这样做了之后,兵和民便会截然分离,则在遭逢凶年饥岁之时,纵或有“叛民”而不至有“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又只会有“叛兵”而人民不会相从“叛”。赵匡胤把这种无限制的召募办法称为“养兵”政策,而且自夸这是可以成为“百代之利”的好办法。

由于北宋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开始了这样的一些政策、措施和做法,这就使得从晚唐五代十国以来所已经发生的一些严重的社会病症,在北宋建国以至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之后,不但一概没有得到纠正,且还都在继续蔓延滋长。到后来,北宋政府便也不可避免地要从许多方面自食其果。在这里,我且只举述以下两方面的事情作为例证:一、因为宋廷纵容兼并,兼并之家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于是在北宋开国三五十年之后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土地归于官绅豪富形势之家,而赋税徭役的负担则集中在一般不能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中下等级的民户身上。进入十一世纪之后,根据宋代人所作的估计,在全国的耕地总面积当中,“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政府仅能向另外的那十分之三的土地抽取税赋。中下等级的民户为逃避此项难堪的繁重赋役,义全都千方百计地隐瞒丁口,或去托庇于豪强兼并之家。“诡名挟佃”“诡名寄产“以及“诡名子户”等情事,遂致普遍存在于各地。北宋政府虽也规定每逢间年由各州县政府陈报户口升降实数,但每次每地所报口数均仅为户数的两倍上下(有时仅是一倍半上下),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而宋廷对之却始终不以为怪,也始终不加“考按”。人口当中的主户与客户(即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户口)的比例,前后大致皆为二与一之比,而在主户当中却还包括了大量不向政府提供任何封建义务的豪强形势之家。这就是说,北宋政府等于自行削弱了它的主要社会支柱,它所能直接控制和支配的人力物力实在是不够壮大和富足的。二、宋初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大量破产失业的劳动人民视若无睹,不肯把荒地分配给他们,不肯给以任何种生产条件,使其得以重回到生产岗位上去,而竟还把其中的一部分人召募入伍,使其与农业生产永远脱离关系,其结果,又使得在北宋政权既建之后,投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人手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增加,其农业生产因而也就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军队数额的不断增加,官僚体系的随时扩大,寄生阶级日益庞大。为了豢养这样多的冗兵、冗官、冗员,尽管北宋政府的税收来源在茶盐酒税和商税方面比之前代都已大有增加,却终于还不能不随时加重农村当中纳税民户的赋税徭役,这就又使得当时社会中的中间阶层的地位日益下降,被迫走上流徙“亡命”之途者日益加多。到第十世纪的晚年,爆发于四川地区,在王小波、李顺领导下的农民暴动,已首先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到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内,相继爆发在黄河中下游各地的农民起义,其次数已是一年多于一年,声势更是一伙强似一伙了。

这一切事件的根苗,都是赵匡胤在北宋初年所手自培育起来的。然而,倘使他和他的佐命大臣对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趋向问题能有一些正确认识的话,他们原是有条件制定出一些较好的政策、作出一些较好的措施和安排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