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吉林的封禁与开禁

清朝初年,由于刚刚经历了明清之战,数十年的残酷战争,使得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而且,顺治元年,清朝定鼎中原,满清几乎是举族迁移,据史书记载,当时’满清皇帝带领各亲王贵胄、八旗统领及其家属辎重南迁北京,弥漫道路’。这次大迁移一直持续到顺治二年底,移居北京者不仅包括满清贵胄、八旗子弟及家属,还包括众多奴仆及农户。这样,使得东北地区人口更加凋敝。为恢复东北社会经济,清廷进京后,马上宣布’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民屯种’;顺治六年(1649年)清政府提出,’关外荒地甚多,中原百姓有愿意出关垦荒者,令山海关官员造册入籍,分配土地居住。’

顺治十年,清廷颁布《辽东招垦条例》奖励移民开垦,对于能招来移民者,根据招募人数的多少,授予相应官职;对于移民则给予安家口粮、种子农具等加以扶持。为移民关东垦荒,清政府甚至下令将罪犯流放到盛京地区从事垦荒,康熙帝平三藩之乱后,就将数万三藩部下及家属发配到东北各地。总的来说,从顺治元年到康熙初年,虽然清政府推出一系列移民及垦荒的政策,东北地区经济、人口的恢复与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中原地区的社会经济同样需要恢复发展,土地兼并、人口膨胀的矛盾并不突出。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全国统一局面的形成,中原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原地区人口开始不断膨胀,土地兼并的现象日趋严重,加之自然灾害等原因,为谋求生计,山东、河北等中原地区大量人口流向东北,东北地区人口迅速增长。

康熙五十年(1712年)山东百姓进入东北务农者’多至十几万’。雍正年间继续推行鼓励移民垦荒的政策,据雍正十二年(1734年)统计,盛京、吉林、黑龙江新增民众达到71381男丁,加上妇孺,总人数在三四十万口左右,开垦荒地总数达到280多万亩。东北地区农业连年丰收,已经能够向关内大量输出粮食,足证明东北的社会经济得到的迅速的恢复发展。

清政府在实行了近百年的东北’招垦’政策后,乾隆初年开始对东北地区实行全面的封禁政策。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东北汉民的持续增加,威胁到了满人垄断东北利益的地位。乾隆五年(1740年),清廷颁布了封禁东北的法令。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五年四月,清廷下旨:’盛京为满洲根本之地,关系重大,现今此地汉民所耕种的土地过多。盛京地方粮米充足,并非专为汉民耕种谋生之用,与其被汉民耕种,不如令旗人耕种更好!即便旗人不愿意耕种,也可将土地用来操练兵马,给旗人围猎之用,亦无不可。”奉天地方为满洲根本,所关实属紧要,理应肃清住民,不允许汉民大量居住,务必使地方利益归旗人所有。但在此聚居已久的汉民,大多拥有产业,不宜立即驱逐,须缓缓图之,待数年之后,汉民数量减少,满洲旗人才能恢复旧习。’

随后,清廷又发布了封禁东北的具体措施:1.山海关出入之人,一律严查,严禁汉人出关。2.严禁商船携载多人。3.严查户籍保甲制度。4.奉天空闲荒地,专属旗人垦种。5.严禁汉人开山。6.严惩汉民偷挖人参。7.出关旗人,应配发凭证,便入关查验。可以说,所有的封禁的具体措施都是禁止汉人出关的。

封禁令发布后,乾隆六年(1741年)九月,吉林正式封禁。宁古塔将军奏称:’吉林、伯都讷、宁古塔等处,为满洲根本,不允许汉民移住,现地居民要逐一查明身份民族,录入籍贯,实行保甲制度,设甲长、保正,配发身份凭证,供查验,凡属私自出关的汉民,一律驱逐。’

清代东北封禁主要包括关禁、海禁、边禁、围禁四种。

第一,关禁,主要是禁止汉人通过长城进入东北,封住了陆路要道。据《清高宗实录》卷261载,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政府下旨严禁百姓出关,山海关喜峰口’按照山海关的定例,驻守关口的官员要会同地方官,对出关民众逐项查询,如无必要,不许放行’。此后,出现了 ‘长城内外隔绝,出入有禁’。

第二,海禁,主要是禁止汉人通过海港进入东北。清政府从雍正五年开始,多次颁布法令,’责令地方官员,严行稽查过往船只,防止汉民偷越出关。’正如外交家龚维航评论:’陆路有山海关的严密把守,水路又有防止偷越海港而取缔商船的禁令。’

柳条边示意图

第三,边禁,主要柳条边隔绝汉人出关北上。柳条边又称柳墙、柳边、边壕、条子边。在边墙经行地,挖一条深8尺、底宽5尺、口宽8尺的深壕,在壕边堆成一道高、宽各3尺的土墙,墙上每隔5尺栽插3棵柳条,柳条与柳条之间再用绳子连起来,形成一道柳条篱笆,检查通过的车辆或行人。柳条边有’老边’、’新边’之分。’老边’是1644年至1662年修筑完成的,东从辽宁大东沟西南瀕海起,北上至凤凰城边门,折而向东北经辽宁新宾县东南汪清门,折而向西北至辽宁开原东北的威远堡,折而向西南到山海关。老边内归盛京将军管辖,外归吉林将军管辖。’新边’修于1670年到1681年,南起辽宁省开原的威远堡,经今吉林省四平市东南、怀德县南偏西、长春市南伊通河西岸,直到舒兰县亮甲山北麓的马鞍山。乾隆时期,下诏严禁汉人出边。

吉林地区内设有四个柳条边门,即布尔图、克尔素、伊屯、法特哈,由吉林副都统直接管辖。同时,为防止东北民众采挖人参及上山捕猎等事,清朝在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尔楚哈等要地设置哨卡,哨卡分为常设和堵设两种,常设为固定哨卡,常年巡查,堵设为春设冬撤,季节性哨卡。吉林将军辖区有固定哨卡44处,季节性哨卡61处,总共105处,都由吉林将军每年定期派协领等官员巡查。

第四,围禁,满清在东北圈设了6大围场,既是为’满洲官兵操练兵马,练习骑射’提供场所,又是采捕皇室’贡品’和御用围猎的地方。为此,从其圈设之日即不许汉人进入,严禁汉人砍伐树木、垦荒开地及私自渔猎,可谓东北边外的’禁中之禁’。

同时,封禁范围极广泛,包括旗地封禁、山林封禁、江河湖泊封禁、矿业封禁等。’移民之居住有禁,田地之垦荒有禁,森林矿产之采伐有禁,人参东珠之掘捕有禁。’可以说,是针对汉人的全方位的封禁。

清政府实行封禁政策,禁止汉人出关的同时,积极实行’旗人屯垦’政策,自乾隆九年(1744年)起,把北京地区大量闲散的旗人送回到东北安家落户,求生计。据统计,从乾隆初到道光时即1740-1840年间,移住东北各地,垦殖的旗人达到5185户。

可以说,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旨在维护满族对东北地区的独占地位,也是对汉族民众的民族歧视,封禁制度迟滞了东北社会经济的发展。清政府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直至清末完全开禁,期间长达160余年。但是,由于中原地区人口的膨胀及严重的土地兼并,致使中原汉民仍然不断偷越边墙,涌入东北谋生。这就造成一种现象,即官府在籍人口数量与东北实际人口数量严重不符。


清朝的珲春 (箭头标注处)

此种情况下,东北各地不断上书清廷,请求开禁。咸丰九年(1859年)吉林将军景淳上书请求开边境地区渔猎、山林之禁,获准;同治七年(1868年)清政府放垦部分围场。1880年吴大澂受命督办吉林防务,他在珲春和三岔口设立招垦局,下设分局,实施移民垦荒的实边政策。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黑龙江将军达桂等奏请全面开禁。至此,实施数百年的封禁政策宣告结束。1907年吉林设行省,实行巡抚制度,吉林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