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化、汉化,到民族多元一体化———清代东北族际关系之演变

作者:赵英兰

东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满、蒙、汉各族及其祖先繁衍、生息和活动的地方。女真—满族主要居住在东北的中部,今辽吉黑省的东部地区。锡伯族居住在吉林西部和嫩江流域,朝鲜族多分布在延边、通化地区;汉族主要居住在东北的南部,形成了汉满农耕文化区(朝鲜族丘陵稻作文化区);蒙古族大致分布在贝加尔湖附近的黑龙江上游、长城以北的地区,驻牧于东北的西部,形成了东北的蒙古草原游牧文化区;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主要活动于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上中游地区。赫哲、费雅喀、库页等民族居住在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地区,形成了北方渔猎文化带(区)。回族人口多分布在各个地区城镇里。这些民族文化区域相对聚居,而又错落杂处,在保持自身特有的传统地域、文化的同时,各个民族文化又不断碰撞、交融,大致经历了满化、汉化,最后形成了东北地区民族多元一体化。

一、清朝初期的满化

清朝是满族灭掉明朝政权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统治政权。清入关后,清廷把东北地区视为龙兴之地,凭其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极力强化“满洲,乃国家根本”[1],辅之以“旗民有别”,下令薙发易服,厉行“国语骑射”,优待满族,区别旗民,防范旗人汉化。这些措施促使周边民族出现了“满化”的趋势,这一“满化”带有强制性,并呈辐射状扩散。

其一,“国语骑射”为“旗人之要务”。为了巩固和壮大满族统治政权,使满族旗人官兵成为清王朝的军事支柱,清帝规定“国语骑射”是满族的根本。国语,又称清语,即是满文。骑射是骑马射箭,这是满族的特长。雍正、乾隆两代皇帝曾多次下达谕旨强调“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2]。提倡“国语骑射”的目的,是要求八旗人员保持本民族的特长、习俗,防范浸染汉民习俗而全盘汉化。八旗汉军学习清语,自雍正七年(1729年)始。“如不能以清语奏对履历者,凡遇升转俱扣名不用”。同时下令“蒙古旗人习学蒙古语,如汉军例焉”[3]。汉官、汉民也必须学习满语。鄂伦春人“语言各别,住址无定,通满语文字者尚多,知汉语者甚少,若选用校长,非通晓满语满文,熟谙性质者必难教授”。[4]

其二,“旗民有别”,旗民优于民人。清廷为了保证“满洲根本”,又实行了“旗民有别”的政策:即“旗民不杂居”;“旗民不交产”;“旗民不同刑”;“旗民不通婚”。在清初辽东地区设有旗界、民界,使旗人尽可能与民人分区居住。

清初,八旗贵族通过特权占有大量田产,为了使这一经济利益保持下去,《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户部》明确规定:“八旗地亩原系旗人产业,不准典卖与民,向有定例”,这是“旗民不交产”的例禁,旗民以此可牢牢掌握经济命脉。八旗满族、蒙古,汉军和包衣旗下人员,都是“旗人”,受八旗制约束,在法律上与民人(汉人)不一样,“旗民有别”,量罪定刑时皆按旗人对待,皆轻于汉人。如汉民犯法,应笞杖者笞杖,充军徒刑者充军流徙,而旗人则可从轻处理。旗人之间,可互通婚姻,清朝皇帝、王公可以选汉军、包衣佐领之女子,也可以将公主格格嫁与汉军人员。清廷规定:八旗满族、蒙古、汉军官员、兵丁的秀女,每3年由户部行文各旗,挑选入宫,包衣三旗女子则由务府负责挑选送宫。“旗人”之间的联姻婚娶,是不受旗分限制的。

其三,东北民族生活上的“满化”。规定汉人官民男女衣着,“俱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戴绒帽,务要束腰,女人不许梳头、缠脚。[5]即使到了清末,东北地区女子“仍其俗不改”。东三省之移民汉妇,则多为满化,“渐绝缩足之风。头面衣服,亦稍拟满洲。”[6]一首诗歌描绘了当时东北的妇女形象“高髻莲台新嫁娘,领巾手帕绣袍长。出关北地燕支艳,学得旗妆卸汉妆。”[7]同时赫哲内迁的一些部落受到满族服饰影响,“初服鱼皮,今则服大清衣冠”,[8]总之,清代前期东北各族的服装,以满族的款式为主流,满服为国服。但各民族仍然保持着本民族固有的特点。在发式上,满族男人薙发留辫,头戴笠帽(夏)、毡帽(冬)或礼帽。小女孩与未婚姑娘梳单长辫,由后背垂下,用各色毛线扎辫根,不剪“刘海”,辫稍爱戴花,耳戴金、银耳环。婚后妇女平时梳双辫,结成两个“抓髻”,合起来成为一个大“疙瘩髻”,上插金簪。清初,锡伯族男女受满族影响比较大,发式基本与满族相同。众所周之,清朝统治者强令汉民族“薙发留辫”,实则是强令“满化”的具体表现。

其四,徙民编旗,扩大旗人实力。满族本身是以女真为主体,吸纳其他东北民族又经不断的融合而形成的。万历十一年(1583年)努尔哈赤起兵,以明初以来生活在“混同江东,东濒海,西接兀良哈,南邻朝鲜,北至奴儿干”[9]一带的女真(满族的先人)为主力,又联合周边各族,统一女真各部,同时为了加大“女真”群体,不断吸收了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族成员,如汉、蒙、朝、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其他民族,通过掠夺、编旗、联姻、过继等各种形式,逐渐在清朝初期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由于满族全民皆兵,其组织形式是八旗制度,所以又自称“旗人”。通过徙民编旗扩大了满族人口,东北的旗人大大超过其他民族人口,而且对入旗的其他民族进一步“满化”。八旗王公贵族掌握清朝大权,竭力强制旗内汉人遵从满制和满俗。命令他们的服饰、习俗必须和满人一样。男丁必须薙发留辫。旗人女子不许缠脚,两耳必穿三孔。规定汉军八旗都统办理事务,“多用清书”,汉军八旗每佐领要拣选子弟一、二人入学,专习清书,兼学马步射[10]。甚至汉人姓名,改用满族的称呼。如汉军旗人李永芳之子取名为刚阿泰,佟养性之子取名普汉,正白旗包衣人原姓魏,后改名绶恩。崇敬满俗的“旗内汉人”,渐以满语命名。[11]东北北部一些少数民族,被编入满族军事组织八旗,“满族的影响从上到下地传入这些集团。”在满族移居到瑷珲地区后,他们开始与北方通古斯人交易。“满语成为北方通古斯人必不可少的交际工具”,“满族的书籍、满族的时尚、满族的思想成为北方通占斯人的标准。”更有甚者,“满语在吉林、沈阳和部分黑龙江地区消失之后,还在通古斯人和达斡尔人中保留着”[12],继续使用着。

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兴师伐明到康熙年间,编入八旗的汉人,因与女真———满族经过100年的同居共处,互为婚娶,无论是生产方式、社会制度,还是服装发式和语言文字,二者之间的区别日益缩小,一致性愈渐增多。旗内汉人的迅速满化,成为新兴的满族共同体的重要构成部分,给满族注入了新的血液。旗内汉人的满化,是清朝前期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对满族的发展以及对清代的民族关系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清朝中后期的“汉化”

满族入关以后,清政府竭力维护满族旧习,扩大满汉差别,不利于满汉等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阻碍了民族的进步。随着关内民人大量的流入,东北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受到汉族的影响。“闯关东”汉人凭其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优越与先进性,又影响了周边民族而出现汉化趋势,这多少带有些主动性。由于汉民由南至北的流向,也呈由南至北的传递。这种满化和汉化的转换,形成满汉文化之嬗变。

其一,东北民族语言文字“汉化”。东北是满族发祥之地,清朝初期,由于旗人较多,使用满文清语的时间长,但后来随着移入东北的汉民增多,很多地方出现了满汉人口杂居,满人学习汉语的风气十分盛行,正如乾隆帝所言“我朝一统以来,始学汉文”。同时不识汉文,不懂汉语,也难以办理地方诸事。到了乾隆以后,许多东北满人已经不会满语,就连根本重地的盛京(沈阳)也是如此,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上谕:“盛京所属地名,多系清语,今因彼处满人不能清语,误以汉名呼之”[13]。到了清末沈阳“虽为满洲重地,土人皆用汉语,微特民人无习满语者,即土著之满人亦如之。”[14];吉林是满族故里,蒙古、汉军错屯而居,亦皆习为国语。近数十年流民渐多,屯居者己渐习为汉语;[15]黑龙江亦不例外,“通国语者寥寥,满洲多能汉语故也”[16]。“现时操汉语者占十分之九有奇,已为普通语言所尚已”,“今日之势已趋重汉文,能通习满、蒙文字者,盖亦寥寥不多觏也”。[17]就连一些满族人的家谱也因族人识满语者甚少不得不改用汉文书写。“昔日家乘,全系满文”。后“族人以国体更变,识满文者甚少,因之纂修新谱,译成汉文”。[18]到了清末,东北地区不仅语言出现汉化现象,就连名字都逐渐汉名化。如根据吉林等处他塔拉氏十五世世系总图人名分析,一世到六世没有汉语人名,七世汉满人名数之比为0.15,到十五世为5.00。[19]东北其他少数民族因与汉族相处已久,亦大都汉化。黑龙江地区东部“查乌苏里江两岸约有黑斤四五千人,语言衣服行计习尚旧与伯利下,剃发黑斤同,近与华人久处,遂变华俗。”[20]清末,日本人小越平隆游历东北感慨道“大清肇业之地”东北,“满洲语言,于东三省中,无从闻之,”在陵寝之地、发祥旧地、满人之所居,“然耳中未尝闻一满语。”,“西人尝谓满人实被化于汉人,良不诬也。”[21]满人震钧竟有“八旗之习,去汉人无几矣”[22]之叹。

其二,打破了东北“旗民有别”的陈规。尽管清廷规定旗民分界,各居一方,但随着大量流民涌入东北,为了生存必然流入旗界,寻找土地。这样清初以来的旗界逐渐破坏。康熙末年,奉天、锦州两个府,已是“旗民地土,虽各有圈开界分,但互相交错”[23],而到了乾隆四十年(1775年),盛京侍郎兼府尹富察善在上奏中云:“奉天各州县及旗庄地方,旗民错处,并无旗界、民界之分。”[23]嘉庆年间,吉林及伯都纳、阿纳楚喀等地,“多系旗民同居共处”。[24]康熙年间,开原城守尉所辖旗界比开原县所辖民界大得多,旗屯多于民屯。乾隆朝以后发生了变化,这255个村屯中,旗屯不过82,民屯87,旗民屯86。其中旗民屯当初是旗屯,后由于汉人流入,成为旗民混居村落。这种现象乾隆朝以后带有普遍性。

其三,东北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之“汉化”。清末,东北一些少数民族受汉族影响,汉化明显。蒙古族人以游牧为生计,“逐水草所在,插帐棚为居,以肉为食,以酪为浆”[25],到了清末,尤其是与奉吉两省相邻的蒙古地区,受汉族影响,也开始过上了定居生活。以砖瓦构造房屋“至高楼杰阁,全境蔑有。”[26]在与奉天地区相接壤的蒙古族,“农作,非蒙古本业。”而“今力田与汉民无异矣”。[27]鄂温克人受蒙满和汉人的影响,依自然环境的不同,以饲养牛马、狩猎或农业为生,但仍“保存着一定程度的北方通古斯人的特点。他们住在小农舍、半球形毡铁或圆锥形帐幕中”。[28]

清初宁古塔一带少数民族,不知种疏菜,汉人教其种蔬菜,不知养蜜蜂,汉人教以煎熬之法,始有蜜。“遇喜庆事,汉人自为蜡烛,满州亦效之。”[29]另外,在旗下包衣坚决斗争和汉区封建租佃关系迅速发展的影响下,满族原来的农奴主逐步转化为封建地主,在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方面,满汉逐步趋于一致,原有的差别逐渐消失。

众多的汉族移民以其先进的文化及其生产技术影响着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语言上,“满洲宗室亦有不能以满洲语应对者。”学术上,“则历朝皇帝无不博习汉籍,以为修齐治平之助,而旗籍子弟渐由‘跃马弯弓’变为‘含毫挟册’,即竞功名,兼附风雅”。婚姻上,“满汉通婚虽法所不奖,而亦事所不禁。”政治上,“初叶专以满人执政柄,但自洪杨之变以还,满汉并进,切实混合,以能者为政,少分界限”。[30]

总之,“汉人一旦发现一处适宜于贸易、狩猎或居住的好地方,就会立刻将它占有”。如从事农业的汉族农民人口达到一定数量时,地方当局就组织行政单位,派遣地方官员,汉人逐渐开拓了整个东北地区,并在当地居民中,“包括在满族中逐渐播下了汉族思想和文化的种子。”[31]

三、晚清东北民族的融合

由于受清初“满化”和中后期“汉化”的影响,这两种民族文化以中部平原地带为中心,两者相互间碰撞、交融,且不断向周边的蒙古草原文化带和北方民族渔猎文化带辐射、渗透,形成了以满汉文化为主、民族多元一体化。

这种民族文化上的碰撞与融合,基本是伴随着民族迁徙流动形成的,在满族大举入关,汉族流民继之大批出关以及边民南迁、徙民入旗等,在民族的迁徙对流运动中,东北地区的民风民俗也经历了一次互相交融、互相濡染的较大变革。这种变革是多元的、复向的、相互的,即每个民族都程度不同的接受了邻族的某些影响,同时又以自己某些特有的风俗影响着周边的兄弟民族。

其一,随着东北民族人口的流动、迁移,形成地域上的融合。地域上的融合主要始于清代中期,主要或受清政府徙民入旗、或因沙俄南侵达斡尔等民族南迁,加之关内汉人北移,先后交汇于辽河流域、松嫩流域,形成南北民族对流与交融。如戍守边疆“乃建艾虎,莫尔根,卜奎三城各置兵戍守。嗣后流人日至,商贾云集,竟为内地。其街市喧闹,放北省中上州县,惟寒冷异常,雪霜早,是以艰于南亩耳,又曰卜奎莫尔根城中藩汉杂居而藩种非一,曰巴尔虎,曰索伦,曰打狐狸,(今日曰打牲乌拉),曰洗白(今作锡伯),亦俱随旗人任,任其聪慧者能通语言文字,与汉人无异也。”[32],这本身就是少数民族乃至东北地区进化过程。每个民族经济文化带保持它的主体性,但在他们之间交接处,又相互影响,出现混合型经济带。

其二,东北民族间地域交往距离的缩短,民族间通婚的普遍,进而形成血缘上的融合。清中叶以后,民族交往日渐频繁,民族通婚、民族融合趋势进一步发展。不仅满汉通婚成为普遍现象,其他民族之间,如达斡尔与索伦人、鄂伦春人也出现了通婚现象。当时“满洲、汉军,皆与蒙古通婚姻,然娶蒙古者多。达呼尔、巴尔呼自相婚姻,或与蒙古通。营、站、台、屯,则满洲,汉军娶其女者有之”。[33]即使在黑龙江流域,索伦人自称‘有文化’的鄂温克人,“比其他任何通古斯集团都更为优越”。“他们的观点自然是从他们的邻族和主人———满族和达斡尔族那里学来的。他们不与其他满洲通古斯人通婚,并否认他们有权自称鄂温克。他们同达斡尔人和满人通婚,而且也不反对被他们同化,在其被误认为是满人或达斡尔人时感到骄傲。”[34]其三,东北民族间在生产、生活上互相交往、影响,达到文化上的融合。清初一些少数民族风俗“近日沾染汉习”,[35]同时一些汉人也受到满族习俗的影响,如吴兆骞自云“久沉异域,语言习俗,渐染边风”[36]奉天地方更是:“满、汉旧俗不同,久经同化,多已相类”。[37]长时期,嫩江流域的“索伦人仿效达斡尔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达斡尔人是从事农业的,同时也是通古斯人在文化上的教师。”[38]总之,东北地区的满汉等族的节庆、歌舞、娱乐等,除一部分为满族固有的习俗外,大半源自内地。“满、汉旧俗不同,久经同化,多已相类。现有习俗,或导源于满,或移植于汉。”[37]最终形成满汉习俗为主体、其他少数民族习俗并存的东北民族文化习俗。

满汉人民长时期的交往,其服饰渐趋一致,清朝一般民众大多开始穿长袍马褂。后受到汉族“大领大袖”服饰的影响,加之,窄袖长袍已不适于农田耕作,箭袖变成了喇叭袖。清代满族妇女的旗袍,讲究装饰,于衣襟、领口、袖边等处,镶嵌几道花绦或彩牙儿,汉族妇女也承袭此风,都着满族装束,“盘头窄袖不裹足”。[39]东北西部地区的汉族受蒙古族影响喜欢吃炒米,喝红茶。农民受满族影响,喜喝糊米水。延边地区的汉族受朝鲜族的影响,饭后喜喝凉水。

清中期以后,东北民族逐渐形成以满汉婚姻为主体的婚姻仪式。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结合的纽带,以相亲、过礼、择日、迎娶为主要程式。各民族婚礼独具特色,风格迥异,但在主要程式上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例如,“蒙人婚礼与满、汉无大殊,其特异处。”[40]东北地区的葬俗,也是以满汉族丧俗为主体,其他民族为补充的特点。大致可分为指冥路、小殓、报庙、大殓、送行、开吊、出殡、下葬等内容。

经过民族交流,尽管在清末东北地区出现了民族融合的现象,但整体上,东北地区大多数少数民族仍然保持着相对的聚族而居的状态,保留着传统的历史文化习俗。如嘉庆年间,鄂伦春人与达斡尔人、汉人杂居一处并受其影响者,“近日渐知树艺,辟地日多”,但“呼伦贝尔依然畜牧为生,富在羊马,力田者寥寥也。”[41],只有少数鄂伦春人过着半猎半农的生活,大多还是游猎为生。鄂伦春、赫哲等族的鱼皮服装,交通上使用的雪扒犁等,成为东北民族所固有的生活习俗,在清代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得到进一步改善。这又加深了东北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因素。

总体而言,在清代,白山黑水之间形成了多个民族(满、汉、蒙、朝等)三种经济文化(渔猎、游牧、农耕)并存且互动的格局。著名民俗专家凌纯声在民初实地考察赫哲族生活状况时指出:“赫哲人的家庭组织,先由满化,再经汉化”。事实上,这反映整个东北民族格局并非是静态,它经历的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先满化,后汉化,最后达到民族间的融合。民族融合是民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东北民族在长期生产和生活的交往中,结成了深厚民族友谊,共同保卫东北,开发东北,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