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北魏兰陵公主遭家暴流产身亡,太后参与审判

来源: 云汀说文史

公主被家暴,流产死了!

她是被驸马从床推到地上拳打脚踢,不慎一脚踹中公主的肚子,一尸两命。消息仿佛一枚重磅炸弹掷向朝廷,皇太后哭了,官僚为处置驸马争论不休。事件被清朝法律专家沈家本推为中国历史的经典案件之一!

这件驸马斗胆打死公主的家暴案,发生在公元6世纪的北魏王朝。案件交织着家暴、女权、文化冲突…成为一部世纪审判的大戏。

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李贞德,把事件的始末写成了一本书《公主之死》。她重新审视这宗案件,剖析了汉文化与鲜卑文化的交融、女性的法律地位、法律的儒家化…值得深究的问题。

关于《公主之死》,我们可以出三个方面解读。

一.驸马太渣?公主太狠?

《魏书》第五十九卷记载了这段不幸婚姻的来龙去脉。

中国历史有三位兰陵公主,故事的女主角北魏兰陵公主是鲜卑人、孝文帝的女儿。孝文帝就是那位执行汉化政策,实现民族融合的伟大君主。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皇帝的女儿很难嫁。 因为很难寻觅到门当户对又称心如意的男家。

故事的男主角刘辉,是梁宋皇族刘昶的儿子。刘昶从南朝流亡到北朝,担任北魏将领。刘辉继承了父亲的家业,并与兰陵公主成为结发夫妻。北魏王朝里,汉人与鲜卑人通婚非常普遍。无论在古人还是现代人的眼中,刘辉都是高攀了兰陵公主。

最初夫妻两人的感情和睦,幸福地过了十年的太平日子。婚后第十年,刘辉便去鬼混偷腥,还使家里的一名婢女怀孕,情况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东窗事发后兰陵公主作出疯狂举动。

“公主颇严妒,辉尝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杀之。剖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辉。”

兰陵公主生性嫉恨,心中嫉妒之火难以平息,她命人把婢女拷打,还不解恨开膛剖腹,把胎儿挖出来,用草填塞婢女的肚子里,把赤裸的婢女展示在丈夫面前。丈夫刘辉受到剧烈的血腥视觉冲击,便以为公主是神经病,两人陷入持久的冷战,最终感情破裂。

事情传到掌握实权的灵太后那里,她立刻下令结束不愉快的婚姻,并削除刘辉的封位。公主回到宫中的娘家过了一年后,或许心里还爱着刘辉,就在兄长的撮合下,经太后允许复婚。复婚的刘辉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地拈花惹草,在平民张智寿、陈庆和的穿针引线下,与他们的妹妹张容妃以及陈慧猛通奸。正怀孕的兰陵公主本来想“少一事”安心养胎,但在姑姑的煽动下,情绪失控与驸马爷大吵一架。冲动是魔鬼,驸马不顾后果对公主拳打脚踢,公主被驸马打死了,肚里的小王子没了。驸马爷负罪而潜逃,但那逃得出北魏皇室的五指山,最终被抓获送去审判。

从现代男女的道德价值观回顾事件,会有两种最极端的观点。

从大男人主义来说,会认为古人本来就三妻四妾,兰陵公主在小题大做,对婢女手段歹毒,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从女权主义来说,会认为刘辉能娶上公主本来就已经高攀,不珍惜八辈子修来的夫妻,还斗胆地出轨、家暴妻子,简直是不杀不解恨!

二.刁蛮的公主有任性的理由

古代男性可以合法、天经地义的拥有多名伴侣,而反过来要求女性必须忠于他们的丈夫。

在现代的男女平权来看,义务是不对等的。现代人都知道爱情有排他性,无论男女双方,都难以忍受有其他人来分享占有伴侣的爱。

现代人感情破裂可以随时离婚,但古代女性不可以,对于丈夫的反抗就只有嫉妒!

兰陵公主的手段非常歹毒,但所作所为,都可以用女人的嫉妒来解释!

妻子嫉妒的表现花式多样,小则阻止丈夫纳妾,争宠吃醋,大则更严重的还会刁难、殴打丈夫的妾。有的因为惧怕小妾凭着儿子显贵,还会想方设法打掉她们的孩子…活生生的一部宫斗剧。

显然的,兰陵公主是天之骄女,从小被宠着惯着,在丈夫跟婢女偷情后,她采取了最极端的手段,使丈夫饱受万箭穿心的痛苦。

妒妇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缺乏,在南北朝尤为盛行。

宋明帝为了“端正”社会风气,命令虞通之写了本 《妒妇记》 。通过讽刺性的故事,表达妒妇的可笑可怜,要妇人体谅并接受丈夫的多情。《妒妇记》跟《烈女传》一样是男权社会的著作,但是其搞笑幽默的内容,更适合作为消遣读物。

譬如里面记载了 :

晋代的刘伯玉,他非常欣赏曹植的《洛神赋》,并且经常在妻子面前朗诵,对甄宓的美貌夸得天上有地下无。本来甄宓不过百年前的人,与妻子扣不成情敌的关系。但刘伯玉的妻子眼看老公沉迷于“追星”,妒忌已经不存在的甄宓,最后选择投水自尽,死了还不忘托梦给丈夫,说自己成仙当了河神。刘伯玉妻子跳河的地方被后人称作“妒妇津”。

故事里刘伯玉妻子因嫉妒跳河,就被人当做笑话来消遣,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做妻的妾的,要守妇人之道。

公主为什么在家里可以刁蛮任性,为非作歹,还因为 鲜卑是一个男女相对平等的种族 。

我们还得注意北魏是自塞外,本来就是逐草而居。他们每代人都推举强壮刚健、明辨是非的男性作为处理诉讼、带大家南征北战的首领。没有汉人的父死子继、世袭统治的传统。在平时生活女性相反有较高的地位。例如,男女成婚之后,女婿要到妻子娘家居住干活一两年,所以鲜卑人跟母亲和娘家更亲近,女方也更有发言权。可 见鲜卑人还残存着母系社会的习俗 。

那么误以为古代男性天经地义可以三妻四妾的,还要考虑到 北魏的贵族一般都是一夫一妻 ,纳妾的反而很少见,勾三搭四的反而会被其他人瞧不起。就连后来的隋文帝也是一名妻管严,对独孤皇后非常害怕。正是由于北魏是来自塞外的鲜卑人建立,男尊女卑的情形较汉人轻,所以我们会理解公主的冲动残忍,也有文化与时代背景可追朔。

家暴案发生在孝文帝汉化改革之后,鲜卑人的文化开始转型,兰陵公主与驸马刘辉的矛盾折射出汉文化与鲜卑文化的冲突。

三.审判:代表儒家文化的尚书省VS代表鲜卑皇室的门下省

有五名涉案人员要对兰陵公主的死负责,分别是驸马爷刘辉、两位“淫妇”张容妃与陈慧猛,为偷情提供方便的张智寿、陈庆和。

案件审判经过好几个回合的“辩护”,简单来说,朝廷官员就案件的判决出现了两种分歧。

一派以代表鲜卑皇室立场的门下省 ,主张刘辉殴打公主致使流产身亡是谋反大罪、而“淫妇”张容妃和陈慧猛也该死的,皇恩浩荡减为“髡鞭付宫(剃掉头发,充分宫婢)”。身为兄长的张智寿、陈庆不但没管教妹妹,还为偷情提供便利,应流放边疆。

另一面以尚书郎中崔纂为代表的汉人儒家官僚 ,提出了异议。崔纂从儒家的五服亲疏出发,认为公主下嫁给刘辉,就是刘家的人。她的第一身份应该是刘辉的妻子,然后才是北魏公主。那么流产的胎儿也先是刘辉的骨肉,而不是北魏太子。刘辉的罪行是谋杀骨肉!

根据《北魏律·斗律》:

“祖父母、父母愤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按法律最多就判五年。南北朝有关丈夫家暴妻子的法律刑罚,已经不可考究。如果以刘辉殴打妻子、谋杀妻子来起诉,该怎么判呢?不知道!所以整个案件就在谋反和杀子之间拉锯。

张容妃和陈慧猛两位跟驸马通奸的女子,按照北魏的法律也罪不至死,最多只能降为贱民。很多人印象中,古代的奸夫淫妇就要被人浸猪笼,也就是被关进猪笼扔进河里淹死的私刑。但《公主之死》给我们纠正了错误的印象,那是明清时期的野蛮私刑。 在南北朝时期,贵族与官僚通奸不严重到乱人伦理的地步,一般只会被降职,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政处分。 平民的处罚更严厉,但也不至于死刑。

两位通奸女子的兄长真的要处罚吗?崔纂也质疑,两位女子都已经嫁作人妇,“夫为妻纲”,跟兰陵公主一样俩女子都是夫家的人,而兄长是娘家的。俩女子跟娘家在出嫁后就没有依附关系了。又怎么可以连坐兄长?即使兄长知情不报也是合情合理,因为 孔夫子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教导 。

兼听则明,以崔纂为代表的尚书省,论证上更有逻辑,可以说做到了有法可依。不过真的按照法律来办,恐怕治不了刘辉殴打公主的罪行,对于皇太后以及北魏皇室,确实难以接受。

最终,灵太后介入判决,无视尚书省和刑部的意见。 案件的终审维持门下省的原判:刘辉死刑,但恰好碰上朝廷大赦捡回小命。张荣妃和陈慧猛被判决髡鞭付宫,张智寿与陈庆和流放边疆。

尾声

在此之后,灵太后在一场政变中被孝明帝夺回本属于个人的权力。孝明帝没有念姑姑被家暴的惨况,恢复了刘辉的官爵。不过也许德不配位,刘辉在翌年病死。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应有的惩罚,苍天绕过谁!

《魏書》记载,在兰陵公主的葬礼上,灵太后哭成泪人,并不顾老迈的身子,护送公主的灵柩出城外。后来太后跟一位大臣坦白,她一把年纪还哭是因为兰陵公主所托非人,受了太多委屈,为了家丑不外扬忍声吞气,公主之身落得如此下场。灵太后为公主鸣不平:“自古至今,哪有这样可怜的女人?正因如此,我才伤心啊!”

为什么灵太后要力排众议,冒着朝野的压力干预审判?是维护皇室的尊严,是传统的血亲复仇,是女人对女人的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