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我要反贼死!洋人:法律不让啊!

来源:循迹晓讲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尤其是文字狱盛行的大清,如果普通人敢议论朝政,十有八九要被判死罪,就更别说指着皇上连续公然骂街了,可是在大清末期,一群人办报纸骂朝廷,结果却不一样。

大清朝廷当然想按祖宗家法把这些乱臣贼子给千刀万剐,然而时局不同了,在列强的干涉下,朝廷还真拿这些人没办法,最终已经高高举起的屠刀只能轻轻放下,此事就是“苏报案”。此案在当时影响深远,也对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今天就来聊聊这件事。

19世纪末,随着中国国门逐渐开启,一些近代的新鲜事物也出现在国内,这其中报纸是个典型。到了1890年代,上海滩的租界里报纸已经很成熟了,这其中的《苏报》于1896年创刊于上海,报刊内容也都是市井琐事,发行量一般。

◇ 1900年,陈范(1860年—1913年)接办《苏报》,“思以清议救天下”,聘妹婿汪文溥任主笔,宣传立宪改良。1903年,聘章士钊任主笔,章太炎、蔡元培、吴稚晖等为撰稿人 图为陈范家人合影

到了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之后,举国上下都在弥漫着焦虑和激进的情绪,《苏报》也受到影响。1900年报社换了老板,不久之后上海南洋中学爆发学潮并向全国蔓延,《苏报》开设“学界风潮”专栏,全程报道这件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从而“声价大起”。这之后《苏报》确立办报方向紧密结合时政,聘请章士钊为主笔,蔡元培,章炳麟等为撰稿人。

◇ 章士钊(1881年3月20日—1973年7月1日),字行严,湖南省长沙县人,中国学者和社会活动家

当时章士钊年仅二十二岁,他担任主笔之后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对苏报版面进行重大改革,把苏报变成了当时政界思想的宣传阵地。很快,在《苏报》上就发表了邹容的《革命军》,这篇文章宣传反清革命,呼吁杀满排满,所谓“今中国既灭亡于逆胡,所当谋者光复也,非革命云尔。”这还没完,苏报又发表了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篇文章表面上看是驳斥康有为,实则是把满清政府从历史到现实给骂了个狗血喷头,甚至直呼光绪皇帝名讳,说“载湉小丑,不辨菽麦”,此言一出,天下哗然。

◇ “载湉小丑,不辨菽麦”

如此言论自然引起了大清朝廷的恐慌,密电官员抓人,然而苏报在租界内,租界的管理机构工部局曾表示只要不涉及到武器,你们怎么说都不会管。然而大清这次是摆出了拼老命的架势,一定要进入租界把口出狂言的乱臣贼子给抓获,最终工部局没顶住压力,发出了拘票。章太炎和邹容等人被捕。

◇ 图左:章太炎,图右:邹容

其实当时邹容本来已经藏匿起来,但还是有知道他住所的仇家跑到他家门口丢砖头,说他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写了就该做好被捕的觉悟,当时邹容才二十岁,年轻气盛,被人这么一激气血上涌,毅然走出藏匿处自首归案。

捉住了章太炎和邹容之后,大清的如意算盘是封禁报馆,把涉事人员押解到南京,由两江总督和湖广总督按照大清刑律判成斩首示众之刑。然而租界工部局却不松口,就是不肯把这几个人交给清政府,理由是治外法权,所谓“外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之应得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之权利,而华官得不过问。”那么当然,租界和大清不同,是有出版言论自由的,如此一来,大清想借口自有国情在此带走章太炎邹容等人,那是断不可行,而按照租界的规矩,既然你大清政府认定这几个人有罪,那就得在租界打官司,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朝廷当原告的审判案就发生了。

◇ 图为1903年6月2日的《苏报》

租界的审判自然得按照洋人的律法制度来,被告有律师,朝廷即使是原告也不得刑讯逼供,大清非常不爽,上海道甚至准备趁着开庭之时把被告劫走,为此还准备了五百人马,但工部局也不是吃素的,布置了大量巡捕,严禁无关人等冲击法庭,大清想来硬的不行,就求告各国驻京公使,也没有任何结果,只能规规矩矩地打官司,找了律师替自己发言。等开庭的时候,法官,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都是外国人。

大清朝的代理律师英国人古柏认为,既然被告是中国人,自然适用于《大清律例》,依照“造妖书妖言”这一条,章太炎和邹容要被斩首的。可在租界的审判法官是外国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妖书妖言,古柏只好从英国法律中找到一个类似的罪名,所谓“煽动性的诽谤罪”,也就是恶意撰写有煽动性的文章等等,企图颠覆大清江山。

◇ 图为会审公廨开庭内景(非“苏报案”)

这么一类比,法官和被告律师也都明白了,不过按照租界的规矩,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有恶意,而且确实对大清政权构成巨大威胁。这样的取证在英美法系之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清政府想在租界内部用打官司的办法把被告判死,这条路被堵死了。

没办法,大清又回到原点,希望引渡几位被告到大清地界审理,而此时又发生了沈荩一案。天津的报社记者沈荩听闻大清要跟俄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密约,想尽办法搞到密约内容并公之于众,举世哗然,大清颜面扫地,恼怒的慈禧太后下旨逮捕并处死了沈荩。

◇ 沈荩(1872—1903),湖南长沙人。为人“性情耿直,雄于胆略”,拥护变法,1903年7月19日晚上,沈荩在北京寓所被捕,7月31日被满清政府下令绞杀。

这个案子公之于众后,西方各国达成共识,大清百姓甚至官员,要是抨击朝廷,绝对是死无葬身之地,面对这样一个野蛮,毫无人性的政府,怎么能把报人引渡给他们呢?英国公使坚决不松口,大清也没招了,只能硬着头皮打官司,眼看死罪办不成,他们的朝廷命官自作主张,擅自在法庭上宣布把章太炎邹容等人永远监禁,以儆效尤,然而法官根本不予采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几位犯的罪够上这么重的刑罚,如果非要判,最多判三年。

最终,大清跟租界扯皮半年,毫无结果,只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罚作苦工,限满释放,驱逐出境。自此,苏报案结案。不幸的是邹容本来身体就弱,在监狱里又受不惯恶劣的环境,1905年就病死在了狱中,而章太炎坚忍地度过了坐牢的岁月,并在日后继续为推翻满清而奔走呼号。

对于大清来说,苏报案是头一遭“妖言惑众”的人却没被处死的案件。此事在世界上把大清的野蛮残忍展示的淋漓尽致,而大清慑于外国的势力,并没能“想杀谁就杀谁”,此事之后大清迫于压力,颁布《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所谓“妖言惑众”终于不构成死罪,而《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借由此案广泛传播,革命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大清统治的根基也就愈发摇摇欲坠,如此野蛮专制草菅人命的王朝,终于在辛亥革命后被扫入了历史的垃圾堆。

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苏报案》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言论自由这种在中华大地上几千年闻所未闻的文明产物,借由此案传播开来,几千年来官府朝廷为所欲为的历史,在这里被狠狠震荡,近代的司法制度由此站住了脚跟,这的确是“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对普通人而言,何尝不是能透口气的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