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理不清的堕胎问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本地时间周一(2021年5月17日),同意就堕胎问题进行终极裁决,裁定禁止堕胎是否合法,大致会在今年秋季进行辩论,2022年春季也就是国会中期选举期间作出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的雕塑

执着反堕胎的密西西比州

美国的中部州一贯被认为非常的保守,密西西比州被认为是其中的“翘楚”,它可能是美国最肥胖的州,受教育程度最低的州,也是几十年来一直持续的不断的追求实现完全禁止堕胎的州。这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要讨论的事情就同密西西比州签署的反堕胎法案有关。

密西西比州所在位置

其实早在199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做出裁决“任何州都不得对寻求堕胎的妇女施加不适当的负担”,也就是说不应该再在已有的法律基础对堕胎做出更严格的限制了。显然,1973年Roe诉Wade案件(1973 Roe v. Wade)的裁决始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的最后底线。故事写到这里,按说不应再有关于堕胎的争论。

文化教育水平虽然低但是却执着的密西西比政客们找到了不触碰坚硬的1973年Roe诉Wade案件裁决,但能对堕胎施加更多的限制的方法。他们大量的缩减该州的堕胎医院的数量直到只有1家,是的,你没有听错,这个12万平方公里,300万人口的州只有1家堕胎医院。

2012年的时候,密西西比州通过了一项法令,有可能关闭该州最后一家的堕胎医院。不过该医院所在的组织随即提起抗诉,直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密西西比州的法律违宪。不过当时的州长Phil Bryant表示:“我致力于使密西西比州成为美国对未出生婴儿最安全的地方,这项法案将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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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辩解听上去理由充分,谁会杀害一个婴儿呢?毕竟上一个被美国人称呼婴儿杀手,已经被美国人从伊拉克拉出来绞死了。这个州长在签署该法案的时候还炫耀过“我们比美国任何一个州都拯救了更多未出生的孩子,我们还能做什么更好的事情呢。”

这恰恰就暴露了这个问题的核心:“母亲的权利还是她怀的未出生孩子的权利更重要?”

有一半的美国人认为堕胎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合法,比如强奸。还有20%的人希望所有的堕胎都是非法的。了解到这些,密西西比州对于完全禁止堕胎的执着就不难理解了。从1995年到2010年,美国州一级的法律中有大约600项与限制堕胎有关,而且其中的很多法律都付诸了实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美国的保守化不是特朗普上台才出现的,而是特朗普的确是美国保守化的产物而已。

2014年,也就是密西西比上一个堕胎法案“早夭”之后,州长Phil Bryant在当年的国情咨文中郑重宣告“将彻底结束该州的堕胎”。

2018年3月8日,还是这个州长Phil Bryant签署了Gestational Age Act(孕龄法案),它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除非是紧急医疗事故或严重的胎儿畸形。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怀孕——即便是因为遭受了性侵犯,堕胎行为也是违法的;即便是青少年或者极度贫困的女性,无力抚养生出来的孩子,也无权堕胎。这种禁止堕胎的行为,基本上就是把尚未出生的婴儿的所谓人权高高的置于美国女性的头顶上,无视这些孩子出生会遭遇什么样的生活,无视抚养这些孩子带来的负担给这些女性带来的困难。

这项法律使得密西西比州成为了美国最难堕胎的地方。密西西比州那家唯一的堕胎医院立刻对于这项法令提起了上诉。然后双方各种角力,导致了文章开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要做出的新的裁决。

保守派压倒多数大法官们可能会改写罗伊诉韦德案裁决

支持妇女堕胎权力的观点认为密西西比州的堕胎禁令是同1973年Roe诉Wade案件(1973 Roe v. Wade)的裁决相悖的,也就是明显的会影响妇女的堕胎权益的。基于同样的原因,密西西比的反堕胎法案被下级的法院否决,所以才导致了将争端上述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密西西比州宣称他们并不寻求最高法推翻1973年Roe诉Wade案件裁决,但是如果不推翻1973年Roe诉Wade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是很难支持密西西比的反堕胎法案的。

现在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中的9名大法官中有3名是懂王在任的时候任命的,保守派法官对自由派法官的比例是6:3。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曾经是妇女堕胎权益的强力支持者,但是过于迷恋大法官这个位置,在奥巴马执政期间没有主动退休让位给理念相同的年轻法官,其死在了懂王执政期间,从而被懂王指定的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取代,虽然也是个女的但是却是一个反堕胎的坚定支持者。

懂王任命的另外两个大法官Neil Gorsuch 和 Brett Kavanaugh也是反堕胎的坚定支持者。2019年2月,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就是否暂缓执行路易斯安那州限制堕胎的法律进行投票,最后5比4决定暂缓,也就是暂时判定路易斯安那州禁止堕胎的法律是非法的。这两个法官就站在了反堕胎的一边。2020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以5比4否决了路易斯安那州对医疗服务部的堕胎限制,这两个大法官还是支持堕胎的立场。

当时的两场5:4的裁决是因为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还在世,而且以前的保守派John Roberts反水。现在Ginsburg的位置已经被坚定的保守派Barrett取代,坚定的反堕胎支持者的大法官已经5名。因此,最后最高法院作出利于反堕胎的裁决并不让人意外。

如果1973 Roe v. Wade裁决被推翻,那么标记为红色的州,根据州法律堕胎将会是全面违法的!!

就算最高法院不会推翻1973 Roe v. Wade裁决,但是却作出了利于限制堕胎的裁决,那么也相当于为密西西比州等11个要求完全禁止堕胎的州的法律的生效做好了铺垫。

罗伊诉韦德案始末

1973年Roe诉Wade案件(1973 Roe v. Wade)几乎是每次涉及到堕胎议题的时候,不能绕过去的一个界碑,我们来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1989年的Norma McCorvey

1969年21岁的单亲妈妈Norma McCorvey第三次怀孕,她的第一个孩子由她的父母领养,第二个孩子也是直接被人领养,她本身的生活一团糟因此并不想再生第三个孩子,但是她所在的得克萨斯州早在1859年就通过了反堕胎法,因此她是无法合法的堕胎的。

1978年的Sara Weddington

Norma McCorvey试图声称自己是被强奸之后怀孕的,但是没有警察的证明,无法利用当时德州唯一可以堕胎的“漏洞”。她想要非法堕胎,但是被推荐的那家诊所早就被当局关停了。最后两名女权主义的律师Linda Coffee和Sara Weddington找到了她,说服她同意以Jane Roe的化名被代理挑战德州的反堕胎法。于1973年5月23日开始启动了诉讼程序,因为应诉的检察官是Wade,所以这个案件被称为Roe V. Wade。

当然,美国的法律诉讼都是非常繁琐和漫长的,启动法律诉讼也不能停止妊娠的脚步,McCorvey还是生下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并且让别人领养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McCorvey本人没有亲自出庭过,实际的参与度不高,这场诉讼更像是两个女权主义律师的职业秀。

想要讲述清楚这个复杂的法律过程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我本身也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更不是美国法律专业的人士,我试着用笼统的易懂但不一定非常精确的语言来表述这个过程,没有耐心的读者可以略过这一段。

如果想要理解Roe v. Wade是如何成立的,还需要回溯1965年Griswold v. Connecticut(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这也是为什么这篇文章相当耗时的原因导致都影响了微博的日常更新,因为想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搞清楚前一个问题。无奈美国围绕堕胎反堕胎的问题已经纠缠了近百年了,很难找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要搞清楚1965年Griswold v. Connecticut案件,需要了解1873年的Comstock laws(《康斯托克法》),这个法规定不能通过美国邮政系统邮寄包括避孕药、淫秽物品、性玩具乃至包括性信息的个人信件。很多州也根据这个联邦法案颁布了相应的州法律,其中大部分州对于避孕措施的看法比较负面但是并不绝对,只有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明确的规定避孕措施是犯罪行为,违法者最高可能会被处以1年的监禁。

1935年,第一家计划生育诊所在康涅狄格州开业,随后类似的诊所不断开业,当然也就开始遭遇法律上的麻烦,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联盟(PPLC)的Estelle Griswold、Duxton甚至因为在执业过程中被逮捕、判处有罪,从而引起了对于《康斯托克法》合宪性的法律挑战。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结果,认为《康斯托克法》“违反婚姻隐私权”,并以隐私权为由宣告法律无效。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隐私权的基础在于亲密关系,而在此案的案例中,隐私权被视为“防止政府入侵”的权利。

在这个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引述或者解释了“第九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显然,这则修正案是用于制约联邦政府权力的,防止在宪法中没有列出的权力被未来的联邦给掌握。在1965年之前,所有的未被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是属于各个州的,但是在1965年Griswold v. Connecticut案件中,大法官威廉 ·道格拉斯则明确的解释为宪法中未列出的权利属于个人,隐私权就是其中之一。

现在我终于可以说回1973年Roe诉Wade案件了。首先要做到立案,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或者法官认为的充分的理由。Sara Weddington律师就是借助于大法官威廉 ·道格拉斯对于第九修正案关于隐私权是属于“美国人”的权力,生孩子是个人的隐私,州不能侵犯个人的隐私,也就是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要生孩子。法官认同了Weddington律师这个解释,从而接受立案。

一个月之后,法官就公布了裁决结果,德克萨斯的堕胎法是违宪的,因为这个法律剥夺了妇女是否生孩子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则是受到第九修正案保护的,也就是法官完全接受了Weddington律师的逻辑。但是,和稀泥的事情来了,虽然法官判决堕胎法违宪但是并没有要求德州立刻停止执行该法律。因此,这个官司被两个律师推进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不过最高法院的效率可不怎么高,两名律师甚至多等了将近1年等新任的2名法官上任才得以继续推进案件的上诉。

1973年时最高法院法官合影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认同了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怀孕,认为这是受到个人自主权(第十四修正案)和隐私权(第九修正案)的保护的。这次的判决再次确认了妇女是否决定怀孕和生孩子是她的隐私。同时强调尚未出生的胎儿并不属于“美国公民”的概念,因此借口保护胎儿的权利来侵犯妇女的权利。其实,这就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性,按说关于这个事情的争论到此就为止了。

但是!事情就是怕这个“但是”。法官并没有因此给怀孕的妇女绝对的堕胎权力。而是根据怀孕的周期提供了三种情况:怀孕的前3个月,大约15周,孕妇和医生拥有堕胎的决定权;随后的3个月的孕期中,州一级的法律可以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合理的约束堕胎的行为;孕期的最后三个月,州一级的法律可以禁止堕胎,除非孕妇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堕胎已经不是健康问题而是政治立场问题

美国在面对新冠疫情的时候,懂王政权生生的把一个防疫的问题进行了政治化,其实这并不新鲜,堕胎问题早就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而胎儿的死活和孕妇的健康不过是政治斗争血淋淋的筹码而已。

1973年前,各种堕胎法律。红色:所有堕胎违法;紫色,被强奸可堕胎;蓝色,危及孕妇生命可堕胎;绿色,强奸乱伦或者危及孕妇生命可堕胎;黄色,可依法堕胎

在美国的殖民地时期,堕胎并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问题。到了19世纪,很多州以保护妇女的名义开始禁止堕胎,估计那个时候的堕胎技术不够好,很多孕妇在堕胎的过程中身心健康遭受了重大的损害。

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宗教迷信——天主教徒和部分新教教徒认为堕胎就是谋杀,没有什么原因,它们就是这样固执的认为。当然,宗教的愚蠢在人类历史带来的坏处可不仅仅是固执的禁止堕胎。

1973年Roe诉Wade案件的时候,法官认为当时的医学已经使得堕胎更加安全,以前以孕妇健康来反堕胎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做出判决的时候,并没有援引堕胎的安全性数据和对孕妇身体的影响等数据,而是完全用所谓隐私权、个人自由、宪法之类的理由来做出结论的,甚至当时的女权运动也影响了法官的判断,这种魔幻的思路已经指导美国这个国家几十年了,到对付新冠病毒的时候依然没有多少改变。

至此,堕胎问题已经彻底变成了政治问题。乃至不同层级的选举(比如总统、州长和议员),还有大法官的遴选,这些人都要就堕胎问题进行表态——如同对于禁枪的态度类似,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问题,比如LGBT等等,所有涉及到所谓的政治正确的问题,政客们都要拿出一个态度来。

尼克松,私下极端否定堕胎

1973年Roe诉Wade案件宣判的时候,正是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在任,他在公开场合并没有对于这个决议发表比较负面的看法。但是36年之后,通过公布他的录音带,人们发现他私下对于堕胎的看法还是比较负面的:他认为在跨种族交配和强奸的情况下应该堕胎,但是总体认为堕胎会促使人们放纵滥交,基本是反对态度。

关于堕胎,言不由衷的卡特

民主党的卡特总统公开支持1973年Roe诉Wade案件的判决,但是(就怕这个但是)“个人反对”堕胎,同时也不支持联邦增加对于堕胎的资助,基本上做到了又当又立。实际上他卸任多年之后再次谈起对堕胎的态度,他是对除非强奸或者孕妇可能死亡的情况下,他不支持任何堕胎行为。

只不过当时由于自由主义在美国占主流,所以两党的政客们为了选票和支持率,对于堕胎的问题更多的是做了言不由衷的“嘴上支持”而已。

里根、老布什执政的八十年代,保守主义重新抬头,反堕胎运动得势。里根甚至在1983年,也就是Roe诉Wade案件的十周年之际发表了一篇名为《堕胎与美国良心Abortion and the Conscience of the Nation》的演讲,称1973年以来合法堕胎导致了1500万胎儿未能出生,这个数字是美国在所有战争中死亡人数的10倍——上台之后废除1973年Roe诉Wade案件的判决曾经是里根竞选的理念之一。

九十年代执政的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在堕胎问题上认为应该“安全、合法和尽量少的执行”,两次否定了众议院通过的晚期堕胎禁令,显示了其对于堕胎问题保持了较大程度的支持。随后上台的共和党小布什总统则坚决的反堕胎。

堕胎和反堕胎同拥枪和禁枪等议题一样已经成为了民主党和共和党旗帜鲜明的标签。

保守主义的美国压抑不住的反堕胎浪潮

1973年Roe诉Wade案件裁决中大法官并没有给孕妇绝对的堕胎权力,特别是对于怀孕3个月以后的孕妇,留给了州法律很大的禁止堕胎的权力余地。大部分的反堕胎的州因此找到这个突破口,在先不试图完全推翻1973年Roe诉Wade案件裁决的前提下,尽量的对于堕胎行为进行限缩。

目前堕胎和反堕胎的法律争夺战将焦点放在了胎儿脱离子宫最少几周是可以存活的,试图衡量胎儿真正能独立存活的时间,来赋予胎儿“美国公民的权利”,从而使得胎儿同孕妇一样得到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1973年的时候,当时的医疗技术可以确保24周的胎儿可以在脱离子宫后有存活的可能,因此当时的判决前3个月孕妇有权决定堕胎的判决理论还是偏向于尽量保护胎儿的。目前最早的早产儿的胎龄是21周零6天。

根据美国CDC的相关数据,90%的堕胎行为都是在怀孕的15周之前施行的,只有10%左右是在15周之后施行的。目前的确没有15周之前的胎儿有存活的先例,即便上面提及的21周也是极少数的个例。也就是根据科学的指导,还有美国现在的实务操作来看,当前的堕胎相关的法律是适当的。

不过反堕胎捍卫自由联盟( anti-abortion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更进一步表示,生存能力从来不是决定一个发育中婴儿的尊严或决定任何人合法存在的合法途径。基本意思就是,管它什么科学依据医疗技术水平,更不管孕妇的尊严自由和权力,反堕胎就对了。顺便说一句,这个组织的名字很有意思,反堕胎可以理解,但是非要扯上什么捍卫自由,就显得相当虚弱了。

2013年,北达科他州成为第一个通过心跳律法的州,也就是说只要检测到胎儿的心跳(怀孕6-7周)之后堕胎就是违法的。实际上做过孕检的家庭会知道,通常检测心跳是确认是否怀孕的手段之一,大部分孕妇在6-7周的时候不做检测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心跳法案的提出相当于完全禁止堕胎了。显然,这个法律同1973年Roe诉wade案件判决相悖,于2015年被判违宪!

心跳法案州

从2018年开始,俄亥俄州、乔治亚州、路易斯安纳州、密苏里州、阿拉巴马州、肯塔基州都通过了心跳法案。实际上,目前至少有20个州都在不同的阶段推进着心跳法案的程序。

故事讲到这里,大家还记得Norma McCorvey吗,也就是1973年Roe诉wade案件中的那个Roe。1973年之后她基本就成了堕胎运动的代言人,她也开始在堕胎诊所工作。

1995年,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Norma McCorvey皈依了基督教,并且辞去了堕胎诊所的工作,加入了一个反堕胎组织成为了一名积极的反堕胎分子!!!

2004年她甚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寻求推翻1973年的判决,次年被驳回。

故事到这里还不够魔幻!

2020年一部名字为Jane Roe的纪录片中记录了对于Norma McCorvey的“最后忏悔”,她说自己对于堕胎或者禁止堕胎根本不关心,当时她参加反堕胎运动就是因为有人给她钱让她这样做而已。

对于个人,堕胎或者不堕胎纯粹是个人利益。

对于政客,堕胎或者不堕胎只是一个政治标签或者工具,他们并不关心妇女的子宫、健康乃至生命。

那么,202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真的能一锤定音吗?

哈哈,肯定不能!!!

没有了这些标签,政客们怎么活?就算这个标签被销毁了,他们也会制造新的标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