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简史

来源:花白历史世界

1789 年《司法法案》实施了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整个联邦司法部门。这也是第一部被最高法院宣布部分无效的国会法案。/ 美国国会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法院于1790年2月2日首次开庭。

策划/审核:马修-A-麦金托什(Matthew A. McIntosh公共历史学家

简介

美国最高法院是根据 1789 年实施的《美国宪法》专门设立的唯一法院;根据 1789 年的《司法法案》,法院应由六名成员组成–尽管在其大部分历史中,大法官的人数一直是九名,但这一人数是由国会而不是宪法确定的。法院于 1790 年 2 月 2 日首次开庭。

杰伊法院、拉特里奇法院和埃尔斯沃思法院(1789-1801 年)

纽约市旧皇家交易所,1790 年 2 月法院在此举行第一次会议,但当时没有案件要审理。/维基共享资源提供

美国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杰伊;法院的第一个备审案件是 Van Staphorst 诉马里兰州案(1791 年),第一个记录在案的判决是 West 诉巴恩斯案(1791 年)。此后不久,为了回应几个州的担忧,国会提出了《第十一修正案》,赋予各州在联邦法院的某些类型诉讼中的豁免权。该修正案于 1795 年获得批准。

杰伊的首席大法官职位先后由约翰-拉特利奇和奥利弗-埃尔斯沃思接任。在此期间,最高法院没有受理过重大案件。

马歇尔法院(1801-1835 年)

直到 1935 年,最高法院一直没有自己的建筑;从 1791 年到 1801 年,最高法院一直在费城市政厅办公。/ 本-弗兰斯克(Ben Franske)拍摄,维基共享资源

为了建立三个既协调又独立的部门,使它们能够相互制衡,根据这种观点,它只赋予了其中一个部门规定其他部门的管理规则的权利,而且这个部门也不是由国家选出的,而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

托马斯-杰斐逊,关于马歇尔法院

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任期(1801 年至 1835 年)。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年)中,马歇尔认为,如果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最高法院可以推翻该法律,从而在法律上巩固了司法审查权。马歇尔法院还做出了几项与联邦制有关的重要判决。

马歇尔对联邦政府的权力持宽泛的观点,尤其是州际商业条款和必要与适当条款。例如,在McCulloch诉Maryland案(1819年)中,法院裁定州际商业条款和其他条款允许国会创建国家银行,尽管宪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创建银行的权力。同样,在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年)中,法院认定州际商业条款允许国会管理州际航行。

马歇尔法院还做出了几项限制州政府行为的判决。马丁诉亨特承租人案(1816 年)和科恩斯诉弗吉尼亚州案(1821 年)确立了最高法院可以审理来自州法院的上诉的理念。

马歇尔法院在多项判决中确认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例如,在McCulloch案中,法院认为州不能对联邦政府机构征税。但与此同时,马歇尔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伦诉巴尔的摩案(1833 年)中认为,《权利法案》仅限制联邦政府,不适用于各州。尽管如此,最高法院在后来的几年中仍然认为第十四修正案具有将《权利法案》的大部分条款适用于各州的效力。

马歇尔强势的个性使他能够引导其他大法官;只有一次,他发现自己在宪法案件中站在了失败的一方。在该案(1827 年奥格登诉桑德斯案)中,马歇尔阐述了他解释宪法的一般原则:[5]

说文书的意图必须优先;这一意图必须从其措辞中收集;其措辞应按文书所针对的人通常使用的意义来理解;其规定既不能被限制得微不足道,也不能延伸到其中未包含或其制定者未考虑到的对象;–这只是重复已经说过的更多内容,而且是所有必要的内容。

从 1819 年到 1860 年,最高法院一直在国会大厦内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开会。该房间现已修复,被称为旧最高法院会议厅。/图片来源:Postdlf,维基共享资源

马歇尔管理的法院气氛融洽,很少发生争吵。法院每年只有两个月在华盛顿开庭,从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三月的第二或第三个星期。每年有六个月的时间,大法官们要在各州执行巡回审判任务。因此,马歇尔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家乡里士满办公。当法院在华盛顿开庭时,大法官们住在同一间宿舍里,避免外出应酬,并认真讨论每个案件。裁决通常在几天内迅速做出。

在马歇尔任职的 33 年中,他撰写了近一半的判决书。出庭的律师,包括美国最杰出的律师,通常只作口头辩论,不提交书面辩护状。大法官们没有书记员,因此他们仔细聆听口头辩论,然后共同决定判决。法院只做出一项判决,偶尔有异议者也不会发表单独的意见[11]。

虽然马歇尔非常善于听取口头陈述,并说服其他大法官相信他对法律的解释,但他对法律的了解并不多,也很少引用先例。法院做出判决后,他通常会亲自撰写判决书。他经常让大法官斯托里(Story,一位著名的法律学者)去做查找先例的杂事,他说:”好了,斯托里;这就是本案的法律;现在去找权威吧”[12]。

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法官的法庭着装开始向黑色长袍转变。

塔尼法院(1836-1864 年)

1836 年,罗杰-塔尼(Roger B. Taney)接替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当时,南北之间的派系关系十分紧张,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尤其是与奴隶制有关的判决,都引起了争议和争论。

最具争议性的是塔尼法院对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德福德案”(1857 年)的判决。来自密苏里州的奴隶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起诉要求获得自由,理由是他的主人将他带到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州的领土上,而这两个地方都禁止奴隶制,且时间较长。但塔尼裁定,非洲种族成员不是也永远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因此,他裁定斯科特没有资格提起诉讼。此外,他还认为国会禁止在构成路易斯安那购地一部分的某些领土上实行奴隶制的《密苏里妥协法案》违宪。这一有争议的判决引起了废奴主义者的愤怒,并导致了紧张局势,从而引发了接下来十年的南北战争。

大通、怀特和富勒法院(1864-1910 年)

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张照片,亚历山大-加德纳拍摄于 1867 年。/美国最高法院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内战期间,亚伯拉罕-林肯任命萨尔蒙-P-蔡斯为首席大法官。大通具有强烈的反奴隶制倾向,此前曾担任林肯的财政部长。他在内战后的任期内做出了几项重要决定,肯定了联邦的不可破坏性。即使作为一名政治家,大通也被认为野心勃勃。1872 年,蔡斯在最高法院任职期间竞选总统,但最终未能成功。大通继续担任首席大法官,直到 1873 年去世。

1869 年,国会扩大了最高法院的规模,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助理大法官组成。

内战结束后,国会通过了第十四修正案,各州也批准了该修正案,其中包括禁止各州剥夺 “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禁止剥夺正当法律程序,以及禁止剥夺法律对任何人的平等保护。内战后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对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在 “民权案”(1883 年)中,首席大法官莫里森-怀特(Morrison Waite)领导下的法院认为,国会不能以第十四修正案为由禁止私人(而不是政府)的种族歧视行为。后来,在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 年)中,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Melville Fuller)领导的法院裁定,平等保护条款并不禁止公共设施中的种族隔离,只要这些设施是平等的(由此产生了臭名昭著的 “隔离但平等 “一词)。约翰-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是该案中唯一的反对者。

怀特法院和塔夫脱法院(1910-1930 年)

二十世纪初,最高法院确定第十四修正案保护 “契约自由”。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和《宪法》的其他规定,最高法院推翻了许多旨在保护雇员的州和联邦法律,这引起了争议。这个时代的第一个重要判决是洛赫纳诉纽约(Lochner v. New York,1905 年)案,法院在该案中推翻了限制面包师每周工作时数的纽约法律。在阿戴尔诉美国案(1908 年)中,法院推翻了禁止 “黄狗合同”(禁止工人加入工会的合同)的联邦法律。在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案(1923 年)中,法院裁定哥伦比亚特区的最低工资法违宪。

1925 年,最高法院在 “吉特洛诉纽约 “一案中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确立了 “纳入 “原则,根据该原则,《权利法案》的规定被视为对各州的限制。最初,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巴伦诉巴尔的摩案(1833 年)中所裁定的那样,《权利法案》只限制联邦政府;但在 20 世纪,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决中认为,第十四修正案具有将《权利法案》的部分(但非全部)条款适用于各州的效力。第一个此类判决是 Gitlow 案,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纳入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在后来的几十年中,尤其是 20 世纪 60 年代,最高法院做出了与合并有关的重要裁决。

休斯、斯通和文森法院(1930-1953 年)

美国最高法院,1932 年。/美国最高法院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20 世纪 30 年代,最高法院中既有稳固的自由派集团,也有稳固的保守派集团。被称为 “四骑士 “的四位保守派大法官是詹姆斯-麦克雷诺兹(James McReynolds)、乔治-萨瑟兰(George Sutherland)、威利斯-范-德文特(Willis Van Devanter)和皮尔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

他们在法官席上的自由派对手–路易斯-布兰代斯、本杰明-卡多佐和哈伦-斯通则被称为 “三个火枪手”,而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和大法官欧文-罗伯茨则作为摇摆票控制着平衡。休斯作为一名进步的共和党人,倾向于站在 “三剑客 “一边,而罗伯茨则摇摆于保守派一边。

结果,法院继续推行联邦自由放任政策,以 5 比 4 的优势推翻了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为应对大萧条而制定的多项新政计划。最著名的是《国家工业复兴法》在谢克特家禽公司诉美国案(1935 年)中被一致推翻,《农业调整法》在美国诉巴特勒案(1936 年)中被推翻。

作为回应,罗斯福总统于1937年提出了《司法机构重组法案》(反对者称之为 “法院打包法案”),该法案将扩大最高法院的规模,并允许为每一位年满70岁零6个月且拒绝退休的现任法官任命一名额外的法官;根据罗斯福的提议,这种任命将一直持续到法院达到15名法官的最大规模为止。

表面上看,罗斯福的提议是为了减轻年长大法官的工作负担,但他的实际目的是让支持他的新政政策和立法的大法官充实到法院中来。该计划很快招致两党的反对,包括罗斯福自己的副总统约翰-南斯-加纳(John Nance Garner),并在国会失败。

然而,不久之后,自罗克纳案以来一直占上风的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平衡开始发生变化。此前曾与保守派集团一起投票宣布新政立法无效的大法官罗伯茨开始投向相反的一方。罗伯茨的决定宣告了洛赫纳时代的终结,被称为 “拯救九人的时间转换”。随着大法官范-德文特(Van Devanter)于 1937 年退休,大法官萨瑟兰(Sutherland)于次年退休,大法官巴特勒(Butler)于 1939 年 11 月去世,法院的平衡发生了变化。到1941年底,罗斯福任命了七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并将哈兰-费斯克-斯通提升为首席大法官。

休斯法院和斯通法院推翻了南方法院对非洲裔美国人的许多判决,其中最著名的是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案(1932 年),并在密苏里州前有关盖恩斯诉加拿大案(1938 年)中为战后学校取消种族隔离奠定了基础。在休斯首席大法官执掌的最后一个案件–美国诉经典案中,法院裁定八个前邦联州的白人初选可以像大选一样进行管理。[18] 三年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史密斯诉奥尔赖特案(1944年)宣布白人初选完全非法,为前邦联州自19世纪90年代几乎完全剥夺黑人选举权以来首次大幅增加黑人选民登记和投票人数铺平了道路。

1943 年至 1946 年间,九位现任大法官中有八位是由罗斯福总统任命的,只有欧文-罗伯茨和接替他的哈罗德-希茨-伯顿是例外。斯通去世后,哈里-杜鲁门任命弗雷德-文森(Fred M. Vinson)为首席大法官。

沃伦法院(1953-1969 年)

1958 年至 1962 年间组成的最高法院。上图(左起): 查尔斯-E-维特克、约翰-M-哈伦二世、小威廉-J-布伦南、波特-斯图尔特。下(左一): 威廉-O: 威廉-O-道格拉斯、雨果-L-布莱克、厄尔-沃伦、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汤姆-C-克拉克。/ 美国最高法院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1953 年,德怀特-戴维-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时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的厄尔-沃伦为首席大法官。沃伦的任期一直持续到1969年,可以说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任期之一。在他的领导下,法院做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除沃伦外,法院自由派的著名成员还包括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法院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的法官)和威廉-布伦南。

法院中最重要的保守派成员是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和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首任大法官哈伦的孙子)。沃伦任期内的第一个重要案件是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 年),法院在该案中一致宣布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违宪,有效地推翻了早先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和其他案件中确立的先例。

沃伦法院还做出了几项与《权利法案》有关的有争议的裁决。在 “吉特洛诉纽约 “案中首次扎根的 “纳入 “理论被完全应用于《权利法案》的大部分条款。在恩格尔诉维特尔案(1962 年)中,法院宣布,根据第一修正案,公立学校中官方认可的祷告是违宪的。

同样,在 “阿宾顿学区诉 Schempp “案(1963 年)中,法院废除了公立学校中强制性的圣经诵读。法院还根据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扩大并纳入了刑事被告的权利。在 “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 年)中,法院纳入了《第四修正案》,并裁定在审判中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年)规定,各州必须为贫困被告提供律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年)认定,警方在审讯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其权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聘请律师的权利)。(沃伦法院做出的另一项具有争议性的重要判决是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1965 年),该案确立了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伯格法院(1969-1986 年)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由沃伦-伯格(Warren E. Burger)接任,任期从 1969 年至 1986 年。伯格法院最为人所熟知的是其在 “罗伊诉韦德案”(1973 年)中的裁决,该裁决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堕胎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法院还做出了与第一修正案有关的重要裁决。在莱蒙诉库茨曼案(Lemon v. Kurtzman,1971 年)中,法院确立了 “莱蒙检验标准”,用于确定立法是否违反了建立条款。同样,在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73 年)中,它确立了针对禁止淫秽的法律的 “米勒检验标准”。

其他裁决还包括 “地标通讯诉弗吉尼亚州 “一案,在该案中,法院裁定对一家披露了接受州专员 H. Warrington Sharp 调查的法官身份的报纸处以罚款。伯格法院还在 “富尔曼诉佐治亚州 “案(1972 年)中规定暂停执行死刑,认为各州通常任意且不一致地判处死刑。然而,四年后在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1976 年)中,暂停执行死刑的规定被取消。此外,在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年)中,法院裁定法院对宪法问题拥有最终决定权,任何人,即使是美国总统,也不能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

由于威廉-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和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等大法官仍然领导着自由派集团,伯格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沃伦法院的裁决。与此同时,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领导着保守派。这个时代的许多大法官被认为是温和派,并不一定会将法律推向更保守或更自由的方向。

雷恩奎斯特法院(1986-2005 年)

美国最高法院,1998 年。/ 美国最高法院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从伯格于 1986 年退休开始任职,直至 2005 年 9 月 3 日去世。雷恩奎斯特法院通常对国会在商业条款下的权力持有限的观点,美国诉洛佩兹案(1995 年)就是一个例子。法院做出了许多有争议的判决,包括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年),该案宣布焚烧国旗是一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形式;李诉魏斯曼案(1992 年),该案宣布官方认可的、由学生主导的学校祷告违宪;斯滕伯格诉卡尔哈特案(2000 年),该案宣布禁止晚期堕胎的法律无效;以及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2003 年),该案推翻了禁止鸡奸的法律。(一些评论家认为这些判决是 “文化战争 “的一部分)。2003 年,雷恩奎斯特法院做出的另一项有争议的判决是支持平权法案的格拉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法院做出的最具争议性的判决可能是 2000 年的布什诉戈尔案,该案结束了 2000 年总统大选后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工作,使乔治-W-布什成为第 43 任美国总统。

雷恩奎斯特领导的法院非常稳定。从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于 1994 年宣誓就职到雷恩奎斯特于 2005 年去世的十一年间,法院的组成保持不变,这是 180 多年来保持不变时间最长的一次。

在这一时期,露丝-贝德尔-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和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两位大法官领导着法院的自由派阵营。与此同时,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与首席大法官雷恩奎斯特(Rehnquist)组成了法院的保守派集团。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和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被认为是法院中间的 “摇摆票”,尽管肯尼迪会抗议说 “案件是摇摆的”。

罗伯茨法院(2005 年至今)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于 2005 年 9 月 29 日获得美国参议院的确认,并于 2005 年 10 月 3 日,即 2005-2006 年度开庭当天首次担任法院院长。2005 年 10 月 31 日,乔治-W-布什总统提名塞缪尔-阿利托接替即将退休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罗伯茨原本将接替她),阿利托于 2006 年 1 月 31 日获得确认。在罗伯茨的领导下,法院在死刑(堪萨斯诉马什案)、堕胎(冈萨雷斯诉卡尔哈特案和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违反第四修正案的排除性规则(哈德逊诉密歇根州案)和竞选资金监管(公民联合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等领域主要向右转。

2007 年 11 月 20 日,法院同意审理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一案,该案被认为是自 1875 年以来首次就宪法第二修正案做出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判决。2008 年 3 月 18 日,最高法院听取了有关哥伦比亚特区手枪禁令是否符合宪法的辩论。[21] 2008 年 6 月 26 日,最高法院裁定:”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拥有与民兵服役无关的枪支的权利,以及将枪支用于传统合法目的的权利,例如在家中自卫。

2009 年 8 月 8 日,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获得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提名并获得参议院确认,接替即将退休的大卫-苏特(David Souter)大法官,成为首位在最高法院任职的西班牙裔美国人。2010 年 5 月 10 日,奥巴马总统提名埃琳娜-卡根接替即将退休的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她于 2010 年 8 月 7 日获得确认。2017 年 1 月 31 日,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提名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接替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2016 年 2 月 13 日去世),他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获得确认。2018 年 7 月 9 日,特朗普总统提名布雷特-卡瓦诺接替即将退休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他于 2018 年 10 月 6 日获得确认。

2020 年 3 月 16 日,最高法院宣布将推迟口头辩论,以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病,这是最高法院 102 年来首次中断运作。[23] 6 个月后的 9 月 18 日,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去世,享年 87 岁,为最高法院开辟了一个席位。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总统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提名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接替她的职位,此时距离 2020 年大选不到两个月。2022 年 6 月 30 日,斯蒂芬-布雷耶退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以 53-47 票获得确认的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宣誓就职,接替他的职务。

大法官露丝-贝德尔-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法庭的大部分时间里领导着自由派,而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则领导着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被认为是法院的 “中间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