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解决性骚扰案件的启示

作者:刘永加

清代乾隆年间,清廷刑部指导广西巡抚衙门解决法律盲点,公正判决了一起因性骚扰致二人死亡案,留下了宝贵的判案经验和启示。

案件发生在广西北流县农村,村民陈正仁因为摸了民女臀部一把,结果惹出了大祸,致使二人死亡,案件被县衙判决后逐级报到北京刑部。

案起摸了一把臀部

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六月二十五日,此时正是晚稻插秧时节,村民唐惠志家里的几亩水稻,也面临着插秧。可是平时这个唐惠志比较好吃懒做,竟连晚稻的秧苗都没有备齐。

眼看着人家都插秧完毕,自家的田里还空空如也。唐惠志虽然是个懒汉,但是他命好娶了个漂亮能干的媳妇,田里缺秧苗他也不着急,该怎么玩还怎么玩。媳妇唐陈氏是个刚烈性子的女子,她勤劳善良,不能看着自家田里插不上秧啊。

唐陈氏打听到邻村张经志家有剩余的秧苗,就一大早赶去,向张家买了二十束秧苗,装进筐里挑着,沿田间小道,急匆匆返回来,计划着吃罢早饭,好去插秧。

谁知就这么寸,竟出事了。村里有一个叫陈正仁的村民,平时爱开个玩笑,吃个妇女的豆腐,赚个小便宜,这些事他没少干。他早就听说唐惠志娶了漂亮媳妇,这天早上正巧陈正仁刚出门,走到村子的小道上,就看到唐陈氏挑着秧苗筐走来。这陈正仁眉头一皱,就迎上前去,伺机吃个豆腐吧。

陈正仁看到唐陈氏挑着的筐里秧苗参差不齐,色彩不一,就想出了注意,扯住了唐陈氏的筐子,借查问情况,上前搭话,唐陈氏是个老实人,就如实回答了陈正仁的问话,说是在邻村张经志家买的秧苗。这陈正仁说话间,就动起了手,上前就摸了一下唐陈氏的屁股。要知道当时女子贞洁观念很强,被人摸了屁股,也不是小事。这大清早起就被一个男人调戏,唐陈氏难堪至极,羞愧得满脸通红,把担子扔下,大骂了陈正仁几句就跑回家了。

唐惠志才刚起床,听到此事,他没有怠慢,赶紧拉着媳妇找到了村里的地保,就是负责治安的,相当于村治保主任,诉说了经过。地保把陈正仁喊来对质。这陈正仁面对唐陈氏的指证和唐惠志的谴责,他没敢隐瞒,就承认了摸唐陈氏屁股调戏她的事实。

地保查清情况后,问唐惠志怎么处理?别看唐惠志整天吊儿郎当的贪玩,可是在媳妇的名节上,他还不敢马虎,他不想把这事张扬出去,对他和媳妇都不好听。他就决定让陈正仁赔偿道歉算完。

于是,陈正仁赔偿遮羞钱两千文,赔礼钱两千文。看到丈夫拿到陈正仁的钱,决定私了此事,当时唐陈氏没再吱声。

案件升级于孩童耻笑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唐陈氏被陈正仁调戏之事虽然双方和解了,但是仍然被村里传开了,大人不好意思当面说她,可是小孩子不懂事,见到唐陈氏一群孩子就瞎起哄,耻笑她。弄得唐陈氏在村里抬不起头。

而唐惠志拿了赔偿款继续外出浪荡玩耍,也不管媳妇。唐陈氏这个憋屈呀,她心高气盛,面对如此羞辱,本来以为就此一张白纸掀过去了,也得到了赔偿,她也就忍了。可是,此事传遍了村子,还当面被小孩童们耻笑,她受不了了,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但是,她的苦处无处诉说呀,就想到了娘家。当年七月二十四日,她来到了娘家,将此事告诉了母亲陈覃氏,并埋怨丈夫不该收钱私了此事,致使自己被孩童们耻笑,已经无法在村里做人。陈覃氏还劝她要想开。

哪知,唐陈氏回到家里,趁丈夫不在家,把路上采到的一大把毒草,吃了大半,到了黄昏时刻,就毒发身亡了。

她母亲陈覃氏听说女儿自尽而死,就赶来向女婿唐惠志讨说法,埋怨他不该拿钱私了,致使女儿遭村里孩子耻笑自尽。

唐惠志看到媳妇惨死,也很难过,他更怕丈母娘报案,他收钱私了的事情暴露,会被官府问罪。此时,唐惠志已经很绝望了,就把媳妇吃剩下的毒草吃下,不久也死去了。

陈覃氏一看女儿女婿都死了,她就去北流县衙大堂报了案,这才把这起摸一把屁股调戏妇女的案件给揭开了盖子。

刑部高明让罪犯承担应有惩罚

在北流县衙大堂,经过审理,陈正仁也招供不讳,把摸唐陈氏屁股调戏她的经过说了一遍。知县审理完案件,一翻大清律例,可是这样的案件,在大清律例里竟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如何定罪呢?最后,知县考虑再三,决定将陈正仁比照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例,判他发配近边充军,至配所再杖一百。

案子审理完毕后,县衙将审判结果逐级上报到广西巡抚衙门。当时的巡抚叫姚成烈(1716-1786年),浙江钱塘人,乾隆十年(1745年)中进士,后历任广东布政使、广西巡抚、湖北巡抚、礼部尚书等职。他看完案件,也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就报到朝廷刑部审批。

毕竟刑部的官员高明,他们对此案很重视,看到下面的判决不合适,没有立即审批。刑部认为,此案办理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案犯的草率判决是不负责任的,对死者也不公平。尤其是在办理自尽命案中,必须究明实在致死缘由,按照确切的律例定拟,方能以罪定罚,才能不出现枉纵和冤情。

因而暂不批复,发回让广西巡抚衙门重审,以做成铁案。

这回广西巡抚姚成烈不得不重视了,他们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审理一遍。经过这次仔细审核案情,认定虽然唐陈氏不是死于被陈正仁摸屁股调戏之时,而死于事隔一月,因被村童耻笑之后,这与一经调戏立即自尽者稍有区别。但是,唐陈氏毕竟是因被村童耻笑而引发前忿羞愧难释,服毒自尽的。显然自始至终都是因被陈正仁调戏羞忿而死,已无疑义。

对于出言耻笑唐陈氏的村童,因不知道具体姓名,无从提来对质。唐陈氏因被村童耻笑的出处,虽无确据,但唐陈氏生前曾告诉其母亲,并声言因遭村童耻笑而难以做人,现据其母陈覃氏所供此言属实。唐惠志之死,固然属于私了畏罪,但也是因陈正仁调戏其妻子而引起的。

这样,陈正仁就与大清律例里的但经调戏本妇羞忿自尽案例相符,必须按此律条判决。最后陈正仁被判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幸得刑部审察明断,坚持将此案发回重审,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才让人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刑部的审核制度优势和启示

刑部作为中央的最高司法管理机构,对于各省报送上来的重大案件和死刑案进行审核,由于刑部站得高,所以对法律条文掌握得比较全面细致,易于发现案件中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公正公平依法审理案件,判决罪犯,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于法律条文中没有具体规定的犯罪的定案和惩处,刑部掌握得更加准确,避免了法律盲点的发生。这次广西北流县的摸臀案,就是典型一例。

显然刑部的权力很大,但是责任也很重大。康熙年间的刑部尚书徐乾学将刑部的职权归纳为:“其外自提刑按察司所定三流以上罪,内自八旗、五城御史诸案牍,统归于刑部十四司。每岁报闻,而轻重决之。至于新旧条例,宜归画一,非时矜恤,务广德意。天下督抚之所帅以奉行者,惟视刑部之所颁下而已。”他是说刑部的职权包括:第一,对外核定各按察司“三流(指流刑)以上罪”。第二,对内审理八旗和京师五城案件。第三,岁定秋审实缓。第四,主持刑名大政特别是律例的修订颁布。

在审核案件上,清代继承并发展了明代的会审制度,形成了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热审和秋审等审判制度。

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会同审理重大案件,但所作裁决,仍须奏请皇帝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是由中央九个重要部门的主要长官,即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与六部尚书共同审理皇帝交办的特别重大案件和死囚翻供不服的案件,其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最后审核批准。

热审,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清沿明制,于每年小满后十日开始,至立秋前一日为止,对非真犯死罪,指的是不很严重的“决不待时”的死罪及军、流罪皆酌予减等,笞、杖罪八折决放,枷号者暂行取保释放。

秋审制度,是在每年秋季对判处死刑监候的案犯,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复核,始于顺治年间,完备于乾隆年间。案件分类编册后交给刑部各司司员、秋审处和刑部堂官依次审核,提出刑部的处理意见,参加会审大典,时间定在八月的某一天举行,地点在天安门前金水桥西。除三法司外,参加者还有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和各部、院、寺以及科道的重要官员。

会典大审完毕后,刑部领衔向皇帝呈报各类案件及其处理意见。皇帝审览后,批示可矜、留养的案犯,可免除死刑;批示缓决的案犯,则要继续监押,留待下一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情实案犯该执行死刑的,由皇帝审核批准执行死刑。

这种制度,对于监督和督促基层的司法机构,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精准办案,办成铁案,意义重大,启发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