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门事件:汪伪军打破“中日亲善”的谎言

文/叶铭

伪军与日方关系的研究,在史学界有所涉及,其中台湾刘熙明先生的博士论文《伪军—强权竞逐下的卒子》运用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台湾“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汪伪军事汉奸的资料和文史资料等材料,分析伪军产生的原因,与国﹑共﹑日﹑苏等政权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伪军的民族意识及伪军扮演的角色,如何处理民族利益和自身利益,如何游移于国﹑共﹑日之间并获取利益,并分析了伪军的生存环境以及伪军在抗战至战后对国共势力消长及国共内战的影响。作者以其扎实的史料为基础,运用社会学理论,从一个独到的视角分析了伪军所面临的多角关系。但对于汪伪政权最精锐的警卫军与日方关系,学界之前几乎无人涉及。无论日本方面对汪伪政权采取何种政策,控制汪伪政权的警卫部队这一企图没有改变,即使在汪伪政权“参战”之后亦不例外。这一时期,日本方面在表面上似乎放松了对汪伪警卫部队的控制,但其对警卫部队实际控制丝毫没有放松,反而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控制。因此,本文利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以及相关回忆资料,介绍汪伪警卫军概况,利用个案,对汪伪警卫军与日方关系进行粗浅的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汪伪警卫军编成概况

汪伪警卫军整备要领标志汪伪政权警卫军的建立,首先开始编组的是警卫第二师,经过如下:

独立第十四旅及警卫师之整编,所应办事项均已完毕,兹遵照奉颁《警卫第二师编练计划大纲》之规定将独立第十四旅及警卫师所属兵员除司令部及警卫师特务团外暂行编组为三个步兵总队,所编余之兵员,另行暂编补充总队一,其编成法及因此应处理之事项分示如左:㈠派十四旅第一团团长邓茂才为第一步兵总队总队长,即以原十四旅第一团之营舍为该总队营舍㈡派十四旅第二团团长钱安民为第二步兵总队总队长,即以原十四旅而团之营舍为该总队营舍㈢派警卫师第三团团长于惠民为第三步兵总队长,即以原警卫师第一团之营舍为该总队营舍㈣派警卫师第二团团长黄英扬为补充总队总队长,以光华门外第一方面军独立步兵第二营之营舍为该总队营舍㈤派十四旅一团三营营附刘振洲为特务队队长,即以原十四旅特务连之营舍为该队营舍㈥派警卫师第一团一营营附张正华为工兵队队长,其营舍由原十四旅旅部内划拨之㈦派警卫师通信队队长陈六佐为通信队队长,即以原十四旅通信队营舍为该队营舍…

警卫第二师先以步兵总队为单位进行编练,步兵总队后来改编为步兵团,1942年12月10日警卫第二师各部军官到位,1942年12月11日警卫师及独立十四旅的番号撤销。原汪伪警卫师特务团的改编原则:

警卫师特务团编组情形特殊应一律不编入警卫第二师之内该团第四六两分队业经明令拨归财政部作为卫队其余各分队着在警卫第二师编练期间临时归首都警备司令部指挥一俟警卫第一师(卫士团)开始编练时即将该团编入整编

汪伪第二师于1943年1月编组完毕。

汪伪第一师以汪伪国民政府卫士团为基干,以广东伪政权提供模范营作为兵员补充,而警卫第三师以太行山会战国民政府军队俘虏为基干,汪伪警卫军补充团提供兵员补充,各自编组完成。汪伪政权成立陆军教导总队筹备处为警卫第一及第三师编组做准备。教导总队筹备处即是周佛海提出的自主建军的教导师。教导总队筹备处设立的原因是“培育建立新军各级干部”,教导总队筹备处由刘启雄为主任,下辖军士教导团﹑军官大队﹑参谋补习班和见习军官研究班。其军士教导团下辖三个营和一个补充连共计有军士1638人,是根据两个师及炮兵战车营所需要的军士数量编制。军官大队下辖两个队六区队,共计有学员144人,补充两个师及炮兵战车营所需要的军官编制的缺额(其余军官来自军士教导团军官339人,参谋补习班12人及汪伪军校第一期学员)。参谋补习班有学员24人,见习军官研究班主要成员是汪伪中央军校第一期学员毕业后继续学习各科专业知识而设置的。教导总队筹备处为警卫第一及第三师培训军官及军士,加上汪伪警卫军补充团提供的士兵,警卫第一及第三师于1943年12月21日提前编成。教导总队筹备处深刻影响警卫第一及第三师,以至于其番号为教导总队筹备处警卫第一及第三师,对比而言警卫第二师则无此附加番号。

汪伪警卫军三个师中第二师成立最早,武器装备相对符合编制,第一师是由卫士团扩编(故手枪数量很多),拥有一定的武器装备,而第三师主要来自于国民政府军队在太行山会战中的战俘编组而成,加之汪伪政权对第三师有一定的戒备心理,所以警卫第三师的武器装备不如警卫第一及第二师。

二、个案研究一:军事顾问部与警卫军扩编

日本政府通过军事顾问部控制汪伪政权的军事力量,即通过向汪伪军队派遣军事顾问控制伪军。1941年8月20日日本军事顾问部提出的《军事顾问业务分担表》中规定了日本顾问的派驻机关及任务,以下是汪伪嫡系部队的部分日本顾问、辅佐官和辅助官及服务单位表:

日本军事顾问部对汪伪政权嫡系部队很关注,如1942年12月3日日本军事最高顾问松井太久郎编写关于汪伪警卫第二师编成的文件送交汪伪经理总监何炳贤:

依照警卫第二师之编制关于其师司令部编成之时期及权限,兹认为依左述方法决定为宜

一 师司令部于部队编成时同时组织,并受编练总监之指挥

二 关于警卫第二师之教官及管理等,则由新司令部担任

三 编练总监将其监督至编练完了为止负一切责任

1942年12月汪伪编练总监黄自强做出回应,“十二月十一日经林少佐建议警卫第二师司令部各级官佐虽已明令发表,但综理○人、业务之推动,似不甚便利…该师师长可提先发表,并由林少佐商得滨田大佐之同意,遂于本(十二)月十日由会令派秦汉青为警卫第二师师长。1942年12月14日日本军事顾问部又提出了意见:

综合各方面情报以各机关对于警卫第二师编成之协力殊欠充分故对于左记事项予以考虑,以期万全之指导

三、个案研究二:通济门事件

日本军队的中、下级官兵,常常与汪伪政权的军队发生冲突。“1944年8月,三师驻光华门外飞机场附近的士兵与日本士兵发生冲突,打死了两名日本士兵,其连长被拘留,陈孝强的师长职务也被免除。”此事件影响很大,汪伪政权军队内部许多人由此对日本政府也产生了不满情绪。这个事件真实情况是如何呢?

汪精卫实际能够指挥控制的军队为数甚少,其嫡系部队当属1940年成立的警卫旅,该部经过两次扩充,于1943年正式扩编为警卫军。其中警卫第一师与警卫第三师均为扩编时新建,官兵主要来自被俘的国民政府军人。日本方面对于这支“留存抗日意识”的军队充满戒心,“通济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1944年5月28日夜,驻防通济门外的汪伪警卫三师特务连排长夏建华与部分士兵在夫子庙五芳斋饮酒用餐,餐毕回营。其雇佣之人力车夫行至通济门不允拉车出城(汪伪时期南京夜间宵禁,车夫出城很难回城),夏建华等借着酒意殴打车夫。正在此时,驻防通济门的日本城门卫兵长高草木英夫出面干涉,并掌掴夏建华,命令部下一等兵高桥将夏建华推至卫兵所内关押(笔者认为,日军士兵干涉固然有处理纠纷的一面,但日方对于伪警卫三师的“抗日”情绪抱有警惕意识,因此,不排除日军士兵有借机压服伪警卫三师士兵的目的)。夏建华向日军解释之所以殴打车夫的原因在于“车夫轻视军人”,日军卫兵遂将夏释放。

夏认为受辱,心有不甘,回到驻地后与另一排长陈同来商议带兵去“理论”。于是陈同来将特务连另外两名排长孙宝光、汪洵唤起,四名排长带领八名士兵(分别为:胡士正、杨华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阎公庭、范文彬、李梦光)持枪前去通济门。出门时,遇见特务连连长郭楗衡,郭楗衡不但没有制止,自己亦一同出发。行至通济门外九龙桥时,夏建华告知士兵其受辱之事,众人皆愤愤不平。夏建华派杨华峰在城门警戒,阎公庭与李梦光负责监视汪伪宪兵与警察分所,其余众人一齐冲向日本卫兵所。此时日军卫兵森田发现有中国士兵悻悻而来,心知有异,便躲进了卫兵所,而日本卫兵长高草木英夫也逃进卫兵所取枪。不过由于日本卫兵心中慌张,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击发,陈同来眼见日军士兵将要开枪,立即用所携军刀将电灯击灭,夏建华则向屋内开枪,士兵胡士正则冲入日军屋中,夺取一支日军步枪并且开枪射击。子弹击中高草木英夫左肋以及森田的左臂,两人均受伤,随即送往南京第一陆军医院诊治,此时中方参与诸人在复仇后鸣笛集合撤回兵营。

事件发生后,日本方面大为恼火,认为警卫三师官兵抗日、排日情绪严重,立即向汪伪方面提出交涉。汪伪方面迫于日方压力,表面上派遣官员进行勘察,实际上立即出动宪兵逮捕参与诸人,经汪伪首都警备司令部转送汪伪陆军部进行军法会审。汪伪方面军法官意图回护参与的官兵,认为“被告…执持枪械,期报东门之役,一雪掴颊之耻,在被告等血气方刚之平,或自以为行其所是”,但日方施加强大压力,完全无视汪伪提出的所谓“中日亲善”的要求。最终汪伪军事法庭认为“其始也纵属无心,其纵也且出故意;况未经理论,即先开枪,其居心更为显然;于是杀人罪又已成立”,最终判处夏建华死刑,陈同来无期徒刑,郭楗衡有期徒刑七年,胡士正有期徒刑五年,孙宝光、汪洵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华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阎公庭、范文彬、李梦光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时日方为了“整顿纪律、追究责任”,强迫汪伪方面撤销了警卫三师师长陈孝强的职务,并在汪伪军中开展所谓“亲善”教育。至此,“通济门事件”落下帷幕。

该事件起因于日本士兵对汪伪警卫第三师官兵的侮辱,汪伪警卫第三师官兵去理论时双方发生冲突,造成日本士兵两人受伤。但是汪伪政权在日本方面的压力之下还是判处伪第三师相关人员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汪伪政权内部许多官员认为日本方面在这一事件上过于蛮横无理,伪军尤其是汪伪警卫第三师中许多士兵对于日本人非常愤恨,这一事件在汪伪军中,尤其在汪伪警卫军中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直接暴露出汪伪政权的傀儡本质,另一方面也揭穿了日本所谓“中日亲善”的谎言。汪伪军中很多官兵对于日本的横蛮无理更为不满,1945年,继任汪伪警卫三师师长钟健魂率领警卫三师起义与“通济门事件”不无关系。